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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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书篇一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
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
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
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根据具体情节,作如下区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5分钟(含5分钟)以内;(2)在上课时教师手机发出声音;
(3)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达学期总学时的5%(含5%)以下;
(5)因教师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任务;(6)坐着授课;
(7)无故不上课或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下(含5人)。2.考试管理
(1)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3)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执行监考,造成不良后果;(4)因出题错误影响考试进行;
(5)不能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致使误判、漏判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 3.教学管理
(1)没能按要求提交检测成绩;
(2)录入学生成绩差错达学期成绩记录总数的0.5%;(3)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处理学生遗漏;(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
(1)教
学过程出现政治性、知识性错误;
(2)空堂、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3)上课时间教师擅离教学岗位(课堂);(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5)教师在上课时,教育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讲课教师,或更换考试地点和时间;
(7)无故不上课或无故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上;
(8)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的5%以上(不含5%);
(9)未经批准,不按《课标》要求授课,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教学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10)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因工作失职,在教学实验或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
(12)调度不善出现“撞车”,或因未通知到教师或学生,使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者;
2.考试管理
(1)考试漏题、泄密;
(2)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考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3)阅卷时责任心不强,致使漏阅或误判5人次(含5人次)以上;(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教学管理
(1)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2)因排课、安排考场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的责任者;
(3)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上)未解决而延误上课的责任者;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3 第四条
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均
有权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教学事故通过举报查证和检查两种方式认定,具体为:
1.设立教学事故举报邮箱wxf7621@,接受全校学生和教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2.教务处、办公室及各年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教务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学事故最终认定处理。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5分,经济处罚10元;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20分,经济处罚40元。
第七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各分管校长、年级主任要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大教学事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第八条 每学年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三年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专业技术职称缓评一次。
第十条 凡在一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学期该教师教学方面的评优评模出课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列入对级部、处室的评估考核。各处室、年级每教学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5次(含5次)以上,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视情节对处室、年级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第十三条 各年级、处室要建立教学事故检查登记制度,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级部、处室存档,两份分别上交办公室、教务处存档。凡发生教学事故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活动课 自习、晨读、午练等同上课一样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相违者,依本办法执行
教学事故认定书篇二
教学事故认定——考试篇
1.未做好考务工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2.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仍未到考场。 3.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缺席。4.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混乱。
5.命题教师在出试题时,因书写(版图)不规范(不工整)、漏题漏字而影响考生考试
1、1-2题以上
2、3题以上。
6.试卷数回收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符
1、1份。
2、2份以上。 7.试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8.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9.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
10.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10份。
2、10—20份。
3、20份以上。 11.成绩评定前考卷遗失。12.漏批试卷
1、5份以下。
2、5—10份。
3、10份以上。
13.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发现作弊而不及时处理。 14.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15.考分报出后更改学生成绩。
1、3—6名。
2、6名以上。
16.成绩评定后教师没有按规定报送试卷,致使试卷保管无法进行。 17.电脑输入登记学生成绩时:
1、让学生填写或录入出错。
2、故意变更学生考试成绩。
18.教师在一次改卷时累计错改或错算学生考试成绩误差为
1、50—100分。
2、100—200分。
3、200分以上。
19.教务处缺少或丢失在校学生试卷
1、1个班。
2、一个班以上。
教学事故认定书篇三
教师教学事故认定项目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教学事故又分为具体类型。
1.师德修养方面
(1)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2)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任务;(3)课堂内外辱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4)体罚学生或严重变相体罚学生;(5)对提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6)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背心、露脐装、拖鞋等)上课;
(7)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会客等);(8)上课时接、打手机或通讯工具发出信号; 2.六认真工作方面
(9)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10)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听课出差或由他人代课;(11)未提前告知并得知批准的情况下缺课,使学生空等;(1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3)不批改、不检查作业;
(14)上课或实践性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职能部门方面
(26)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27)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28)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29)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
(30)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未拿到教材;(31)因工作失误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3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或不按要求办理学生转学、借读手续;
(33)因个人原因使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34)非校外因素、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中断;(35)已到上课时间,有关人员未打开教室;
(36)对教学场所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37)其他对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如发生未列入上述类型但也影响教学工作的,视具体情况也作为教学事故。上述中的(1)、(2)、(4)、(19)、(37)或其它类型中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公出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
