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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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为主线,以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抓手,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面覆盖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覆盖所有污染单位,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环境污染现状。
(二)加大惩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运用新规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监察重点,整治违法顽疾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监督
责任人、监督任务和监督责任,减少环境监督盲区和执法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信访,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整治环境问题中存在的“顽疾”。
(四)排查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涉重涉危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应急能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五)强化执法宣传,推进阳光执法
主动开展执法宣传,定期通过媒体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增强环境执法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的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规范环境执法,实现公开透明。
(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
强化政治理论、传统文化、环保业务的学习,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敬业精神、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
在的问题。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制定分实施的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督促排污单位守法
按照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原则,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必须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监察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国控、市控、区(县)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监督企业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国控重点企业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对市控、区控重点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污染总量减排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继续做好对燃煤电厂等市管重点减排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减排监察;加强对石化行业的日常监察和检维修期间的巡查;组织开展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抽查;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集中治理。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减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日
常监察,重点检查其处理设施运行、水质水量、运行台帐、污泥处理处置、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积极落实辖区内中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方案;积极推进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
(四)检查违法建设项目,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提出不得开工建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提出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的建议;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抓好落实推进。
(五)做好排污申报核定,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
落实环保部调整排污申报流程、优化表单和本市排污费基价提标的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及时完善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征收软件,对新流程、新标准做好培训工作,并对市管重点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区(县)环保部
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稽查,做好全市数据汇审。各区(县)环保部门应按照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做好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依据新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按规定开展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落实环保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在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及时完成涉及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准备,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和城管执法、水务执法、规土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做好案件移送,提高执法效果。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研究探索跨区域执法的工作机制,消除法律障碍,在重点专项工作、重大案件调查、重要信访调处中,开展跨区域执法实践,合理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进一步发挥执法效能。
(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源地内环境风险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对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变动情况
开展复核复查;按比例对区县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抽查,指导区县做好执法监察;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检查频次和要求,组织定期执法检查,排查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八)深化生态环境监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村(镇)创建为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对畜禽养殖等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执法整治,推进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提高污水纳管率;会同农业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段秸秆禁烧现场核查,及时通报火点信息;通过行政执法、环保考核等综合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九)提高信访调处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热线承办工作,建立热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受理、问题沟通、现场调处、答复回访等工作环节,完善跟踪督查机制。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做到先行联系率、信访处理率、答复率100%;减少信访重复投诉率,稳步提高信访调处满意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相对集中的信访件,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积极作用,多渠道查找环境违法线索,全力查处一批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污染程度严重、群众矛盾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典型违
法案件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
(十)强化稽查和后督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对各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稽查;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悉的各区县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开展专案稽查;对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上级环保部门查处和督办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对各区县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具体执法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后督察。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将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范围,确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十一)探索公众参与执法,落实服务企业理念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招募普通市民、环保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等不同对象参与环境执法、信访处理等工作过程,逐步实现执法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环境保护法》等的培训和宣传,组织所管辖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环境管理知识等业务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法
律意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水平。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继续组织重点企业参加企业监督员培训,指导企业健全环境管理档案;构建环境监察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交互的工作门户,共享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十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提高机构整体执法能力水平。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争取6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数据有效对接,实现全市环境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促进环境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水平。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职业操守与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环境监察队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抢抓历史机遇,认真履行职责,为顺利完成全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篇二
上海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要求,依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与2020年长远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上海防震减灾基本情况
(一)上海地震灾害概况
上海地处长江口南岸,大地构造位置处于扬子准地台的东部边缘,西北沿郯庐断裂和胶南断裂与华北地台相接;东南以江山—绍兴深断裂为界,与华南褶皱系相邻。上海及邻近地区地震比较活跃。据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上海曾受到有感地震影响20多次。历史上,对上海造成6度破坏影响的地震就有4次,其中,1624年9月1日发生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的4.7级地震,造成了部分房屋的较严重破坏。地震活动趋势表明,未来5—10年,我国大陆仍处于强震活跃期,东部地区将是地震多发区之一。上海高楼林立、人口稠密、财富集中,若发生同样大小的地震,其危害程度要比其他地区大得多。2001年国家发布的第四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将本市绝大部分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确定为7度。2006年,又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含上海地区)判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二)上海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通过“十五”、“十一五”的努力,本市已初步建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有了一定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
1.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上海的地震监测发展已实现从单台到台网、从模拟到数字的根本性转变。到目前为止,本市已初步建成上海数字测震台网、数字强震动观测网、地震前兆台网、地震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与之相配套的先进的上海防震减灾技术支撑系统基础设施工程和市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正在实施。
2.地震监测速报能力不断增强。依托较为完善的地震台网,通过不断优化地震信息处理系统,本市的地震监测速报能力进一步提升。目前上海区域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地震定位速报时间达到12分钟以内,上海地区网内地震自动定位速报时间已提高到5分钟以内。震后趋势判断进一步科学化、程序化。
3.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本市地方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继2001年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3年发布《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后,201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施行,使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4.震害预防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过强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不断提高震害预防能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新建、改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鉴定加固工作,使本市建筑工程抗御地震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同时,本市完善抗震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抗震防灾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上海隐伏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城市震害防御基础资料。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逐步走向社区,全市建立了30所防震减灾科普特色示范学校,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科普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5.应急救援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应急预案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市、区(县)两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组建了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及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与华东各省地震部门建立了地震应急协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地震应急综合能力。完成了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整体规划,首个大连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已完成。地震应急演练日趋常态化。开通了“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
6.防震减灾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以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推进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联席会议规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推进提供了组织体系保障。
分析未来地震形势及其潜在的地震危害,对照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防震减灾工作要求,本市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全市的抗震设防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本市仍有大量既有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部分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没有经过专门的抗震设计和审 查,使用年限已长达数十年,且具体数据及分布情况不清。郊区(县)自建农居抗震能力薄弱,大多数郊区(县)农居未经正规设计与施工,无法达到7度抗震设防要求。二是地震监测站点资源需进一步整合优化。台站布局尚不尽合理,海域地震监测能力仍然较弱,地震强震动的观测站点密度过于稀疏。三是地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还需提高。与国际先进国家城市应急救援队相比,本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基础性软硬件装备还有较大差距。地震灾情快速评估与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还有待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待加快实施。四是居民防震减灾知识与避震技能有待进一步普及与提高。市民的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对地震谣言的辨别能力特别是地震发生时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防震减灾管理体制仍待进一步完善。区(县)地震工作机制有待优化,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议事功能需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六是抗震设防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抗震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有待增加。
二、“十二五”上海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社会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全面预防观,落实社会共同责任,使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2.以国家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总规划为目标,充分运用本市多年来防震减灾的成果,注重实际、着眼长远,分段实施、逐步推进。防止因规划脱离现实而无法实施或造成浪费。
3.努力满足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新要求、高期望,加强基础工作,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为社会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务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本市基本建成全方位的地震监测网络,本市区域的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增设和调整地震前兆观测的手段和站点,新增强震观测点100 个,满足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的技术要求。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扩建(构)筑物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部分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其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民居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逐步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社区居民教育,完成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中小学、居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的编印和发放。地震应急救援队的软硬件设备争取达到国际大城市先进水平,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造成7度影响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能在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避险能力明显增强。为使上海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到20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坚实基础。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防震减灾主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方面
1.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2.进一步健全市、区(县)两级防震减灾规划机制。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从全市战略高度,统筹各项资源,明确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管,适时推行规划届中评估。将落实防震减灾规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责任制考核范围。
3.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管理的行政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4.扩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度。逐步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社区居民教育,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队伍,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完成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中小学、居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的编印和发放,不断丰富地震科普作品,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加大地震知识和地震应急避险、地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形成基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的常态化公益性宣传模式。
5.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的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抗震救 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检查制度,大力推进地震应急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地震救援联动机制。地震应急演练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学校、社区基层地震应急演练。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逐步完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基层“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防灾助理员和震时灾害速报制度。
