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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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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同样适用)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现金当面点清,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算,超过规定范围的,采用银行结算。
4、严控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不许挪用和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库,不许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许公款私存。
6、在收款时应注意鉴别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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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出纳人员具体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在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xx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2、《xx票据法》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xx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4、《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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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七条: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存款收、付讫戳记。
3、熟练掌握票据(包括:
支票、本票、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优缺点、收付款期限,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
4、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三、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四款: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五款: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xx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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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六款: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七款: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八款: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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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2、根据已经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经其他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逐笔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3、每月初,从银行取回上月银行对账单,将其与银行存款日记逐笔进行核对。存在未达账项时,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确认。
四、保管现金、有价证券 具体工作要求:
1、现金和有价证券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2、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逐笔登记有价证券的收支情况。
3、妥善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对保险柜的密码严格保密。五、保管空白支票、印章
具体工作要求:
1、从开户银行购买的空白支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作废支票加盖“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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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支票登记簿,详细记载支票的购买及使用情况。
3、将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需要的印章存放于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同时,须遵循印章分管的原则。
六、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出纳人员不得承担前述工作。
七、会计工作交接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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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登记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2、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并与账面余额核对一致。
3、从银行取回上月银行对账单,将其与银行存款日记逐笔进行核对。存在未达账项时,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确认。
4、编制移交清单。
5、在会计人员监交下,与接手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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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
一、岗位职责
1、处理日常应收付款项的有关银行业务。
2、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处理好报销事项。
4、负责现金收付并做好《现金日记帐》。
5、控制现金库存与使用,注意现金保管工作。
6、负责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种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8、拒绝受理各种违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行为。
9、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任职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上级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相应岗位的技能,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财务会计
一、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财务核算、决算。
2、负责编制企业会计报表。
3、负责企业工资的核算与编制。
4、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
5、负责企业经营活动中全面预算工作。
6、负责企业税务处理工作。
7、负责各种财务资料和档案的归集、保管和保密工作。
8、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搞好本职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任职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上级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相应岗位的技能,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出纳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同时要有经办人和单位财务主管人签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学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4、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盖章或签名,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盖章或签名。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5、出纳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启用帐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登记帐簿要按要求进行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如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更正。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6、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7、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8、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支付。
9、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岗位:主管会计
部门:财务部
工作概述:在财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财务日常核算工作。
职责范围:财务部
直接汇报对象:财务经理
工作职责:
1.参与部门管理,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参加部门的相关工作会议,参与部门相关重要事项的决策;参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3.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备性、数字准确性,审核过程的有效性;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定期登记明细账及总账,做到摘要清楚、金额正确,要素齐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负责核算公司各部门实际发生的费用;结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负责定期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负责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审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月末准确计提各项税金,在申报期限内按期缴纳各种税款,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和建议。协助部门经理维持好与税务征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向税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资料。
6.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明确应收账款对象,督促相关责任人定期催收,减少坏账损失,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定期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7.在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定期与出纳和相关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8.做好银行、税务、账册、凭证、报表及其他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以备查阅。
9.办理财务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财务软件的正常运行和账务处理工作顺利进行。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日常工作:
1.核算工资,正常情况下于每月20日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2.每月月底与出纳及仓管员核对账目,对现金及存货进行盘点。
3.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及账目的处理工作。
4.确保公司各项税收的及时缴纳申报。
5.核对公司的各项往来款,督促应收款的及时回收。
6.审核及监督出纳的开票情况。
7.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任职要求:
1.财经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房地产行业工作经验。
2.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做事细心,责任心强。
3.熟悉房地产企业办税流程,税务政策。
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岗位:出纳
部门:财务部
工作概述:在财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资金收付结算工作。
职责范围:财务部
直接汇报对象:财务经理
工作职责:
1.参与部门管理,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参加部门的相关工作会议,参与部门相关重要事项的决策。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审核所有费用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检查手续的完备性,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付款单据办理付款,未经领导批准的单据不得随意付款。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企业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
5.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并编制相应的凭证。
6.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账,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实相符。
7.按期编制现金(银行)日报、周报及月报,并核对银行往来账目,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账项。
8.及时反映公司现金流向,及时关注银行存款余额,关注贷款、应付票据到期日,提醒领导合理调度资金,保证贷款及票据的及时归还。
9.负责现金、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的保管工作以及银行、税务证照的办理、变更、年检工作。
10.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
1.及时结算已审批的员工报销。
2.根据已审批的付款通知书的付款期限,及时到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业务。
3.每月20日准时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4.每月月底做好现金及银行日记账的结账及对账工作。
5.每日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
6.及时清理员工借款,正常情况下不得跨月。
7.对于已付款发票未到的要及时催促经办人索取发票。
8.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开具发票,做好发票、支票、汇票的保管工作。
任职要求:
1.财经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为人诚实可靠,做事细心,责任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