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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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篇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活动组织单位,是活动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在教工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全体员工。
(二)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各组织一次。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单位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是本单位安全疏散的责任人。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中心统一办理。未经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中心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
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人员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教工活动中心实施。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含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六、防盗制度
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教工活动中心是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保险柜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附 则
本制度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防火防盗安全小组
组 长:王仲民 副组长:孔繁青 专职安全员:洪启振
组 员:孔繁青 洪启振 魏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
2015年7月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篇二
内部存档 no.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6)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9)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3)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8)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1)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23)9.义务(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25)10.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26)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29)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臵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臵。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臵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臵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臵数量和位臵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臵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臵,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臵。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臵,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
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四)处臵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预案的演练
(一)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臵明显标志。
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义务(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次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臵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臵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臵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 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 采取配备防爆型装臵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臵;
⑸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 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 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 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篇三
篇一:私人小面馆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大云吞面馆
——《员工手册》
为完善大云吞面馆(下简称面馆)的管理,特制定此员工手册,希各员工遵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第一章 收款管理制度
一、收款要求
1、发生销售时,必须即时用下单纸录入销售情况;
2、收款后必须即时放入抽屉,发现有放入衣袋或不放入抽屉的作亏空营业额处理;
3、每班交班结算时,须将当班营业额计算在下单纸中并签名确认;
4、收款出现差错,现金比营业额少的,均按差错额在工资中扣款,发现有恶意或故意差错情况的,处以100元每次罚款;收款出现差错,现金比营业额多的,每次处以1元差错罚款;
5、收款时,超过20元面额的纸币必须经验钞机检验,不按要求而收取假币的,由收款者承担责任。
二、下单纸的使用要求
①下单纸1式3联,第一联厨房、第二联顾客、第三联收银;
②下单纸每页均有页码,若有发生缺页情况,不能查明原因的,视情节轻重对该页收款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保留报送执法机关处理权利; ③下单纸1页12小张,当日整页未用完的,第二日不再使用本页; ④有使用优惠券的,将相应优惠券用订书机订在相应的下单纸黄联背后;
⑤下单纸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完整,日期等项目有未填写的,按后续小张下单日期论; ⑥下单纸必须在顾客点菜后立即填写,不可后补,发现未按要求即时填写的,处以1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开除处理。
三、促销优惠处理方法
1、若有顾客使用促销券消费,该促销券必须用订书机订在相应的下单记录黄联(收银
联)上;
2、若有发现私自收起优惠券在收款时谋私利的,处以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另有其他特殊促销情况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四、交班
1、当班负责人在交接班时须填写《面馆日志》与下班负责人进行交接;
