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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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县卫生监督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为目标,以打击非法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采频采血浆为重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解决我镇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出租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业资格,对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从业人员资格,对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案件转交给县卫生监督所处理。
(五)严厉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采供血活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违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肆意扩大宣传医疗美容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周远银任组长,牟潮涌任副组长,陈国珍、曹颖、刘琼、尤永艳为成员。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由周远银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的材料。设立举报电话:741418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行为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打建并举、监督与服务、整顿和规范、处罚与教育、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发现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发布医疗广告,及时纠正问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三是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三)加强配合,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探索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主动与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大要案通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分子。
木孔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8年3月1日。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二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现将《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2附件:
我市的医疗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近期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中发现,非法行医有死灰复燃迹象,特别是乡镇、村屯的非法行医行为尤为严重。为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为创建和谐松原服务。
二、工作目标。
3步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得到清理,医疗机构牌匾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医疗质量得到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美容美体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各类无证行医黑窝点、药店坐堂行医点、无证口腔科(镶复类)诊所、各种体检中心,未经审批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工作重点下移至乡镇、村屯。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无证医疗机构。重点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医学牙科、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点等无证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以义诊、体检名义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清查医疗机构医、护、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法定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4构。
(五)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全面清理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
(七)打着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聘请“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非法行医活动。
(八)医疗美容。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美容机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九)社区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十)规范牌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规范工作,使全市医疗机构牌匾命名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5第一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及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直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打非公告张贴工作和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并将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在辖区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为总结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为验收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估各县(区)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过去几年来“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要有针对性,要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善于发现和查处大要案,注意典型案件和大要案的材料积累,一旦发现,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从严进行处理,要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查出二件较为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各地要继续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有线索的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市里查处的,市卫生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直接查处。
(四)做好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将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5085723电子邮箱:lyjckz@。
组长:王新忠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丁相友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镇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彭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王庆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博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刘维峰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庆华、田博男兼任。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三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2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
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3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4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12年9月16日-10月15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
7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件: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公卫科2012年7月15日。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四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晓曙。
副组长:周磊熊娟姜涛孙殿军。
成员:张铁中、张宝成、吴拥军、朱。
勤、滕辉彦。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1.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2.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3.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央、盛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于xx年5月起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李述智任组长,副局长陈延安、纪委书记郑海伟任副组长,局领导王联芳、周慧明、周连生、杨志军、易其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陈延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皆华、杨民宪、周菲菲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xx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整个工作从五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阶段(5月至6月)。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搞好思想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统一思想,认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抓好法纪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好xx、xx等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规定,以及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3、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要大力宣扬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同时,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组织医务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以及基建工程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的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在9月上旬前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等上缴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上(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帐户开户行:商业银行河西支行帐号:)。
3、根据问题,分别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清问题,上交财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不上缴收受财物甚至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逐步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市卫生局。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实际,预防和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起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消极应付的,要督促其重新补课。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治理效果。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我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按照中央和盛市部署,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全社会齐抓共管,开创专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大力度,查处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大案、要案。同时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反映案件线索。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抓不懈相结合,确保治理效果。并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源头各方面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材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是)。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六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卫字[2011]35号)文件精神,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督查内容和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药店非法坐堂行为,打击“游医”、“假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重点是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查处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流术、引产术、肝病治疗。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6、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电话:**,邮箱:**)。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文档为doc格式。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主任:
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
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