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
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坚持8小时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聊天,不窜办公室。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参加会议、活动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升国旗、课间操,师生全部到操场集合。
3、八小时内实行查岗制,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4、外出离校时要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按脱岗论处。公事临时外出要有主管领导的批条,并履行登记手续。
5、外出请假,需本人亲笔签名,短假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6、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需个人写出请假申请,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教师的课自行调整;两天以上要请校长批准,课由教导处安排。请假条要在请假前交给校办公室主任。
7、急病来不及办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人请假,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签到: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签到,未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元,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若上班时间未到,打电话或捎假,一律按短假计算。若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加倍处理。另外,50岁以上的教师或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不签到的原因,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不签到,但学校的福利和节假日的补助只能享受60%。
⑵、请假:
a、请假2天以内教师自行调课,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5元,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元,如自己所代的课没有调整好,需教导处安排课,每天扣除工资20元;
b、请假2天以上每天扣工资20元(按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不计。如有特殊情况需校委会研究决定,依研究结果计);
c、连续请假一月以上,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付代课工资。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若离岗期间发生安全问题,需承担所有责任。
⑵、各种会议及活动迟到一次扣1元(点名不在者为迟到),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2元,旷会一次扣5元。(注,全天请假的不在另记)
⑶、如有事需要外出,不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的一次扣除工资20元,脱岗3小时为旷工。
⑷、工作时间不能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到他人办公室聊天、到教室找老师闲聊、办私事者,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⑸、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
⑹、临时外出请假,请假一次扣除2元(临时外出请假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
三、奖励
鼓励教师出全勤,对每月积极出全勤的教职工予以奖励。
教师教学“五认真”细则
一、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制定教学计划。各学科任课老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初报教导处备案。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和要求;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电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合本校学生实际,切实可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作部分变动。
2、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备课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出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电教手段)和作业设计等,提倡写教后感。五年以内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十二篇教后感,十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八篇教后感,十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四篇教后感,每课时必须备板书。
3、坚持集体备课。教师要参加集体备课,同教材的教师至少每两周集体备课一次。备课时,蹲点领导要深入备课组,各年级备课组长具体负责。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三研究、四统一”即“定时间(按教导处印发的各年级备课时间安排执行)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研究重点、难点、研究学生基础能力培养、研究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课时安排和作业量、统一检测试题。”
二、认真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上的必需品,在预备铃响前站在教师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铃声响过教师立即走上讲台,举行上课礼,进行组织教学后,即开始授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连堂、不提前下课、不坐着上课、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擅自调课。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同时还要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和习惯。
3、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克服死板、僵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归纳、总结,来获取知识,促进智力和能力的发展。要注意讲练结合。为保证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每节课教师讲授时间不超过25分钟,学生联系不少于10分钟。课堂上学生信息交流面不低于50%,课堂作业限时当堂完成。
三、认真布置作业和处理,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1、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题目要精选,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2、课外作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比例。小学一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二、三年级不超过半小时;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
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教师可根据教材实际,布置适量课外实践活动作业。
3、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一遍,并根据作业的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
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书写工整,符号统一(具体要求按实小语文、数学批改要求执行)。记分客观公正,评语实事求是,并注明批改日期。批改方式可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对基础差的学生,提倡面批。对作业中的问题,教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讲评。
5、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按规范化要求严格训练(具体见实小语文、数学书写规格),对无故缺交者,令其补交;对不符合要求者,令其重做;对抄袭者,要批评教育;对做错者,要订正。严禁罚抄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四、认真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
1、面向全体学生,承认差别,分类指导。教师要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等四个方面去衡量学生质量。经常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方式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知识辅导工作。
2、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信心,其次是帮助他们补知识,增能力,对少数特差生,可放低要求,从基础抓起,循序渐进,让他们逐步赶上大家。
3、对学习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一方面鼓励他们全面发展,戒骄戒躁学好各门功课,同时可辅导他们学习有关书籍或布置一些思考题、练习题,让他们发展个性,学得更多、更深一些。
4、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学习。
5、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辅导要突出重点,星期天、节假日,一律不得集体补课。
6、自习课、早读课,教师要下班辅导,解答问题,指导自学,但不要将自习课、辅导课变成新授课。
五、学生预习、复习功认真考查学生成绩,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
1、加强平时督促、检查。教师经常督促课,通过提问、板演、口试等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2、考试次数要严格控制,每学期全校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语文两单元、数学一单元教学结束,可进行一次形成性测试,试卷由年级安排,但须列入教学计划。
3、考试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难易要适当,不出偏题、怪题。
4、要认真监考,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5、考试之后,应及时认真阅卷,并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研究改进教学措施。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需补考,补考生要填表登记交教导处,新学期开学前补考。
要根据各科特点,进行多种考试形式的探索和研究,特别要重视操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