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财务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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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制度篇一
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
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
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
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村财务制度篇二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村财务制度篇三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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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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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每人每月电话费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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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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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财镇管制度
1、“村财镇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财镇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财镇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财镇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村级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四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财政分局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镇财政分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分局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镇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财政分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 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 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3.专项筹集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 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 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 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 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代管会计和村报账员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如实反映其账面价值,分村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并将登记造册情况和变动情况提供给村务监督小组备查。年底盘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防止资产、资源的流失。
2.处置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售、租赁、承包、投资入股等),经过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民主决策。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票决,决定招标方案,推选竞标领导小组3—5人(群众代表应占50%以上),将招标方案报代管中心审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第二步,发布公告。根据民主决策的方案,对外发布竞标事项、时间、地点、押金、方式、标底等。
第三步,公开竞标。竞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标,村务监督小组派人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
第四步,签定协议。协议由村委会起草,内容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送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签定。
第五步,落实协议。协议由村支两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存入村代管账户。发生违反协议情况可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由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步,归档备查。村支两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做好全程记录,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将相关协议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票据资料交代管中心,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存查。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
1.各村报账员根据经审批的村财务事项按规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报账单、往来报账单、固定资产报账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报账单位作为现金支出和银行的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账,一联与财务事项凭证一同交代管中心会计记账。代管会计依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各村报账员只登记辅助账和各种登记簿。账务处理时,各项账务凭据须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审查签字和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才能入账。
2.代管中心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每月应按金融机构规定及时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3.代管中心每月账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由代管会计依审核无误的账簿和相关资料编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阅,一份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查。各村会计档案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统一管理。
4.在主管部门实行报账制的,除按村财务支出报账程序审批、在村级做账外,在主管部门报账的开支发票,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员签字,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由代管中心将发票及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其复印件加盖代管中心印章后交主管部门入账。
5.实行专账核算的,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专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 村财务公开制度。村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村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村“零招待费”制度
1.各村开支中不应当有招待费。各村不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跑项目,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向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送礼品礼金。
2.各镇乡街道按当地生活标准确定下村用餐标准,统一印制下村就餐券,由代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各镇乡街道应制定就餐券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就餐券管理。
3.县级部门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干部、各镇乡街道干部因公事下村,预计将在村里就餐的,先到代管中心购买就餐券,下村就餐时必须将就餐券交给供餐户。
4.每月月底由供餐户凭就餐券与镇乡街道财政办据实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财务管理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鲁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向农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
(二)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委会的资金,各村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禁各村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五)各村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六)各村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二)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三)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所有收入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各村开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并加盖五里乡财经所公章的收据收款方可生效。
(二)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账务处理。
(四)对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有权拒绝核销。
1、金额1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2、金额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3、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即支出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领导批准,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一)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帐制。
(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并写明用途等,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同和结算清单,对重大工程项目还须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算报告书等。
