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政府通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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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通知篇一
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
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省司法厅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工商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从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院校征兵工作运行机制
(一)依托院校建立高学历兵员征集基地。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本辖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不同层次院校,至少建立2个高中以上学历兵员征集基地,城区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列入兵员征集基地,实行教育、培养、考察与征集一体化。各类院校应配合所在地兵役机关,及时把初检初审合格、有志投身军营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实施跟踪管理教育,集中征兵时优先征集入伍。应届毕业生入伍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
(二)健全院校征兵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各类院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参加院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凡被确定为兵员征集基地的各类院校,要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院校征兵组织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院校的征兵工作。原则上,设有武装部的院校由武装部具体负责,未设武装部的由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院校征兵具体负责部门可直接接受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的领导。
(三)明确院校承担征兵具体业务性工作。
各类院校应负责抓好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内容方面的宣传;向院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提供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参加实习待毕业学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组织实施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做好选定兵员预征对象及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工作,并抓好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教育和思想帮教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并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征对象的体检、政审和参加审批定兵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入伍的在校毕业班学生补发毕业证书,为入伍的在校学生办理相关休学手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院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军入伍各项优待政策。
(四)实行院校征兵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经费,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征集任务完成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对选送大专以上高学历青年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入伍较多的院校和街道(乡、镇),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落实优待和退役扶持就业优惠政策
(五)宣传和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各级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大力宣传参动〔2009〕6号文件明确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部队和院校落实征集高校毕业生到部队服役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规定,确保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六)适当提高高学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标准。
在按照吉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庭每人每年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每人每月150元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要根据《兵役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上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情况,适当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标准,并对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义务兵家庭给予倾斜,具体提高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补贴资金部分由当地政府负担,省财政继续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补贴7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七)建立和完善高学历兵员选择服役岗位协调机制。
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加强与接兵部队的沟通联络,及时搞清部队对高学历兵员的具体需求,供应征高学历青年选择服役岗位,发挥专业特长。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立高学历新兵学历、专业和技术特长档案,随新兵档案一并移交接兵部队,切实为部队发挥高学历兵员的文化和专业技术特长提供准确依据。
(八)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及家庭政治和社会福利待遇。
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牌和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制度,进一步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政治氛围。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九)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要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
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按吉政发〔2006〕40号文件执行。对高学历退役士兵数量较大、自谋职业人员多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省财政安排补助时给予适当倾斜。
(十)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
实施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专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当地政府要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三、严格执行和落实优先征集政策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优先征集政策。
各级兵役机关在确定预征对象和审批定兵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两个优先”征集政策,对同等政治和身体条件的,要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对同等学历的,要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学历审核认证工作,对城镇和农村报名应征青年的学历进行统一排序,确定优先征集的具体对象。在符合征集条件的农村籍相对较高学历青年未被批准入伍之前,不得批准城镇籍相对较低学历青年入伍。
(十二)切实畅通优先征集渠道。
各级要认真执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具体要求,凡持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含就读省外各类院校)、入学前户口或现户籍属本辖区的,都要执行优先征集政策规定。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一级兵役机关统一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十三)建立完善优先征集制度。
建立学历审查制度,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组成学历鉴定组,对应征青年的学历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兵役机关要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兵员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公布高学历青年体检、政审合格和定兵人员名单,凡群众举报反映假学历的,取消应征资格。规范征兵考评制度,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占预征对象总数的百分比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率、上站体检率、征集入伍率,作为考评征兵工作的重要指标和评先的基本条件。
四、加强征兵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加大征兵工作组织领导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征集各类院校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巩固和强化党的执政地位,培育基层政权建设骨干,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党委、政府重要日程,落实部门岗位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征兵任务。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为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提供便利条件,对报名参军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应征入伍而影响劳动(聘用)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应予免除。
(十五)强化各级政府征兵领导小组职能。
各级要积极适应征兵对象主体调整的新要求,充实完善本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征兵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遇到的实际矛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相关政策保障。领导小组成员要把落实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作为检查指导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优先征集政策落实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十六)发挥各职能部门服务和保障作用。
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筹划部署,合理调配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严密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多征集各类院校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征集各类院校毕业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各类院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其
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为军队建设服务、为兵员质量服务、为应征高校毕业生服务、为退役士兵服务的思想,积极为征集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提供政策保障和实际支持。
上述意见中明确的征集各类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入伍的新兵开始实行。