(二)公共服务方面
1.开展城市既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改造加固工作。全面开展对既有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掌握本市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现状,完成学校、医院、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大型公共商业、大型交通枢纽、城镇住宅、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工作。研究抗震改造加固的机制,制订抗震改造加固计划,逐步完成抗震改造加固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其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地铁、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储油(气)罐、核设施、重点江河堤防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核心通信机房、无线电检测站、重要通信基站和主干基础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抗震保障机制,增强紧急情况下信息通信网络畅通的恢复能力。
3.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统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积极开发和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
4.不断丰富地震监测信息的产出。增加地震“三要素”以外的地震速报内容,开展震源机制、震源破裂方式等地震参数产出研究。继续提高地震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加强各学科地震科学数据信息的整合,加强数据信息产品的研制、产出与分析、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数据库系统,切实满足防震减灾和社会公众对地震信息的需求。
5.建立地震科学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包括强震动、房屋、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在内的全市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上海市活断 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资料。开展新建城区、大范围改造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及时把震灾预防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
6.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结合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逐步达到国际大城市先进水平,具备援外救援能力,完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纵向、横向地震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区(县)地震应急处置平台功能。
7.加快应急避难防灾场所建设速度。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等公共资源,大力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开展室内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研究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建成30%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50%的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为民众紧急避险和疏散安置提供保障。
8.完善科普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地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借鉴世博成果,开展集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一体,以动感体验、互动参与为特点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防震减灾科普门户网站建设,创新防震减灾科普传播平台。
9.规范信息发布和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震后信息的快速发布服务,加强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突发事件后,社会秩序不乱。
(三)基础能力方面
1.进一步重视地震监测的基础建设。在总结“十一五”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建设第一阶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在奉贤、崇明等地继续开展综合深井站点建设,初步形成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网络。加密优化地震监测站点和网络的布局与功能,开展地震监测台阵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海洋地震观测,开展近海海岛地震台的数据联网,开展远距离海域的地震观测研究;保障地震信息传输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研究开展基础地震监测网的专线网络建设。科学探索和实践震情速报的方法,完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地震速报定位能力,网外地震速报定位在地震波到达后10分钟内完成。
2.加强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增设地震强震动监测站点,加速建 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研究确定地震烈度速报方法,达到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要求。开展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地震灾害情况快速获取报告系统研究建设。
3.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广泛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建设研究创新平台。主攻对上海防震减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科技课题。努力完成市震害预测技术系统和本市重点目标建筑物地震危险性研究。利用地震监测产生的数据和观测资料,结合上海地区构造特征,开展地震预测模型与长、中、短、临及震后趋势预测研究,探索地震预测新方法。开展上海及邻近地区中强地震的预测与研究,研究开发应用于地震预测的技术系统。积极开展城市区域性的抗震防灾研究,开展建(构)筑物减隔震技术研究、重要工程设施地震感应监测控制和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研究。
四、“十二五”期间上海防震减灾重点项目
(一)地震监测设施优化提升建设工程
1.上海市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建设。地震深井综合观测系统是为减小城市建设对地震观测的干扰,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稠密、地面覆盖层厚的特点而开展的建设项目。该系统总体设计建设27个地震深井综合观测点。根据专家提出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议,“十一五”期间已开展第一阶段项目2个观测点的建设,在总结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台站覆盖面,优化台站布局,规划新建新海农场、罗泾镇、五四农场、长兴岛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点。将现有测震台网中具备改造条件的崇明竖河台、虹桥台、南汇台、佘山台、秦皇山台、大洋山台、天平山台升级改造成地震综合观测点。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建成13个观测点(见下图)。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4个观测点的建设。到2020年,完成整个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的建设。
“十二五”上海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点建设规划示意图
2.上海数字地震台阵改造。上海数字地震台阵是我国第一个永久性用于地 震监测的宽频带三分向地震台阵,为监测上海及长江口邻近海域的地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数字地震台阵的监测运行率,“十二五”期间对上海数字地震台阵中心软件系统和子台地震监测仪器进行更新和升级。
3.上海地震前兆观测台网优化改造。上海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现有形变、流体、电磁三大手段,结合上海地震地质背景情况和部分台站设备老化及受环境影响比较严重的情况,亟需进行前兆台站的优化布局和中心及台站设备的升级改造。“十二五”期间,增设空间对地观测技术系统,用于监测上海及邻近地区地壳运动。按照《地震前兆数字观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新建8个地震前兆观测台站。其中,在小昆山、天马山、佘山、查山等地,新建形变台站;在松江、青浦、崇明东滩,布设3个地下流体观测点,在浦东南汇新城,新建电磁观测台(站点位置见下图)。与此同时,升级改造前兆台网数据库系统。
“十二五”上海地震前兆观测台网优化改造规划示意图
4.海洋地震监测系统的完善。目前,上海已有1个东海海洋地震台和大洋山、佘山岛2个海岛地震台,具备一定的海域地震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海洋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实现海洋地震观测数据资源共享。“十二五”期间,将浙江舟山地震台等海岛台的数据并入上海海域地震监测系统。
(二)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和地震灾情快速判定系统建设工程
地震烈度速报网络主要用于地震发生后,快速提供地震烈度的分布情况,这对快速判定地震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上海已有强震动观测台站38个,现有的站点密度过于稀疏(1点/200平方公里左右),还不能达到烈度速报的要求。到2011年年底,本市的强震动观测台站可增加到56个,但仍与世界发达国家(1点/20平方公里左右)差距较大。计划通过10年左右 的努力,使本市强震动台站的数量达到316个。“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的要求和上海地震特点、每50平方公里1个强震动观测点的技术要求,在崇明、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等区(县),新建100个强震动观测台(见下图),并在市区建设1个强震动监测中心,满足上海对有感地震烈度速报的初步需求。“十三五”期间,继续建设160个观测点。到2020年,使强震动台网密度基本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在积极开展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地震灾情快速判定系统,对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分布快速给出初步结果,为政府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五”地震强震动观测点建设规划示意图
(三)研究建设地震预警系统
在优化整合测震台网和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全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台站资源,结合本市的地震观测台网资料,研究建设适合上海特点的地震预警系统。同时,开展重大工程的地震预警关键技术研究,特别是对磁悬浮列车、高铁、输油输气主干管网、核设施、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应急自动处置系统的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工程进行试点,使地震预警系统成为市预警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害。
(四)地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推进建设一个与上海特大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化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定期为公务员、领导干部、居委干部、志愿者、学校老师等各类骨干群体提供各类灾害防御知识教育,为市民掌握灾 害防御知识起到引领作用,从而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
全面开展对既有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梳理本市城区和郊区既有各类工程的现状及抗震设防情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学校、医院、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大型公共商业、大型交通枢纽、城镇住宅、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并完成1992年前设计建造的约300万平方米学校、100万平方米医院、40万平方米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10万平方米大型交通枢纽的抗震鉴定。根据鉴定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严重后较轻”的原则,制定加固改造实施计划和方案,积极推进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五、“十二五”期间做好上海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市、区(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区(县)基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理顺区(县)地震工作机构的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强化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机构的功能与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合力推进、确保落实。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搞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
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及对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研究的投入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按照“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指导思想,加强防震减灾科研与管理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发展为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坚持人才数量与质量并举,以质量为主;坚持培养与吸纳并举,以培养为主。坚持人才发展市场化取向,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研团队与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开展国际、国内防震减灾合作与交流,为培养人才、优化队伍提供互动平台。
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篇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本市住房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发展回顾
“十一五”以来,本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坚决贯彻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把住房发展作为推进上海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在加强房地产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本市确定的住房发展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住房市场继续较快发展,市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按照“三个为主”的住房市场发展原则,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住宅建设投资稳步增长
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政策的推动下,本市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住宅建设投资迅速回升。自2008年起,全市住宅建设投资平均每年增加15%。到2010年,住宅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保持在20%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市住宅投资完成4667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33%。
2.住房供应结构明显优化
本市在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的同时,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中小套型住房成交比例明显提高。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成交比例由2005年的10.3%提高至2009年的27.2%。加上保障性住房,“十一五”期末,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房的成交比例已达60%左右。二是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逐步增加。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由2006年的7∶3调整为2010年的4∶6,供应比例由2006年的8∶2逐步调整到2010年的6∶4。
3.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含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474万平方米,存量住房成交面积为8209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时期增长5%和3%。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人均居住面积由2005年的14.9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6.7平方米左右;住房成套率由2005年的93%提高到2010年的96%左右。
(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居民住房困难逐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本市在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
1.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
突出廉租住房这一重点,着力解决最困难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应保尽保”。在住房困难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先后5次调整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政策覆盖面逐步扩大,受益家庭户数大幅增加。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廉租受益家庭5.7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7.5万户,是“十五”期末的4倍。同时,不断完善房源筹措机制,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配租房源,新增实物配租家庭1.06万户。
2.稳步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从2007年下半年起,着手研究制订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2009年6月发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二是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开工建设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超过1000万平方米。同时,狠抓规划落地,确保完成2008-2012年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30万套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目标。三是在总结徐汇、闵行两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完善运作机制,2010年8月已在市中心区和部分有条件的郊区全面推开。
3.大力推进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
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先后两批规划建设31个有一定规模、交通方便、配套良好、多类型住宅混合的大型居住社区,第一批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宝山顾村、闵行浦江、浦东周康航、嘉定江桥、浦东三林、松江泗泾等8大基地已相继启动。结合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积极发挥市和区两方面积极性,加大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全市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开工建设3250万平方米,竣工2960万平方米,完成“搭桥”供应2985万平方米,满足上海世博会和市重大市政工程、重点旧区改造项目的动拆迁需要。
4.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为增加住房供应总量,调节租赁市场需求,有效缓解部分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阶段性居住困难,通过调研和总结相关产业园区、企业单位的经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引导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单位租赁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市场化租赁房。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思路,着手起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10年9月《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坚持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旧区改造
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既是上海重大的民生工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市领导高度重视,将加快旧区改造列入市委重大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努力破解旧区改造 “瓶颈”,创新旧区改造机制,并选择5大重点旧区改造基地,指导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推动旧区改造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工作机制
“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区拆迁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4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2.5万户,并在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按照“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的要求,分别建立了“事前两次征询”、“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增加就近安置、律师等第三方提前介入等新机制。二是先后制订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为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2.不断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
坚持“拆、改、留、修”并举的原则,不断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旧住房成套改造116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971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至2010年4月,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建筑整治,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其间共完成621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
(四)加快住宅产业化,逐步提高房屋质量
“十一五”期间,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以下简称“四节一环保”)和提高住宅整体质量为目标,从优化户型设计、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和推进住宅全装修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住宅产业化推进机制和管理措施。
1.加大新建住宅节能减排推进力度
在新建住宅全面实施50%节能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住宅节能65%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8)的试点。并通过实施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和出具《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举措,进一步充实住宅建筑节能、性能认定和信息公示等内容,加大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进力度。
