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力监理合同(优质18篇)
合同的签订需要各方在自愿、平等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的格式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条款。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合同的写作方式,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范文。
电力监理合同篇一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国家的其它财经法规、税法税制、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财务治理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制订公司的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3、制订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及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董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4、建立公司核算体制,规范财会职员行为,遵守财务职业道德。
5、根据监理项目合同,正确回集核算本钱用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回收监理费。
6、加强资金计划治理,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7、服务基层,及时支付各项报销用度,监视各项目监理部资金使用范围。
8、照章纳税,保证各种税费、基金及时足额交纳,并做好税务登记的审验。
9、严格货币资金治理,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作他用。
10、加强财务档案治理和微机软盘治理,保证财务信息资料安全完整。
11、预备财务经济活动分析资料,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治理状况及决策依据。
12、协调银行、税务、科委统计等外部关系,并接受业务指导。
积极利用各项政策,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13、在质量治理体系中的职责见《质量手册》5.5.1.9条。
电力监理合同篇二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力监理合同篇三
安全监理可以说是在我国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以及随之产生了大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背景下诞生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地方关于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相继产生,安全监理逐渐成为建设监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说,安全监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第14条、第26条、第57条等相关条款。
2.1公用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工业,电能是一种高质量的能源形态,为日常生活和生产所必须,安全上的任何问题都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各种不良影响。
2.2同时性。
电能的发、输、变、配、用是同时完成的,电网上任何一个设备或任何一点发生故障,都可能给整个电网系统带来巨大危害。
2.3特殊危险性。
电气设备多、热机设备多、高速旋转机械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多、特种作业多、人身和设备事故并发等电力生产特点导致电力生产潜在危害性加大。
2.4密集性。
电力生产具有技术密集性、资金密集性、设备投资比例高等特点。
2.5群众性。
3.1重视安全教育工作。
国民经济发展对电网安全稳定的需求、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企业的企业文化要求等都决定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3.1.1电力企业的安全教育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形式分为大小不同的层次,有行政领导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
训,并通过严格的安全考试,员工的安全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2)专职安全员是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实际执行者。对专职安全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法规和政策、最新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前沿安全成果等内容的教育,让他们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方法,并通过他们的贯彻实施和宣传,使新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能快速地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与应用。
(3)由于在电力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有所不同。因此,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适时提醒他们警惕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避免工程安全事故无疑是必要的。
3.2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
在长期的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电力企业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运作、不断完善,共同努力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但这两个安全管理体系中子系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到电力监理企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从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组织体系。
(2)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各级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尤其要重视电力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3.2.2安全监督体系。
(1)监督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日常查岗、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检查、百日安全竞赛、同工种竞赛等活动。
(3)保证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及时进行各类安措、反措的落实工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监理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人员在现场的查岗中,不但要检查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问题,更要检查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地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安全监理活动,不能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等同起来。
3.3.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监理项目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3.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效持证。(4)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5)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3.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将高危作业、重要工序、易发事故源和薄弱环节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3.4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应详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