(三)各村委会必须按时报账,逾期不报的,由报账员自行负责。
七、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开民主理财会议,听取通过本季度村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经办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要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拒绝审核签字。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各村委会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村财务制度篇四
从《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看“财政立宪”与“税收立法”
「摘要」民主财政论》一书最简明的表达了公共选择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的理论,透彻分析了特定财政制度对集体决策中个人行为的影响,其理论对我国目前财税法领域所提倡的财政立宪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在分析目前财政问题及税收立法现状的基础之上,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财政立宪及税收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选择;集体决策;个人选择;财政立宪;税收立法。
「正文」。
一、引言。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1]在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公共选择学自始尚未成为一主流学派,但由于其将研究视野投入到政治领域或者说是“政治市场”中,而法律恰为“政治市场”中的一个典型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从理论上给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理论的支点。[2]公共选择学派之父詹姆斯。m.布坎南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作了拓展性的贡献,其代表作之一《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于1967年第一次出版,正如美国管理和预算局长詹姆斯。c.米勒第三在他的前言中所说的那样“这本书也许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最为简明的表述。”
二、内容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个人面临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时,不同的制度规则如何使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发生变化?如何影响个人的选择行为?如何制定制度规则以使人们对资源的公共使用的选择达到最优?布坎南在本书中将个人的选择分为了三个层次。第一,传统财政理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市场选择中对所实施的财政模式的反应。第二,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对财政―集体选择的反应。第三层次,挑选财政制度的个人选择行为。在本书中,作者主要对后两个个人选择进行了分析。其理论假设是人们至少以两种身份对资源的使用进行决策,一是作为有组织的市场中物品和劳动的买者,二是作为流经有组织的政治过程中的物品和劳务的买者。并且为了便于分析集体决策中的个人,作者首先建立了一个“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理论。”
在此基础之上,作者借鉴成本收益分析、效益最大化假定等已有经济理论,对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进行研究。他认为尽管政治的决策制定比起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的决策制定要复杂的多,但在某一阶段或层次,个人在集体决策中总是不得不“选择”他的资源如何集体地使用,就像被私人地使用一样。集体决策就在许多个人以许多不同身份作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中形成。因此,使集体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得以分摊到个人身上的种种制度会大大影响个人对这类成本和收益的流量的评价和反应。政府劳动的直接成本对个人表现为各种税收,这些税收被征收的方式会大大影响个人对于这类劳务的扩张或收缩的态度。所以,政治决策与其他决策一样,完全可以用成本与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而且,其收益与成本能够以某种合理的精确度加以计量。由此作者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于政治生活的分析领域中开拓了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因为在作者的眼中,“法律”、“政治”、“财政”、或“宪法”制度之间很难划一条鲜明的界线。
当然,作者承认由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参与集体决策的个人往往会有不同的成本收益计算。例如对于某一项公共支出提案有些人会赞成,有些人会反对。但集体决策因要最终做出,其最终决策的形成有赖于利益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中间选举人对决策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然这是以财政制度已经选定实行简单多数否决规则作为前提的。当引入既定的财政规则时,作者的分析就进入了第三层次的个人选择。即挑选财政制度的个人选择行为。
作者认为,在民主的政治秩序下,个人不仅是在市场中进行选择及在给定的制度下参与集体决策,在决策的某一立宪阶段,他们最终也必须选择为进行选择本身而设置的组织机构,必须选择日常市场选择及普通政治选择所借以得到实施的制度。作者指出由于作出决策本身的成本,个人的“立宪”决策与“功能”决策两者是分离的,在分离的情况下,个人如何进行制度选择呢?布坎南强调不需要引入明确宣称为伦理规范的平等主义目标来捍卫现代财政结构中的种种制度或解释它们的可接受性。因为在不确定的情形下,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他选择对作为整体的该集体将是有效的制度规则。在这一意义上,“公平”和“效率”融合在一起且意味着同样的意思。同时,由于其他成员同样不能确定他们自己在随后选择中的状况,因此,制度规则得到集体同意成为可能。此外,在进行制度规则选择时,作者还注意到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他认为时间是阶级之间、集团之间的决策转化为一个合理决策的因素。所有真正的结构变革应该被看成是准长期或长期的变革。只要政府的大多数的日常措施是在准长期的制度结构内产生的,那麽政府就能顺利地运转。如果认为可以利用基本的财政制度达到短期的目标,那麽讨价还价的因素将会很快吞没所有效率的考虑。
三、结论。
(一)总体来说,本书改变了传统的财政理论只研究私人活动领域中的个人行为的传统,充分考察了公共活动领域中的个人行为,精确指出了在公共活动领域中个人的选择与财政制度之间的关系,透彻分析了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的个人行为的影响,对于今天我们的财政立宪和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同时,通过布坎南的阐述,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选择与个人选择存在着以下的差别:第一,个人选择是通过市场过程决定资源在私人产品间的配置,而公共选择是通过立法过程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间的配置,个人或者是按照立法程序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或者是直接决定或是选出代表决定。第二,个人选择都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在公共选择情况下,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书中所提到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否决规则。第三,在个人选择中,消费者的支出和各商品的消费是一一对应的,个人选择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在公共选择中个人税收的支付和单个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个人选择与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四,在个人选择中,供方为厂商,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竞争;而在公共选择中,供方是政府,只有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政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个人。
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传统经济学长期视为外生变量所忽视的。公共选择学派将其作为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学体系中,用经济方法加以研究。民主财政的决策过程要经过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之中,公共选择体现的内容不同,笔者主以立法阶段为例来探讨。
四、公共选择与财政立宪的经济分析。
(一)财政立宪与公共选择。
在立宪阶段,公共选择理论要决定公共产品的决定规则,即决定按何种原则把社会各成员的偏好加总起来,以确定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量,按何种原则确定各阶层要负担的税收。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立宪”是指制定立法的程序和规则,即为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使最终制定的政策具有连续性而非随意性。有一个好的规则约束限制对于制定出合适的经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民主政府在财政以及非财政方面的实际操作,要求它的公民坚持所谓的‘立宪态度’”[3].财政立宪是布坎南提出的,它要从立宪的角度来说明什麽样的财政体制合理。其基本的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构成与规模的决策要在财政决策的日常运行中作出,而税收结构与水平的决策则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日常运行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该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筹资。
公共支出与税收决策的这种区别起因于它们各自的不同性质:公共支出是不可分的,其规模与构成一旦确定,所有的人都同等共享;而税收则是完全可分的,可在不同阶层、团体和个人之间分摊,构成“零和博弈”[4].从而难以就税收分摊达成一致的协议,税制及其变动的集体决策成本极高,不可能经常决策。因此税制在立宪阶段的预先决定有助于给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公共支出是在财政日常运转中随时决定的,因而存在着一些人操纵利用决策程序剥削他人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而税制在立宪阶段的决定和预先稳定则防止了联合起来利用税收决策剥削他人的可能性。
(二)财政立宪的背景分析。
布坎南于1967年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首次提出财政立宪的主张,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巨大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政府的支出规模一再膨胀。西方国家的财政发生了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危机,原有的以税收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入结构,不能满足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发生大量赤字,政府开支长期地、大量地依赖债务收入。由此,布坎南认为政府收入若大量地依赖于公债而不是征税权受纳税人控制的税收,会使行政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控制,这将破坏宪政制度的稳定,为此他提出财政立宪主义,主张压缩赤字规模的同时,将预算平衡和相关财政原则写进宪法,以约束政府的权力。可见财政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有较大的必要性。
