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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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篇一
一 叉车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市劳局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车辆起动后,应低速运行,待水温升至40度后方可起步出车进行工作。
4.车辆起步时要查看有无车辆和行人、然后呜号起步,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公司、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叉工件时,铲、叉件升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叉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他部位严禁乘人,叉车不准装运各种受压气瓶。
7.工作完毕或进行检修时,必须使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叉车的双叉,应放落地面。
8.司机对所使用的车辆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经常检查油位,冬季使用完后应放水防冻。
(二)起重、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一
起重工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参加起重工作。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各种索具。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3.现场所有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要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钢丝绳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付,然后试吊离地面0.3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才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固,不准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严禁用建筑物起吊重物。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移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千斤顶同时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以地面夹脚应少于450,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物件上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搬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露天吊装工作。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因遵守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
装卸 搬运工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以及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3.装卸时应做到轻拿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大小,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长、宽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的措施和明显的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稳时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应先检查箱件底角是否牢固完好,按掉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定后方能起吊。
9.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立进行。有棱角快口的地方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两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座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装卸酸类物质要有专用工具。
12.铁路车辆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米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质。不得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吊车司机无法看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三 千斤顶
1.使用千斤顶必须是完整无缺,并且灵敏可靠,不准使用螺纹、齿条或螺母磨损超过20%的千斤顶。
2.千斤顶必须是垂直的放在重物下面,不得歪斜,必选放在结实的基础上或垫以硬板,以防在举动发生歪斜倾倒。
3.禁止在千斤顶的摇柄上夹套或用其他别的办法来加长摇柄的长度。4.使用任何千斤顶,都不能超过铭牌上规定的起重能力。
5.当液压千斤顶或气压千斤顶,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上垫板,以防活塞突然下降。
6.用两台以上千斤顶顶起同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采用不同速度的千斤顶,应逐一多次轮流换位,徐微启动。
7.千斤顶在工作时应由专人看管,不要使千斤顶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8.在气候温度低于零度时,液压千斤顶应使用油,或凝固点较低的混合液体,如;采用水和酒精及甘油的混合物等为工作液体。
(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
1.行车司机必须是视力、血压正常,经训练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给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行车,学员和实习司机必须在司机的教练、指导下才能操作,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行车。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过卷扬限制器、窗口开关、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呜铃。5.操作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要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检修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室。
15.露天行车遇有风暴,雷击,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辆前后,应塞垫木块卡牢。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在吊运10吨以上和体积较长或较大的物件时,应有车间安全员向安环处报安全措施卡,并批准后方可起吊。
18.行车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带压的各种气瓶及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无人指挥或多人一起指挥不吊。
19.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一端,并将各控制手柄放回“0”位,切断电源。
二
挂钩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检查确认后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的平稳牢固,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挂钩及指挥者要考虑自身退路。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物件下站立或行走。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但必须按常用钢丝绳起重量的安全系数使用钢丝绳。遇特殊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的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运行统一指挥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起大钩,(2)手心向下表示落大钩,(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4)手心向后表示起大车向后,(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7)小指向上表示起小钩,(8)小指向下表示落小钩(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10)起吊手势信号应哨音配合。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篇二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心轴
五、制动器
1、起重机各机构都应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套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影响制动性能或油污
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制动轮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毫米,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6、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六、制动距离要求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
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七、卷扬限位器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 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八、行程限位器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九、幅度限位器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十、紧停开关
1、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操作按钮盒应为坚固的绝缘材料,其控制电压为50伏以下安全电压
十一、缓冲器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 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十二、超负荷限位器
大于1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十三、信号装置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十四、照明设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十五、接地保护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
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6、对采用保护性接地的起重机,除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六、防护罩、栏、板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十七、露天起重机防护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十八、安全标识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色
十九、消防器材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安全牢靠
二十、吊索具管理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1)裂纹(2)塑性变形
(3)伸长达原长度的5%(4)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篇三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管理、使用、培训、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全厂起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严格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起重设备管理全过程
三、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 使用登记制度6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7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8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10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0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2
四、责任体系
4.1 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店塔电厂设备技术部、安健环部。
4.2 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店塔电厂下属检修维护部、运行二部、人力资源部。4.3 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健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4.3.1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主管推进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4.3.2 搜集本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4.4 起重设备管理专业主管 4.4.1 担任本标准的负责人;
4.4.2 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4.4.3 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标准管理状况,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4.4.4 指导运行、检修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4.5 运行主管、检修主管 4.5.1 担任本标准的执行人;
4.5.2 依据本标准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4.5.3 收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5.4 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本标准。
4.6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管理工作。五 检查与评价
5.1电梯管理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5.2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
2、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3、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8、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9、禁止起重机械超重。
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
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使用登记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
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1、起重机械使用场是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起重机械场所各种开关。无证司机、司索、指挥不准单独操作。
5、起重机械运行期间,车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
6、起重机械使用车间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起重机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起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维保单位,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人员。
(一)发生起重机械倾翻时
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械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和起重机械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触电时
对触电事故,应即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救护,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四)发生从起重机械上坠落时
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载货升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货物。处置方法:
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厢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货物。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载货升降机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载货升降机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并应确认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若有人时,应先安抚轿厢内人员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将货物搬出轿内或人员撤离出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搬出货物,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如果此时层门、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等);
b竣工验收报告;
c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d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e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事故及故障记录; g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起重机械资料的应经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起重机械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起重机械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篇四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作业环境,满足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600t龙门吊、200t龙门吊、门座机、卸船机和塔吊的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职责 4、1 使用单位的职责 4、1、1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4、1、2 建立健全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4、1、3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一级保养工作。4、2 生产保障部职责 4、2、1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二级保养工作。4、2、2负责对违规使用、违章操作现象的查处。4、2、3负责对大型起重设备的技术改造、大修进行申报、及组织实施。4、3 安全环境管理部职责 4、3、1负责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工作。4、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4、1负责组织各类操作人员的培训。
5、使用与保养 5、1使用单位必须对本部门大型起重设备建立台帐,并报生产保障部备案。台帐应有明细项目,如型号、规格等,做到帐物相符。5、2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大型起重设备设备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对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5、3 操作者(不论专兼职)均负有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两项职责,应做好日常运行和清扫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5、4 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与安全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使其发挥作用和保持完好。5、5 未经生产保障部同意,操作者或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保养,更不准擅自拆除和损坏设备(设施)。
6、设备检修 6、1 检修前的准备 6、1、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检查确认所要检修设备已停机并按规定悬
挂设备维修状态标示。6、1、2 在检修设备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6、1、3 设备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环境管理部办理《明火作业申请单》,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6、1、4合同方检修项目由生产保障部责其资格审查。6、2 设备检修作业 6、2、1生产保障部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布置检修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环保注意事项,针对性地制订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6、2、2多工种、多层次交叉检修作业时,应由生产保障部统一协调、指挥。6、3 设备检修完毕 6、3、1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负责清理检修现场,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撤除标志。6、3、2检修人员做好检修设备的清洁卫生、施工现场卫生,与使用单位对口交接。6、3、3合同方项目完工,按合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6、4 设备事故的处理 6、4、1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单位应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修复。6、4、2设备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篇五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