(2)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增设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3)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结束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工作总结,该总结也可与监理工作总结合并。
(4)有条件的工程应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结论。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程。要想真正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不仅要求安全监理人员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更要求监理企业重视安全监理工作。当然,监理企业在切实负起安全监理责任的同时,又要合理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企业自身的正当权益,从而不断地促进建设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监理合同篇四
在我从事电力监理的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职业的重要性。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电力监理的任务就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正文1。
首先,作为电力监理的工程师,必须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原理有非常深入的了解。我们需要掌握各种不同电力设备的特点,理解电路组成和作用,为系统可靠运行提供基础保障。此外,还需要熟悉各种电力规范、标准和安全要求,以确保设备运行符合正常要求。
第三段:正文2。
其次,在电力监理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危机处理能力。在电力设备运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设备故障、事故等意外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采取果断的措施,迅速切换备用设备,避免事故进一步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件情况。因此,我们需要随时保持警觉,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问题。
第四段:正文3。
另外,电力监理的工作对沟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我们需要与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沟通交流,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维护人员以及上级管理者。另外,还需要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因此,我们需要具备有效的沟通能力,善于倾听他人意见,随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段:总结。
总之,电力监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职业。只有当我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危机处理和沟通能力时,才能够彻底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会变得更加丰富和有经验,也会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做出贡献。
电力监理合同篇五
一、与此同时,我部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信息中心班组建设,完成了信息中心机房、电教室的装修,对网络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了计算机台帐,明确专人负责。
(2)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我局所用微机进行了逐台检查,清除了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并对瑞星杀毒软件进行了扩容升级,使每台微机都处于瑞星的保护范围之内。
(3)对现有10kv算费程序进行了更新,并按规定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6月份,我局服务器发生故障,由于平时数据备份工作到位,没有丢失一个数据,服务器维修后迅速恢复了算费数据,投入正常运行。
(4)对供电所mis系统进行了升级,到目前为止,电费电量、电能计量、业扩报装、优质服务、人员管理、综合查询等五个子系统均已开通运行。
(5)完成了江苏林杨、清华北方水利预付费软件和局服务中心、龙湾、双堂、大营等led显示屏驱动程序及物业中心低压算费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6)组织供电所业扩人员进行了低压预算软件的使用方法培训工作。
二、兑现服务承诺,提高营业窗口服务质量。
服务中心作为我局面向广大用电客户的窗口单位,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日常业扩报装工作。上半年,共办理10kv业扩325起,总计容量29760kva;其中新增配变239台,合计容量23355kva;增容54台,净增容量3945kva;移位26台,2160kva;减容6台,300kva。低压增容总计6571.25kw,其中农村3686.75kw,县城2884.5kw。共验收配变191台,合计容量18555kva。
(2)24小时受理“168”和“95598”热线服务电话,上半年共受理咨询59次、举报2次、报修1次,均一一进行了认真处理,满意率非常高。6月中下旬,由于负荷紧张,限电严重,询问电话接连不断,有的客户言词颇为激烈,我部值班人员耐心解释、认真答复,避免了矛盾激化。
(3)4月23日,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参与了我局组织的百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电网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4)组织专门会议,落实三个十条,做好迎接国网公司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每天下班后利用半小时时间,组织大厅人员学习三个十条和其他专业知识,提高为服务素质。
三、计量管理不等不靠,为降损节能提供保障。
目前电力系统与技术监督系统关于计量权的纠纷趋于明朗,即由技术监督系统授权电力系统进行表计校验工作,但还未最后达成一致,矛盾则更加激化。5月中旬,市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先后三次来到我局计量室及朱各庄供电所,声称我局未经授权非法检定,并对我局计量设备进行封存,此事解决需要上级政策支持,仍在处理之中。
在如此不利的外部环境下,我部不等不靠,积极与市局计量室联系、通报情况,同时与技术监督部门往返周旋,不误工作。上半年共校验单相电能表1223块,三相电能表204块,互感器1502块,周检完成率100%;送检计量标准设备16套,检定合格率100%;维修供电所校表设备8台次。局计量室使用的全自动单相表校验装置等四套标准设备通过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组织的复查认证,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四、其他工作。
在完成以上主要工作的同时,我部还完成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整理同业对标数据,配合生技部对城网改造家属院进行勘测设计、图纸修改审核工作,尽在网络。与运行部一同做好迎峰度夏工作,起草上报夏季用电市场调查报告,黑色预警期间组织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落实停产让电措施等,不再详述。
五、半年工作中的收获。
回想半年来的工作历程,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与以下两点密不可分:
一是工作有计划性。我部在田局长的直接领导及王总的悉心指导下,从去年年底便开始酝酿20xx年的整体工作思路,未雨绸缪。根据整体工作思路,年初,制定了《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安排》,将计划开展的34项主要工作一一排开,明确计划完成时间、负责人及预计投资金额。每周一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暨安全例会,对上周工作予以总结,对本周工作予以计划安排,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由于计划周密,总结及时,保证了上半年工作忙而不乱、步步为营。
二是正副职分工明确。我部原有一正、两副三专责,经调整后成为一正三副两专责,小班子成员共6人,这6个人工作配合好坏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的高低。为此我部坚持明确个人分工,5名副职分别负责电费财务、电费结算、信息中心、用电检查、农电管理等工作。工作忙时有交叉、有配合,平时工作各有侧重,避免两个人管一件事,便于区分责任和调动积极性。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我部在局班子领导下,在各兄弟部室的支持协助下取得了点滴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室内部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下半年,我们将扬长避短,再接再厉,为我们局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做出我们更大的贡献!
