怎样应对税务稽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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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税务稽查篇一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一种执法行为,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于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如何正确应对税务稽查?是企业会计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掌握一些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
会计为什么怕税务
对企业来说,税务人员代表国家征税,税务局是国家权力机构,企业必须遵从其要求;税务人员是公务员,要为企业服务。会计人员怕的是税务人员的第一层身份,到底怕税务什么呢?一怕处罚权,企业账务有猫腻时会计会心虚,总担心被税务盯上。二怕自由裁量权,遇到纳税争议,担心税务的解释对自己不利;摊上了税务处罚,害怕处罚的结果偏重。三怕日后的监督权,会计不敢与税务争一日之短长,即便在某个问题上争赢了,日后毕竟还需在此地界经营,好的税企关系至关重要。
会计对税务稽查的心路历程
会计人员最怕的是税务稽查。会计对税务稽核的心理变化,杨良成先生总结为3个字:怕,恨,敬。先是怕,不知道税务为什么来,来了不知道会查什么,可能会查出什么,所以怕。怕其实大可不必,税务稽查为什么来了?来总有来的道理。李克强总理倡导随机选案,税务总局有各种选案机制,碰巧被抽中了所以来;企业行为不端,被举报了所以来;纳税数据有悖常规,被风控分析出比例异常了所以来;或者对某个行业整治所以来。
二是恨,不管怕不怕终究得来,来了只能悉心应对。看到税务稽查人员鸡蛋里挑骨头,就感觉是诚心过来找茬的,恨意会油然而生。恨归恨,来也来了,查也查了,骨头也挑了,事总算结了。就想着客客气气地道别,敬而远之。如果不是被举报或者总局统一安排行业检查或专案检查,税务稽查完结后一般5年之内不会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稽查。
与税收征管人员不同,税务稽查人员平常不会与纳税人直接接触,企业与他们联系的机会不多。既然摊上了税务稽查,建议不要轻易“放过”了税务稽查人员,他们对企业的认知相对全面,是税务机构里最专业的老师。如果企业想在税务稽核之后提高税务处理水平,就要做到第4个字“近”。主动走近税务稽查人员,多咨询、多交流,在互动中让感情更近。通过向税务稽查人员学习,使得知识与技能得到提升,让企业与纳税规范的要求贴得更近。
会计怎样看待税务稽查结果
孔子的学生曾参因为种瓜误点被父亲毒打一顿,不省人事。曾参苏醒后装作很高兴的样子,逢人就说,父亲昨天打我了,我得顺着父亲,就当让他出出气好了。孔子听到后,非常气愤,极其不认可曾参的做法,孔子的主张是“小杖受,大杖走”。
把这个故事借鉴过来,会计可将之视为应对税务稽查的立场。一般而言,税务稽查总是能找出问题的,如果惩罚轻微,建议企业不要争辩,要表现出虚心的态度,主动承认自己没有做好,会计人员对税法理解不深,不要因小额罚款跟税务过度争辩。如果税务稽查找出了重大问题,处罚力度很大,如企业认为自己有理,则不能一味迁就,要针对问题作有理有利有节的分辩,尽量为企业扳回一些。
无论如何,企业不宜与税务对立,但并非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税务稽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找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实际上税务稽查对企业也是有顾虑的,担心企业对处罚不服,害怕企业做行政复议,害怕企业申诉,害怕企业投诉。如果纳税争议没有处理好,就成了纳税事故了。如果此类案例较多,可能说明当地税收环境欠佳,这对税务人员的考核、晋升是有影响的。
应对税务稽查结果关键还在于事实与证据,会计人员要做的是主动配合税务稽查,把证据提供充分,不用一味怕税务、瞒税务。如果对税务稽查的结果有争议,要积极沟通,应对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和谐,进退有据。
怎样应对税务稽查篇二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
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重大遗漏,补缺补差
账面库存,是否一致
存款往来,对应收入
准备材料,以备查询
相关文档,入屉入柜
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
接待人员,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副总接待等)
4.接待技巧
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老板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总监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恐怕怎么配合应该早就知道吧,老板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总监随时告诉老板情况)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热情、多交流、大度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依旧权限,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
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
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电脑资料,及时备份(电脑资料的保密性管理)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底稿要复印
核对要认真
应对要及时
措施要得当
稽查底稿是税务稽查的依据,带走之前应复印一份留着分析,好作准备应对,核对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核对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对稽查底稿加以分析后,如果发现与实际不符,3天内应及时作出书面反馈,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便于好打点打点有关人员。举个例子,通过了解发现,稽查底稿还在稽查组长手中,稽查组长住在××别墅,爱好是名烟名酒名茶等等,用个适当的方法,买点大中华、法国的路易十几啊什么的,带点上等的普洱茶啊,如果还不够加点rmb,总之要找对人、送对路。临走的时候,把你写好的反馈报告交给他说:“老大啊,稽查底稿有些与实际不相符,抽个时间看看”。让你走后,他抽着大中华,喝着普洱茶,带着愉快的心情认真的看完,在他这一环节尽量减少对公司不利的,说不定重写稽查底稿,你重新签个字,然后流到下一环节。(使处罚在你撑控之内)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人家也是流程管理啊......反馈时千万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本来10万可以搞定事情,你一闹说不定就变成100万了,反映一定是书面而非口头
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认真研究,逐条核对
书面报告,口头反映
协调配合,进退有序
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怎样应对税务稽查篇三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税务风险控制】
2010-10-20 20:18: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liangzi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纳税人存在拒绝检查人员检查、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后拒绝提供财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当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必须清楚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8218;如实反映情况#8218;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8218;不得拒绝、隐瞒。二是依法提供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怎样应对税务稽查篇四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4.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以前是在检查环节立案,现在是选案后就立案,检查环节立案易有弊端,检查人员循私舞弊,发现达到立案标准的,采取方法降低案值以求达不到立案标准,立案就要形成案卷,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现在只要是选案对象全部立案,杜绝这种私弊现象。
五、检查环节
1.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般在《税务检查通知书》上注明税务检查证号,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
检查当中,企业财务人员拒不打开财务电脑,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将电脑予以扣押?(1)征管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规程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能否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呢?