(三)财政立宪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当前的财政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从依赖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转型为以税收收入为主,由于当前的税收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主要依赖债务收入和非规范性收入来补充不足。这将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可能产生严重的债务危机[5],另一方面是非规范收入带来的私人产权保护问题。从理论上讲,由于目前非规范收入的规模与预算内收入大体相当,即接近一半的财政收入不经过预算,不接受“人大会”的审查,很少受到纳税人的制约,这必然威胁到私人财产权利。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非规范性收入来自于非国有经济,长此以往,必将极大的破坏中国最有活力的经济部门的增长。
(二)财政立宪主义的借鉴。
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收入的来源应该基于纳税人的收入与财产而征收的'税,且征税必须采取规范的形式,通过民主程序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受纳税人所选择的法律的制约。同时,政府应该放弃通过国有企业取得收入的做法,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的约束和民主制度的进步,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国有企业的低效带来国有银行的风险和政府财务危机,以及防止国有企业所依赖的政府垄断权力干扰正常的经济运行。
2.必须对政府官僚部门的规模与行为施加约束,用税收制度和预算制度将政府的收入限定在某一数量内,尽可能保持预算平衡。在当前阶段需要强调的是必须编制部门预算。同时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要求政府实施人人一律相同的课税方案,这样可以约束政府将税价歧视作为扩大收入手段的能力。
五、公共选择与税收立法。
前面已经提到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派将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非市场决策的财政领域中,试图在国家征税决策和社会、个人选择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其方法与原则在税收立法中也是值得借鉴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市场选择中的供给――需求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引入税收领域,力图弄清纳税人面对特定的公共产品及其征税方案,如何估算自己对特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收益状况,如何估价这类公共产品的价格――税收,进而纳税人又是怎样对这类方案进行选择、决策和投票,单位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又是怎样决定的。认为只有纳税人――投票人――受益人的意愿,才能努力促进征税方案的完善,实现帕雷托最优。
笔者认为公共选择学派理论本质仍然是古典学派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国家与人民之间是利益交换关系,税收是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代价。公共学派的独特之处是提供了一整套的公共选择规则、程序和方法,将公共产品和税收对应起来,建立了个人纳税与其预期收益之间的直接联系,使每一纳税人都能针对具体的税收方案,决定自己的选择意向,换取最大的经济福利。公共选择的规则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税收立法的过程,加强税收立法决策的法制化。具体来说,税收立法的决策应该给民众提供一个充分选择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纳税人或其投票人通过讨论、选择从而最终决策,经过这样的市场制定出来的税收法律才能防止税收立法中立法专横的产生,才能提高税收立法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才能让纳税人真正的决策,才能真正代表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使公共选择理论的精髓能够运用于我国的税收立法过程中,我国应该从以下方向努力:第一,明确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税收立法议案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应该对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详细的答复和解释;另一方面提出议案的代表有权对不列入立法规划的解释和答复,提出质询,并可以召开咨询会、论证会等。第二,注重发挥立法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在专家组中,可以吸收国外专家参与立法起草,进行税法的比较研究和借鉴,避免税法执行中的潜在问题。第三,应该使人大代表与预算工委提前介入到税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提前了解一下具体起草的背景和原因,及时交换意见,并提前进行交流和解释。第四,提高立法审议中各审议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通过制定程序性的文件,明确各审议机构的职责分工、审议的方式和重点,并明确审议后的修改程序。第五,加强立法审议阶段的公开性和科学性,草案一旦提交,预算工委应该组织多方面的力量,就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各种会议,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参加,以淡化起草过程中的部门利益色彩。
「注释」。
[1]丁以升:《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困境和出路》,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
[2]经济学是研究人们经济行为的学问,经济分析方法本来也是分析人们经济行为的方法,无疑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经济领域或市场领域中的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当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法律上的问题时,由于经济与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因此其可信性就要受到质疑了。而公共选择学派成功的将其研究领域拓展到“政治生活领域”,无疑扫除了法律经济学纸上谈兵的风险,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公共选择学派为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理论支点。
[3][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12页。
[4]“零和博弈”是博弈论的概念,它是指当每个人都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事时,将使所有人都蒙受损失,其结局为零和,或称纳什均衡。
[5]94年后官方的数据表明,中国的国债规模占gdp的比重不到3%,远低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20%以上得比重,因此有人认为中国存在进一步发行国债的基础。但这种说法不仅没有考虑到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更没有考虑到中国国企的特殊情况,政府始终没有割断与国有企业的资金软预算约束关系。有人曾对1999年我国政府的隐形债务和总债务进行了估计,他认为如果加上金融部门坏账、养老保险欠账、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地方债务这些隐形债务,那麽,我国政府负债规模将是公布的内外债之和的318倍,为91465亿元,占当年gdp的112%.[6]引自《中国税收法制体系研究》,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05年版,第129―130页。
苗祥玲。
村财务制度篇五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甘肃新时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机关作风、锻炼培养干部的一项重大探索,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实践,是实现全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部署安排,“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以甘肃全省58个贫困县、8790个贫困村为重点,由40多万名干部联系40多万特困户。联系村的单位原则上一年进村不少于4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联系特困户的干部一年入户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保持全年联系工作不断,确定的联系对象不实现全面小康不脱钩。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强调,“广大干部要带着感情下基层、要带着问题下基层、要带着责任下基层。”最基本的要求是实现“三个绝不能”:绝不能让一个家庭因贫困而生活不下去,绝不能让一个儿童因贫困而失学,绝不能让一个人因贫困而看不起病。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要办好,须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虎头蛇尾。首先,要有正确的认识。脱贫致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联村联户”不是代替群众当家作主,光有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就是空忙、一阵风,就不可能持久,就是只靠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做工作。事物发展的关键是内因,是群众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毛主席说:“我们历来主张要依靠人民群众,大家动手,反对只依靠少数人发号施令。”(《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33页)现在许多政策、决策只让领导人知道,甚至立法谋私,不让群众讨论是我们有些工作不能做好的原因之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要发扬民主,还权于民,农民办事做生意不要吃拿卡要,让群众说了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真正找到一县一村的.发展规律,形成造血机制,而不仅仅是走马观花,送送温暖。因此,不发动群众,只靠一时的联系联系,消极应付,急功近利,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都是不可能走向良性发展道路的,不可能改变一县一村面貌的。