2.建立住宅产业化推进和监管机制
抓住土地出让源头,将住宅全装修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并通过示范项目,逐步形成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平台。住宅产业化已从“点上示范”进入“面上推行”阶段。“十一五”期间,全市全装修住宅的面积约占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20%,住宅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3.提高住宅建设配套质量
“十一五”期间,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要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竣工面积达到同期住宅竣工面积的12%左右,为购房居民提供了良好的配套服务设施。同时,还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居民的“开门七件事”,从创新建设和管理机制着手,明确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五)管理机制日益完善,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住宅物业管理关系到民生、社会和谐,关系到广大居民居住质量和环境。“十一五”期间,面对物业管理存在的种种难题,积极转换观念,开拓思路,研究制定《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指导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积极探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
从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建设入手,创新制度、运作机制。建立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订和建立了维修资金监管、物业行业“四查”和物业管理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着力提高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指导,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结合《物权法》实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文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规则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增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强化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日常运作的指导,形成了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建业主委员会7155个,占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住宅小区的83.62%。
3.转换管理模式,加大行业行政管理力度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将物业企业资质和物业管理要求紧密挂钩,提高物业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初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789个,建筑面积达7006万平方米。创建962121物业服务平台,通过服务热线,全天候为居民提供服务,居民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从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三个方面着手,积极推进基层建设,提高基层物业行政管理能力,更好地推进属地化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转化。
“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发展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受住宅用地供应不足的影响,住房供应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地价和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抑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供应结构尚需继续优化;另一方面,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刚启动,住房保障政策和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覆盖面急需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的发展规模还不协调,与着力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有待于今后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住房发展面临的形势与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逐步恢复,世界经济也开始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基础还不稳定、发展还不平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将更加紧迫。“十二五”时期,中央对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上海率先转变发展方式,走在科学发展的前列。这个时期,是本市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住房发展方式、重点和结构实现新突破的重要阶段。面对国内外复杂的金融、经济发展与通胀控制双重压力,本市必须积极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百姓安居”的住房发展理念,把“十二五”住房发展放到全市发展的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发展挑战,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围绕重点,聚焦突破,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提升市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开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为此,要针对住房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将保增长与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相结合。一方面,积极采取双向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时,相继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十二五”期间,本市住房发展将着力抓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发展重点,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改善民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住房是民生之要。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九届市委十三次全会的部署,抓住主题,把握主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举措,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保障责任。在继续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聚焦,不断加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多实用、实惠的保障性住房,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快地惠及民生。
(二)服务百姓安居,进一步加大旧区改造力度
积极发挥世博后续效应,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质,把“以人为本、重在民生”作为旧区改造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阳光动迁,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社会各方参与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机制。坚持从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地块入手,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继续加快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坚持“拆、改、留、修”并举,保护、保留、修缮和改造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因地制宜,不断加强旧住房综合改造,着力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加强市场调控,保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采取坚决措施,有效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完善“三个为主”的市场发展原则,严格执行中央一系列调控政策,积极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通过进一步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盘活存量住房,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供应和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更多市民通过市场有效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
(四)狠抓节能环保,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紧紧抓住“十二五”住房建设特别是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发展的有利契机,将上海世博会展示的绿色、环保、低碳等发展理念,提倡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其他解决城市发展难题的经验和做法,尽快转化为长效常态机制。充分利用上海的科技优势,积极开发和推广低碳、节能技术,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并依托住宅产业现代化,切实转变住宅建设模式,走出一条质量好、性能高、污染少、能耗低、技术高、集约型的产业发展新路,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
(五)加强物业管理,全面提升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
建管并举,进一步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居住物业管理,为广大市民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认真总结经验,按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继续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物业服务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三、“十二五”住房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民生”的理念,按照“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完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健康、稳定、持续、有序”的住房市场体系。按照九届市委十三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将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为特征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举措,不断优化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居住问题;进一步加大住房市场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积极发挥上海世博会后续效应,通过加快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推进节能环保和住宅产业化,增强房屋行政管理力度等措施,全面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市民的居住水平。让本市逐步发展成为规划合理、配套齐全、节能环保、服务完备、住有所居、社会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一个重点”:全面推进“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举措,市、区联手,以区为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制,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
“两个加大”: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优先满足广大市民的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个提高”:进一步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和住宅产业化推进力度,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水平。
四、“十二五”住房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1.具体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预计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6200万平方米、约92万套(间),分别约占新建住宅总面积的50%和总套数的60%左右;包括“十一五”期间开工结转项目在内,预计新增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间)左右。
——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到“十二五”期末,预计新增租金配租廉租住房家庭及筹措实物配租房源7.5万(套)户,累计约15万(套)户。不断加大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的力度,确保实现符合条件的廉租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基本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着力推进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预计新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新增32万套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十二五”前两年新开工建设1000万平方米、约16万套,确保完成2008-2012年的建设目标任务;“十二五”后三年,再新开工建设1000万平方米、约16万套。“十二五”期间,预计新增供应达到预售标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2500万平方米、约40万套,明显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和转化等方式,预计开工建设和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1000万平方米、约20万套(间)。规划期内,预计新增供应达到竣工交付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900万平方米、约18万套(间)。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进一步加快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计划开工建设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3200万平方米、约40万套;“十二五”期间,预计新增“搭桥”供应(施工进度达到±0.0)2500万平方米、约35万套。其中,市属大基地、就近安置房建设1700万平方米、“搭桥”供应1500万平方米、约18.75万套;区属项目共建设1500万平方米,“搭桥”供应1300万平方米、约16.25万套。
对上述发展目标,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本市的实际需求,适时适度优化完善。
2.主要任务
(1)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
合理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适时调整租金补贴方式,根据租赁对象的收入情况,制定差额补贴办法,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充分发挥区和街道的作用,积极推行实物配租新机制,切实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通过配建、改造、收购、转化和代理经租等方式,大力筹措廉租适用房源,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有效衔接。
(2)着力推进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确保完成2008-2012年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扩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机制,在继续加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力度的同时,抓紧实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转换等供应新模式,多渠道解决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3)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运行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一是坚持“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和“只租不售”的要求,根据投融资渠道、房源的筹措方式,组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二是积极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和转化等方式,建设和筹集房源。由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和筹集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多渠道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经营和管理主体多元化。三是进一步贯彻《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积极鼓励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单位租赁房和市场化租赁房。
(4)加快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
以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一方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动迁”和“市、区分工协作,以区为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外环大市政配套,进一步提升市政、交通和公建的配套水平,尽力满足旧区改造动迁居民的安置需要。
在重点推进“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结合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园区的建设,积极创新思路、开展探索试点,稳妥推进定区域、定对象、限房价、限交易的特定限价商品房建设和供应;有序实施特定区域“先租后售”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促进产城融合、提升区域功能,解决青年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二)积极推进旧区改造
1.具体发展目标
——加大旧区改造力度。在全面实施事前征询居民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中心城区完成350万平方米左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动迁居民约15万户。基本完成长宁、静安、徐汇等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启动城中村和郊区城镇集中成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开,积极推进郊区国有农场危旧房屋改造。基本完成宝山区顾村镇、金山区朱泾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
——继续扩大旧住房综合改造范围。预计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和维修5000万平方米。其中,旧住房成套改造9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全项目大修2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旧住房综合改造范围,逐步对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老公房实施综合维修。
——加快推进农民宅基地的置换。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符合宅基地置换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力争完成8.5万户农民、45平方公里的宅基地置换,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的战略空间。
2.主要任务
(1)抓紧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吸收本市在“十一五”旧区改造工作中形成并已被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做法,研究制订并实施《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旧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全面推行“数砖头”加套型保底补偿安置方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全面实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制度,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征收过程全透明,安置结果全公开。
(2)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地块的改造建设进度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对杨浦、闸北、虹口、原黄浦、普陀等重点区的重点推进项目,加大旧区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对已启动但进展缓慢或停滞的项目,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开发单位启动改造;对没有按时启动的地块,依法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同时,加快设立市、区两级政府旧区改造专项基金,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旧区改造。
(3)加大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
中心城区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挖掘潜力,建设就近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满足动迁居民的多元化选择需求,不断加快居民动迁安置进度。
(4)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改造
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综合改造标准和水平,并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研究拆落地改造、多层住房增设电梯等技术、政策、资金筹措等瓶颈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旧小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市郊国有农场危旧房综合改造工作。
(三)进一步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具体发展目标
——保持住宅建设投资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住宅建设投资总额为4900亿元,比“十一五”增长5%左右。住宅建设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继续保持在20%左右。
——确保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预计新建商品住房6500万平方米(含按政策规定应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6000万平方米;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确保中小套型住房占新建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交易,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主要任务
(1)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突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需求;坚持以市民消费为主,更加突出支持有本市户籍和居住证的市民首次购房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更加突出引导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加大土地、金融、税收等调控政策执行力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倡导梯度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2)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消费。一方面,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方法,抑制住宅用地价格过快上涨。区位条件合适的住宅用地出让,要明确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指标,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另一方面,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郊区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旧区改造、城市功能布局和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合理调整商品住房的布局,明确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区域。