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所以如果侵犯的是被查对象的非法权益,则可以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
3.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目前税务稽查电子化手段很强大,往往只要采用查账软件即可拷回企业财务资料。4.检查环节纳税人的权利: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 2
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本条至关重要,提出异议有利于下一环节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权益的保护)
下列有关税务稽查的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a.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b.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c.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d.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a b c d 【正确答案】b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下列有关处理不正确的是()。
a.线索清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由检查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a b c d 【正确答案】b 根据现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立案”发生在()。a.选案环节 b.检查环节 c.审理环节 d.执行环节
a b c d 【正确答案】a
怎样应对税务稽查篇五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资料存档,规范管理;单独办公,资料分档。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即使是财务资料,也要根据需求及所面对部门放置,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
2.稽查接待准备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通知过来查账,怎么办?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是普通的过来看看,还是来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检查的重点又是什么),如果是税务稽查,应及时报告给企业负责人,由他出面先跟相关领导打打招呼,哪些方面可以查,哪些方面可以带过的。并且提前将相关资料准备好,不要等稽查人员来了再搬这搬那,不小心将其他一些文件混进去被看到就不好了,千万不要等到问题被查出来才想到要跟上级领导汇报,这样被动的去找人会更加难办。
了解来的是什么级别的人是稽查员还是局长?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当稽查人员到了之后最好能在门口迎接,让他们受到尊重,并且将他们安排在接待室,端茶倒水,拿一些新品给他们品尝,聊聊天,问问他们此行的目的,重点稽查方向,稽查力度如何,好做相应的对策。
4.接待稽查人员注意事项
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对于稽查进程,财务人员应及时汇报给企业负责人,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在接待过程中一定要热情,耐心,多交流,千万不要让稽查人员觉得你态度不好,不耐烦。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以和为贵,不然可能没什么问题也给整出问题出来。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尽量不要带他们随便走动,比如员工宿舍,上面安装的空调不得抵税,但你入的制造费用,就抵税了,人家一看就看出数目不对,本来不是查账重点的就变成查账重点了,还有车间跟仓库,应为账务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稽查人员一看,存货不一样,又是一个大问题。如果一定要四处看看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在税局检查账簿的时候,财务人员最好要全程陪同,当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及时解答,如果自己拿捏不准,千万不要随便回答,要汇报给财务负责人,大家统一口径之后再做回答。
如果被查出问题,应与稽查人员积极沟通,当时这样做是出于什么原因,后面可以怎么调整,以后应该要多注意。一些可罚可不罚的科目,最好能与稽查人员好好沟通,如果他们要看某些资料,但我们又没有准备,可以说资料被外带或者放在总部,要过段时间才能拿到,比如税局需要看某些客户合同,但其实没有,那我们可以说这些合同都是放在总部保管,寄过来可能要花些时间等等理由,看能不能带过去,如果不能,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完善好工作,如果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如果不能,就要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由他出面找人协商。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电脑资料,及时备份(电脑资料的保密性管理,不能被看到的资料可以先删除)。稽查人员在查看账簿时可能会复印某些凭证,我们也要注意留底,将他们复印的凭证好好看看,有什么问题,该怎么解释更合理,能避免处罚,要及时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在稽查过程中多与稽查人员沟通交流,便于好打点打点有关人员。不要等到稽查工作都上报给税局领导才想到要找关系,那时候就晚了。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企业无法回避税局机关的正常检查,但是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
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