其次,关键是形成制度,要制定《甘肃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办法》。通过总结经验,明确“联村联户”的主体、对象范围、联系内容、教育培训、权利、义务、任务、目标、经费保障、工作纪律、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长期坚持下去。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有自己的长处,就是可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调动掌握的资源为人民服务;可以调动组织群众的积极性,提出更高的任务目标,走向正确的方向,保护和实现好他们的利益,使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与他们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但是权力是个双刃剑,可以执法为民富民,也可以靠特权谋私利。因此,形成制度就是要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强征强拆,与民争利,化解官民矛盾,改善干群关系;要保障差旅费,防止增加基层负担,严格遵守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和土特产等“八个不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给予重用,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三“联村联户”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绝非一日之功。如果要资助培养贫困户的孩子上大学并保证就业,彻底脱贫致富,需要约5-10年的时间。如果培训农民掌握一门致富的技能,到熟练应用,发家致富也得几年,就是给钱给项目,见效也得几年。邓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为了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除了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联村联户”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还要有切实的制度保证。加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贫困户生活、看病等问题的根本办法。“联村联户”的实践有一个逐步深化,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单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推开的过程。“联村联户”的各项制度和法规,也是逐步健全的。为了提高“联村联户”行动的科学性、稳定性,避免不切实际的冒进,解决深层次矛盾,不断增强发展的内驱力,由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需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保障。须经过调研,制定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开展乡风文明教育,如教育个别农民不要把资助发展生产的钱拿去赌博,盖了新房也不要养小老婆。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扎实、长期的保障“联村联户”行动顺利进行。如果明年就有了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典型和奇迹.
村财务制度篇六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实现小康水平奋斗目标、稳定农村秩序、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制度建设要求,特制定我乡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
(一)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配合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二)按照民主、自愿原则,村级组织将本村会计业务委托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委托方与受托方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村级组织应当将本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清理核实后将财务清理资料移交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并将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划缴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财务移接交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移交财务资料以村为核算单位建账。
(四)实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产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五)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主管会计、票证会计、审核员和出纳等岗位,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设会计、出纳。
(六)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账簿,对村级组织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村级组织也应设置现金。
日记。
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级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
(七)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设计或监制的财务软件和账簿凭据。
(八)村报账员应定期向管理中心报送原始凭证,报送时间由乡(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多少及业务需要确定。
(九)管理中心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四相符。
(十)管理中心要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给村级组织。村级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情况张榜公布。
(一)村级组织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根据村级收支规模和业务需要核定,由村报账员管理。
(二)各村级组织所有现金,除核定的备用金外,其余款项必须存入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户,各单位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或内部转账结算。
(三)现金使用范围:支付村级公、业务费等各种零星支出;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
(四)到外地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用现金结算,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采购款项。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村级组织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或上解,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村报账员备用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手续,报账员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置“小金库”等。
(七)现金收支量较大的村,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
(八)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现金管理。
1.岗位分设,互相监督。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主管会计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现金日记账除外)。
2.建立现金的各种会计处理规程。包括现金凭证的传递、账簿登记的程序、规则,原始凭证的复核制度、收据或发票的编号或销号制度,现金日记账的日清月结制度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一)票据的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必须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收款收据一律为非法收据,原有各类收据要全面清理作废,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二)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缴销。村级收据实行“核定数量、限量领购、票款同行、缴旧领新”的领购制度。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向乡财政所领购,各村向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领购。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设置票据登记台账。领购时,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及份数,由领购人签名。村级每次原则上限领1-2本,票据使用完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经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已全部缴入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后,按“缴旧领新”原则发放票据。否则,应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村级组织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票据,严格领、用、存和缴销手续。收据存根和台账要按规定年限保存。
(三)票据的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复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规范。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作废票据,应在该份票据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全部联次。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填开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四)票据的盘点与移交。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收据的结存情况。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票证员和村级报账员因工作变动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五)票据停用、销毁和丢失的处理。凡因印刷错误造成的多页、缺页、重号、缺号、残破、字迹不清的票据,应及时报告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予以核实,并办理核销手续。对已规定停用和销毁的票据,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号码、数量后,造具清册,交乡财政所核实后封存、处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损失的,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清查,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核销。因被盗抢或丢失的,相关当事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查对票据号码和数量,并登报或通过县级以上电视台声明作废,再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程序处理后方可核销。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村级组织或个人,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或私自向市场购买和使用票据的;。
2.私自刻制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票据的;。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4.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的;。
5.不按规定接受票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或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6.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的;。