(3)继续发展存量住房市场
通过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措施,积极发展存量住房市场,扩大存量房交易规模,力争使存量住房与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的成交面积比例从“十一五”期间的1∶0.9扩大为“十二五”期间的1∶0.8。
(4)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切实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安全的住房租赁关系。另一方面,鼓励机构经营租赁住房的同时,完善户籍、教育和公积金等配套政策,促进居民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使“十二五”期间住房租赁面积和承租户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加大住房市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房地产项目跟踪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制度,将企业资质、诚信记录与土地招拍挂挂钩。进一步完善房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场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提高对住房市场的监管能力。大力整顿和规范住房市场秩序,加大对囤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大力推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
1.具体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全装修住宅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装配式工业化住宅比例达到20%左右,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60%左右,实施性能认定率达到30%以上。
——积极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进一步扩大“四节一环保”技术的集成应用。“十二五”期内,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建筑节能65%标准,每年创建40个“四节一环保”示范项目。
——重点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配套建设。“十二五”期间,在确保住宅建设与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前提下,继续以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创建“统筹规划、配套先行,先地下、后地上”的示范居住社区。
2.主要任务
(1)完善推进、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住宅全装修
在加强住宅全装修产业链建设的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报建、设计和施工招标、设计审图、报监、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许可等环节入手,完善住宅全装修推进和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住宅全装修质量。
(2)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工业化住宅体系
以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发展。推广住宅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积极培育住宅产业化基地和大型住宅产业联盟,并通过行政和经济的激励措施,加快形成具有上海特点的工业化住宅体系和配套的部品体系。以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重点,逐步扩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体系的应用覆盖率。
(3)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四节一环保”技术的集成应用
加大应用研究力度,不断完善“四节一环保”技术集成应用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完善住宅新技术应用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住宅建筑节能65%标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广以节水型器具应用、人工水景观控制和雨水利用为重点的居住区节水措施。加大居住区配套公建集中建设力度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促进居住区节约用地。
(4)加快制度建设,提高新建住宅的性能和质量
在进一步强化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机构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项目法人制和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分户验收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探索实施质量保证金或保险制度,为提升新建住宅的质量和性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5)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住宅配套能级
健全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制度,探索管理新模式。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理念,注重配套建设的系统性和功能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储备、计划、实施”的项目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的住宅配套管理机制和市场化建设机制,以大型居住社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新建住宅的配套建设,为入住市民提供设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完善、生活更加便捷的宜居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
1.具体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住宅物业管理体制,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继续加大行政管理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广大业主的满意度。
——完善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日常运作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引导业主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物业管理。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面实施项目招投标。
——进一步拓展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功能和服务范围。“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平台,为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主要任务
(1)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小区)经理信用信息系统,将信用信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小区)经理业绩考评、资质等级和执业资格评定、项目招投标和评优的依据。
(2)完善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功能
构建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急维修中心)、房管办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网络,完善物业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将热线作为受理物业服务投诉、反馈处置情况和接受居民监督的平台。
(3)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住宅物业服务价格机制
建立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水平相挂钩,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问题,制定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建立物业服务价格与物业服务成本联动的调价机制,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4)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相关的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五、“十二五”住房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1.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一是根据“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托轨道交通和比较完善的市政和商业服务设施,加快落实规划选址工作,抓紧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划和计划,并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比例,确保土地的优先供应。二是根据大型居住社区开发建设需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土地供给方式,参照土地“预审批”的办法,将“十二五”期间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所需的土地,提前安排落实到位,加快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三是抓紧研究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办法,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利用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土地、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其它可利用的零星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效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2.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一方面,根据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满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需要。另一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土地出让评标方法,根据企业资质、诚信记录和规划设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运用市场手段将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作为住房用地“招拍挂”条件,增加中小套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二)运用税收、金融等差别化政策,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在对现有的信贷和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首次购房、第二次购房中的改善性购房和投资投机性购房,制定并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完善住房税收体制,在合理增加住房保有阶段的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流通环节税赋。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项目跟踪调查制度,切实掌握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销售,确保市场的正常供应。二是加大销售现场和合同网上备案的监测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在试点基础上,加快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护购房人的权益。三是探索建立将企业违法违规信用与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个人信用关联纳入征信系统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快健全住房保障运作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运行机制,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明确并落实区在房源建设、资金筹措、审核供应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一是抓紧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街道(镇乡)住房保障事务工作部门,形成健全的住房保障组织和事务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市住房状况信息中心,进一步提高管理能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区紧密配合,加快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提供租赁服务,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在明确市、区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市、区配合、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四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动迁、居住社区规划、公交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配套等方面,充分发挥所在区的作用,市、区联手,确保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抓紧研究,多渠道落实住房保障资金
一方面,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另一方面,从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着手,抓紧研究解决资金保障特别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筹措等资金筹集问题。一是抓紧研究制定住房保障资金市与区(县)共同分担办法,进一步健全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是探索采用中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中长期债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融资渠道。近期,要抓紧研究运用住房公积金、社保和保险资金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办法。三是实施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机构、个人共同参与的投资经营新机制。
(六)加快完善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监管和激励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条例,并认真总结经验,制订适合本市实际的促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专项法规,明确具体要求和推进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和经济鼓励措施。研究土地利用、节能专项资金、公积金贷款和金融、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新建住房实施建筑节能和工业化住宅体系。三是加强新建住房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产业现代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新建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
(七)进一步完善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机制
一是以实施新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为契机,加快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等办法,修订《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物业行业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办法,积极探索业主自我管理、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管理和其他管理人代为管理等模式,建立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综合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县)、房管办三级管理网络,逐步建立管理信息收集、查询、实时监控、分析反馈的行政管理模式和监管机制,通过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高房屋管理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
(八)加强基础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镇乡)三级网上办公平台,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信息比对渠道,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核对系统,提高受理审核的效率。二是加强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制度,规范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建立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将监督检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列入区(县)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政绩考核范围。
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篇四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之年,也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一年来,全区人民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迎博办博工作不动摇、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不放松,全力推进办世博、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按照区委提出的“五个确保”的要求,完成了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和任务。
(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步提升制造业能级。确立智能电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先进重大装备四大产业发展方向,其中智能电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已经获得市认定。强化区区合作、品牌联动,漕河泾松江高科技园区建设全力推进。提升传统产业能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成为全市首批实践区;启动沪松公路沿线整治和开发,莘莘学子创业园等传统产业区功能提升改造前期准备有序推进。全年主动调整劣势企业266家,腾出土地2826.5亩;五年内累计已调整820家,腾出土地12012.5亩。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措施,设立和争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全面加速,全区已有小巨人企业3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80家。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锐奇工具在创业板上市;全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56亿元,同比增长67.9%;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12.45亿元,企业融资难得到有效缓解。加快服务业发展。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已经成为市郊重要的休闲度假基地,辰山植物园建成开园,西佘山实行免费开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旅游巴士建成运营,天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年接待游客802万人次,同比增长49.6%;实现旅游收入50.1亿元,同比增长52.8%。进一步优化商业布局,加快培育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区规划方案基本形成,广富林文化展示馆项目进展顺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规定,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0.04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5%,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区经济在加快转型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900.48亿元,可比增长15.8%,比“十五”末增长97.3%;工业总产值4337.61亿元,同比增长29.3%,比“十五”末增长103.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92.16亿元,同比增长16.4%,比“十五”末增长124.6%;财政总收入233.7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33亿元,同比增长14.9%,“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3.5%和15.1%。
(二)圆满完成迎博办博松江任务,城市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我们举全区之力,全力以赴、精益求精、协调一致,善始善终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世博会松江各项任务,为上海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城市运行秩序井然。深入开展“三五”集中行动、区市民巡访团巡访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跨门店经营和户外广告,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全力开展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在迎博测评中泖港镇连续9次位列全市各镇第一、方松街道先后2次位列全市街道第一。安保工作严密细致。加强口岸查控,圆满完成佘山专项工作和世博安保任务,公安沪昆高速公路枫泾道口工作组被评为上海世博会全国先进集体。强化食品安全监管,7个定点中心厨房为世博园区安全提供食品3226吨。外事和接待工作扎实周密,完成13个结对参展方国家馆日、荣誉日和特别日的观众组织。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积极有效。全区近11万志愿者辛勤奉献,为世博增添了亮丽的色彩。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松江新城总体规划再度修编,“两规合一”全面落地,完成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松江新城率先初步建成,南部区域为新一轮发展拓展了空间。克难攻坚,高效完成松江段动拆迁任务和松江南站11个配套项目,确保了沪杭高铁顺利通车。80万伏特高压、松卫公路新建、人民北路延伸、嘉松南路改建等一批重大工程竣工。以轨道交通9号线南延伸全面开工为契机,加快老城改造步伐。松江体育中心站地下停车库启动建设,完善地铁上盖物业规划方案,启动上海实验电炉厂等地块改造规划论证。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动拆迁全面推进,市河两岸治理稳步实施。松江工业区二期和3个小区积水点改造竣工,完成6426户居民天然气改造,已建成50家标准化菜市场。乐都路架空线入地工程竣工。完善公交线网,实行城区内公交线路单一票价,市民出行成本降低,日均客流量同比增加4.8万人次。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加强水源地保护,完成松江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技术改造,松江东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工建设。小昆山水厂建成试运营,水质深度处理设施在市郊率先启用,居民饮用水水质全面提升。成立区应急救援支队,加强防空防灾和气象能力建设,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三)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全年农业总产值19.13亿元。深化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完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全区家庭农场达到960家,经营面积11.89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3%;其中种养结合家庭农场37家。探索建立“机农结合”互助模式,农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坚决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菜地种植面积及上市保有量计划,全力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休闲农业进一步拓展。制定出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实施意见,加大土地整治复垦力度,成功创建全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模范区。出台有关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和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初步形成了实施方案。小昆山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实施“百镇千村”清洁保洁行动,整治黑臭河道、村沟宅河83条(段),改造农村危桥62座,完成2847户村庄改造工程和18个村改居地区环卫设施改造。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实施以来已完成培训6469人,宣传普及79938人。加大专业农民培训,五年累计培训19150人,农民就业技能得到提升。积极推进“难点村”治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老年农民退养补助政策和土地退养政策,五年内农保养老金标准由每月69.3元提高到359元,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由每月320元提高到680元。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实时结算系统,投保率达到100%。农民健康体检费用补贴从每人60元提高到120元,全年共体检39906人次。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预计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38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26元,同比增长10.8%和11%,分别比“十五”末增长70.6%和65.8%。
