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财税改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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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财税改革篇一
研究生:朱永明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年级:2011级
专业:经济学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江苏分院直属班
姓名:徐建军
学号:1106226100
3二0一二年十二月
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摘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都有不同的动因,均提出了税制改革的不同要求。本文通过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税制改革动因思路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税率的调整;从消费税的调整到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完善;从资源税试点的扩大,到增值税的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如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一样,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不能超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笔者试图分析我国不同时期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粗浅地结合当前正在分布实施的税制改革,提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的各项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
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都会提出税制改革的要求,每次税制改革都会有不同的目的,或者解决政府的收入问题,或者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微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税制本身的问题,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措施,对税制改革都有基本的评价标准。在具体使用时,表现为两大标准:一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的利益总量”原则,也就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二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无不渗透着其中之一或兼而有之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税制改革的动因”。
1、“多税种、多次征”保证了税收、简化了税制。由于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大量存在的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的基本特点是“多税种、多次征”,它有利于从各经济成分、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取得财政收入,保障国库收入稳定可靠;有利于调节各个阶段、各个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逃税避税,限制他们获取过多利润;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经济成分的财政监督,限制违法经营活动。
2、“利改税”适应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形势,税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动,开始了对原支离破碎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开征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等,还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等新税种,出现了32种税种。
3、“新税制”保证了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来的税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和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挥作用而实行的,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
二、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应用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除2007年由于经济过热,虚拟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增收率超过25%;2009年由于当年的经济危机税收增长率下降较多仅10%外,2002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税收收入增收大约19%左右。然而,税制改革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税制改革不再是简单地看其经济效应,而将更多地与公众的接受程度结合起来,因此,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下列的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甚至有缺陷。首先,就税制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其次,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第三,就所得税内
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划分不清、国地税争税源、营业税有重复得税问题等缺陷。因此,在这种税制结构下,难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2、税收立法进程缓慢,尚未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目前,除了极少的税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外,绝大多数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在操作过程中,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3、中央与地方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地方管理权限较小。我国的税收收入一般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现行的比例关系,在税收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地方处于弱势地位。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机制以及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在有的地方,造成地方对中央的过度依赖。
4、税收调控功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主要手段包括,设置适当的税种,确定适当的税率,制定各种具体政策,主要是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而且存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税制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三、完善当前税制的思路
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确立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和目标。事实上,我国一直在进行合理化税制模式的探
索,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只能通过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地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制度。笔记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加强征管,完善税种,分步实施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在调整税收结构的情况下保持适度宏观税负水平。中国税负列全球前三,但中国宏观税负在全世界较低。当前的中国不存在大幅削减税收的可能性,税收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将增加的部分多用于财政支出中的民生部分。应当从拓宽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措施,调整税负水平,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一定比例以上。
2、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应当采取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等措施,实现税制的简化,还可以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进行取舍。要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要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
3、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形成网络;采取辅助措施,强化征管效果等方面下功夫。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服务,特别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还要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
4、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抓好每项税制改革工作。税制改革是一个庞杂的话题,我国税制改革要分布实施,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每一项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健全增值税制度,公平合理的税负,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税制改革推进中,增值税改革一直是一大看点。目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要不断推进增值税扩围,推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扩大到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做法。二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解决企业的外部效应,让资源税能够起到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的作用。三是要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四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扩大消费税的范围,把一些资源消耗过大的商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高消耗商品的税负,合理的调整税率,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对外部负效应比较大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促进尽量少消耗资源。五是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订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协调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五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税制改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叠征税问题。
参考文献:
[1]洪银兴,尚长凤.公共财政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6-181.[2]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会,2009:28-42.[3]杨志勇.十八大后中国税制改革前瞻[j]瞭望东方周刊,2012(48):52.[4]宋文娟.浅议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及思路[j]经济师,2011(12):41.