7.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二)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减负办。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四)根据受益主体,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也可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由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农经站初审,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减负办审批。筹资筹劳方案经批准后,村委会要将审批表分别报乡政府及其农经站、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六)向农民筹资筹劳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村民承受能力进行,筹资筹劳上限不得高于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必须按规定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并发放到户。
(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村委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决算报告,要向村民张榜公布。
(八)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执行中,村委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九)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乡农经部门要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政策,引发的严重群体的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责任人,由上一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村财务制度篇七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规范农村福利院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保障福利院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8月1日起,推行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院财务资金统一实行“双代管”。参照《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福利院的财务和资金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内设的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实行“双代管”。
乡镇财政所在“村级财务双代管专用账户”中设立“福利院资金”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福利院按一定标准领取备用金,实行报账制度。
三、福利院账务由财政所专账核算。所有农村福利院要在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下,确保在8月1日前,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将账务移交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有关制度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福利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账及时。福利院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和报账工作。
四、规范福利院资金报账程序。农村福利院的资金管理、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操作程序按照[]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政策补助到人的资金一律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大额费用开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福利院日常费用由报账员领取备用金,定期报账。福利院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有经办人说明事由,由院长签字审批,经民政办主任审核,才能报账;违反财经制度和手续不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代理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农村福利院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制度的全面实行和规范操作,民政和财政部门决定将这项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工作量化考核范围。同时,组织专班,开展工作指导,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制度顺利实施。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要深入福利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账务公开工作。
村财务制度篇八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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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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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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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1、居委会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禁止奢侈浪费,规范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接待费开支。
2、居委会设立会计服务组,统一管理村(经济联合体)、组(经济协会)、社属企业的会计财务。会计服务组的人数根据村的实际,由居委会提议,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必须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并表决通过然后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服务组设立主管会计,负责会计管理和指导专业会计工作,对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监督管理。
3、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财务、财经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社区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电算化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原已担任村、组会计工作人员,年龄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4、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
制度和财经纪律。要兼洁自律,不弄虚作假,要秉公办事,加强对现金、收支发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领导坚持办理的,财务人员可以执行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帐款分管和现金、存款分记;支票、印鉴分别保管,货币资金每月进行出纳帐与银行对帐单、库存现金核对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洁;对外收款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由会计制单,出纳收款,并及时缴存银行入帐;一切现金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头单入帐,不准坐支、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帐号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6、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结帐定期公布,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7、财务人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设立财务档案室(柜),按新的财务制度规范票据证表,分类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实行规范管理。
8、严格执行经济项目及财务开支审批手续。预算外和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由居委会主任审批;300元至500元以内由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共同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财小组成员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支出交易要有经手人、证明有签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报销。
9、居委会干部报酬先由居委会结合社区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提出方案,再交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要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主决策,经村委会审核后,才能签约,并按规定将合同送鉴证处进行公证,合同签订后10天内必须移交村民委员会归档。
12、社 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要严格管理,严格实行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村党支部印章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管理,由审批。居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居民委员会提名,经社区党支部同意,并交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印章使用一般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社区、居委会主任、财务人员在任期或离任时,由镇派人对其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居民公开。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一、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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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票据管理制度(样板)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样板)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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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样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财务公开制度(样板)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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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村财务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发〔〕7号和黑政办发〔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需要,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管,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村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的原则。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不被侵占,不用于本村以外的经济活动。