吉林省政府通知篇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0〕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 “三化”统筹,加快我省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省已进入以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会管理、维护稳定、提供服务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基层民主、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工作。各地要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化”统筹和富民工程的战略部署,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作为基本目标,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构建和谐吉林、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居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
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创新工作载体,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组织全覆盖,基础设施全覆盖;全省90%以上市辖区的城市社区、70%以上县(市)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完善城乡社区管理体制
(一)完善社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保证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的紧密结合。发挥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内重大事项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方式。2013年前,所有社区建立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专业服务站,承接政府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为老服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一站式” 服务。服务中心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中心及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由公益岗位人员组成。按照条块结合、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服务中心及专业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内公益岗位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应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意见。对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辞退建议。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城市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大从优秀社区居委会成员、大学生主任助理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三、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一)推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协助做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医保、社保扩面征缴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提供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救助服务,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和“阳光超市”建设。
(三)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到2012年,在全省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老年人活动场所全覆盖。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掌握社区内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体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的实际需求,具体落实服务措施,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能信息化系统项目。
(四)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以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计生技术、生殖健康指导等服务。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需求,提供辅助器具信息、简易康复训练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加强社区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弃管小区和无物业服务老居民区,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缺位问题。对无法由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的居民区,组织业主自治或由业主委托专业服务人员落实环卫、绿化及房屋维修等基本服务。
(六)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按照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在社区普遍设立连锁化超市,标准化菜市场、专业店、专卖店,大众化餐饮店、洗染店、洗浴店、美容美发店、修理修配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服务网点,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购物和生活需求。加快城镇社区电子家庭网络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
(七)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争取用3至5年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
四、加强社区社会管理
(一)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构建社区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围绕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强化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培训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法制观念。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三)开展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2015年前,每个社区应建有室内外活动场所,用于居民读书、阅报、上网和进行文体娱乐等活动,50%符合配建标准条件的社区,应设有体育器材或者健身路径。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居民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群众,对辖区网吧、影吧、休闲广场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巡查、监管。
(五)加强社区环境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为目标,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治理和节水、节电工作,整治社区乱建房、乱停车、乱发小广告等行为,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有序。动员和组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等劳动。逐步建立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开业、经营听证监督机制。
(六)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级阶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居住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规划应借鉴城市社区发展经验,明确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功能定位、服务设施以及目标任务、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等,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社区。
(二)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依托现有村级组织、空闲校舍等场所,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居民饮水、行路、垃圾处理、能源供给等基础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以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拥军优属、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等互助和志愿服务。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社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社区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要。
六、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
务设施配套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建设指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对已建成的面积较小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要加大新建、改造力度,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2015年前全省所有城市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二)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鼓励建立覆盖区(县、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整合市、县(市)、街道(乡镇)、社区面向群众、驻小区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力争2015年前建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以市、县(市)为单元的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城区社区年工作经费争取达到55万元,县(市)社区争取达到5万元,省财政按原标准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补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社区财务专账,各级财政列支的社区工作经费、社区服务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均纳入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广大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社区包保机制和联系点,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从社区应有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省政府每三年组织一次和谐社区建设评比表彰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会等群众组织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政府通知篇三
200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7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 韩长赋
各位代表,本届政府履行职责已经一年。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一道,继续解放思想,奋力攻坚克难,推动全省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迈出了新的步伐。
经济增长较快。预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跨越3000美元大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4.3%,外贸进出口额增长29.5%,增速均居全国前列。
发展质量提高。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分别达到422.8亿元、845.2亿元、1180.1亿元,分别增长31.8%、30.2%、33.5%,三项指标增长同时超过30%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首次。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实现利润340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目标。
农业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达到568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吉林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作为省级第一个增粮工程,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启动实施,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建设正在向更高水平迈进。
