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三定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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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三定方案篇一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三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三定方案篇二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三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三定方案篇三
径口报„2011‟9号
签发人:廖展锋
关于请求审批《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员会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深化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发„2011‟27号)精神,现将•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报,请予审批。
附:•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玉燕
电话:***)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6、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7、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8、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9、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11、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1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1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径口镇实际,径口镇党政机构设置为5个
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扶持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指导搞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做好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生育控制、落实“首选”环扎措施、孕前、孕期的经常性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审查、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做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将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两无一提高”等活动。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镇
合署办公)、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4)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
(7)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人员编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调整
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和原镇企业管理站职责(除列入镇人民政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外)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落实本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镇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
(3)指导和监督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并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
(4)帮助和指导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指导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6)组织镇企业资产评估和内部审计。
(7)维护镇企业合法权益,为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8)组织开展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发展镇企业经验。
(9)负责全镇劳动力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4、人员编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1、职责调整
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职责划入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负责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4)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林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林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圩镇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4)负责镇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5)负责农村旧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
长2名。
(七)财政所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镇财政决算。
(3)负责镇非税收入管理。
(4)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工作。
(5)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财政所设3个室。(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所日常事务,包括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2)预算编审室
负责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镇财政总会计核算、镇财政总决定和部门决算;管理镇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建设等工作。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室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参与财政涉农资
与试验示范,优良水产畜禽品种的繁育、推广、服务及培训。
3、人员编制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交通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和水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镇农村公路的规划。
(3)加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交通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交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交通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整合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镇要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事务服务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健全、运行规范、协调有序、便捷高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管理权限,完善镇政府功能;镇政府要对目前承担的行政事项和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