电力监理合同篇六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电力监理合同篇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项目部)同意并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供电工程监理处)对本标段内新建10kv供电线路及其他临时施工电力设备及装置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语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甲方为解决本合同标段的施工临时用电,需新建10kv电力线路,为了确保所建线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成本控制等,全权委托乙方对本标段内的电力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三、乙方依据委托合同协议书、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为甲方新建10kv电力线路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天。
五、取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按发改委与住建部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__)67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计取,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执行。
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定期支付(或委托_________________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监理费的节点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签字后即支付监理服务费的40%元。
2、供电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的40%元。
七、乙方给予甲方对上述保证,再次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圆满完成服务内容并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九、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试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电力监理合同篇八
委托单位:
监理单位: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为:
2、合同总价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元,合计监理费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装置通过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力监理合同篇九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
合同。
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
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
通知书。
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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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理合同篇十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有对本年度收获的喜悦,也有对未来急切的期望,喜悦的是我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帮助下,认真学习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精神,以公司服务理念为指导,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任务;期望的是我深深明白在从事监理工作当中仍有较多的不足需要学习和改进,我将总结经验,反省自身不足,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的一员,现就本年度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上半年,我主要参与了xx开发区中央商务区软基处理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下半年,主要参与了xx旅游度假区人工沙滩工程现场监理工作。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期间,我从不放松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为建设单位热情服务,遵照监理合同要求,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工作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每道工序的过程控制。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要求施工方采取有效解决办法将其解决,全程跟踪监督施工方落实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进场材料(高强土工格栅、土工布、栅栏板、压脚块、踏步料石等),按照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施工方提交的相关报验资料进行核查,对材料进场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外观质量上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用入工程中。针对工程关键部位施工时,提前到达旁站位置,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并旁站施工全过程,及时、完全真实地作好书面的旁站记录。对要验收的隐蔽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令其整改直至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各施工过程中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及进行再次的复核检查。尽自己努力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我通过对监理理论的学习以及现阶段监理行业的发展状态的认知,深刻体会感受到作为监理人员,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的利益着想,为工程质量负责,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才是监理工作的信念和无穷力量。只有具备较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做好监理的本职工作,才能够体现守法、诚信、公正、公平的执业准则。明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监理工作态度,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的运用自己专业技术及聪明才智,科学公正的行使监理权利和义务,与施工单位搞好工作配合,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理工作者,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态度严禁,喜欢钻研工程监理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热衷于对工程问题处理方案的积累。
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要严格按国家规范、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实施监理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反省自身不足,加强监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监理工作,加强对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灵活多变的处理实际问题,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努力将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监理人员。
1。建议公司要对不同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多招聘一些有职业资格证书又能独当一面的人才开展工作。
2。建议公司组织具有良好公关能力的人才,并组建成相关部门,应对监理行业的社会化、监理招投标的公开化、复合化。
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工作条件的舒适给了我努力工作的动力,同事间的热情关怀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给了我工作的信心。我坚信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一
电力监理是指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的工作,确保电力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监理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电力监理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段:电力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电力监理涉及到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多个阶段的工作内容,需要对施工计划、施工过程、施工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掌控和协调。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要求,以便能够在监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虽然电力监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监理人员水平不足、技术能力有待提高;监理机构监管不严,对施工单位的过错态度不果断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电力工程的质量,甚至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在电力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严谨的态度、敏锐的洞察力、独立性思考能力、勇于质疑和监督的精神等等。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应对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总之,电力监理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监督能力,并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经验。
第五段:结语。