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600亿元,比上年增长40%,人均投资突破2万元,达到发达省份水平。长吉图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全省新增高速公路382公里。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旅客年吞吐量突破300万人次大关,长白山旅游机场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前正式通航。长双烟铁路竣工通车,东部铁路通道吉林境内全线贯通。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得到国家批准并正式开工建设,结束了我省多年没有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历史。建成和在建电源项目装机容量790万千瓦。
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全年登记科技成果498项,申请专利5000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城乡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长春电影节暨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村题材电影展,国家农村题材电影创作基地和基金在长影建立。长春科技文化中心主体竣工。吉林奥运金牌实现零的突破。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30元,分别增长13%和17.7%。城镇新增就业52.5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1281万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超过2100万人次。城乡47万户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朝着全面小康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推动发展、改善民生重点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针对年初农资价格上涨、市场粮价走低、干旱严重等诸多不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水稻最低收购价格、加大玉米专储和临时储备、增加农信社再贷款,及早落实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农业技术。
启动30个县(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综合作业率超过50%。推进耕作方式改革,实施深松深翻1368万亩。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初见成效。制定扶持政策,畜牧业稳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林业经济、园艺特产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实施1000个村,并在6个县(市、区)整体推进试点。
(二)努力确保工业经济较快增长。面对上半年能源、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和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行贷款财政贴息,增加省级信用担保资本金规模,推进银行、企业、担保公司互动,加强生产要素调节,努力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促进轨道客车、石化、食品、医药、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产业增强实力。扎实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重点推进“四个百项”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建成项目80个。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施“1111工业节能行动计划”,推广 24种节能技术和产品,91个工业节能降耗项目竣工运行。
(三)继续加大投资拉动力度。超前谋划,上争下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3900个,竣工投产116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0个,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等投资全面推进。针对项目储备不足问题,组织谋划重大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抓住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特别是四季度增加1000亿元投资的契机,提前准备项目,及时汇报衔接,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有力支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鼓励民间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国企改革,解决国企改制遗留难点企业问题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性破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扎实推进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初步形成。首批10个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吉林银行重组四平等省内4家城信社和国内增资扩股顺利完成。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在我省成立。韩亚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挂牌运营。东北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在九台成功组建。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一汽启明公司上市。组织赴一些国家及香港和沿海发达地区开展系列经贸交流活动,一批国内外企业来我省考察投资。成功举办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和第七届农博会。
编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长春广东工业园、上海工业园和吉林深圳工业园以及珲春俄罗斯工业园、日本工业园等一批省际、国际工业园区开工建设,县级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中日韩俄陆海联运成功试航。全省实际利用外资30.1亿美元,增长32.5%;引进外省资金1200亿元,增长60%。旅游业快速发展,总收入增长28.7%。
(五)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玉米生物化工产品深度开发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高校“质量工程”、“示范工程”实施进展良好。
继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救助能力不断增强。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影视剧创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顺利实施。北京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圆满成功。民族、宗教、人防、军民共建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六)着力办好民生实事。省政府承诺的八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10万个公益性岗位规模基本稳定。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免费培训低保家庭适龄就业子女8001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95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年人均提高到540元,城市月人均提高到1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0%和5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达到7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6%。启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完成68所乡镇卫生院、30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
改造农村泥草房14.7万户、城市和煤矿棚户区1300万平方米,率先在全国开展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建设城市廉租房81.8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万户。8.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决农村6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任务。向城乡贫困低保户免费发放10.5万台彩色电视机。落实物价上涨和油电调价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助及相关燃油补贴,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七)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平安吉林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增强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圆满完成奥运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富有成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取得新的成绩。设立专项救助资金,解决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集中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及时有效组织诊查治疗我省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的婴幼儿。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49件,提请省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部,制定政府规章6部。深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行政事业编制和行政公用经费实现“零增长”。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305项,取消年审年检项目42项,分别占总数的51%和67%。
取消、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民主评议和纠风专项治理,组织56个中省直部门的159名处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工作效率和服务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损害发展软环境的案件。扎实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府工作进一步改进。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动员全省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干警、医疗卫生人员、交通通信职工等第一时间奔赴四川地震灾区,全力支援抗震抢险救灾。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黑水县灾后重建工作,援建项目取得预期进展,得到灾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团结拼搏的结果,凝聚着各个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我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老同志,解放军驻吉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司法干警,中直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吉林建设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不优,经济效益还不高;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建设任务繁重;县域经济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实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慢;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社会还有不稳定因素;政府服务还存在不足,发展软环境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又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受市场紧缩、相关工业产品滞销、农产品价格下行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企业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下降等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矛盾突出,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增加,招商引资和出口难度加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城乡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加努力地做好政府工作。
二、2009年工作总体安排