十四五财税改革篇二
十二五规划与税制改革
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正在拟制并实施“十二五”规划。税改作为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节能环保和城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正确把握好中国税改思路,积极响应中央税改政令是新税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从税改最基本的背景条件和具体的税改内容来分析中国的新税制,可以发现,这不仅是对我国长期积累的税制矛盾的很好改变,也将在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税制改革;财政;经济
【正文】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既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与广大企业、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现在更多的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这段时间,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环境税等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税种的推出或改革,对我国影响巨大。
一 “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背景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国家命脉。税收对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回首刚刚过去的“十一五”,人们不能忘记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而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十二五”肯定要推出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人们对税制改革抱有种种期待并为此而提出种种诉求,当然富有积极意义。问题是,面对这些期待和诉求,我们必须着眼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脚踏实地,在贴近世情、国情和税情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税改规划方案。
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带有典型的“后金融危机”时代特征。我们经济虽然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但我们更主要的目标是化挑战为机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立足于宏观层面并以挑战现行税收体制机制作为筛选的标尺,如下的四个方面变化,我们可能必须首先面 1
对
首先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不仅已经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作刻不容缓之举,甚至有了社会制度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所谓三次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抉择的历史定位。其次,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这不仅是因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被确诊为我国内需不足的深层根源之一,而且因为日趋尖锐化的收入分配矛盾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第三,节能环保。与以往周旋于节能环保与经济增长取舍之间的思维有所不同,今天的中国已经开始寻求两者之间的全面相容。最后,城镇化。作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城镇化已经被视为现实中国的第一内需。进一步看,认识到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民变市民的身份转换,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以及财政的供给能力。
可以说,深刻地把握好包括上述这些变化在内的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是谋划并制定好“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规划的关键,也是一项具有打基础意义的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税改又面临哪些难点呢?
二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难点及必要性
在1993年设计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现行税制,至今已有了18年的历史。这些年来,虽然免不了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要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并随经济社会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但是,在今天的中国,税收制度同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已经越来越明显地为人们所看到。同时,人们也意
识到,若不对税收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税收制度肯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尽管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甚至早已制订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税制改革就是没有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惟恐税收收入因此减少甚或税收增幅因此下降,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比如增值税,已经成型,目标在于转换改型的增值税调整方案,如果彻底改革的话可能要分别付出800亿的减收代价。如此规模的减收,对中国财政收入方面无疑是巨大打击。
然而,因担忧财政减收而搁置拟议进行的税制改革,不仅会使改革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遭受的拖累计入账册,从宏观层面看,很可能得不偿失。所以眼下必须为此创造条件、寻找契机。应当看到,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税制改革,只不过是整个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终究离不开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整体动作。一旦将税制改革同财政制度的整体变革,特别是同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联系起来,税制改革便有了得以启动的重要条件和契机。
已经连续实施了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以“ 增债扩支”的办法拉动内需。这几年以来,这种积极的财政政策尽管在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系列骄人成就和对经济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但仍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的问题。最明显的,例如国内居民消费和实业投资始终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徘徊,没有显著改观;经济增长对财政支出扩张形成了日益严重的依赖、国债规模迅速增大而其实际功效递减;第三产业对吸收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等等。这些问题,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政策失误与操作不力的的层面,而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倾向于认定是政令传达与人们预期误差形成的。
显然,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最大难题,就是税收因此减收以至财政赤字加大,而我国又是以财政自身收支的不平衡来支持来换取宏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那么现在热议中的税制改革,纳入旨在“以改革促增长,以改革促发展”的继续实施和积极财政政策安排,显然是一个适当选择:沿着以往的路径,在“增债扩支” 的过程中,每年1500亿元的增发
国债收入,可以将支持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改革作为投资方向之一;跳出通行证路径的局限,即便财政收支动作因税制改革而加重困难,只要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或者局部的困难可换来全局的改善。也只有这样,新税改阻力才会减少,而对国内的冲击也会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
遥观未来五年,我国还会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把握住这条主线,尽快乘改革之风起航。
三 “十二五”中国税制改革怎么改?
既然我国税收改革已箭在弦上。那么,“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的又有哪些目标呢?