电力监理是保障电力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重要手段,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高素质人才的支持。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监理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评估,才能更好地发挥电力监理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为改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监理为监理单位受业主(下称委托方)委托对工程进行的以控制投资、进度和保证质量为核心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人事机构设在建设协调司。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甲级、乙级监理单位资质、颁发资质证书;(三)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师的培训、考核、颁发资质证书;(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审批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颁发资质证书;(三)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颁发资质证书;(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所辖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凡承担电力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经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证、审批、核定监理业务范围、发给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格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必须按照《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试行办法》,通过考核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指定阶段进行监理。也可由业主或代表业主的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管理工作。
第十条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理范围、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监理费用、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指专门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监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经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可以兼承部分监理业务。全必须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专人领导和相对固定一定数量的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师变更时,须经委托方同意并通知被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师负责。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经签约后,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监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电业行业监理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授予的监理权力,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监理义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及其成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或违法行为,要视不同情况负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工作按工程建设阶段来分,可根据合同规定分别监理、组织或参与以下的工作:
(一)设计阶段。
1.参与或组织设计招标、编制标书以及议标、评标工作,提出决标意见;2.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监理意见;3.对初步设计概算提出监理意见;4.检查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和对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定额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施工图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督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及移交生产。
(七)委托方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委托方、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被监理单位指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委托方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范围、总监理师的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被监理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前,应与委托方和被监理单位充分协调并征求意见,以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监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程的任何决定,都要事先通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委托方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合伙关系。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由委托方协调解决。监理单位与委托方发生重大争议时,按合同法处理。
第五章监理取费。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委托方应根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与监理单位协商,合理支付监理费。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和利用外国贷款的电力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国外监理单位在中国境内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资质管理参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监理,除监理单位共同与委托方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外,监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合作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业务范围、合作分工、监理依据、双方权力和义务、酬金的分配、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颁布之前的有关电力(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同时废止。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三
第一段:引入电力监理的重要性(150字)。
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电力监理则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电力监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名电力监理人员,我深深体会到电力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第二段:电力监理中的挑战与应对(250字)。
电力监理工作必须面对众多的挑战。首先,电力工程多属于长期工程,监理期可能长达数年,这对监理人员的持续性和耐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电力工程的技术难度较高,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应对各类技术问题。而且,电力工程常常会受到自然环境和施工进度等因素的影响,监理人员需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在面对这些挑战时,笔者始终坚持学习和思考,与工友紧密配合,共同解决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段:电力监理中的重要职责(250字)。
作为电力监理人员,我们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我们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积极与总包单位沟通协调,修正不良行为和错误决策。其次,我们需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最后,我们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这些职责的履行对于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年的电力监理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电力监理的独特魅力。在工作中,我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我学会了如何面对工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与各方沟通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面监督和质量保证,我逐渐积累了一定的声誉和经验。此外,我也深感电力监理工作对于全面提升自我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这也是我在这一领域中不断努力的动力。
第五段:电力监理的未来发展(250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电力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电力监理的工作也将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未来,电力监理人员更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在电力监理的工作中,我希望能够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更好地参与到电力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控制中,为推动电力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与此同时,也希望通过不断总结和分享,促进电力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电力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100字)。
电力监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电力监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在电力监理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质。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为电力工程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四
在电力工程中,电力监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电力项目的监督者,电力监理人员不仅要协助工程师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还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在实践中,我从电力监理工作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这其中包括了工作中的挑战、团队合作以及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启示。
