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七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一
一、初聘(认定、申报)条件 (一)初聘条件
初聘是指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
员
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中专需单独提供报到证); 助理级: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共计三年);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
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必须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认定条件
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五大”包括:函授、成考、自考、电大、业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种确认。
毕业前本专业工作不足两年的,参照初聘条件认定。毕业前已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经单位考察合格,按下面条件认定:
助理级: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 中 级:硕士学位后,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博士学位获得者。
1 / 2 二、初聘、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严格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初审。对学用不一致的,已开考的专业,可参加考试,未开考的专业,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以现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为申报专业,不是指学历专业,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学用一致,不同为学用不一致。
目前开考专业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严格把握学历标准,非国家承认学历的申报时不予承认。、已实行全国开考的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初聘(认定),也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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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二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聘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大、中专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本人所学专业同初聘职务系列对口。否则,要通过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任职资格。
3.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称。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4.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012
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审审批意见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技术负责人: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三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河北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姓
名:
卢良骥
拟聘资格: 助理工程师
填表时间:
2015年 3 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认定(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用a4纸双面打印粘合生成,不得用订书钉装订。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名 卢良骥 性别 男 出 生 日 期 1990.05.17 相
片 出生地
河北省冀州市西王镇高庄村 民 族 汉
政 治 面 貌 团员
标 准工 资 3000 身 体 状 况 健康
最 高 学 历
毕(肆、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2013年6月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程造价 三年 专科 外 语 程 度 三级
参加学术团 体及社会兼 职 情 况
无 主
要
学习
经
历
2010年9月-2013年6月就读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程造价专业
有何 特长
跆拳道、足球、篮球、象棋
见习期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
工作部门及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2013.3-9 中天建设北京分公司廊坊滨松光子项目部
技术员
主要负责指导、处理、协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职 务
2013.10-2014.5 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预算,施工资料,现场管理协调 预算员
2014.5-2015.2 河北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期预算,前期手续,施工资料 预算员 2015.2-至今
河北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技术员、资料员 技术员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1.2013.3-2013.9,廊坊滨松光子项目部,施工面积约2万平方米,任施工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处理、协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验收合格
2.2013.10-2014.5,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驻京办,民生银行长椿街支行项目部,施工面积约4万平方米,任现场预算员、资料员、现场技术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预算、资料和技术指导现场协调工作。项目验收合格
3.2014.5-2015.2,河北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州御苑项目部,施工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任预算员和资料员,主要负责工程前期手续,前期预算工作的审核,工地现场所需要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2015.2-至今,河北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州御苑项目部,施工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任现场技术员和资料员,主要负责指导、处理、协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地现场所需要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见习期工作小结
当时光的车轮匆忙碾过见习期的高速公路,不知不觉中,一年的见习期转瞬即逝。或许一年的时光对于人的一生来说不过是短暂的几十分之一,但对于我这个刚刚走入社会踏上工作岗位的的毕业生来说意义非凡。这一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做为一名技术员的艰辛和快乐,也了解到要成为一个名优秀技术员的压力和苦痛。我将自己的青春和激情倾注于工作中,把汗水洒在每一个不起眼的工作现场上,这将成为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和最温馨的记忆。
以下是我见习期的工作小结,总的来说,收获不小,感触良多。
保持良好的心态、摆正学习者的位置,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是新进大学生干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作为一名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一名初进企业的新员工,我有的只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然而实际操作和理论是有一定差别的,特别是对于技术工作者来说,很多宝贵的东西是根本无法从书本上学到的,这都是要从实际工作中摸索出来的。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积极向上、爱岗敬业的良好心态,摆正一个学习者的位置,遵章守纪,努力工作,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
文凭高并不代表水平高,更不代表工作能力强,要把书本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实践之中还需一个漫长的过程。"事无巨细,必尽全力",不论大事小事,每多做一件事情必然会多学到一些知识,积累一定的经验。在完成工作的同时,我虚心学习,反复思考,找出不足,争取每做一件事情都能得到一点提高。
在这一年的学习工作过程中,在公司领导和项目部同事的帮助和引导下,我对公司的认识从无到有,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到工作实践当中,多次配合领导、同事对预算和图纸进行深化,这也是使我对公司内的工作环境、生产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和预算员,如何去解决问题是我工作的重点。鉴于理论的重要性、实践的必要性,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由于在工作中经常接触预算软件,所以我在空余时间就加强了这些知识的学习力度,争取用理论来为实践铺路,用实践来充实理论,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实习期的工作当中,我得到了领导的关怀和同事师傅的无私帮助,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领导的严格要求,不断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早日胜任本职工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 在 部 门 考 核 鉴 定 意 见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呈 报 单 位 考 核 审 查 意 见
技术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单 位 聘 任 意 见
单位负责人:
上 级 主 管 部
公
章
公
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门 意 见
上 级 职 改 部 门 意 见
同意认定
备
注
公
同志
章
****年**月**日 公
章
年
月
资格。
日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四