今年,我省振兴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也充满重大机遇。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对我省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行业和企业受到冲击明显,今年特别是上半年我们面临的困难会更大。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利因素,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一是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新的机遇。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实实在在、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和粮食主产区,将得到更多支持。
二是吉林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尤其是东北振兴五年来的艰苦努力,我省已经摆脱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正在步入又好又快发展轨道。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实施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拉动的效应正在集中显现。
三是我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应对危机的回旋余地。吉林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存在着巨大的产业升级空间和市场需求潜力。
发达国家和沿海地区产业正在转型,以更快速度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为我们招商引资、推进结构调整带来新的契机。目前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降低,对我省扩大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更为有利。四是加快推进吉林发展振兴的局面可喜。
现在全省发展思路清晰,布局已经展开,各个方面谋发展、重发展、快发展的氛围浓厚,干部群众盼振兴、图振兴、促振兴的愿望强烈,全省上下同心同德、干劲十足。
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对全省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依靠全省人民,变压力为动力,化风险为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利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应对新的挑战,在全国发展中抢占先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奋勇前行,努力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扩大内需,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0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外贸进出口额增长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8‰以内。实际工作中主要指标力争超额完成。
这些目标,是经过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确定的。既着眼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分析整个经济增长下滑的压力;既考虑几年来投资形成的发展能力和今年的投资拉动作用,又兼顾到市场需求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既要增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信心,又要保证经过努力能够实现。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维,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要着力推进投资拉动。把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抓住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契机,坚持以增量带存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保持较长时期、较快发展速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要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把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作为增强全省经济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根本措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五要着力推进改善民生。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实施民生工程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发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着力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和规模,突出工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等领域,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全省新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1500个。重点实施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保和城市公共设施等八大工程。加快哈大客运专线、长吉城际铁路、榆树至舒兰、辽源至西丰等铁路建设进度,开工通化至灌水、靖宇至松江河、和龙至南坪、石家至烟筒山4条铁路,争取开工吉林至图们快速铁路、松原至陶赖昭、白城至乌兰浩特铁路。
加快建设营城子至松江河、长春至松原、松原至双辽等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高速公路进行八车道改造,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施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扩建,争取通化机场开工。完成老龙口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加快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引嫩入白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中部引水工程。
加快在建电源和电网项目建设,新开双辽电厂扩建、长春第四热电厂和通榆500千伏变电站等项目,靖宇核电开始临建工作。扩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规模,推进流域内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实施一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启动建设向海生态示范区。加快长春轻轨三期工程施工,开展长春西客站和地铁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继续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搞好项目储备。
注重生产力科学布局,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带动全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打造廉洁工程。
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完善相关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落实支持一汽汽车销售和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措施,努力增加汽车和住房消费。积极引导扩大服务性消费,培育和促进旅游、医疗保健、教育、文化等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推行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到县城及中心集镇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任务。抓住国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达到550亿斤。
加快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十大”工程和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农机化、农业科技创新4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玉米、水稻主要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试点,扩大深松深翻面积。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开发和重大增产技术的集成推广。
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打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突出抓好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生产,启动实施15个现代牧业园区,扶持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完善畜禽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组建省畜牧业信贷中心。规范奶站建设,发展现代奶业。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和产业工程建设,壮大林业经济。
加快发展棚膜蔬菜产业。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改进完善企业和农户合作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继续实施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300万人以上。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为重点,继续搞好“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
(三)全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利用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倒逼机制,按照建立新型工业体系的要求,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产业跃升计划,做大做强重点产业。
汽车产业要在扩大整车产能的同时,加强自主品牌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壮大专用车规模,提升汽车零部件、模块研发制造能力;石化产业要提高油气产量,增加炼油和乙烯产能,扩大合成氨生产,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业要突出精深加工,提升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业;抓好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为重点的医药产业、以汽车电子和光电子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
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油页岩、矿泉水等优势资源产业。加强轨道客车、医药、食品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搞好产业链协作,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加快丰越20万辆轿车、吉化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中化吉林化肥80万吨尿素等50项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重点产业集中度。
加强重大新产品开发,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坚持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优势产品知名度,新增一批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集中力量抓好100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100个节能改造项目。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建筑材料,搞好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应,搞好产需衔接,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活动,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四)加快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继续对县级工业集中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多、发展空间受限的工业集中区,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启动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基础、有潜力的城镇,加强设施建设,推进综合改革,放开户籍限制,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坚持放开、放活、放手,鼓励全民创业,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支持千户成长型企业技术创新,打造百强民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多渠道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大担保信用规模,实行信贷财政贴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企业人才培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集中抓好20个服务业园区、20个服务业平台和10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
