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际关系是指个体与他人之间在社会关系中的相互关系。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但不能完全照搬。请谨慎引用范文中的观点和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 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离职而引起的'工作移交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正常交接,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0、职责:
3.1、公司行政部为本制度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2、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内容:
4.2、工作移交分两部分:即业务移交和事务移交。
4.3、业务移交内容及相关交接规定:
4.3.1、业务移交内容:
4.3.1.1、正常业务处理流程、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对外客户及供应商的联络等事项交待清楚。
4.3.1.2、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
4.3.1.4、其他应专项移交的事项。
4.3.2、接管人员:业务移交内容应由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实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4.3.3、事务移交办理:
4.4、事务移交内容(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各项依次办理):
4.4.1、所借用的公用工具(扳手、钳子、刀片等);
4.4.2、所借用的计量器具(卡尺、量规等);
4.4.3、所借用的电脑及附件等;
4.4.4、所领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劳保鞋、手套等);
4.4.5、所借用办公用具(计算器、计算尺、订书机等);
4.4.6、宿舍门柜钥匙及所借用的家具、床、被等有行政部清点;
4.4.7、考勤卡、《员工手册》、工作牌交还行政部。
4.6、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知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为加强饭店组织性、纪律性、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各部门当班人员离开本岗位20分钟以上者,必须填写《当值离岗跟踪调查表》。
2.一线(含后勤)当值人员离岗,必须由上级签字批准。
3.办公室人员、管理人员外出离开饭店,必须得到上级签字批准(采购人员、司机正常外出工作除外)。
4.由于工作需要、各部门需大量员工离岗,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
5.饭店下设七个填表地点:
a.前厅部――――――总台
b.餐饮部――――――零点吧台
c.餐饮部――――――宴会预订处
d.餐饮部――――――宴会厨房
e.工程部――――――值班室
f. 饭店办公室――――总办
g.客房部――――――客房服务中心
6.本规定适用饭店(除质管人员、当日值班经理)全体当班人员。
7.饭店统一要求规定的活动(培训、各级例会)除外。
三、 考核
1.填表弄虚作假者,严重警告。
2.包庇隐瞒他人弄虚作假者,严重警告。
3.离岗超过20分钟而未填表者、外出未报批者,严重警告。
4.其它违反规定的,将按《处罚细则》执行。
为规范我院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部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院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院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院的财务,包括记载着本院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院,本院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院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院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一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网络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网络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
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条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网络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网络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网络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网络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网络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网络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网络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网络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一、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科主管或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信息科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二、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信息中心管理的所有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
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三、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介质、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信息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信息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信息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信息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信息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信息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信息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员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现象,规范工作秩序,创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制度内容。
3.1定义。
离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根据离岗的目的和条件分为脱岗和流岗两种形式。
3.1.1脱岗指未经主管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
本职工作的事情。
3.1.2流岗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工作场所常常不固定,处于流动状态。
如机修、搬运工等岗位人员的休息场所固定工作场所处于流动状态;如各部门经理、统计等岗位人员虽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是因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常常在公司内部的部门间走动。
3.2制度内容。
3.2.1脱岗者上班时间离岗一次给予10元/次通报处罚。
级离开本车间,必须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否则视为脱岗;如果时间超过10分钟低于30分钟则按照请假30分钟办理,但是每人每班只限一次。离岗需要佩戴《离岗证》,需要走出公司的则需要开具《出门条》。
3.2.3。
3.2.4流动员工经理以下人员需佩戴《流动岗位工作证》则视为正常离岗,否则按照。
脱岗处理。《流动岗位工作证》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行政高级经。
理签批数量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使用则由部门经理签批。
4.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部2012-5-6。
2、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局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3、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局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我局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我局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我局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局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局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5、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局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1 开展员工培训,目的在于有效开发医院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能够获得医院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医院共同发展。
2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本院员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3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
1 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员工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和医院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医院总体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
3 各职能部门为医院培训的业务分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 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1 医院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4.2 医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3 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4 对培训讲师的选择、确定及协助培训。
4.5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4.6 培训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4.7 参训员工的考勤监管。
5 各部门(科室)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5.1 业务技能相关培训计划的制定。
5.2 业务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5.3 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为新员工指定带教老师,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
5.4 本部门(科室)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5.5 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呈报。
1 制定医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医院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1 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文化建设需求。
1.2 各职能部门(科室)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1.3 医院重点岗位人才培养需求。
2 员工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共同协商确定。
2.1 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内部培训师采取各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进行推选。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通过的培训师,报院领导批准后将聘为我院内部培训师。内部培训师由医院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2 外部培训师的`聘用。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培训计划,采用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或自行联系的方式推选。
3 培训方式:
3.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招聘的新员工岗前院级培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3.2 在岗培训:由各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对员工实施不定期的各岗位在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3.3 外出培训和进修: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建设实际需求,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充分调研并经部门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内部培训前期准备:
4.1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必须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题和主要内容,确定培训师、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做好培训资料准备。
4.2 为确保培训整体效果,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事先与参训部门沟通,确保参训率达到80%以上。
4.3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拟定培训通知并下发,做好培训场地环境布置、教具借调、培训设备安装调试、通知讲师及受训人员等准备;培训师做好授课备课准备。
5 内部培训组织实施:
5.1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组织参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同时发放培训相关资料。
5.2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培训,向参训人员介绍培训师、培训主题及培训意义等,同时宣布培训纪律。
5.3 培训师进行现场授课,培训组织实施部门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的相关记录。
6 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
6.1 所有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之日起,应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参加。
6.2 培训期间的所有员工上课时均应维护本院的员工形象,并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时,应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避免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培训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6.4 员工外出进修培训时,需持经院领导签批后的《外出进修培训申请单》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外出。
6.5 员工参训期间,未向人力资源部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其培训缺勤课时将按旷工处理。
6.6 员工如因公或其他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训的,需至少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到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 外派培训进修:
7.1 外派培训进修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形式,培训费支付方式可以是公费或自费。
7.2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医院与其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及培训后服务年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7.3 员工参加全脱产或半脱产外派培训前,必须与用人部门指定的其它员工作好工作交接。
7.4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结束后,应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培训心得体会,与培训相关资料一并上交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阅、存档,作为培训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7.5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结束后,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该由参训员工将培训内容进行整理,为同类岗位的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实现资源共享。
8 员工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8.1 培训前应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8.2 培训中应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以利于培训内容的调整。
8.3 每期培训结束时,组织实施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8.4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实际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呈院领导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8.5 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可以开展培训考核,具体由培训师设置考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参训人员积极参与。
1 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如组织实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讲师应将学员的考核成绩评定出来,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 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效果评估表》,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3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1 员工培训应建立相关的资格档案,全院性的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2 培训档案应包括:
2.1 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2.2 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2.3 参训员工的评估、考核资料,培训记录表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 医院的项目资料;
3. 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为规范我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3.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位,我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5.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局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阳春市陂面卫生院。
离岗管理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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