首先,电力监理工作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尤其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现场的现状经常会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技术难题。在这些困难面前,电力监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技术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通过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其次,电力监理工作离不开团队合作。在电力项目中,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设计院、业主等各方都需要密切合作。每个人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但只有通过紧密的协作,才能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要能够倾听和沟通,在困难和冲突面前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到和谐合作的目标。通过团队合作,我体会到了互相协作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团队凝聚力的力量。
此外,电力监理工作也给我带来了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启示。监理工作是一个需要全方位技能的职业,不仅需要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能力,还需要具备管理、沟通、协调等多种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充实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不断提升的重要性。我通过主动学习、参加培训和与同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我还深刻体会到努力和坚持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的意义。
最后,电力监理工作的价值也在于为电力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通过负责的监理工作,我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为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且高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责任感也激励着我不断提高自己,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为电力工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电力监理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职业。通过实践,我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这其中包括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启示以及为电力工程发展做出贡献的价值。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电力工程服务,推动电力事业的发展。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五
电力监理作为一个关键的职业,对于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我自己的电力监理能力,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电力监理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技巧和知识,通过实践和案例分析,我对电力监理的工作流程和要素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也对电力监理工作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
在培训的第一天,讲师给我们展示了一些电力监理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了解到了电力监理的基本流程和重要环节。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因为这些案例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了电力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而且,讲师还通过这些案例向我们传授了一些电力监理的技巧和方法,例如如何制定电力工程建设计划,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等。
第二天,我们进行了一些实践操作。讲师带领我们到了一家正在进行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了解了一些电力工程中具体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要点。这些实践操作让我对电力工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让我更加明白电力监理的关键作用。在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是通过与讲师的讨论和其他学员的交流,我逐渐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天,我们进行了一些案例分析。讲师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典型的电力监理案例,让我们在小组中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案例分析的形式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电力监理的工作要素和方法。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和讨论,我也学到了很多其他同行的经验和教训,这对我今后的电力监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天,我们进行了一次小组讨论。讲师约定了一个话题,并要求我们进行小组讨论。这次小组讨论的主题是关于如何提高电力监理工作效率。在讨论中,我们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辩论。这次小组讨论不仅丰富了我的思维,也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对电力监理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后一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总结性的培训课程。讲师对这次培训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给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指导。这次总结性的培训课程让我对电力监理的工作有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认识,也让我对今后的电力监理工作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通过这次电力监理培训,我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也对电力监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通过实践和案例分析,我对电力监理的工作流程和要素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和讨论,我学到了很多其他同行的经验和教训。我相信,这次电力监理培训会对我今后的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提高我在电力监理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六
作者:唐学虎。
来源:《大陆桥视野·下》2013年第05期。
摘要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通过实行工程建设监理,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本文通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实践,分析电力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1.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1)监理实践经验不足。电力监理近几年才逐步形成,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对监理工作需要有一个认识和熟悉的过程;(2)监理手段相对落后。与其他地方相比,在采用科学化的监理手段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工作做得还不够;(3)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临时上岗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已有一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但从事监理工作的却很少。个别监理单位甚至在承接任务后,才临时招聘人员上岗;(4)监理取费标准低。目前,电力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不利于监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5)个别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没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2.监理覆盖面及深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目前,电力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仅占在建工程的很小比例,建设监理往往局限于质量的控制,对于投资、进度、安全等,或者是无权控制,或者是控制不力,参与不够,监理的效果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1)监理工作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认识,特别是缺乏建设单位的重视。大多数建设单位事前一般都不了解监理的内容和要求,思想上更没有委托监理的概念,有了基建任务后.才被动地被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委托监理。有的认识片面,认为建设监理就是质量监理.不愿意委托全方位监理,影响了效果;(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监理制的力度不大。首先,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监理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作用,满足于原有管理模式,监理工作停留在起步或小范围状态。其次,管理上无约束手段。无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上级说一句,自己走一步。或者只强调约束,把监理工作限制得过死,而不主动扶持,使监理单位举步维艰。
2万元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单位入不敷出,不利于监理队伍的生存和发展。(3)个别监理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任务,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监理效果。
二、建议。