2.确保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原则。不改变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权,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不被平调、挪用。
3.确保村集体资产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代管只是一种监督和服务,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审批权。
二、工作职能。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村级财务管理核算委托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职责是:负责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负责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并代理会计核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支出专户”;负责组织村级收入入库并对村级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乡镇财政所职责: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收入专户”;按规定支付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对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理的村级财会业务进行监督。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机构及人员设置。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设主任一名,总会计一名、审计员一名、总出纳员一名。
总会计负责村级财务总帐核算业务,并兼职审计、农民负担、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并负责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财务公开、报表和农经统计及调查工作。出纳员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所有现金业务,并兼职微机员,负责各村帐簿微机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村设一名助理会计。负责登记本村各帐簿登记与核算、村级资产、资源、机动地等发包项目管理,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使用,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协助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编制统计报表和计算各种经济指标,同时承担其它经营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以“村财民理乡代管”为核心,实行“七统一”的管理方式。
(一)核算内容。国家的转移支付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源发包和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捐赠、救济、扶贫款等;上级部门拨款、投资;各种借贷,代收代管的其它资产;按规定清收的提留、统筹尾欠;村级其它收支往来款的核算等。
(二)“七统一”
1.统一实行预决算。由村民委员会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范围,编制综合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调整按相同程序办理。决算由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年度终了后编制草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审查批准后,编制村级决算。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将各村的预算、决算上报县农经站审核备案。
2.统一帐户。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财政所在信用社统一设立收支专户,对拨付的国家村级转移支付补助和村级的各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项资金进入专户后,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各村会计核算业务,记入总帐并分别记入各村相关帐簿。
3.统一制度。对村级资金、筹资筹劳、债权债务按《富裕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富裕县村财民理乡代管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
4.统一审核。日常开支由村按月制定开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然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从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支出专户中支付现金作为预算期间备用金。经济业务发生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要在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民理财小组监督盖章的基础上,再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计入该村相关帐目。备用金实行周转制度,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完结后七日内到村会计报帐,村会计实行月报帐或即时结帐制度,逾期不予办理。
5.统一记帐。符合规定的业务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各村会计员分别登记各村帐目,记录内部往来帐。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电算化会计核算。统一在每月27—28日记帐。
6.统一公开。各村的经济活动按照公开的要求,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整理后,由村会计员负责在本村及时公开。
7.统一建档。村级各年度账据等财务档案和其它资料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资料存入软盘并打印电算化帐簿留村备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我县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是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冻结各村一切经济活动,收缴财务印章。组建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
(二)清查、平帐阶段。各乡镇成立工作组深入到村,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清理核实户数、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核实土地面积,全面、准确掌握集体承包地、机动地、预留地、五荒资源等,清理后要画平面图,并建立台帐,张榜公布。清理核实集体林木,查清林带座落、树种、株数、树龄、材积、建立登记簿。清理核实其它资产、负债,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同时按规定进行卸债减负,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落靠落实,要核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重新登记。
通过清理核实达到帐实、帐物、帐款、帐表、帐帐五相符。必须做到清理的各种数据准确、真实,要按要求填好各种报表,并做出总帐科目余额表和明细帐余额明细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长、群众代表和清查人员签字盖章,并全部张榜公布。为交接做好准备。
(三)移交阶段。办好交接手续,首先由现任的村财会人员将帐目明细表和现金向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会计员、现金员交接。其次是现有的财会人员将有关登记簿和必须说明的事项向村新聘任的会计交接。交接由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监督。
(四)验收和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按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村财务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4、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5、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6、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7、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财务制度篇十一
从《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看“财政立宪”与“税收立法”
「摘要」民主财政论》一书最简明的表达了公共选择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的理论,透彻分析了特定财政制度对集体决策中个人行为的影响,其理论对我国目前财税法领域所提倡的财政立宪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在分析目前财政问题及税收立法现状的基础之上,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财政立宪及税收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选择;集体决策;个人选择;财政立宪;税收立法。
「正文」。
一、引言。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1]在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公共选择学自始尚未成为一主流学派,但由于其将研究视野投入到政治领域或者说是“政治市场”中,而法律恰为“政治市场”中的一个典型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从理论上给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理论的支点。[2]公共选择学派之父詹姆斯。m.布坎南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作了拓展性的贡献,其代表作之一《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于1967年第一次出版,正如美国管理和预算局长詹姆斯。c.米勒第三在他的前言中所说的那样“这本书也许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最为简明的表述。”
二、内容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个人面临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时,不同的制度规则如何使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发生变化?如何影响个人的选择行为?如何制定制度规则以使人们对资源的公共使用的选择达到最优?布坎南在本书中将个人的选择分为了三个层次。第一,传统财政理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市场选择中对所实施的财政模式的反应。第二,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对财政―集体选择的反应。第三层次,挑选财政制度的个人选择行为。在本书中,作者主要对后两个个人选择进行了分析。其理论假设是人们至少以两种身份对资源的使用进行决策,一是作为有组织的市场中物品和劳动的买者,二是作为流经有组织的政治过程中的物品和劳务的买者。并且为了便于分析集体决策中的个人,作者首先建立了一个“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理论。”