“十二五”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时期,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税收改革作出安排,包括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行税费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服务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以上都是粗略的目标,我国今年的主要思路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是结构性减税。通过助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调整消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代表委员指出,一系列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凸显了财税体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调控思路。其次,国家利用个税、房产税等税收杠杆“分好蛋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代表委员认为,推进这两项税制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逐步直接税直接税的比重。最后,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让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给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体现了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这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对税收进行调整,更好地履行职能,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这些整体思路对我国长期积累的税制矛盾有个很好的改变,但是再好的思路还是得通过具体的税制改革来实现。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将财产税、资源税和增值税最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利润的征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应: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目前,我国实现的是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税种相加占中国税收收入的60%。所以对中国税制而言,一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是直接税的份额问题。这种单一的格局,已经凸显两大弊端,一是现行税收体系的功能不够健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税制结构差异,商品售价内外倒挂,不利于扩大内需。“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加大直接税改革的力度,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主线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除此之外,财产税、环境税一直是改变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恶化的两个突破口。要征收财产税,首先应选择合适的税种,财产税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财产税,针对个人总财产征税;二是财产转让税,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个问题中国争议很大,暂时搁置;第三类是特种财产税,针对人们拥有的某一种或某几种有代表的财产征税,中国人有代表性的财产主要是房产,因而就选择以住房保有环节这笔财产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突破口,这也是中国房市调控的重要手段。这种征税方式可让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转变为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且房地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在这个制度约束
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同时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保护环境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但环境税这些年始终“千呼万唤始不出”。环保税的作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在税收政策上,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不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税收惩罚。环保税不是一个税种,是作为一个体系存在的,比如资源税、燃油税、车船税,都是与环保税相关的,燃油税下一步改革将融入节能减排的因子,发挥其在环保税方面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四方面巨大压力: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西方对中国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这些都要求强有力的环境税来协调解决矛盾,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在诸多税种中,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可以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增值税改革试点人为地把资源配置扭曲了,一部分地区允许抵扣,另外的地区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会扰乱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不但会带来征管成本加大,退税手续繁杂,甚至诱使部分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扩围的一个办法是“吃掉”营业税,但扩围也会遇到瓶颈问题,一是冲击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二是增值税份额过大给国家带来风险;三是对现行财税体制根基带来颠覆性变化。这个问题要通盘考虑,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国家对该税种进行全面改革。