(四)统筹解决民生问题,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把促进就业放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五年新增就业岗位21.5万个,新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930户,帮助成功创业1266人。开通松江大学城人才服务网,积极搭建公益招聘平台,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机制,开展就业援助和春风行动,帮助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获得就业岗位。泗泾、泖港、永丰等街镇完成“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试点。全面贯彻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工资集体协商覆盖20.5万人,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土地换保障,五年内37439名涉地农民落实镇保。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数达到439733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区已建成13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已有307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泗泾拓展基地成为全市首批入住基地,完成第二批大型居住社区规划选址,泗泾洞泾基地启动建设。完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全年发放各类救助金额8900万元。深化为老服务,新建一批老年活动室,全区已有养老床位4060张,为7234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各类优待抚恤政策,双拥优抚工作得以巩固。加强救助管理,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对象914名。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公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引进优质资源,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合作创办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松江一中创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通过中期评审,新疆班开班。将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纳入区域教育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41065名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经济联动发展,上海城市科技学校被推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发展终身教育,成立全市第一家开放学院。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启动新一轮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卫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继续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年近258万人次享受优惠,减少药费支出1680万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城区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任务。完成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五年卫生综合改革实践,卫生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各级医疗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显著缓解,医患关系明显改善。文体事业健康发展。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全区已有6家建成启用,其余9家正抓紧建设。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原创歌曲《永远在一起》获得第十五届全国群星奖;积极推进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被授予全国突出贡献集体奖。成功举办佘山元旦、重阳登高和端午龙舟赛等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已建成13个社区公共运动场、22个健身苑和424个健身点。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外事、侨务和对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增强。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完成183户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其中100户企业基本完成关停并;106家委办局下属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初步建立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资本控制机制和业绩考核制度,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经营效益位列全国村镇银行第一。设立6.29亿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资金,探索股权多元化经营模式。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继续完善新桥镇集体资产改革实践,推动中山街道改革试点,成立了首家工商注册的中山地区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政府理财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乡财县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电子集中采购等试点改革有序推进,规范和加强政府性投融资监管。坚持内外并举,加强招商引资,全球500强企业采埃孚亚太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松江,全区已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09家;五年累计引进合同外资38.16亿美元,实际到位31.48亿美元。有效引导企业稳定出口创汇,预计全年完成出口创汇400亿美元,同比增长42.4%,比“十五”末增长153.5%。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年新增民营企业11821户,同比增长47.3%;五年累计实现税收363.68亿元。完成对口支援都江堰龙池镇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启动对口支援新疆巴楚县工作。深化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合作和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七)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部分地区启用一门式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社区综合保险实现全覆盖,社区资源逐步向居民共享开放。深化“两个实有”,积极探索实有人口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标准化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站建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松江工作全面展开。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已与98个外省(市)区、县签订双向互动协议。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为2500多对新婚夫妇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培训,全区婚检率达80.1%,名列全市第一。被推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建设推进顺利,完成28290名妇女培训。加强社区红十字服务,推进博爱村(居)委会创建工作,完成1228名救护员培训和10544名群众的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年累计完成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65141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有序受控。完成“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工作继续深化,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坚持区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大疑难信访化解和领导下访、包案工作力度,一批突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严格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农村平安创建工程顺利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稳定有序。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政府标准化管理工作,政府42个部门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审核认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28家企业协会实现政社分开。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和网上并联审批,完成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建成网上办公门户。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政府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入选市“依法治理”十佳优秀案例。积极探索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4369条。政风行风测评向基层站所延伸,加强政务公开检查,开展区级机关绩效评估。完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全覆盖。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进一步加大。探索科级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推进科级干部跨部门、跨系统竞争上岗,公务员素质稳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上海办好世博会、松江加快自身转型发展等重大考验,全区人民齐心协力、砥砺前行,取得了新的成绩,确保了“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人民团结一致、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松江区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和岗位上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松江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松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向所有关心、支持松江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前进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工作中还有不少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改革创新的毅力和推进能力亟待增强。松江已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转型、社会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研究还不深,推进改革的办法、途径也不多。二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亟待加大。经历国际金融危机,松江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工业面向国内生产占比偏低,较多企业处在产业价值链低端,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待加强,经济的抗风险、抗波动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新形势下协调平衡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社会利益多元、社会组织多样、社会矛盾凸显,我们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时,考虑还不够深,谋划不够细,民生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还不强。四是人口规模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日益凸显,商务成本攀升,人口老龄化加快,应对人口激增准备不足导致公共资源配置不够,人口综合管理的办法不多,有效性、针对性还有待增强。五是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任务仍十分艰巨,政府部门工作方式方法亟待改进,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主要任务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当前,世界经济正在逐渐复苏,但影响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但宏观管理中“两难”问题增多。松江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善于用好机遇,又要增强忧患意识,切实防范风险,努力开拓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三届区委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深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全面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改革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为松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建议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1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环保投入相当于生产总值的3%,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十方面的工作:
(一)下大力气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水平,鼓励和引导提高核心竞争力。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引导和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加快老工业小区整体改造和莘莘学子创业园功能提升,推进松江出口加工区功能叠加,推动松江工业区向国家级综合型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转型。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重点建设智能电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四大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佘山环球企业中心和时尚硅谷等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完善延伸产业链,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提升服务业质量。推进天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区和漕河泾松江高科技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总部经济、专业服务等服务业。主动对接虹桥商务区,以沪松公路沿线整治和开发为引领,推进东北片地区的经济转型。深化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和配套功能,启动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加快广富林文化展示馆建设,基本建成广富林博物馆。加大会务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介力度,促进商、旅、文、体、农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中华老字号品牌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健全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秸杆还田、种养结合,强化农资、农机、农技服务。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蔬菜种植面积和上市保有量计划,加大资金补贴和设施建设力度,确保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实施农田灌溉泵站改造。推进泖田生态园建设。加快推进横山粮库迁建和老旧粮库改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上市前农兽药残留批批检测措施。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对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完成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着手制订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配合市开展黄浦江上游水源一级保护区清拆,积极推进二级保护区所有排污口纳管。建成松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启动通波塘南段等一批景观河道建设。实施垃圾填埋场终场覆盖、绿化种植等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试点,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建设。加强截污纳管,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
(二)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科、银、企合作平台,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深化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联盟,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充分发挥松江大学城优势,鼓励大学师生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导向,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在住房、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扩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搭建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平台。
(三)加快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和放大世博管理效应,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各专业规划的衔接工作。认真编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加快新城、园区、大型居住社区及新农村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强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管线综合规划。完善网格化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进人口稠密地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试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区域公交枢纽规划,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公交换乘站点和城区港湾式候车点建设,推进松江大学城站p+r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围绕“科技防范示范城”创建目标,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布局建设,建立全时段监控、全区域覆盖的城市科技防范体系。
全力维护城市安全。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逐步提高城市运行的安全度。突出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坚决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启动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完成松江新城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启动南部区域建设,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推进轨道交通9号线南延伸工程。继续推进沪杭高铁各项配套工程。配合推进金山支线、电网建设等国家和市重大工程。加快松卫公路二期、九新公路、卖新公路、松蒸公路、沪松公路拓宽及人民南路、辰塔路南延伸工程建设。推进供水集约化,关闭、归并小昆山水厂服务区域镇级水厂,启动车墩水厂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深入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启动中山中路休闲绿地、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两处人防工程和新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快老城改造步伐。推进戴家浜、保养场地块改造,实施上海实验电炉厂、黑鱼弄等地块动拆迁,完成12万平方米旧住房整治和2万平方米危旧房修缮,探索直管公房、不成套公房改造试点,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轨道交通9号线南延伸沿线同步建设项目,加快松江体育中心站地下停车库、文化综合大楼工程建设,启动乐都路汽车站搬迁改造,着力解决老城区道路拥堵现象和居民区停车难问题。推进尚书坊文化园等建设。加快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性开发,仓城地区重点推进“一河一路一点”项目改造;府城地区重点推进云间路改造。
