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伍军人优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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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向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并由部队办理手续退役,现居农村的复员军人称之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在城镇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何谓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并待有退伍证件的人员。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部队因战因公负伤,又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或患某种慢性病(如胃、肝病),虽然经过治疗,但仍有隐发性和复发性,不能坚待经常生产劳动,且其档案有病史记载,这样的退伍军人称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何谓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执行战备、训练、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任务而牺牲的革命军人叫做因公牺牲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称之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何谓病故军家属?
指在各个革命时期病故革命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何谓革命伤残军人?
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之指战员,因战、因公受伤、因病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残条件,为理了评残手续,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者,均称为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共四等六级。
何谓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具体规定是: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哪些伤残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确实长期需要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中,属于分散供养的和领取离、退休费的可享受护理费待遇。属于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和少数在职继续工作的,不享受这一待遇。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如何抚恤? 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同时办理伤残抚恤转移手续。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以及民政府部门主管的其他伤残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其革命伤残人员证件和转移手续,从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予以抚恤。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
1、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
2、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人员,经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同意,被所在单位解聘,生活低于当地职工生活水平的,可改领伤残抚恤金。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保健金?
1、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正式工作的;
2、在全民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
3、在县以上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工,生活有保障的;
4、服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
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及时领取伤残抚恤金能否补发?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当年抚恤金(保健金)应当年领取。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按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保健金)的,在他们返回原地以后,可以发给当年未领取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对于过了发放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一般不再补发。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对象户口迁移,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后,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应领的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给予抚恤。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定期抚恤金如何处理? 定期抚恤金除具有抚慰意义外,主要是用于解决优抚对象本人的生活困难。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死亡,定期抚恤金即应停发。但考虑到处理善后的需要,除发给应领的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同时注销。革命军人伤残抚恤证“丢失补发”条件?
1、证明丢失原因、时间、地点,申报派出所、证实丢失情况加盖公章。
2、登报丢失。及二寸近期彩照四张。
3、要有原材料申报市民政局。
4、区民政局报告给市民政局。
5、区民政局优抚科受理时间后,六个月后才能报市局优抚处,由优抚处报省厅补发。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民发[2001]317号文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
3、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退伍军人入党申请书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在党的领导下我很想加入中国人民共产党,做一名
优秀的共产党,我会把部队所学的知识用到社会,在部队两年我读过很多关于党的建设的书,以党的建设为中心,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的精神,在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两个活动中我能够认真学习,能够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这两年连队党支部加了我很多关于党的知识,我从入伍第一天起,就有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在部队的每一天工作和训练中,身边的党员给我做出了榜样,此刻,再一次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还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首长、老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军人,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学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在群众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的活动。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在部队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申请人:
优抚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社会事务办领导:
你好!
我是陈福安,女,1937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729,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牛埔村5号,原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新石桥村人。由于十多年前我到国外带外孙女,错过了申请优抚补贴的申请,现已回到黄牛埔长期居住,希望可以申请优抚补贴,现将当年的经历进行介绍。由于年纪已大,对于小时候的事情较为模糊,依稀记得那年是1945年,当时我才8岁,年幼无知。我的一位表叔(邓石桥,当时年约30岁)是一名游击队队长,经常来我家与我父亲(陈传发,当时年约31岁)交谈,但我不清楚我父亲与游击队长是什么关系,只记得有一次我父亲被国民党抓去游街。我家背后有连绵的大山,较为隐蔽,也容易撤离,我表叔经常晚上带一两个游击队员来我家或者到附近,我就做饭给他们吃。有一次,游击队被国民党追击,因各种原因进行战术撤退,游击队员跑到我家来,其中一位队员脚底受伤了,不能行走,国民党很快追上来,情况十分危急。平时表叔受伤了,基本都是我奶奶帮忙治疗的,但这个紧急的关头,奶奶被吓呆了,我从奶奶手上抢过一根针,在队员受伤的脚底糊乱地挑,幸运的是很快地把那根扎得深深的刺挑出来了。其他队员马上搀扶着受伤队员成功地撤退。还记得一次,一位游击队员跑到我家,让我秘密地送信到观澜新时代书店,我胜利地完成任务。一直到了解放,我高高兴兴地读书,读完书后,乡
长经常让我在村里做“记分员”、“宣传员”等等。嫁到黄牛村后从1970年至1980年在生产队做妇女队长。
目前家庭状况:丈夫张立才长年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都要到医院治疗3到4次,医药费相当难负担。本人也年老多病,全身风湿骨痛,近期又做了胆手术,大儿子中风十多年,经济更加雪上加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特恳请对当年救游击队有苦劳的老人给予困难补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关于解决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1984年10月从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应征入伍到原昆明军区11军32师的部分退伍人员,1984年12月至1985年4月曾参加对越老山防御作战,4月份后,我们换防撤回营地,部队即行精减整编,我们被整编到未参战部队直至退伍。
2007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简称民发[2007]99号),我们现在要求组织上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解决我们的相关待遇。理由如下:
一、我们原部队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参战部队。虽然我们被精简整编到非参战部队,但是我们确实参加了对越防御作战,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实),因此,我们属于参战部队的退伍军人。
二、同部队的其他战友已经按照该文件规定解决了相关待遇。虽然原32师没有参战鉴定,但有原贵州与我们同部队整编退伍的战友潘棋龙、杨朝银、周锡明等都有作战鉴定并已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这完全可以证明原32师是参战部队。
三、与我们同部队同时入伍的常德籍战友42人(附清单)都已被认定为参战军人并已全部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关于原32师是否是参战部队的问题。是否是参战部队,参战鉴定(记录)不是唯一的证据。事实上该师部分退伍军人有参战人员鉴定(附清单);并且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如现任中央军委委员及总后勤部部长的廖锡龙上将就是当时的军长;又如,1985年春节,32师所属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5112部队)给曾经驻守在老山前线的全体指战员家属发过慰问信(附慰问信);还如,该师在对95团的肖向福(易家渡镇人)、94 团的覃道国(雁池人)、印长青(常德人)、朱文胜(常德人)等颁发的嘉奖令中都有明确的老山作战记录;此外,我们还保存有原部队的老首长、老战友给我们的一张详细介绍我们32师简历及参战实况的光碟(附光碟),这些足以证明我们师是参战部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参战部队是否保存有参战记录档案的问题,这是组织上的问题,与我们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没有或者没有查找到相关作战记录档案就否定是参战部队,从而损害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总上所述,我们原所属的32师是作战部队,我们退伍军人是参战退伍军人,请求有关部门查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落实我们的相关待遇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
民政局:
我叫张xx,出生于1951年7月。是一名退伍老兵,我1969年11月1日,1975年3月1日退伍。现居住在洪碾村3组。
我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给政府增添任何负担。可现如今我已有65岁了,又患有高血压,还中了风,行动已经不很方便。老伴已经去世将近30年,孩子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收入微薄,在经济上不能照顾我这个老头子,在生活上更不能陪在我的身边。现在我的生活确实艰难,特申请政府给予我退伍军的优抚待遇,解决我的困难。
请政府审查批准。
申请人:张xx
2016-02-24
最新退伍军人优抚怎么申请(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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