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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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一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二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三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xx区、xx区、xx泉区、xx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xx区、xx区、xx区、xx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四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五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xx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六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应急部门)。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七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八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住户们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们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住户共同维护。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九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十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xx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1日
邯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山东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十一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