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服务业,积极培育一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强的大中型服务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长白山为代表的重点景区、景点开发和推介力度,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大政策、项目、企业、人才层面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制定并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速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混合动力汽车、车载前装导航信息系统、重组人胰岛素及制剂、百吨级碳纤维、生物基化工醇、高清晰led大屏幕显示器、新型锂离子电池、时速350公里高速动车组、吉林人参系列产品开发、玉米和水稻收割机十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发挥现有高层次科技人才作用,鼓励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高校教师参加企业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创办科技型企业。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积极吸引我省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增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试点。帮助高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增强培养高素质人才、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重点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加快省科技新馆、博物新馆、美术馆和图书新馆等建设,长春科技文化中心国庆节前向社会开放。
大力发展影视、出版、歌舞、动漫等文化产业。积极备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和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预备役民兵工作,搞好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气象、人防、地震、测绘、地方志等工作。
今年继续办好八件民生实事。一是大力促进就业。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城镇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服务,完善城乡就业保障体系,增加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小额信贷,对困难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并加强动态管理。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00元。农民低保补助年人均由54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月人均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增加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补助标准并实现全覆盖,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其中。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三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改造城市棚户区及危旧房600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220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20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20万户,建设城市廉租房80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4万户。
四是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9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五是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今年完成67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按计划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乡镇中学生理化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彻底结束农村中学生在黑板上做实验的历史。
六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造200所乡镇及农林牧场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水平,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全面落实适龄儿童扩大免疫规划。
七是继续搞好扶贫开发。实施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再实现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八是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扶持建设75个乡镇文化站、1000个农村文化大院、2000个农家书屋,向农村送3000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
以上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当年筹措资金和争取国家补助共125亿元。
建立长效机制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新增财力70%用于改善民生,指导市(州)、县(市)政府制定民生工程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民生实事承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每年集中力量办成几件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大事实事,使老百姓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高度重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反渗透、反情报、反破坏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建立畅通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城乡防灾能力建设,科学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惩治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规划和协议,继续搞好对口支援四川黑水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今年援建任务。
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利用国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加快我省遗留难点企业重组改制。支持一汽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进一步完善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二是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国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收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
三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吉林银行到省外设立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引进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域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实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努力实现银行资金回流农村。进一步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今年各市(州)和一半以上县(市)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自有林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集合债,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搞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现收支脱钩。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等促进发展的财税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扩大内需、“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
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启动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立足吉林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与发展,以珲春为开放窗口、延(吉)龙(井)图(们)为开放前沿,以长春、吉林市为主要依托,实施边境与腹地联动开发开放,努力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隆起带,引领和带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取得新突破,打造我省新的对外开放平台。
同时争取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区内产业基地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际、省际工业园区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积极畅通进出口通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与中央大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组织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办好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第六届汽车博览会等展会,争取在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知名企业地区总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利用外资增长15%以上,引进外省资金增长30%以上。抓住国家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契机,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培育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抓好对俄、朝边贸,扩大对外贸易总量,努力增加出口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建立战略资源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使政府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要从机构改革、制度措施、思想作风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抓紧制定“三定”方案,调整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启动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省政府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发布机制,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权力,加强市县依法行政,重点约束经济领域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处罚随意性。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实行软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清理工作,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务大厅工作,建设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深入开展政行风评议活动,强化项目服务和投资者权益保障。加大软环境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的案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规范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构建诚信吉林。
切实加强政风建设。省政府确定今年为“工作落实年”,以新的措施、新的状态、新的作风,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要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绩效评估,强化行政问责,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提高执行力。政府机关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勤俭办一切事情,反对铺张浪费。
继续实行行政事业编制和行政公用经费“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构建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公务员队伍。
各位代表!