篇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有见习小结)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聘职务: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事 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 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 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篇2:建筑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习期工作工作小结 个人写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专 业:建筑学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含硕士、博士)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
2.本表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如果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4.本表呈报时填写一式二份。5.本表经相应审批机关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基 本 情 况见习期 工 作 情 况2 见习期 工 作 小 结 3 篇3:2015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填写模版(设计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姓 名 x x x 拟聘职务 助理工程师
填表时间:2015 年 01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填 表 说 明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基 本 情 况见习期 工 作 情 况见习期 工 作 小 结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五
山力科技字〔2010〕40号签发:李运城
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公司: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到达规定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所在单位推荐,均可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张;
4、《呈报表》中封面拟聘职务栏不填,标准工资栏不填;
5、“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要按“德能勤绩”四个方
面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内容详实,由部门负责人填写;
6、“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并
在技术负责人处签名;
7、有关费用自理。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初定工作,在办公室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本表不可复印,并于十二月一日前将材料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人事管理职称初聘通知黄石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7日印发-2-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六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详细范例范文模板
一、《认定表》为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此认定职称专用,属档案材料,请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
二、"工作单位":指现具体工作单位,应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名称后加注"市人才存档"。现无工作单位的不能申报职称。
三、"认定资格名称":应填写拟申报职称名称,例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
四、"学历或学位":对既有学历又有学位的人员,两项内容均应填写。
五、"工作部门与岗位":要求必须填写,所在岗位应与申报名称系列相一致。
六、"见习期工作总结":主要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至职称认定前所从事的具体技术工作内容及简要的心得,请字迹工整,字体不要太大,4字左右写满为宜。
七、"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具体工作单位(不是存档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同时写明"同意认定该同志******职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单位人事部门意见":请空白
九、封面单位名称处请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存档编号及类别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七
一、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②中专毕业或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③参加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④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专业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材料种类
1、申报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不需要装订,可网上下载)②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事业单位需要)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复印件)④单位提供的有关个人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
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受理机构审核后退回本人)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受理机构审核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备)②专业技术经历(能力)的材料 ③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④论文、论著(发表的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提供打印件)⑤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⑥《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不需要装订)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不需要装订)
3、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者提供)
4、破格评审材料(破格申报者提供)
5、照片1张(大一寸)
三、材料填写和撰写要求
1、评审表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可网上下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围绕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不能过于简单。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年度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可电脑打印。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
3、专业技术经历(能力)
②申报助理工程师经历(能力)要求:
参加本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解决工作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4、业绩成果
对照评审条件第八条逐条列出,主要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奖励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项奖项中所发挥的作用。业绩材料要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中的内容相一致。
5、论文、著作
③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整理装订要求
1、下载《申报材料目录》,《评审表》单独存放,不用编页,无需装订,其他材料按目录列出的顺序要求排放,编写页码,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将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高级职称的如材料较多,可将论文、著作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只需要装订复印件)。
2、对于提供的所有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将《评审表》与其他装订的材料一起装入材料盒内。
4、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5、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6、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整理、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各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 依托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鼓励和支持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第十条 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及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制作、传播继续教育内容的,政府可以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上报有关的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有权决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存,可以作为人才流动、岗位聘任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的学习成就认可证明。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但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从事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及设施等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保证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重点保证本地区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
各级财政安排的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实施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鼓励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继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应当用于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已向被培训者收取费用的,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证明文件无效,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