除了以上几种税种,中国目前争议极大的还有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新的车船税法草案最大的看点,是对载客少于9人的乘用车税负,由现行的“一刀切”征收改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进行分档,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1.6升以上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按排气量大小收取车船税,会给汽车生产、消费结构带来一定变化。聚焦车船税改革,有人会问这是减负还是加税?其实一般价位越高的车排气量也就越大,而且社会上有车一族也以中上层收入家庭为主。适当增加这些人的税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当然,车船税税负增加也不能过重,因为汽车进入家庭越来越普及,汽车产业也是我们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果税负过重可能会加大一般百姓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
四 “十二五”税制改革展望
“十二五”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的发展方式、发展方向,发展的重点。其是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的发展成果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制定的,它涉及了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其为我国未来五年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十二五规划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只要征税,税收就要发生作用。经济体制包含税收手段,经济体制改革包含税制改革,决定税制改革;税收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每次重大经济改革都要反映到税收上来,都要对税制进行相应改革。而税改作为十二五规划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将在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十一五”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变化,恰恰是我们在“十二五”时期必须直面、积极寻找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环节。“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财政改革目标主要应该是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通过实施以“公共化”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座丰碑,铭刻开拓者的名字,受万千景仰,一盏明灯,指引着前进的方向,招徕千万追随者。改革的力量是无穷的。创新成长的风光无限,生命的智慧永不枯竭。当我们化危机为机遇时,就已经向世人展示了中国不甘平庸的力量;当全社会的能量得以专一聚焦,新税改的故事就会精彩纷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更加阳光明媚。
“十二五”规划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新税改也已扬帆启程。税改天下,中国将凭借优越的制度继续引领世界经济,成为金融危机下世界上的一颗新星,永远璀璨夺目。
[1]高培勇 《把握好“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背景》 《国财经报》,2010-09-14
[2]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提纲》《求是》2011年01月01日
[3] 李延霞 陈玉明 吕晓宇 《”十二五”税制改革走向何方?》 《国际商报》2011-03-09
[4]刘佐 《“十二五”税改重点》 《新世纪》-财新网 2010-03-11
十四五财税改革篇三
十二五期间财税制度改革框架
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我们在成功地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最近在宏观政策方面的重要变化就是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但中央的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上透露了明确的信息,财政政策还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一段时间的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意味着财政政策还要带有一定程度的扩张特征,原因至少有四个方面。
第一,前两年实施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期 间已经开工和完成大量的项目,显然还需要安排一些后续的配套政策资金。比如4万亿里有4700亿是保障房建设,是从棚户区改造开始,一直到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在棚户区改造之后,住房条件明显改进,居民住进了多层居民楼,实际上后面往往会碰到一个集中供热供暖的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我们过去在东北棚户区改造已经碰到这样的问题。现在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扩张力度,也就意味着可以安排更多资金做这部分急需配套的事情。集中供热供暖在很多城市需要做系统化,对原有的厂、房、管的改造。
第二,现在政府在改进民生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资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进一步有所宽松,也是多安排一些财力。这些财力在概念上都是要增加有效供给,改进民生和进一步从环境基本条件方面保障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
第三,财政政策保持一定扩张的必要性是我们国家现在物价上涨的结构性问题,货币政策抽紧银根显然要应对现在通胀预期管理的需要,物价在明显继续往上攀升。我们国家的cpi涨价主要的因素就来自于两项,一项是食品价格,它要占到75%左右。另外一项是房价,房价的上升在10月份的分析里占10%以上。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一个年度赤字的规模还是需要在预算里面合理安排。我不认为赤字还要怎么明显提升,但是也不应该大幅度的削减。特别是地方债现在应该继续发行,在没有别的调节经济政策情况下,可以采取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方式,但是它显然是以后有望越来越多的去替代和置换规范程度不高的地方隐性负债的一个阳光形式,它符合配套改革的方向。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框架之下,我们也得有一个前瞻性的考虑,财政政策并不是说就这样一路进行下去。随着经济生活进一步变化,从逻辑上说,这个演变趋势,财政政策也会回归稳健,一定会采取我们上一轮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淡出的方式。一开始有关部门并不会正面宣布财政政策怎么样转型,而是要把这个淡出做到一定火候才会正式宣布财政政策回归稳健,这是一个粗线条的政策。
这样一些政策调控显然是争取在我们宏观调控既注重需求管理的同时,又注意供给管理,结合中国的特点,结合中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配合货币政策,有保有压,这样实行宏观政策转型比较平稳、比较合理。
二、对“十二五”财税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财政体制