(四)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稳步推进集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控集镇发展规模。加快老集镇改造步伐,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功能配套。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推动自然村落归并,有效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居住。合理配置集镇建设用地指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入推进小昆山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强化城区与镇村交通联系。深入开展“百镇千村”清洁保洁行动,切实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推进农家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3000户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对专业农民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科学种田和养殖水平,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全面推进新农保试点,提高农保养老金、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和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额度。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区与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地区发展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五)远近结合、统筹兼顾,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全面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加强就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拓宽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群就业渠道。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涉地农民社会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综保转入城保。进一步落实医保总额预付制,完善医保服务体系。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分类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市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7500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新增养老床位300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开展全国残疾人“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运营机制,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4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着力解决最困难市民的住房问题,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落实市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及其配套建设。贯彻落实调控措施,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深化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组建区国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构建进退有序、流转顺畅的国资流动体系。探索国有公司多元化经营,推进国有资本向工业地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及沿线开发、旅游、商业、产业产权投资等领域集聚。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选拔任免机制。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增强国资国企发展后劲。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推广新桥镇和中山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革试点经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确保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制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资金融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审批等突出问题。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着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引导外资投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适应内外需求,用好两个市场,引导企业大力拓展国内市场,优化外贸结构。继续做好巴楚、马关、丘北、定日的对口支援工作,落实都江堰龙池镇灾后援建长效合作机制。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深化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往来合作。
(七)顺应人民群众需要和期盼,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 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坚持育人为本、促进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强师兴教计划,完善绩效考核,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松江一中力争创建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启动教育中心建设。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经济联动发展,整合终身教育资源,办好办实开放学院。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
继续深化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区中心医院、泗泾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区中心医院上等达标。加强卫生人才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体育、人口计生、妇女儿童等社会事业。开展全民健身年活动,举办区第四届运动会,全力做好国内外重大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巩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成果,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加强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培养,提高人口素质。继续推进妇女儿童、红十字事业发展。完成松江烈士陵园改建工程,努力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八)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大力传承办博精神,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倡导全社会普及文明礼仪,逐步革除市民不文明陋习,提升市民素质,促进城市文明。加大科普宣传针对性,启动区民防科普教育馆建设,扎实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和利用,加大文化队伍建设和优秀文化项目的培育力度,不断挖掘、传承和弘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举办松江建县1260周年及《平复帖》邮票发行纪念活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发挥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作用,加大对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推进泰晤士小镇创意产业集聚区、仓城胜强文化创意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整顿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创造繁荣有序的环境。
(九)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成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无线信号覆盖,启动“城市光网”建设,光纤入户实现城镇区域全覆盖;完成“无线城市”三年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可信可靠的信息网络环境。
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运用新兴网络和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完成教育专网建设,建立数字化校园建设评估体系。启动市健康信息网工程松江试点,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强化政务信息共享,深化法人领域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办公门户应用,完成企业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实践区工作,完善“两化融合”项目管理。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产品在政府、企业间的应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十)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络,规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社区综合保险。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建设,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两个实有”全覆盖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研究制定人口综合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落实社区注册志愿者制度,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积极做好对台和侨务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分类指导,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大力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深入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启动“六五”普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领域,夯实安置帮教基础。加强和改善信访工作,完善重信重访、第三方参与信访、信访核查终结等制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联动机制,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区委、区政府对制定“十二五”规划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9年就部署前期研究工作。在全区开展“十二五”规划大讨论,努力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形成共识、探索思路、解决难题的过程。三届区委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关于制定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区政府据此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下面,我就两个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考虑
“十二五”期间,是松江深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纲要(草案)》根据区委《建议》,立足“十一五”发展基础,着眼“十二五”发展形势,提出“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要求,紧紧把握虹桥商务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松江新城功能完善为核心,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坚持以民生保障为根本,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初步建成工业经济发达、服务经济繁荣、新城功能完备、环境生态友好、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现代化新松江。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松江,既是市委、市政府对松江的明确要求,也是松江人民的殷切期盼。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松江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把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切实做到以创新促转型,在转型中谋发展。“十二五”发展要贯彻六个基本要求,这就是必须切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必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必须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必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经济结构和效益不断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乡更加和谐,环境更加优美,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纲要(草案)》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40项具体指标。一是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二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区生产总值增幅,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3%。三是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品质全面提升,现代化基础设施框架初步形成,城市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四是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20万平方米以上。五是生态条件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提出上述目标的主要考虑,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松江的战略定位和要求,与2020年松江要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松江目标相衔接,适应发展转型的要求,更加突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体现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二)“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纲要(草案)》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下面,作简要说明。
科学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松江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为主的外延式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我们要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科学发展的主题下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不再片面追求速度,把重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放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上来,走出一条科学发展之路。一是突出全面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大力提升制造业能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形成二三产业共同驱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二是突出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三是突出城市建设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建管并举、管理为重、安全为先,加快把世博经验转化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城市化进程,着力打造上海第一个功能完善的郊区新城。四是突出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发挥新城和集镇对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集镇和新农村建设。五是突出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放在重要位置,推行低碳发展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建设。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松江发展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自身发展转型的挑战,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十一五”乃至更长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诸多外部环境不利影响,松江实施了一系列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全力保增长、调结构,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总量较快增长。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900.48亿元,年均增长13.2%(图一)。全区实现财政收入233.7亿元,年均增长13.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33亿元,年均增长15.1%。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98.35亿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十五”期末的1.6:71.1:27.3调整为“十一五”期末的0.9:68.1:31.0。在复杂的环境下能保持较快增长,成绩的取得十分不易。
工业不断做到做强。201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337.61亿元,年均增长15.3%,占全市工业产值的比例达到七分之一(图二)。全区实现工业增加值584.01亿元,年均增长11.1%。预计实现工业利润150亿元,年均增长20%。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75%,高新科技产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9.3%,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主导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五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区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80.7%。园区内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80%,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体现。“十一五”时期累计调整劣势企业820家,腾出土地12012.5亩,工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三产业加快发展。2010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9.32亿元,年均增长1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92.16亿元,年均增长17.6%,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上海欢乐谷、辰山植物园、东方佘山索菲特大酒店等一批功能性项目相继建成,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初步形成亮点。2010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实现802万人次,是“十五”期末的3.4倍(图三)。一批总部经济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落户。积极推进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房地产投资累计达到620.52亿元,是“十五”时期的近2倍,房地产销售面积累计1440.79万平方米,比“十五”时期增长41.7%。
2、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新建各类学校26所,改建各类学校26所,通过回购和专制增加公办教育资源6所,校安工程有序推进。“十一五”期末,教育总资产达到32.6亿元,比“十五”期末增加173.2%。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喝书本费,农民工子女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基础地位不断巩固。全力推进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健康城区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全市率先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医疗资源整合,新建、迁建和改建区妇幼保健院、方塔中医医院、乐都医院等5所医院。积极开展“万部图书、千场电影、百场文艺下农村、进社区、到工地、入军营”活动。群众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五年新增公共体育场地面积36.9万平方米,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认真组织特奥会相关赛事和服务工作,参与“汇丰银行”杯高尔夫球世界锦标赛等体育赛事举办工作。加强社区资源整合,第一批单位的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有序面向社区,实现共享开放。社会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新增养老床位1546张,共为7234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深入推进科普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失业。大力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成两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台湾事务、侨务、外事、地方史志、档案等各项事业有新进步。
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促进非农就业各项措施。“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4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镇社会保险事业进一步巩固。全面实施小城镇保险制度,解决了37439名离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通过衔接镇保养老金,征地养老生活费从“十五”期末的320元/月提高至“十一五”期末的680元/月(图四)。稳妥推进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抗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3万人,是“十五”期末的2.2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别由“十五”期末的300元/月和2340元/年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450元/月和3600元/年。
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末,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到26381元和14126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1.3%和10.6%(图五)。城乡居民储蓄余额470.05亿元,年均增长21.3%。人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4岁。城乡居民文化娱乐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由“十五”期末的4.2%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6.2%。
3、城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松江新城建设有序推进
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对外交通更为顺畅,轨道交通9号线开通运营,南延伸工程全面启动。沪杭高铁投入运营,金山铁路支线复线工程启动建设。g15沈海高速、s32申嘉湖高速建成通车,g60沪昆高速改建完成。高速公路里程由“十五”期末的65.3公里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122.3公里。城内道路交通条件大幅改善,松浦二桥、松浦三桥建成通车,完成辰塔路新建,龙源路、人民北路延伸,沈砖公路改建等工程。新建道路641公里,“十一五”期末道路总里程达到1586公里,路网密度为2.62公里/平方公里。供电设施不断加强,建成2座220千伏变电站喝16座110(35)千伏变电站工程。供水设施加快建设,新建20万吨/日小昆山水厂,松江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水质深度处理设施在市郊率先启用。防汛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松江境内黄浦江、斜塘、园泄泾、大泖港“一江三支”防汛通道建设基本完成,区域内市级防汛墙全面建成。
新城建设有序推进。引进优质卫生资源,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启用。满足社会教育需求,一批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投入使用。大学城体育中心、方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成开放。广富林文化展示馆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开元地中海商业广场等一批商业设施相继建成。泰晤士小镇特色风貌区落成,三湘四季、文翔名苑等一批中高档住宅建成。加强规划引导和控制,松江新城南部区域和国际生态商务区启动规划和建设。配合沪杭高铁松江南站启用,推进一批路桥基础设施建设。
老城改造稳妥实施。推进交通排堵保畅工程,完成中山中路、荣乐路、谷阳路等道路改造工程。乐都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工程竣工。基本完成城区供水旧管网改造。完成27000多户老城区天然气管网接装改造工程,松江城乡家庭用气普及率达97%以上。松江科技馆改造、平高世贸地块综合改造、原民防地块改造等项目基本竣工,红宾院危旧房屋综合改造完成。中山中路休闲绿地项目有序推进。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一河一路一示范点”改造启动。辟建停车专用车位,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旧房综合整治,“十一五“时期累计完成旧房综合整治144.5万平方米。