在此基础之上,作者借鉴成本收益分析、效益最大化假定等已有经济理论,对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进行研究。他认为尽管政治的决策制定比起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的决策制定要复杂的多,但在某一阶段或层次,个人在集体决策中总是不得不“选择”他的资源如何集体地使用,就像被私人地使用一样。集体决策就在许多个人以许多不同身份作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中形成。因此,使集体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得以分摊到个人身上的种种制度会大大影响个人对这类成本和收益的流量的评价和反应。政府劳动的直接成本对个人表现为各种税收,这些税收被征收的方式会大大影响个人对于这类劳务的扩张或收缩的态度。所以,政治决策与其他决策一样,完全可以用成本与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而且,其收益与成本能够以某种合理的精确度加以计量。由此作者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于政治生活的分析领域中开拓了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因为在作者的眼中,“法律”、“政治”、“财政”、或“宪法”制度之间很难划一条鲜明的界线。
当然,作者承认由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参与集体决策的个人往往会有不同的成本收益计算。例如对于某一项公共支出提案有些人会赞成,有些人会反对。但集体决策因要最终做出,其最终决策的形成有赖于利益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中间选举人对决策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然这是以财政制度已经选定实行简单多数否决规则作为前提的。当引入既定的财政规则时,作者的分析就进入了第三层次的个人选择。即挑选财政制度的个人选择行为。
作者认为,在民主的政治秩序下,个人不仅是在市场中进行选择及在给定的制度下参与集体决策,在决策的某一立宪阶段,他们最终也必须选择为进行选择本身而设置的组织机构,必须选择日常市场选择及普通政治选择所借以得到实施的制度。作者指出由于作出决策本身的成本,个人的“立宪”决策与“功能”决策两者是分离的,在分离的情况下,个人如何进行制度选择呢?布坎南强调不需要引入明确宣称为伦理规范的平等主义目标来捍卫现代财政结构中的种种制度或解释它们的可接受性。因为在不确定的情形下,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他选择对作为整体的该集体将是有效的制度规则。在这一意义上,“公平”和“效率”融合在一起且意味着同样的意思。同时,由于其他成员同样不能确定他们自己在随后选择中的状况,因此,制度规则得到集体同意成为可能。此外,在进行制度规则选择时,作者还注意到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他认为时间是阶级之间、集团之间的决策转化为一个合理决策的因素。所有真正的结构变革应该被看成是准长期或长期的变革。只要政府的大多数的日常措施是在准长期的制度结构内产生的,那麽政府就能顺利地运转。如果认为可以利用基本的财政制度达到短期的目标,那麽讨价还价的因素将会很快吞没所有效率的考虑。
三、结论。
(一)总体来说,本书改变了传统的财政理论只研究私人活动领域中的个人行为的传统,充分考察了公共活动领域中的个人行为,精确指出了在公共活动领域中个人的选择与财政制度之间的关系,透彻分析了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的个人行为的影响,对于今天我们的财政立宪和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同时,通过布坎南的阐述,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选择与个人选择存在着以下的差别:第一,个人选择是通过市场过程决定资源在私人产品间的配置,而公共选择是通过立法过程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间的配置,个人或者是按照立法程序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或者是直接决定或是选出代表决定。第二,个人选择都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在公共选择情况下,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书中所提到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否决规则。第三,在个人选择中,消费者的支出和各商品的消费是一一对应的,个人选择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在公共选择中个人税收的支付和单个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个人选择与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四,在个人选择中,供方为厂商,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竞争;而在公共选择中,供方是政府,只有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政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个人。
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传统经济学长期视为外生变量所忽视的。公共选择学派将其作为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学体系中,用经济方法加以研究。民主财政的决策过程要经过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之中,公共选择体现的内容不同,笔者主以立法阶段为例来探讨。
四、公共选择与财政立宪的经济分析。
(一)财政立宪与公共选择。
在立宪阶段,公共选择理论要决定公共产品的决定规则,即决定按何种原则把社会各成员的偏好加总起来,以确定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量,按何种原则确定各阶层要负担的税收。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立宪”是指制定立法的程序和规则,即为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使最终制定的政策具有连续性而非随意性。有一个好的规则约束限制对于制定出合适的经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民主政府在财政以及非财政方面的实际操作,要求它的公民坚持所谓的‘立宪态度’”[3].财政立宪是布坎南提出的,它要从立宪的角度来说明什麽样的财政体制合理。其基本的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构成与规模的决策要在财政决策的日常运行中作出,而税收结构与水平的决策则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日常运行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该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筹资。
公共支出与税收决策的这种区别起因于它们各自的不同性质:公共支出是不可分的,其规模与构成一旦确定,所有的人都同等共享;而税收则是完全可分的,可在不同阶层、团体和个人之间分摊,构成“零和博弈”[4].从而难以就税收分摊达成一致的协议,税制及其变动的集体决策成本极高,不可能经常决策。因此税制在立宪阶段的预先决定有助于给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公共支出是在财政日常运转中随时决定的,因而存在着一些人操纵利用决策程序剥削他人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而税制在立宪阶段的决定和预先稳定则防止了联合起来利用税收决策剥削他人的可能性。
(二)财政立宪的背景分析。
布坎南于1967年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首次提出财政立宪的主张,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巨大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政府的支出规模一再膨胀。西方国家的财政发生了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危机,原有的以税收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入结构,不能满足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发生大量赤字,政府开支长期地、大量地依赖债务收入。由此,布坎南认为政府收入若大量地依赖于公债而不是征税权受纳税人控制的税收,会使行政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控制,这将破坏宪政制度的稳定,为此他提出财政立宪主义,主张压缩赤字规模的同时,将预算平衡和相关财政原则写进宪法,以约束政府的权力。可见财政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有较大的必要性。
(三)财政立宪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当前的财政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从依赖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转型为以税收收入为主,由于当前的税收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主要依赖债务收入和非规范性收入来补充不足。这将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可能产生严重的债务危机[5],另一方面是非规范收入带来的私人产权保护问题。从理论上讲,由于目前非规范收入的规模与预算内收入大体相当,即接近一半的财政收入不经过预算,不接受“人大会”的审查,很少受到纳税人的制约,这必然威胁到私人财产权利。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非规范性收入来自于非国有经济,长此以往,必将极大的破坏中国最有活力的经济部门的增长。
(二)财政立宪主义的借鉴。
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收入的来源应该基于纳税人的收入与财产而征收的'税,且征税必须采取规范的形式,通过民主程序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受纳税人所选择的法律的制约。同时,政府应该放弃通过国有企业取得收入的做法,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的约束和民主制度的进步,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国有企业的低效带来国有银行的风险和政府财务危机,以及防止国有企业所依赖的政府垄断权力干扰正常的经济运行。
2.必须对政府官僚部门的规模与行为施加约束,用税收制度和预算制度将政府的收入限定在某一数量内,尽可能保持预算平衡。在当前阶段需要强调的是必须编制部门预算。同时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要求政府实施人人一律相同的课税方案,这样可以约束政府将税价歧视作为扩大收入手段的能力。
五、公共选择与税收立法。
前面已经提到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派将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非市场决策的财政领域中,试图在国家征税决策和社会、个人选择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其方法与原则在税收立法中也是值得借鉴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市场选择中的供给――需求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引入税收领域,力图弄清纳税人面对特定的公共产品及其征税方案,如何估算自己对特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收益状况,如何估价这类公共产品的价格――税收,进而纳税人又是怎样对这类方案进行选择、决策和投票,单位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又是怎样决定的。认为只有纳税人――投票人――受益人的意愿,才能努力促进征税方案的完善,实现帕雷托最优。