我省正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朝着全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目标阔步前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全省2700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吉林省政府通知篇四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下列财政资金: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
(七)罚没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范围的,其依法纳税后的资金为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和调整。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审计、监察、价格主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 征收
第七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规定。
第八条 对于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单位的,由规定的单位征收;未规定征收单位的,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征收。
征收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委托单位应当将委托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征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缓征、减征、免征,缴款义务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征收单位应当编制政府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征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定。
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收入计划的,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具体收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征收单位不得当场征收现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征收单位和代收银行间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联网,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代收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活动。
征收单位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
代收银行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征收单位规定的时间、金额,将有关款项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或国库单一帐户。
征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属于缴纳后应当返还的待结算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应当先到代收银行营业网点将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符合返还条件的,由征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缴款义务人。
第十六条 依法确认为误收、多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返还缴款义务人。
第十七条 征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缴款义务人公示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计划草案;
(三)按照规定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定期报告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中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按照规定划解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实行上下级分成管理的,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定期划解、结算。
第二十条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征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征收单位。
第二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的比例,涉及中央和省分成的,按照国务院或者财
政部的规定办理;涉及省与市(州)、县(市)分成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也不得擅自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
第二十二条 征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财政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考核和增收奖惩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稽查,制定具体的稽查办法,及时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 征收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价格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违法行为。
对于社会公众的举报,财政、审计、监察、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部门责令补收应当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应当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该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五)违反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吉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1日(地方法规)
吉林省政府通知篇五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深入搞好征兵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激发我省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省今冬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深入搞好今冬征兵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征兵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泛深入地做好征兵宣传工作,是强化广大适龄青年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调动和激发应征青年参军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完成征兵任务、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宣传部门和政府兵役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政治高度,从打牢部队建设基础、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军事威胁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征兵宣传工作力度。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要把保证国家和民族安全发展的“大道理”与维护应征青年个人和家庭利益的“小道理”结合起来,把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责任、义务与国家、地方有关优抚政策和待遇结合起来,真正唱响“参军入伍是为国防尽义务”的主旋律,引导广大适龄青年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随时应召入伍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要改变仅靠征兵期间“一阵风”、“运动式”、“突击性”宣传的做法,切实通过建立固定的渠道、稳定的阵地、规范化的手段,抓好平时经常性的宣传,确保征兵宣传工作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真正使征兵工作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宣传教育的对象上,既要抓住适龄青年这一应征主体,也要抓好全民征兵宣传,特别是要重视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的国防观念和兵役法规宣传,切实营造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家长积极支持子女履行兵役义务,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全力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上,要把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教育整体规划,纳入各行各业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纳入文明村屯、文明企业、文明社区的考评内容,切实形成对征兵宣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宣传重点,切实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是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的内在要求。各级兵役机关和宣传部门,要把征兵宣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冬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调整和相关规定,确定好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切实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活动和开展征兵工作宣传月,着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新发展,尤其是武器装备加速发展对高素质兵员的迫切需要,激励优秀青年特别是高文化素质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着力宣传今冬征兵政策的调整变化,使调整征集对象主体和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政策规定人人皆知,为选拔优秀青年参军创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着力宣传国家和军队以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优抚政策特别是吸引高学历青年和院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调动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着力宣传兵员征集的具体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各级关于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应征青年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为征兵工作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着力宣传近年来我省涌现出的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事迹,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推进征兵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激发征兵工作的内动力,创造性完成我省征兵工作任务。
三、广开宣传渠道,着力扩大征兵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征兵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社会各个领域和广大应征青年及家庭,必须广开宣传渠道,活化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征兵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舆论传播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基层一线的宣传发动工作,集中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十个一”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进行一次征兵工作领导动员讲话;各级征兵办公室至少组织一次征兵工作答记者问;各级兵役机关集中向应征青年及家长发放一封公开信;在当地各类新闻媒体播发一批征兵公益广告;县级以上政府征兵办公室均开设一个征兵宣传网站;县(市、区)集中组织开展征兵宣传一条街活动;组织当地院校学生举行一次以“携笔从戎、报效祖国”为主题的报告会或座谈会;在当地公益场所悬挂(张贴)一批征兵宣传横幅、标语或海报;组织预征青年到驻地军营实际体验一次部队生活;集中总结宣扬一批当地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征兵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特别注重发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院校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院校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发动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努力畅通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渠道。
四、科学组织筹划,确保征兵宣传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有序实施
组织领导到位,筹划部署到位,征兵宣传工作才能真正抓到位、抓出成效。各级兵役机关和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征兵宣传工作有序展开和扎实推进。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征兵领导小组要把征兵宣传列入征兵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坚持深入征兵宣传一线开展工作。征兵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军地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征兵期间,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都要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县以上都要组成征兵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当地宣传部门、兵役部门和国防教育办公室人员组成专门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征兵宣传工作。
要健全宣传队伍。要加大征兵宣传力量投入,县(市、区)要建立一支征兵宣传队伍,抽调军地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征兵宣传工作,特别要明确各级各类院校征兵宣传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要搞好征兵宣传业务培训,明确征兵宣传职责任务分工,搞好征兵宣传各项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征兵宣传相关事宜。
要周密部署安排。把征兵宣传工作纳入今冬征兵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调动各级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征兵宣传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宣传重点、阶段划分、方法步骤、具体责任和保密要求,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吉林省征兵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83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