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一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xx万xx千xx佰xx拾xx元整。小写xx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xx。双方约定本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xxxx
住址:xxxxx
电话:xxxxx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二
因 需要今借款人 从出借人 处借到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向出借人每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元违约金。经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协商一致同意,因此借款引发的纠纷全部由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此借款纠纷。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全部借款本息偿还结束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条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担保人本人签字确认;
4、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三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 省 市 区
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 省 市 区
借款人今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需资金周转,特向_________借到人民币____ 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约定每月____日结还当月利率,全部本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整,即¥______________元。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 省 市 区
本人证实______________借款是因__________________急需资金,与其是________关系,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 到年月日。
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五
借款人:姓名xx,性别xx,民族xx,出生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
今向xxx借人民币大写:xx元整小写:xx元整,期限为x个月。于xx年xx月xx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xxx
担保人:xxx
借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六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借款费用》准则,加大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促进企业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构成核算更加规范。对比新、旧《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而且也可能包括无形资产,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则应予以资本化;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购入的无形资产所相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条件的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资本化。
二是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一般借款,并且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可全额资本化,不再与资产的支出挂钩;对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其资本化金额时,需要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最终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三是新准则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新准明确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这一规定与本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一致,从而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四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的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应该说这项规定对于生产周期长且借款金额巨大的制造业、房地产公司是很有利的,更能反映相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并且,这种会计处理的变更,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当前的会计利润增加,关键在于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有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具体明确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以及停止资本化的起点或终点时间,并且规范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对照税法与会计规定可以发现,借款费用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这两方面的差异问题,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有利于减少企业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以及资本化金额计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七
借款人:姓名xxx,性别xx,民族xx,出生xx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今向xxxxxx借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小写:xxxx元整,期限为xxxx个月.
于xx年xx月xx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xxx
担保人:xxx
借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篇八
兹xxx(借款人)向xxx(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xx元整(大写: ),月利息xx%。此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份证字号: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