集镇建设稳步推进。规范调整集镇建设规划,完成一批镇级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不断推动集镇的建设发展。推动九亭等镇规划调整,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启动小昆山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化率达到82.1%。完成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两规合一”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居民出行更加便捷,公交出行成本进一步降低(图六)。加强社区“三中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城市网格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实现全区全覆盖。加快城市绿化建设,五年新增绿地278公顷,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力推进拆违工作,五年拆违累计超过305万平方米,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有序可控,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圆满完成了奥运会、世博会期间的安保和服务任务。社会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
4、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农村发展条件不断改善
现代农业积极发展。“十一五”时期,累计建成设施粮田4.54万亩,设施菜地1.5万亩,形成了以浦南为重点的主要农产品集中生产区域。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巩固。家庭农场发展至960户,经营面积11.89万亩,占全区16.29万亩粮田的73%。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大幅提高。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区粮食储备基地,完成一批粮食烘干设施建设。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实现较快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积极实施整洁村创建,完成11624户村庄改造和116个村的环卫设施改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完成48个经济薄弱村道路改造765公里,危桥改造613座。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浦南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完成,浦北地区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进。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整治黑臭河道152条(段)226公里。建成117个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实现村级卫生室、综合文体活动室、小超市全覆盖。农村地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98个。
农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保养老金逐年递增,从“十五”期末人均每月68.3元提高至“十一五”期末的359元(图七)。2010年,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率实现全覆盖。建立了由区级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区级统筹和村卫生室就诊“三费”减免政策。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障农村居民有序就医。
5、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一五”期末,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36%。水污杂物化学需氧量较“十五”期末消减了3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地、节水、节电、节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五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项目703个,节约标煤29.64万吨。一批建设早、产出低、污染重的印染、毛纺、小化工、小钢铁、小冶炼、小铸造行业基本退出,上海沪江铁合金长、“三金”(金宝山、金泉山、金腾山)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相继关停,区域整体改造不断推进。
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2010年,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04%,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9%以上。叶榭、泖港、新浜三座污水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松江污水厂和东部污水厂扩建全面完成,建成污水收集管网433公里,新增污水纳管单位4142家,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1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积极推进垃圾初级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6、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保持稳定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区级、镇级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区与街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招投标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国资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新松江置业(集团)公司重组和区国资经营公司、城投公司组建工作,不断完善国有(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新桥、中山先后成立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实施城乡教育、社区卫生经费、农保资金区级统筹。建立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成立区土地储备中心。
继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2010年出口产品总额预计达到4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4%,占全市出口产品总额的比例达到五分之一。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五年累计引进合同外资38.1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48亿美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十一五”时期,全区新增民营企业3.5万户,民营经济累计实现税收363.68亿美元,占全区税收的比重达到42%。加强与长三角及国内其它地区的交流合作,顺利完成对汶川地震灾区及其它受灾地区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加强对西藏、新疆、云南等地区的帮扶与协作。
7、政府服务不断改善,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不断改善政府服务。建成区企业服务中心“一站式”网上申报系统,完善“115市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实施行政审批岗位ab角工作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取消和停止征收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政府标准化管理,全区42个政府部门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审核认证。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进政府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审计,全力推进“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加强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等专项治理,规范窗口服务,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逐步探索审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审计监督。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科级干部的考核及选拔、任用、交流等机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推进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宣誓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获得中国政府网站优秀奖。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实施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意见和提案制度。
过去的五年,是松江经济在复杂环境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五年,是城市在快速发展中逐步提升功能的五年,是社会在转型中成就最为突出的五年,是人民生活在不断提高中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五年。
经过五年的发展,松江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松江新城在上海、在长三角的区位优势日益显现。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去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松江的关键时期,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都将有新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布局深刻调整,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为松江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机遇。而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仍将持续,外需不振和国际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则对松江外向型经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我国经济社会向好的基本面和长期趋势没有改变,尤其是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为松江未来发展转型带来契机。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也会对松江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发展重心向郊区转移以及虹桥商务区的建设,都为松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松江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升级重要时期,已经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发展环境和庞大的企业集群,积累了一定的发展实力。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土地资源,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发展转型尚有较大发展空间。松江正处于城市功能提升关键时期,松江新城初步形成,人气日益集聚,功能不断完善,为城市发展和品质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松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业面向国际生产占比较大,早起进入松江的企业较多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加工贸易型企业增加值率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待加强,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
上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篇五
上海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建设规划
(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无意见,未修改)
一、环境监察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在市区两级环保局领导下,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改进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通过执法推进,遏制了环境违法高发的势头,初步解决了几个重污染地区的环境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以“迎世博”和“污染减排”为契机,通过推行精细化执法,将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对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初步形成了初步形成了多手段、全方位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共出动108467批次、388973人次,现场监察各类环境污染源228711户次;处罚违法单位5803户次,处罚金额15002万元。开征排污费金额11.56亿元。通过在全市开展精细化监察,总队和区县支队掌握了更多的企业环保信息,为强化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奠定了基础。在日常监察工作基础上,结合突击性抽查、错时执法等形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出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声势。
二是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在巩固吴淞、桃浦工业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总队联合闵行支队执法人员对吴泾工 业区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关停及调整严重污染企业及生产线(装置)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有效改善了工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启动了金山卫化工集中区、宝山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及奉贤塘外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较全面掌控了重点整治区域内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这些区域复杂的信访矛盾进行了梳理和排查,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企业。完成了6000 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在世博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监察系统全面落实了秸秆禁烧措施、扬尘污染控制、锅炉冒黑烟控制、河道黑臭排查等工作,并深入开展了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为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做出了贡献。
三是投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严格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宗旨,我市环境应急热线系统通过梳理工作程序,完善热线接听受理规范,落实考核制度,来电受理程序、制定窗口应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切实保障了热线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应急热线共接到信访投诉及咨询11.3万件,其中市12369热线受理7万余件。在信访办理工作中,全市环境监察系统通过采取重大信访领导包案、“劳模示范岗”窗口服务、网格化管理、信访案件报告、专项后督察等形式,建立了区域餐饮油烟气扰民、畜禽养殖业异味及废水偷排等信访处理机制,解决了一些困扰多年的信访难题,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环境矛盾。
四是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尤其是在“迎世博”和“办世博”阶段,我市环境监察系统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响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完 善,建立健全了应急值班、应急车辆装备管理等制度,明确了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提高了应急联动的响应效率。针对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保障要求,系统开展了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通过构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的信息有了详细的掌控;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环境风险防患水平;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应急事故处置演练,有效提高了环境应急响应效率,密切了应急指挥、应急监察、应急监测之间配合。期间,我市共发生包括上海农药厂泄漏、高桥石化石蜡仓库火灾等在内的环境应急事故355起,均得到有效快速的处置,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五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由依照公务员法管理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陆续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人员结构逐步向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发展。到2010年底,我市环境执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已占95.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66%。市总队积极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其中参加国家级培训64次、184人次、参加省级培训18次,996人次;在全市开展了环境执法调研报告撰写评优工作,收集整理调研报告200余篇,印发综合调研报告5辑、专项报告5辑;期间,总队、长宁支队等十多家单位多次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八十多名同志获排污收费、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六是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察系统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根据全市创建环保文明行业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中心任务,把“科学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贯穿环境执法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以“能力型班子,学习型团队,知识型队伍,敬业型集体”为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倡导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环境执法队伍;总队和各区县支队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条件与居委、驻军部队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提高;通过开展捐献特殊党(团)费、一日捐、定向捐等形式向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云南、广西等希望小学和困难学生捐资数百万元。期间,总队、长宁和浦东新区等支队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普陀、徐汇、杨浦等支队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2.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人员编配与执法任务繁重矛盾突出
目前,我市环境污染现状仍旧不容乐观。个别重点企业超标排放、中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领域的污染源监管缺失较为严重、一些区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强烈愿望与严重不足的执法力量仍旧存在巨大差距。全市468名环境执法人员每年现场监察企事业单位51000多户次、开征排污费28000余户次,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50余次,处理环境信访15000余件,处置环境应急事故110多起,同时承担着医疗废弃物、餐饮业油烟气、扬尘污染、秸秆禁烧、放射性同位素、vocs、pops、ods、环境风险源监管等大 量职责,环境监察任务处于超饱和状态。而截止到2010年10月,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未到编数尚有50人,还有22个编制内人员长期外借,进一步加剧了人力资源的紧缺。
由于环境执法属于综合性执法范畴,需要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联动才能保证执法的成效。但由于机构职能、级别等限制,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在跨部门执法联动中仍处于相对弱势或被动的境地,无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造成环境综合执法效能相对低下。
二是执法装备建设与环保形势发展不相协调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企业违法排污的技术也在增强,而我市环境执法装备建设相对落后,导致环境执法的压力越来越大,已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首先是车辆受编制所限,执法用车数量尚不能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标准要求,还存在车型杂、车况差的情况;缺少快速监测设备,很多支队只是早期配备了水质快速检测仪,无便携式重金属、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等设备,执法中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判断,无法准确追踪企业排污情况;其次是在线监控系统覆盖面窄,且在线监控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数据使用尚缺少相关法规支撑;综合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缺少数据库和执法业务系统,未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共享,已有的执法信息得不到合理利用。综合能力建设水平的不足,已严重制约全市环境监察质量的提升。
三是队伍能力素质与环境执法要求还有差距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生产工艺、排污方式和治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更新较快,需要环境执法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查找可能的违法排污 行为,熟练使用环保法律法规,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但从目前我市环保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的现状看,还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需要。这一方面由于我市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未建立长效机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重理论,与实际执法工作有脱节现象,培训形式相对单一,难以收到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监察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缺乏系统的考核和考评,考核和考评结果没有与执法监察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执法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法律体系建设与环境监察工作不相适应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和环境发展的需要,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相继出台,或修改后重新颁布,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是法律体系建设仍然无法适应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笼统,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区域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二是环保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和效力偏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状况仍未改变。三是现有的自由裁量技术规范尚缺乏科学性。四是部分新形式的违法行为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在线监控数据尚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执法的有效开展。