2、除交接班或向店主缴款外等2人同时在场的情况外,其余时间不可私自清点营业额,否则视为意图亏空营业额处理,发现有此情况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考虑作辞退处理;
3、夜班负责人不能与早班负责人当面交接的,可在表格中填写金额,下班时带走当班营业额,次日下午交接时补签名。
第二章 食品保存规定
一、各类食品保存条件
1、蔬菜类:当天上午采购,常温保存1-2日。
2、生牛腩:采购回来先用开水飞水煮熟,飞水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后装袋,封存好后存放急冻室,可存放5-7天。
3、熟牛腩:煮好的牛腩,降温后,当天不使用的部分用保鲜盒装好,保鲜纸密封后放保鲜室,3天内用完,用多少取多少。
4、生猪肉:采购回后若是当天内使用的,用保鲜袋密封后存放在保鲜室,取出后无需解冻即可使用,若是次日使用,则放急冻室保存,使用时取出用水流解冻。
5、云吞皮、生面、河粉、米粉:装袋并用保鲜盒装好后存放在保鲜室,可存放1-3天,即当天购进,第三天内销售食用完毕(其中生面最多3天,其余为2天)。
6、云吞、云吞馅:云吞、云吞馅可用保鲜盒并加保鲜纸密封后存放在保鲜室1天(当天包好的,第二天内使用完毕)。
7、猪肉丸、牛肉丸:购进后用保鲜盒存放在急冻室,使用时不解冻,直接用刀切取合适份量解冻,剩余部分继续存放在急冻室。
8、食品保存要求简表:
二、食品保存方法及要求
1、猪肉、牛肉取出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保鲜室;
2、正在包制的馅料若10分钟内不使用,必须先放回保鲜室;
3、面制品若10分钟内不使用,必须先放回保鲜室;
4、云吞馅取出包云吞必须尽快包完(1小时内),因繁忙不能及时包完的,必须暂放保鲜室保存;
5、食品采购回来后,同类食品需按照里面卧柜最下层为最新鲜,外面立柜最上层为优先使用的顺序摆放,即食品的使用顺序为外面上层、外面下层、里面上层、里面下层。
6、所有食品在使用前(包云吞、煮熟、销售)均需闻过是否有变质、变味,没有经此过程的均属违规操作;
7、外面立柜冰箱的温度最低要保持在3.5以上,里面卧柜冰箱温度最低为4。
三、食品保质责任
1、违反保存食品规定的,每次罚款10元;
2、有不按此规定保存食品而因此而发生食品变质需报损的,由该员工全额承担该笔报损费用。一个月内同一员工发生3次该种情况的,另处以50元罚款;
3、发生报损,能查出事故责任人的,由事故责任人全额承担,无事故责任人或不能查明事故责任人的,当班有食品保管负责人的,由食品保管负责人承担报损金额的50%,其余员工共同承担余下金额的50%,无食品保管负责人的,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报损责任。
4、因违规使用变质食品导致被顾客投诉的,能查明责任人的,处以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无事故责任人或不能查明事故责任人的,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罚款。
第三章 工资考勤福利制度
一、工资计算周期:
每个自然月为当月工资计算周期,下月中旬(10-20号)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发放上月工资。
二、薪金计算
工资 = 底薪 + 勤工奖 + 岗位奖金
1、底薪:
试用期员工底薪为700元,转正后员工底薪为800元。
2、勤工奖:
①当月无迟到早退(未到岗不超过10分钟的)、请病假、请事假、无故缺勤(不到岗超过10分钟)情况的,可获得100元勤工奖。新入职或离职的,按上班天数比例发放勤工奖。
②若有迟到早退情况的,按以下方法计算勤工奖: a、迟到早退1次,扣发10元勤工奖; b、迟到早退2次或请病假1天,扣发30元勤工奖;
c、迟到早退3次或请事假1天或请病假2天,扣发100元勤工奖。
3、请病假的,扣发100%工资,请事假的,扣发150%工资,无故缺勤旷工的,扣发300%工资,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①病假扣发工资=底薪÷当月天数×病假天数×100% ②事假扣发工资=底薪÷当月天数×事假天数×150% 注:需请事假的须提前至少3天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请事假。③旷工扣发工资=底薪÷当月天数×旷工天数×300%
三、岗位奖金
1、店内设置店长、班长、服务员3个岗位;
2、店长、班长享有岗位奖金;
3、岗位奖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取当月奖金金额最高的一种支付奖金;
4、计算方式1:班长的岗位奖金 = 当月纯利润(毛利润 – 费用)× 5% 计算方式2:班长的岗位奖金 = 当月销售额 × 0.5%
四、入职、离职及试用期
1、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1-3个月,视乎工作熟练程度及表现由店长或店主确定何时转正;
2、入职后15日内自行辞职或在此期间因严重违纪被辞退的,不支付任何薪金;
3、试用期内员工需辞职的,需提前7天提出,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所有未发薪金在离职后1周发放;
4、转正后员工需辞职的,需提前30天提出,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所有未发薪金在离职后1周发放。未能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按未能提前的天数扣发相应天数的未发工资。
五、考勤规定
1、员工每月休息3天,当月上班不超过10天的,每满10天休息天数为1天,如此类推。每月安排休息时,由各员工协商排班休息,需休息的员工须至少提前7天申请安排休息,由店主安排后方可休息。当月未能安排休息的,可留在下月补休。
2、上班时间为10小时,按排班上班;
3、交接班时,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以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到岗者视为迟到处理。
4、迟到早退是指不到岗10分钟以内的,超过10分钟视为缺勤处理;上班途中离岗超过5分钟的亦视为迟到早退处理,离岗超过30分钟的视为缺勤处理。
5、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诊所)病假单及发票,缺一不可。
六、班次安排
1、营业时间为am07:30-次日am03:00;
2、上班班次分早晚两班,早班为am07:00-pm05:15;晚班为pm05:15-次日am03:00;
3、当有特殊需求时,将由店主或店长安排员工上特别班次。
七、住宿管理
1、员工宿舍为面馆向员工提供的免费的住宿场所,仅限员工住宿,非本面馆员工不得入住;
2、任何员工不得带非本面馆员工进入宿舍,有朋友须临时寄宿的,必须经宿舍全体员 篇二:金大碗牛肉面馆员工考核规章制度
金大碗员工考核规章制度
1、员工上班时间统一点名,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许玩手机。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们,不脱岗、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抽烟、看书、玩手机)。
3、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天打招呼,经领导批准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4、所有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调配,不得顶撞,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处罚20-50元,情节严重者,做除名处理。
5、不得偷拿客人剩下食物,如发现客人遗留物品,主动上交吧台,若发现私拿私藏,扣除当月工资。
6、7、新员工本店工作,有专人负责引导,尽快熟透业务工作。服务员给客人点完菜一定要唱单,若因员工人个人原因上错菜,退菜由当事人自行赔偿,若客人跑单,按责任分担。
8、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经店长及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若不打招呼离职者没有工资。
9、值班:前厅值班人员因离岗、脱岗造成菜品不能正常上桌或没人服务,对其值班人员罚款50元。
金大碗牛肉面馆
贰 零 壹 伍 年 伍 月 捌 日
篇三:面馆经营管理经验分享
小小面馆管理策划
小小面馆地处云南财经大学步行街,面馆开业半年,由于管理不当,发展不容乐观。所以必须作好小小面馆的管理策划,要做好小小面馆的管理策划关键在于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之间的匹配,要针对厨房、卫生、收银、服务部门等,鉴于学校周围餐馆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形势,要充分发挥小小面馆人员合理组合的优势,本着服务师生的原则,运用点衔接法、正确执行法等,通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岗位标准、业务流程、制度保障的步骤,经过半年的时间,实现小小面馆资源消化增值,使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稳住市场地位。