我们现在制度基础应该肯定,是在199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分税分级财政配套改革框架之上,一步一步发展而来。1994年的改革是在小平同志南巡之后确定市场经济目标模式顺理成章的改革,它也是在当时财政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特别是中央财政已经过不下去日子这种困难之下逼出来的改革。在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的格局里,中央财政曾经三次向中央借款,借了款还非常没有面子的赖账,再随后宣布不还了,借的钱还要调整基数。即使是这样,中央财政仍然是捉襟见肘,如果那个时候不进行体系化的改革,财政是没有出路的。我们的改革正面评价应该是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政府和企业之间不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处理他们的经济关系,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该交国税交国税,该交地方税交地方税,企业税后留利企业自主分配,这是前所未有的,刷出了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平竞争的一条起跑线。
另外,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前所未有地进入了一个没有所谓体制中心的状态,不再考虑定一个什么办法三年五年不变,就是不断变化分税制。但是这个改革由于种种条件制约,现在一些矛盾在积累过程中,表现出它的负面影响。我们在肯定正面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要看到,现在社会方方面面对财税体制批评和指责不断,比如地方政府职能不到位、土地财政特征明显等等,很多人说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财力匮乏所造成的,是分税制带来的问题。这个判断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你要具体了解一下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的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省以下四级被称为地方,地方总体而言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仍然集中于五花八门复杂讨价还价非常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种情况之下,你说现在碰到的这些问题是分税制之过,板子完全打错了地方,而且方向也完全错了。如果真正按照小平同志的战略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方向是别无选择的,必须在1994年基本制度成果的基础之上,我们研讨怎么样把分税制在省以下现在实际上得不到落实的状态转变为可以落实,这才是正确的方向。我们的财政困难这些年有所缓解,但是没有得到真正长治久安的解决。我们最近和资源约束紧密相关的不动产这方面它的矛盾成为热点,实际上也是表明了这种深化改革已经时不我待,需要理顺体制,增加有效配置供给。这些里面复杂的原因时间关系不展开说,但是要指出分税分级理所当然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另外,在五级框架之下,真正贯彻到地方基层的分税制无解,早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结论。出路何在?应该是考虑怎么样扁平化。我们要在战略思维的高度上寻求可行的深化改革的方案。面对“十二五”,中央在文件里和一些信息渠道上,已经明确地强调了在总体的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深化改革方面财税要有一系列的动作。
首先在改革的复杂性上,应该说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实际上现在所有的财税问题都不是简单的一个部门的问题,不是一个系统的问题,一定会联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们当然只能是渐进改革,渐进改革的同时要注重配套。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切入点,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可行性。当然还要解决它的一些具体的复杂问题。财政部已经有了时间表,2012年除了民族地区之外,省直管县的改革在中国要全覆盖。另外,乡财县管已经推进到所谓乡镇综合改革,我们认为这两个层面的改革所形成的扁平化改革的结果就是把地方四个层级实际上扁平化到省市(县)两个层级,加上中央以后就是三级框架。这样我们可以在扁平
化的改革中间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体制。三个层级都应该贯彻的原则是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理配置事权,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五级我们过去苦苦探寻,没有结果。三级现在是柳暗花明,豁然开朗,这个方案相对容易形成。关键是形成公共财政建设所要求的现代意义的预算,三级中每一级都要有这样的预算,财政部的领导已经说,它的现实形态应该是一个预算体系,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上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当然在一些地方实践里还有更丰富的预算形式。这些相对独立的预算业务紧密的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公共财政的带有现代意义的机制,它所追求的载体,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里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都要最后落实到现代意义的预算上面。当然还要跟上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产权问题十六大已经充分解决,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人格化的代表,盯着这个产权。举债权我认为2009年和2010年,地方债登堂入室,已经预示着这个框架前所未有的清晰了。再加上合理和有利于中央和省级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地方基层的困难实际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治本的解决。在整个财税体制的框架上,需要按照这个方向积极往前推。
(二)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体系,怎么形成重要的支柱。显然我们现在要特别注重两大支柱的构建,一个就是房地产调控新政。另外还有一个资源税,它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在房产税和资源税这两方面我们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一般的地区在地方都有房产税作为自己的支柱。但是西部由于工商业不发达,在新疆只有乌鲁木齐这样的中心城市房产税能够支撑它的收入,更广阔的地区不会像沿海地区那样有丰富的税源。那么恰恰在新疆和西部,工商业不发达,但是他们是资源富集地区,资源税可以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的支柱财源、税源,这样中国西部、中部有以这两个税为主的形成地方税的支柱财源。