笔者认为公共选择学派理论本质仍然是古典学派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国家与人民之间是利益交换关系,税收是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代价。公共学派的独特之处是提供了一整套的公共选择规则、程序和方法,将公共产品和税收对应起来,建立了个人纳税与其预期收益之间的直接联系,使每一纳税人都能针对具体的税收方案,决定自己的选择意向,换取最大的经济福利。公共选择的规则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税收立法的过程,加强税收立法决策的法制化。具体来说,税收立法的决策应该给民众提供一个充分选择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纳税人或其投票人通过讨论、选择从而最终决策,经过这样的市场制定出来的税收法律才能防止税收立法中立法专横的产生,才能提高税收立法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才能让纳税人真正的决策,才能真正代表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使公共选择理论的精髓能够运用于我国的税收立法过程中,我国应该从以下方向努力:第一,明确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税收立法议案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应该对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详细的答复和解释;另一方面提出议案的代表有权对不列入立法规划的解释和答复,提出质询,并可以召开咨询会、论证会等。第二,注重发挥立法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在专家组中,可以吸收国外专家参与立法起草,进行税法的比较研究和借鉴,避免税法执行中的潜在问题。第三,应该使人大代表与预算工委提前介入到税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提前了解一下具体起草的背景和原因,及时交换意见,并提前进行交流和解释。第四,提高立法审议中各审议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通过制定程序性的文件,明确各审议机构的职责分工、审议的方式和重点,并明确审议后的修改程序。第五,加强立法审议阶段的公开性和科学性,草案一旦提交,预算工委应该组织多方面的力量,就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各种会议,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参加,以淡化起草过程中的部门利益色彩。
「注释」。
[1]丁以升:《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困境和出路》,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
[2]经济学是研究人们经济行为的学问,经济分析方法本来也是分析人们经济行为的方法,无疑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经济领域或市场领域中的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当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法律上的问题时,由于经济与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因此其可信性就要受到质疑了。而公共选择学派成功的将其研究领域拓展到“政治生活领域”,无疑扫除了法律经济学纸上谈兵的风险,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公共选择学派为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理论支点。
[3][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12页。
[4]“零和博弈”是博弈论的概念,它是指当每个人都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事时,将使所有人都蒙受损失,其结局为零和,或称纳什均衡。
[5]94年后官方的数据表明,中国的国债规模占gdp的比重不到3%,远低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20%以上得比重,因此有人认为中国存在进一步发行国债的基础。但这种说法不仅没有考虑到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更没有考虑到中国国企的特殊情况,政府始终没有割断与国有企业的资金软预算约束关系。有人曾对1999年我国政府的隐形债务和总债务进行了估计,他认为如果加上金融部门坏账、养老保险欠账、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地方债务这些隐形债务,那麽,我国政府负债规模将是公布的内外债之和的318倍,为91465亿元,占当年gdp的112%.[6]引自《中国税收法制体系研究》,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05年版,第129―130页。
苗祥玲。
村财务制度篇十二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1、应收帐款的管理: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村财务制度篇十三
1、村(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向镇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述职承诺和大会集中述职两种形式,每年开展两次,年初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书面述职承诺,年终召开大会,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
2、述职大会由镇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3、集中述职一般按五个环节进行:一是述前准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照本地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撰写述职报告。二是述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首先汇报年初书面述职承诺的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述中点评。镇领导当场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四是党建测评。与会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镇党委组织部针对县领导点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采取下发督办卡、印发整改通知书、集中检查等形式,跟踪督查述职者整改落实情况。
二、述职内容。
1、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投入时间和精力,研究确定村(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情况。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建责任制细化分解,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建设情况,组织员专职专责、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3、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班子的配备、教育、管理,特别是支部书记的配备,整顿三类班子或后进党支部情况。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情况。后备干部培训教育,解决干部后继乏人问题情况。
4、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推行党员承诺制,培育党员示范户,创建示范基地,强化党员“双带”效应,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重点倾斜政策落实情况,流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基层党组织关心和服务党员及群众工作的服务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5、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情况。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党建新经验、新做法情况。坚持抓点带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联系点的培养、建设情况。
6、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加强学习,抓班子带队伍,民主集中制执行及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情况,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三、强化措施。
1、把述深、述实述职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确保述出压力和动力。进行述职时,述职人须先陈述上一次述职时领导点评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参会代表旁听,参与测评打分,督促述职人员述深、述实述职内容,使述职的过程,成为听取镇党委党建领导小组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对基层党建工作意见建议的过程,接受成员评议和督促的过程。述职后,由镇党委对大会述职评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审定后,作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本人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称职票数达到20%以上的,对述职人员进行谈话;不称职票数达到25%以上、未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实行一年期限诫勉;不称职票数超过30%以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调离或降职使用。
2、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作为保障措施,强化对述职人的监督和约束。镇党委将把集中述职的测评满意率作为“五好”党委评选的重要依据,结合村(社区)党支部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村(社区)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排位。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排位靠后的,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单位,由上级党委分管同志联系帮扶。
3、把述职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述职人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对评为基层党建工作红旗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经考核发现述职内容不实,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等情况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被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改变面貌之前一般不予提拔;连续三年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
4、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党建工作述职时,应把握好三个关系。即注意处理好党委管党与书记管党、书记管党与基层党组织管党、汇报工作与党建述职三个关系,坚决防止以工作汇报代替工作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全面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泛泛谈工作代替对工作的思考,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人职责,唱好“主角”,不断提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等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村财务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村财务制度篇十五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2
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