小小面馆管理策划脑图如下:
小小面馆管理策划具体步骤如下:
一、机构设置
小小面馆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注:本店的店长为老板。)
二、岗位设置
店长
职责:
1、主管本店的所有采购工作;
2、协调各个岗位工作,具体协调员工之间的矛盾和岗位空缺,人员 招聘等;
3、财务管理以及本店的外事业务;
4、本店的安全检查工作;
5、员工考核工作。
权限:不涉及烹饪工作。
厨师
作;
2购工作;
3的日常管理存储维护工作;
5工作。
的采购权。
卫生员
本店的洗涤整理消毒工作;
2生完成洗涤整理消毒工作。
涤过的物件。
职责:
1、收银工作;
3总结工作;
须当天交给店长,不允许挪用。服务生
2及餐具;
职责:
1、烹饪及制、配合店长完成采、餐具、原材料等、制度采购计划;、厨房的安全检查权限:不具有独立职责:
1、主要负责、配合厨师和服务权限:不得启用洗、点餐工作;、收账及账目整理、考勤工作。权限:每天的帐必职责:
1、引导顾客;、传递菜单、食品、用餐区卫生工作。权限:不得涉及收
银业务。
考核:店长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厨师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卫生员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收银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服务生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每月所以员工出勤25天,全勤工作全额发放,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矿工每次扣100元,事假按缺勤比例实际扣除,病假有医生证明不扣工资,否则每次扣100元。
三、岗位标准
店长:高中以上文凭,男性,年龄27~35,居住以本地。有2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性格稳重,身体健康。对餐饮服务流程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
厨师:文凭不限,男性,年龄25~40,居住以本地。有2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吃苦耐劳、细心、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烹饪技术,对面食烹饪在行者优先。
卫生员:文凭不限,女性,年龄20~40。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能够在本店长时间工作。
收银员:高中以上文凭,女性,年龄22~33,有1年以上收银工作经验。细心负责,形象良好,性格开朗。有熟练收银技术,能够独立辨别人民币的真伪。
服务生:文凭不限,女性,年龄22~33,有1年以上收银工作经验。形象良好,吃苦耐劳,性格开朗。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好的亲和力。
四、业务流程
店长:
1、本店物质短缺时带领厨师进行采购工作;
2、工作混乱时协调各个岗位工作;
3、每天工作结束时收取一天的营业额并登记入账;
4、发现员工违法管理制度时根据具体情况扣分并记录;
5、每天工作结束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厨师:
1、卫生员洗涤整理完食物,接过食物初步加工整理后放至;
2、接过服务生的菜单,根据菜单进行快速烹饪后把熟食投递给服务生;
3、物质短缺时制定物质采购计划报告店长,随同店长进行物质采购;
4、下班后认真检查厨房用具状态。
1、见到顾客点餐,立即走到收银台等待;
2、点餐完毕后从收银员手中接过点餐单,指引顾客就坐;
3、待顾客就坐完毕后,把点餐单送给厨师等待;
4、从厨师手中接过食品送至顾客餐桌上;
5、待顾客用餐结束,收餐具抹餐桌,把餐具递送给卫生员;
6、快下班时做好餐饮区卫生工作。
收银员:
1、到上班时间,检查登记人员出勤情况;
2、顾客进店时,准备好菜单;
3、顾客到时把菜单拿给顾客等待打餐单;
4、顾客点餐后,打餐单登记告之顾客费用;
5、顾客付费,接过做好财务处理,把餐单递送给服务生;
6、下班之前做好财务总结工作交接给店长登记入账。
卫生员:
1、工作开始时作好各种洗涤整理准备工作;
2、接到厨师洗涤任务后高效完成洗涤并交接给厨师;
3、服务生送来洗涤物件时,立刻接过物件洗涤整理消毒,准备下一次
洗涤任务的到来。
4、下班之前处理好垃圾,作好最后的卫生工作。
五、制度保障
起草这些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店工作人员态度和积极性,使小小面馆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依据全体员工统一决定,对厨师、卫生员、服务生、收银员(注:本店店长为老板,所以店长不涉及管理制度保障中)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上班时间早9点,下班时间晚9点。全部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收银员负责。(由于面馆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中午休息2个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店长而定,但是必须保证2小时的休息时间。)
评估制度:超过早上9点未到者计入迟到,晚9点之前离开者计入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及一天未参加工作者计入矿工;事假以店长批准为依据;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
惩: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矿工每次扣100元;事假按缺勤比例实际扣除;未有医生证明的病假扣100元,有医生证明的病假不扣工资。
奖:在年末将罚金的全部发给考勤第一名;
(二)厨师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工号牌位置正确;
2、绝对服从店长安排,不准有抵触情绪;
3、不准弄虚作假、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
4、保障物件的安全,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损坏物件照价赔偿;
5、端正工作态度,不带情绪上班,更不能因为情绪影响菜速和菜质;
6、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各自承担管理好分担区整洁;
7、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不准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浪费水电;
8、保障菜品的质量、卫生,负责厨房的安全检查工作;
9、加强责任心,不准出现造成汤锅水烧干,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等情况;
10、制定好购买物品计划,及时向店长汇报,并且配合店长及各个部门的工作。
(三)卫生员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工号牌位置正确;
2、绝对服从店长安排,不准有抵触情绪;
3、不准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
4、保障物件的安全,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损坏物件照价赔偿;
5、保障洗涤整理消毒工作,不得出现物件洗涤不干净等情况;
6、快速、高效完成厨师和服务生递送来物件的洗涤工作,保障物件的洗涤整理消毒后能够及时供应;
7、管理好自己的洗涤用具,不得擅自带回家;
8、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水及原材料等;
9、顾客用餐时不准进入用餐区,不得参与厨房的烹饪工作;
10、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期间不准偷懒而影响其他工作流程的进行。
(四)服务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工号牌位置正确;
2、绝对服从店长安排,不准有抵触情绪;
3、不准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
4、保障物件的安全,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损坏物件照价赔偿;
5、上岗前不准食用异味食物,对顾客要礼貌,站立、行走、手势要符合形体要求;
