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宿舍管理制度(优秀8篇)
语文学习是培养人们细心观察、准确思考和独立思考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重视语文学习的重要性。总结时要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这样有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整理信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工具和资源,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便利和帮助。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未按时(早晨7:40前,下午4:40前,大清洁5:00前)完成当天清洁,每天酌情扣1—2分。
1、窗台、电制有灰尘,一处扣0、5分;
2、课桌凳不整齐,扣0、5分;地面有垃圾,一处扣0、5分;
3、讲台不整洁,扣1分;杂物间不整齐、垃圾没倒净,扣1分;
4、绿色植物脏、枯,扣0、5分;
5、课室布置不规范扣1分;
6、放学后主扫,要求搬开课桌凳清扫干净;将垃圾倒干净,否则扣除2分。
1、地面有垃圾,一处扣1分;
2、栏杆未擦干净,扣1分;
3、电制有灰尘,扣1分;
4、有香口胶,一处扣0、5分;
5、一天未打扫,扣2分;
6、要求早晨主扫,7:40前未干净的,视情况扣1—2分(每天)。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保障学校的用电安全,确保全体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在学生宿舍开展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收缴对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拥有违章电器的学生。
二、违章电器的范围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锅、取暖器、应急灯、电饭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三、收缴的违章电器中“热得快”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保卫处消防科集中销毁,其余违章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开列单据学生放假时可凭有效单据领回本人物品带回家保管。
四、根据《z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拥有电热器具或其他违章电器”。已经拥有者,必须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给学校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被发现拥有违章电器并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6篇《学生大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收费管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学院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四类。
1.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艺术类报名考试费三类。
2.代收费:是指学院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3.服务性收费:是指学院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培训收费:是指以学院或系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或校外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培训费具体标准由学院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三、收费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学院名义收取的培训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学费、艺术类报名考试费统筹用于学院办学支出;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代收费用于学生代办项目的支出。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学院收费收入。
服务性收费和培训费委托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的,也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由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帐户进行管理核算。
四、实施办法。
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由财务处在指定的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公示收费。
以学院或系名义收取的培训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初审,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在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不同收费项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后执行。
财务处定期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附则。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四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五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场所,因此宿舍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
规章制度。
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四条 师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寝室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3c”认证)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6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的功率可为1000瓦以下,要求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
第六条 为预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在卫生间内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第七条 为预防火灾性,任何学生不得将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台灯、笔记本电脑等)、电源插座等放在易燃物上(蚊帐、棉被、床单、纸质物品等)。
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300瓦的,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第十一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的完整和学生生活需要,给学生创造舒适、整洁、优良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管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
2、学生宿舍家具由管理员编号、登记和建卡,按照家具配备标准进行调配,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舍长负责家具完整,楼长负责检查监督。
3、家具实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经学管中心同意,不准擅自搬移、拆卸,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自觉维护校产家具的完整。严禁涂写、刻画、损坏家具校产的不良行为,如有损坏和丢失,将按照家具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赔偿。责任能落实的由责任者赔偿,落实不清的由全舍学生集体赔偿。
5、新生住宿后每人要检查所在宿舍家具校产和设施的完整情况,并在校产家具用品登记本上签字。离校由楼长和管理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学校离校手续表上签字,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6、学生宿舍家具配备标准(每舍):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八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与整洁,由学保处、宿管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证每周对全校宿舍全面覆盖。在重大节假日(含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组织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满分100分,其中厕所占15分,床铺、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阳台、其他各占10分,镜子、书桌、衣物各占5分。凡低于60分(含60分),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具体查寝细则如下:
床铺(10分):被褥叠放整齐,不可平铺在床上,床单边沿拉直。
镜子(5分):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摆放整齐。
(2)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4.垃圾(5x2分):
(1)寝室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2)门外走道及电表箱不得堆放垃圾。
5.厕所(5x3分):
(1)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
(2)厕所地面整洁,无垃圾、毛发、粘物及污垢等。
(3)厕所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无毛发,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墙面保持干净。
7.地面(5x2分):
(1)寝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烟头、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摆放整齐。
8.阳台(5x2分):
(1)阳台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丢放任何杂物、垃圾、损坏的桌椅,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9.书桌(5分):
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置办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10.衣物(5分):
寝室内所有衣物叠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在椅子、床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电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网线,接线板不得放在桌上、床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绑在床架、床头使用。
(2)消防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点燃明火、蚊香,焚烧废弃物。
(3)宠物: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如狗、猫、兔、鸟、鼠等。
(4)烟:寝室内不得吸烟。无香烟、烟头、烟灰缸等,寝室无明显烟味。
(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事项。
12.若某一项卫生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隐患的,可按照该项最高分扣除。
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记作100;每不符合一项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分值60—99为良好;分值0—59为不合格,开具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单。
以学期为单位,取检查结果最差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积分最低的1~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2分;11~21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5分;21~3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分。
(二)安全规范。
1.学生严禁爬越阳台、入公寓,一经查实,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款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3.凡私拉电线、插座,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理。
4.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禁止在宿舍门上自行安装插销或擅自调换门锁、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楼层钥匙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楼层钥匙借用单》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辅导员及后勤维修职工需借个别学生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借用及归还钥匙手续。学生需借本宿舍钥匙时,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段,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请至月华楼261、262保卫办公室(各班副辅导员处)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请至2号公寓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后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0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在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必须通过与正、副辅导员电话核实后并登记,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将登记情况予以汇总并通报。
2.各宿舍在每日22:30应准时熄灯,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严禁赌博,不得高空抛物,严禁饲养宠物。
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堆放货物。
5.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内衣着要得体。
6.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墙纸、画报等。不得在阳台门玻璃上、衣柜上黏贴镜子和其他黏贴物,不听劝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做好损坏物品的赔偿。
7.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车;除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电表箱内属于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10.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十、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一、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三、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十四、毕业生离校退宿时,若出现宿舍内配置物品有损坏的现象,按规定完成修复或赔偿。清空所有个人物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上交钥匙、电棒、空调遥控器,由正、副辅导员负责检查验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离校手续单》送至所属公寓楼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复查确认盖章。在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及时搬离宿舍。
十五、为进一步优化寝室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此,学校建立寝室长队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正、副辅导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特制订职责如下:
1.寝室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习相关信息。
寝室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建设,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并模范遵守执行。
寝室长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安全、整洁;虚心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寝室长要督促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准时熄灭寝室大灯,督促宿舍成员禁止进行娱乐活动或在大声喧哗等现象;对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成员,要及时联系,并上报正、副辅导员。
寝室长要带动宿舍成员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存在隐患,要联系正、副辅导员和宿管人员。
寝室长要督查宿舍成员,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不私拉电线、插座,不使用违章电器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阅读不健康读物等不良行为。
推进学习型寝室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成绩;对于违反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正、副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队伍纳入生活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校每学期组织寝室长进行一次集训,并有管理权及罢免权。
十六、对违反《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20xx年8月修订,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