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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住xxxxxxxxx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住xxxxxxxxx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司法鉴定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的伤残程度、精神、智力残疾、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医疗护理依赖程度(根据需要选择鉴定项目)进行诉前委托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月x日,被申请人xxx驾驶……申请xxxx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在xxxxxxxx住院治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依法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鉴定。
承诺: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x月x日
诉前保全:司法解释
诉前保全
一、概述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xx司法鉴定中心工作汇报
xx司法鉴定中心于xxxx年11月25日依托xx医院挂牌成立,是我县唯一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2014年,鉴定中心的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在重温毛主席五篇光辉著作的基础上,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践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重点,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中心始终从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出发,以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和质量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切实把好司法鉴定质量关,使司法鉴定保障和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工作,在保证鉴源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了“有效投诉为零”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中心业务开展及工作情况。
1、本中心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血液酒精浓度鉴定。中心2014年受理酒检案件1304起,接待咨询200余人次,业务收入50余万元,全部做到了严格执业,秉公执法,无投诉事件发生,满意度达100%,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随着我中心信誉度的提高,案件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县市区和周边县市,司法鉴定工作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2、2014年5月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市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互学互查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使各司法鉴定中心开拓了视野,同时也发现自身的不足,达到了互相交流,互相提高,进一步规范的目的。7月10日,市司法局领导带领由霸州、固安司法局及两县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到我院指导检查司法鉴定中心的各项工作。检查中,检查组认直听取了我中心关于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的介绍,仔细查看了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等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上墙制度“八”公开、三室规范化建设情况、文明窗口创建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化情况及案件受理软件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我中心规范化建设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也指出了不足,事后我们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完善和整改。
3、2014年11月27日,香河司法鉴定中心的血液酒精浓度测定和法医临床能力鉴定结果两项检测项目均通过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认证。
二、具体工作做法。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坚决服从省、市司法主管部门的领导,优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我们积极争取省、市、县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支持,中心成立之初,得到省、市、县司法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市司法局的腾处长、路科长等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医院在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增加投入,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不断加强基础硬件建设,从人员、资金、场所、设备等方面都给予全力支持。中心注册资金150万元,设立专门独立账户,拥有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等200多平方米专业用房;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选派素质好、技术精、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担当司法鉴定人,2014年共有鉴定人员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2人,2015年又注册增加鉴定人一名;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全部达标,还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相、录像监控设备,实现了电子化办公。同时加强与县、乡各级党委政法委、司法机关、公安、交警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了周边市县,保证鉴源稳步增长,增强了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同度,提高了鉴定结论的采信率。
(二)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执业为民理念
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司法行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行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在中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宗旨,树立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良好形象。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自觉遵守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过硬的鉴定队伍是提升鉴定能力,保障鉴定质量的基础和保证。首先是积极参加培训。中心7名鉴定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并顺利通过省厅考核。通过培训,不但使鉴定人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法规、新方法,更新鉴定标准,提高了鉴定能力和水平,提升了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在历次考试中成绩优秀,从未出现不及格及补考情况。中心定期组织全体鉴定人学习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并采取学习、讨论、讲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还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的学术研讨会。中心还订阅了《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杂志,购买了一些专业书籍。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每个鉴定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建立了一支政治鉴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品行良好、行为规范、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素质鉴定人队伍。一年来我们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投诉案件为零,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的公信力。
2、是加强执业道德培养。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医院的服务理念。“患者是来到医院最重要的人,是我为之工作不可冒犯的人,是我生命依托,让我成功的人,患者的需要我应当百分之一百的满足,在我心里患者永远是对的”。通过中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活动,增强了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自律和法治意识,做到务求实效。三是注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鉴定人队伍,2015年中心又注册增加一名技术精、服务好、素质高、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的鉴定人。
3、加强质量管理。我们严格司法鉴定程序,首先是以档案建设为平台,严把鉴定质量关。对所有司法鉴定人员建档,做到每月考核,每一份司法鉴定案件做到一案一表一评查,加强对个案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复核、审批签发三级审查制度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严格执业行为,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能超业务范围鉴定,不能虚假鉴定。严格收费标准,不能多收费。严格档案管理,按照《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存档,做到一案一卷、建档尽责,严格执行档案的存放、保管、借阅、抄录、复制制度。其次结合医院的满意度调查,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鉴定程序、工作效率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听取全面意见,做出客观公正评价。三是坚持回访制度。不定期对司法鉴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对鉴定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采信率和群众满意度。
4、加强制度落实。全面落实“领导是有情的,管理是无情的,制度是绝情的,违反制度受处罚,不是领导处罚我,是我自己处罚我自己”的管理理念。建章立制,并全部上墙公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费标准、工作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管理,使用统一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对鉴定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不能”即不能突破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不能违背职工利益。负责人不定期对鉴定人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参照医院量化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落实奖惩等,进一步规范了对鉴定中心的管理。
5、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院报、义诊等媒体,宣传司法鉴定的有效作用。使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认识更加明确,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公平与正义的良好形象,随着我中心信誉度的提高,鉴定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周边县市。
(四)大力强化执业监管力度,强化行风建设。
自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范执业的要求,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无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拒绝委托受理的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私收费和收授回扣和好处费的行为,做到了名册、收费、程序、标准、执业道德和执业监督公开,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鉴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2)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3)中心鉴定人已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准备继续推荐优秀人员外出学习、深造,为司法鉴定队伍培养后备人才。(4)、法医临床鉴定业务量少,主要是鉴定中心成立时间短,影响力小,对开展的业务宣传不够,加之与京津距离较近,鉴源流失。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中心正在不断完善,改进。以上问题,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严加指导,批评指正。
(六)、2015年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鉴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纪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鉴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多方努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酒精检测鉴定业务力争比2014年增加10%.我中心全体人员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不辱使命、与时俱进、再接再厉,树立知名的品牌,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提升司法鉴定执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诉前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对……(写明鉴定种类、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汇报
【篇1: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在6年多的工作实践中,始终履行承诺,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对不便到所里的伤残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特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篇2:2012年司法鉴定年终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 训应该吸取。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鉴定业务力争比2011年增加20%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篇3:司法鉴定自查报告】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自查自纠报告
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2014年5月26日
全市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会议情况汇报
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
地点:市中院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市政法委刘祥亮、市中院徐光然、林彦芹、许崇安,各区县综治办主任、法院分管副院长和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徐光然
会议共进行了四项内容,首先由许崇安传达了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会议精神,并宣读了全市11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第二项经验介绍,第三项刘祥亮讲话,第四项徐光然总结。现将主要的会议精神传达如下;
一、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声场会议精神
6月2日—3日,省法院在东平县召开了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场会,省法院刘爱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法院有关庭室、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全省名中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参加了会议。会上,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就司法确认工作的经验做法作了大会交流,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东平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专题片,参观了东平县司法确认工作现场。《关于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
由全市11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共四个部分。
(一)非诉
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
(二)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原则及范围。
(三)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审理程序。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市中院副院长林彦芹、市司法局副局长武爱民、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晓惠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三、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祥亮作了讲话。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重要意
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缰绳和共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司法制度。1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民经上升到法律层面。2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3 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强化措施,规范运作,切实推动非诉调解司法确
认工作全面开展。1是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2是要加强非诉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3是要依法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加快构建适应和谐社会要
求的“大调解”工作体系。1是要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机制建设。2是要加强对非诉调解工作的指导。3是要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体的“大调解”格局。
2011年8月1日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