6、工作中要准确领悟顾客的意图,服务到位,服从顾客的需求,不准出现跟顾客争吵的情况;
7、协调好与收银员、厨师和卫生员的工作,禁止出现协工作不通畅而影响顾客用餐的情况;
8、服务中不准出现物品落地等情况,特别不准出现物品打落在顾客身上的情况;
9、顾客用餐完毕后立刻收整打扫卫生,及时把餐具送给卫生员洗涤;
10、工作期间不准玩手机,看杂志等影响本店形象的情况出现;
(五)收银员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工号牌位置正确;
2、绝对服从店长安排,不准有抵触情绪;
3、不准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
4、保障物件的安全,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损坏物件照价赔偿;
5、认真领会顾客的意图正确打餐单,认真把餐单交接给服务生;
6、认真处理好财务工作,不要出现收到假钱,少补或多补的情况; 篇四:餐厅面馆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冯师面馆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熟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
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2012年12月25日
篇五:餐厅面馆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冯师面馆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凳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篇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和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教育培训内容: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⑤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制度
1.基层各单位防火检查由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2.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班组长在防火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每周防火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班组防火检查应当写入班前后会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易燃物清理回收是否及时。
(3)消防安全责任区标识是否完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保养是否及时全面。
(4)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仓库、宿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专人管理。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违章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普通材料混存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须配备责任心强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毁或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送处保卫科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5.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6.消防器材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处防火委、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联席会议,由处防火委牵头,防火委主任主持。
2.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讨论研究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把抓好消防安全,确保全处消防安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2)研究制定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以及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4.分析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5.部门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处防火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无消防安全保障情况下施工。
4.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并做好绝缘检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仓库、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的组成,由各基层单位一线、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一般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技能;(5)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臵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6)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合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处生产经营稳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用电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三部门共同参与; 3.各部门相互配合,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归口管理,并相互监督整改;
4.检查前不向被检单位通知具体时间和内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共同参与整改方案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归口进行落实监督职责。
6.各业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各业务部门下发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单,下次检查时复查整改情况。
联合宣传制度
1.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按照上级消防机关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
2.党群工作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舆论工具宣传处消防安全工作成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对新入员工及调往新岗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配合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资金的投入提供保障。
5.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处防火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消防部门工作指示,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抓好我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篇五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