1.提高认识,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监理覆盖面。(1)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广泛宣传,使大家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能了解监理的原则、内容和作用。明确监理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的地位和职能,以推动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2)监理的范围要突破以往局限于施工阶段,特别是仅进行质量监理的格局,但从现阶段来讲,首先从施工监理取得突破,即不仅进行质量监理,还应当把资金、进度、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都管起来,在施工阶段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3)努力拓展设计监理,组织好设计监理研讨活动,力求尽快开展设计监理试点工作,早日推进设计监理,拓展监理范围。
2.稳步发展监理队伍,大力提高队伍素质。(1)坚持按照规定,本着严格把关和高起点的原则,稳步发展监理队伍,不能一哄而上。(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继续开展多渠道、多专业的监理培训,采取脱产培训或在职继续教育等形式,尽快地让一批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监理人员逐渐成长起来,以便更好地为电力工程监理事业服务。(3)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当提高监理取费标准,为监理队伍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4)严格按照标准实行认证制度,不得越级或转包监理业务。
3.大力提高监理水平,以质量和信誉赢得社会的信任。监理水平的提高,重点要抓好队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让每一个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都牢牢地树立起服务意识,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还要抓科技进步。目前,关键是重视提高科学化的监理手段,把实现计算机辅助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促进电力工程监理事业尽早走向科学化。
4.净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存在,给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影响了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确实抓好监理法规的实施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把实行建设监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二是明确监理职责,建立平等关系。从目前情况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过多干预,致使监理单位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力,直接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因此,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职责,须以政府法规或监理合同形式予以详尽、细致地确定,不容违背。三是对监理费的支付方式需进行改革,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应交纳一笔相当于监理费的工程管理费。这笔资金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具体操作。建设银行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也向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监理费,而不通过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这样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高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净化监理市场,为开展监理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以推进电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深入地发展。
三、结束语。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电力建设行业运行的产物,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为开拓国际建设市场与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工程监理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全面推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这项科学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七
电力监理是一项严谨、复杂的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这一职业中,我有幸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与人合作、提升专业素养以及追求创新。下面我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首先,认真负责是电力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品质。作为一名电力监理人员,我们首要责任是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我时刻保持警惕,始终保持关注和审查各个细节。当发现问题时,我会迅速采取措施解决,避免问题的扩大化。此外,我也会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反馈问题,确保问题被及时处理,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处理问题是电力监理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施工难度、材料选用、工期压力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备快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通常会首先详细了解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然后与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讨论,寻找解决方案。通过这样的方法,我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三,与人合作是电力监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监理人员一同工作的还有许多其他工作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设计师等。与他们合作,共同协调和解决问题,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与他们更好地合作,我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精神。我始终重视团队合作,积极参与各种协调会议和讨论,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四,提升专业素养是电力监理人员的重要任务。作为一项专业工作,监理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我会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最新技术。此外,我也会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组织,并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流和讨论,以保持专业能力的竞争力。通过这样的努力,我能够为工程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最后,追求创新是电力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化的社会中,科技发展迅猛,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作为电力监理人员,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经验和知识上,要善于学习和应用新的理念和技术。我会积极关注行业动向,研究新的监理方法和技术,寻找解决问题的创新途径。与此同时,我也鼓励团队成员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总结起来,在电力监理工作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我深刻体会到,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与人合作、提升专业素养以及追求创新是电力监理的关键要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客户的满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电力监理合同篇十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项目部)同意并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供电工程监理处)对本标段内新建10kv供电线路及其他临时施工电力设备及装置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语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甲方为解决本合同标段的施工临时用电,需新建10kv电力线路,为了确保所建线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成本控制等,全权委托乙方对本标段内的电力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三、乙方依据委托合同协议书、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为甲方新建10kv电力线路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天。
五、取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按发改委与住建部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__)67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计取,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执行。
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定期支付(或委托_________________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监理费的节点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签字后即支付监理服务费的40%元。
2、供电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的40%元。
3、电力工程及设施交付使用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的20%元。七、乙方给予甲方对上述保证,再次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圆满完成服务内容并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九、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试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