(二)“十二五”环境监察形势分析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首先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特别要求上海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率先”作用,全市需要在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cod、氨氮、so2、nox)的基础上,完 成总磷和vocs质量的控制,这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十二五”时期是突发环境事故的高发期,重金属、pops、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而上海市民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这也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第三,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单位生产总值污染排放明显下降,做到重点行业减污不增产。而上海由于人口、经济发展对环保的压力越来越大。各种压缩性、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特征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更新思路、转变观念,强化职能、提升能力,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推进“十二五”全市环境监察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污染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以建立高度和谐“社会—经济—自然”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和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综合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为重点,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察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全面实现上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总体任务 “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的目标是完善以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企业环保守法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力量建设,建立一支以现代化环境监察手段为依托,素质过硬、业务熟练和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到2015年,使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更趋完备,职能分工更趋合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具体目标
1.明确环境监察工作职能: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方针和政策,根据环保形势的变化,结合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并明确环境监察工作职能。
2.完善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强化基层环境监察能力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市、区(县)、街道(镇或乡)三级环境执法网络。
3.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支撑:制定各行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完善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
4.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培养,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水平,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数据库,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提高监察工作能级。
5.拓宽环境监察执法领域:以生态监察为重点,拓宽环境执法领域。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对九类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以执法倒逼推 进产业升级。
6.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模式:推进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完善和建立跨部门、市区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和长三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7.加强环保热线系统建设:明确环保应急热线职能,建立规范的热线中心与区县分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规范全市热线受理工作程序,提高热线系统建设管理水平。
8.增强环境应急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监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监察指挥平台,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急监察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环境监察职能定位
随着环保形势的发展,环境监察系统需要明确工作职能,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执法支撑。环境监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的方针政策;严格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认真及时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规范化做好“12369”环保应急热线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职能的要求,环境监察要增加监督检查规划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职能,增加环境执法稽查和后督察职能,增加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安全的职能等。
(二)、优化环境监察机构设置
配合做好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工作,提升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水平,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降 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十二五”期间,要大力推进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根据环保部的规划部署,在本市协调推进街道/镇环境监察机构建立,配备人员,逐步解决街镇环保执法监察机构缺失带来的环保执法落地难的问题。根据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区级机构更名为环境监察局,街道/镇机构可定位为环境监察所。逐步建成“市级、区县、街道/镇”的三级层次分明、互为补充的环境执法监察机构体系。
(三)、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注重环境监察队伍培养,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专项培训,在全市建立综合执法培训机制和量化考评制度。分层级组织实施学习培训,建立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教材,强化培训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定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技能考评、知识竞赛、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使监察执法人员切实做到“三熟”,即熟悉环保法规,提高执法效率;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熟悉区域环境状况,提高监察执法的反应速率。实现国家环境监察局要求的执法人员上岗前统一培训、在岗时统一着装、上岗后统一管理的“三个统一”的目标,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装备精、奉献精神强”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2.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水平,提高监察工作能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修订后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结合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特点,创造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推动环境监察由单一的现场执法向远程监控相结合转变,由单个点源执法向整 个行业的线源执法、全市污染源的面源执法转变,由针对时间点的检查向针对时间段的核查转变。在原有设备基础上,选配大型调查取证和应急监察设备,如暗管探测仪、傅里叶红外分析仪、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在郊区重点加强应急处置设备、监控执法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设备建设。增加或更新环境执法车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性能,提高车辆和执法装备的使用率。建立全市环境监察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设备器材的使用效率。
3.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加快环保系统内部门间联动,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现有数据资料,整合排污申报与收费、环境执法、信访受理调处等电子资料,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监察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环境监察工作体系
1.规范监察工作制度,完善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根据本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分行业制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规范环境监察的程序、内容和视情处理,实现行业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提升环境监察工作质量。
探索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化。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裁定表》,依托权力公开平台,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化,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环保督查巡查机制。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纪检监察 环保巡查制,以制度形式落实对重点环境事项巡查责任,引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外部监督,推动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探索建立环保挂牌督办制度。与市局法规处探讨建立本市的环保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以挂牌督办的形式重点加强疑难信访、环保焦点和难点的解决。
2.拓宽环境执法领域,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以生态监察为重点,拓宽环境执法领域。积极拓展环境执法领域,加强对生态、农村等内容的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将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定功能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探索开展新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预警监察,建立资源开发涉及生态的环境监管体系;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探索开展农村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禽畜养殖场、秸秆禁烧、农村三产和农业环境问题的解决。探索开展海洋环境监察,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放点的检查,以长江口和杭州湾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so2、cod、tp和vocs减排核查为核心,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so2和cod管理减排核查,开展氨氮、nox、tp和vocs工程减排核查,建立以日常污染物排放监管为重点,以排污总量监管为支撑的污染源核查体系。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以执法倒逼推进产业升级。以皮革鞣制加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探讨建立环境执法倒逼推进产业升级监管模式,促进完成该行业整体淘汰任务;以化工、医药、印染、电镀 行业为重点,执法推进水源保护区内上述行业企业的搬迁关闭;以市环保 “十二五”规划中医药制造等九类能耗高、污染重企业专项整治为抓手,探讨以环境执法推进外环线以内、郊区工业区块以外的该类行业企业的调整退出。
3.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完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扩展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的范围,推进在垃圾填埋场、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健全与完善施工工地扬尘和重点工业企业料场等无组织排放源的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利用全市污染源实时监控数据,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在线数据用于执法。
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探索实施全过程监管。改变目前建设项目执法以中后期管理为重点的现状,积极协调推进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实施污染控制。
完善和建立跨部门、市区联动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司法、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活动,形成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联合执法方案,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的信息沟通,编发内部信息简报;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到位。
完善长三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妥善解决跨区域环境难点和热点;完善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和共保。4.完善全程信息化,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完善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工作,规范排污收费工作流程,推行便民收费,服务企业。
加强现场监察,根据环保部对小型三产征收排污费工作试点安排,探索在本市开展餐饮业、施工扬尘、苯并芘、畜禽养殖、vocs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因子的专项收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推进做好适度提高部分项目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在线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工作,实现足额准确收费。
5.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增强公众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稽查制度,实现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使本市环境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建立并实施环境监察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渠道,深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公众报告会和听证会制度,赋予公众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议事权和发言权,拓宽公众参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渠道,探索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全程参与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五)、突出重点专项环境整治
1.根据环保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地区: 宝山南大地区环境专项整治。以南大地区规划为引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手段,逐块消除环境污染与民生矛盾,实现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面貌的彻底改善。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对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监察,确保达标排放。促进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使区域内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高桥化工区环境专项整治。针对voc减排核查,重点监控无组织排放源;保证热电厂烟气脱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区域臭氧污染;通过开展整治,促使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得到有效监管。
重点行业:
电力行业。结合减排目标,在保证现有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针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和高效除尘开展专项执法。石化、化工行业。加强对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削减的监管,督促完成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以达到减排目标。钢铁行业。控制烧结、焦化、炼铁不得突破现有规模;加强烧结废气脱硫监管,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加强烟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区域颗粒物浓度;从源头上控制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并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处置率。
2.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加大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力度。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大、风险高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关闭,重点整治化工、医药、印染、电镀四类企业;强化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的管理;建立长江口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减少、控制和消除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全力排查钢铁、电镀、化工、石化等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以“主动预防、快速响应、科学应急、长效管理”为核心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六)、强化环境监察应急响应
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察指挥系统,建立并整合gis、污染物(污染源)扩散模型、污染源、风险源(危险源)、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在线监控数据等多种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建立由应急指挥中心控制的声、像、文数据传输系统,通过与各区县分中心联网,实现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制订本市环境监察系统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置、报告等的标准及规范。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加强应急监察队伍建设,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到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如实报告,有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完善基础硬件设施。总队和各区县支队要设立应急监察专用车辆,配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在应急车辆上增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通过移动通讯与应急监察指挥中心建立实时联系。配置个人防护及应急调查取证装备,做好应急监察人员的防护。
健全环保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急意识。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更新定期开展对各类风险源(危险源)的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和参与各类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实战能力,探索建设数字化模拟演练系统。
(七)、环保热线投诉中心建设
明确环保热线中心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环保应急热线的职能,建立规范的热线中心与区县分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并确立中心与分中心的隶属关系;建立信访件的转办、催办、督办、督查和回访机制,编制全市统一的信访办理、回复等制度,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制订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和由各相关部门信访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疑难信访件进行交流会商。加强“12369”环保热线与本市其他部门、行业热线的联系,建立并完善相互之间的信访转交机制。
升级热线投诉受理系统。完成对现有“12369”投诉受理系统的集成化升级改造,在区县分中心设立终端,并将其纳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通过采用gis技术,实现对信访投诉及处理的定位跟踪;通过与系统内其他数据库的交互,为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增强系统数据的交互、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各类信访件的管理、统计、分析更趋合理、准确,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充分考虑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对接与融合,为在条件成熟时建设统一的集环保投诉和环境应急于一体的受理中心打下基础。
提高热线系统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接听和受理程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值班长,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实现受理人员持证上岗。
四、保障措施
1.完善环境执法保障机制,建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托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环境执法推进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2、健全制度保障,促进完善地方环保法规
完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技术规范,如新兴行业的现场监察工作程序,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程序等,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环境监察执法实践需要,通过开展课题研究,推进完善现有地方规章,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3.落实环境监察资金保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工作经费的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按照规划和计划严格实施的财务预算制度,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专款专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4.加大环境执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加大环境执法工作的新闻宣传,积极推动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媒体曝光,提高舆论引导、舆论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环境执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积极争取公众对环境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