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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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清零实施方案篇一
;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根据《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期内最后一轮问题整改机会,对标脱贫退出标准,“三精准”“三落实”“三保障”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中、省考核、巡视巡察、督察调研、督战、审计、信访等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2020年市级督查调研、挂牌督战,全县脱贫攻坚月考、挂牌督战遍访、常态化查问题找不足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可能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的问题,细化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实问题整改,确保在6月24日前“所有漏洞缺项都要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同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整改成效,建立完善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或新增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的问题。
(一)“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整改清零。全面梳理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逐一核实“大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完成,已整改完成的是否按程序验收并进行系统标注。二是认真核实分析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找准原因,及时细化增添措施、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二)2016年以来中、省考核、巡视巡察、督察调研、督战、审计、信访等各类问题清零。全面梳理核查2016年以来中、省、市考核、巡视巡察、督察调研、督战、审计、信访等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逐一核实个性问题对点整改、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是否到位。二是核查完善问题台账、整改佐证等资料。三是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落实整改实现清零。
(三)近期(2020年以来)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全面梳理核查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挂牌督战等发现问题、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以及对影响收官之战全面交账可能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问题会商审核,特别是对挂牌督战“遍访”问题会商,梳理形成完整的问题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二是逐一核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验收销号并在台账中标注“整改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细化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改清零。
(四)落实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各村和各部门围绕责任、工作、政策“三落实”,从根源上剖析,从作风上反思,扎实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的问题反复高频发生。
(一)成立问题整改清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如下:
(二)确定问题整改清零工作步骤
按照核定措施、确定效果、议定成果、审定结果、认定销号“五定”工作法开展清零行动。
1、核定措施(2020年6月9日前)
(1)梳理问题清单,完善问题台账。镇扶贫开发中心根据县脱办反馈的问题清单,梳理分析审核我镇问题清单,分类建立和完善整改台账。一是梳理“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二是梳理2016年以来中、省、市考核、巡视巡察、督察调研、督战、审计、信访等各类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三是梳理市、县两级挂牌督战遍访、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常态化“查、找、补”反馈发现问题,形成《近期(2020年以来)自查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
(2)核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组织村两委、帮扶干部核实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完整且落实到位。对不完整的措施及时进行完善,核定整改措施。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在6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确定效果(2020年6月12日前)
一是各村对本村问题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分解到帮扶责任人,由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核实结果反馈至各村。
二是各村对确认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实的,及时对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3、议定成果(2020年6月15日前)
各村根据本村问题整改核定结果和自查情况,对本村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议定,会商整改成果,在问题台账标注整改完成,并将台账反馈给镇扶贫开发中心。
4、审定结果(6月20日前)
设立问题整改“清零”镇级验收组。由各联片领导组织所联村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对联系村的问题整改成果进行全覆盖检查。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后,镇扶贫开发中心整理汇总,提交镇党委政府认定。
5、认定销号(2020年6月24日前)
审定结果经镇党委会认定通过后,问题予以清零销号。
(一)深化思想认识。脱贫攻坚问题清零行动是最后一次查漏补缺的机会,是确保脱贫攻坚收官战质量的重要保障,决不能再出现任何漏洞。各行政村和镇级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统揽近期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步骤和时间要求,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统筹。各行政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对几类问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严格落实挂账销号;
要加强力量统筹,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力量,充分利用扶贫工作日、扶贫走访日和集中攻坚日,对问题整改成果再核查,对问题整改责任再压实,对问题整改进度再加快,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保证整改质量。各行政村、镇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逐项分析研判,严格按标推进问题整改,做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标准不拔高、不降低,整改不敷衍、不拖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问题整改和核实,确保6月24日前所有问题清零销号。
(四)严格纪律作风。坚持以高的要求、严的标准,精准细致、认真扎实开展问题问题清零行动。要坚决杜绝打卡作秀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督查问责到位。镇纪委将对问题清零行动安排全程督查检查,对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核查不深入、到期未整改、敷衍整改的将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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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整治我县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精细排查、依规严管,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县道路运输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规违法行为,对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达100%,使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得到加强、行为得到规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三、“清零”范围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的和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信息。
(二)2017年春运期间,省春运办、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三个通报中涉及道路运输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三)“6.26”事故以来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在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新发现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密部署,全面动员,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由运管所、公客局和各交管站负责,根据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范围,对本单位职责职能所辖和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甄别,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整治的责任人和督办人员。
(二)交办阶段(5月1日—5月10日)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召开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见面交办会,交办隐患清单,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 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其中跨区域又经沟通无效的问题,报市交通运输局交办处理,对于跨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协调,交办处理。
(三)整改阶段(5月11日—6月30日)
1、各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难以现场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对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车辆,当班驾驶员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责令该车辆停运整顿3个月,责令该车属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运管所和客运局要督促企业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理处罚的书面记录整理上报到本单位,并按安全隐患治理清单逐条建档,档案资料中要包括企业教育处理资料和注销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企业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管理等记录。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局安监科进行销号。
3.对于下发的三个通报中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行为,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审查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对于“6.26”事故以来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5.交办会后营运车辆仍继续发生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于1个季度内发生3次以上超速、超载(超员)20%以内的驾驶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于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吊销从业资格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车辆次数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总数比率排序在全省前三位的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除按以上情况从重处罚外,责令企业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一律关闭取缔和依法追责,并移交政法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未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总结阶段(7月1日—10月底)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标准具体、流程明晰、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规范,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和驾驶人员等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员参加。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文斌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胡思佳同志任副组长,局安监科、运综科、运管所、公客局、各交管站等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海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监管单位负责业务把关,落实包干责任制,运管所、公客局班子成员包干到企业,企业包干到车和人。各单位负责人要亲 6 自到包干的企业参加见面交办会,现场指导督办,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确保实现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100%的目标。
(三)严肃追责。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没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对“隐患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展示行动取得的效果,及时跟踪曝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营造强大的新闻舆论氛围,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3、5月25日、10月25日前分两次向局安监科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小结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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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清零实施方案篇三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2017年x月x日,我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全省“隐患清零”行动动员会议,在会上接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通知》后,于x月x日组织召开管理人员与驾驶员专题会议,xxx经理对《通知》的精神做了具体传达,并于x月xx日制定《xxx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成立“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xxx经理任组长,亲自部署,组织、检查、指挥,对车辆车况、行车安全、驾驶员安全教育、违法清零、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并亲自参与,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 行动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三、注重实效,严肃追责
公司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整改、抓到底” 的工作方法,加大对“隐患清零” 行动宣传,提升全员认知度和影响力,扎实开展此次“隐患清零”行动。xxx分公司于2017年x月至x月期间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共计xx次,开展隐患专项排查车辆xx台次,做到了覆盖率100%;通过排查共发现隐患xx起,通过现场整改,更换随车安全设备设施、谈话谈心、安全教育等方式整改到位,做到了整改率达100%;同时每月月底对全队所有车辆是否存在道路违法情况进行查询,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及时清零并及时报送,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零容忍”现驾驶员的违法率明显下降。“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开展有序进行。通过全司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我司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车辆隐患存在情况有了很大下降,特别是在驾驶员队伍中行成了一种“违法成本太高,千万不要违法”的思想。在接下来的整章建制、总结推介阶段我司将继续努力,争取将“隐患清零”这一工作方式变成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承着“将隐患按事故来处理”这一态度,圆满地完成此次“隐患清零”行动。
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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