在这里面还想强调,一个是中央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下一阶段增值税的扩维,显然是一个重要的事项,它会使我们在结构性减税这方面又迈出一大步,减少第三产业经营主体的税负,鼓励我们产业的升级换代,鼓励第三产业。但是具体怎么掌握,我们认为可能要到地方政府现在没有形成象样的地方税体系,如果没有地方税支柱,前面所说到的房产税和资源税成型的这样一个支柱财源打造的过程,现在把地方维系它吃饭的营业税,以中央拿大头的增值税来覆盖,会引出很多矛盾甚至是激烈的矛盾。可能比较合理的方案是一开始小步渐进,一方面支柱成型之后,在后面跟随着把增值税扩维的事情更比较有力度地做出来,这是一个相对平稳的考虑。
我认为坚决不能够接受某些同志提议的把分税制肢解的思路。比如中央和省维系分税制框架,省以下干脆宣布不搞分税制,或者所谓农业区域不搞分税制,非农区域搞分税制。怎么区分非农业区和农业区,只要敢在分成比例上做个别的调整,很可能整个体系框架就垮台。比如青海,我要让我的财税与事权相匹配,中央拿的75%的增值税,就是在青海减少份额,中央敢答应青海,后面会有什么情况?比如说贵州马上会说,我的人均财力比青海还低,这是实际情况,你应该把我这个提高到50%,中央敢给贵州50%,西藏、新疆会有什么要求?这儿要70%、80%。你敢给西部这些地方区别对待,东部会一拥而起,我们也有很多困难、很多发展要求,我们也要区别对待。意味着1994年的制度框架会轰然倒塌,我们又回到一省一地讨价还价,这是绝对不能走的,我作为研究者非常鲜明有这样一个态度。分税制一定要从中央到省到市县贯穿在中国统一市场里,分税制必须全部覆盖,但是具体的问题允许渐进解决。
(三)税制改革的顺序
在税改的顺序上,从资源税这方面要抓住不放,新疆已经先行先动,近中期要争取解决房地产税框架问题。在中期应该在社保税和环境税方面形成框架,个人所得税要找到合理方案加快推进,基本的原则仍然是降低低端税率,适当增加高端税率,特别强调增加高端工薪收入。如果你光是讲工薪收入,简单的什么条件都提高,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好、很坏的结果。虽然社会上现在媒体动不动在这方面表达不满,一定要提高工薪收入。现在大家想一想,光是提高起征点,原来75%的工薪阶层已经不纳税,中国所有的农村区域不纳税,提高起征点,对这些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人一分钱得不到好处。剩下只有30%,仍然交税的人,他们改变,这30%几的低端减少的税负就是每个人几块钱、十几块钱一个月。高端像唐骏这样的打工皇帝,可能年薪是千万元计,他要减少多少税?哪个政策设计者会能够接受这样的一个调整的结果?很显然,不能很简单局限于所谓起征点的考虑。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争取形成综合,这样真正需要高端的人更多支付。
(四)增值税改革的思路
1.发展演变
2.征税范围扩大后的效应分析
3.转型的过程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制度设计
1.老主线要继续:800——1600——2000——3000?
2.新主线要出台:税率制度重新设计
3.远期改革设想: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所的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五财税改革篇四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讲稿
“十二五”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周开君
(网络培训处处长教授)
0514-8780299***
一、“十一五”税制改革的主要成绩与深化改革的必要性
(一)盘点1994年税制改革(略)
(二)“十一五”税制改革主要成就(略)
(三)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制体系有待健全。货物劳务税占比较大,近60%;所得税占比30%;行为税功能不完善.2.税收调控职能缺位。增值税仅货物和部分劳务征税,重复征税问题没有消除;消费税征收范围较小,税负偏低;资源税税负较低;出口退税不规范,不利于企业“走出去”战略;
3.税收公平作用薄弱。个人所得税制度老化,税负纵向和横向不公平;税率设计不合理,税负差异大;资本财产税税率偏低,不利于调节高收入.
二、“十二五”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是简单地通过局部改进或技术更新就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需要从战略高度上对税收发展与改革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一方面,“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发展环境。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另一方面,时代发展又赋予税务部门新的任务。“十二五”时期是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体制机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产业、区域、城乡等方面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增加就业再就业、调节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十二五”规划: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
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二)“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坚持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完善税权、有利遵从、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新局面奠定科学的税制基础。
1.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立足于普遍征收为主、特殊调节为辅,以实现增值税扩围和完善消费税为重点,优化货物劳务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优化进出口税收制度。
2.深化所得税制改革。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提升所得税收入比重,以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重点,完善所得税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优化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3.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立足于合理配置税权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以构建全新的房地产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加快环境保护税费改革为重点,健全财产行为税制。继续推进费改税,深化资源税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车船税,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4.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支持自主创新、战略性新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成果产业化、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西藏、新疆等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就业再就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
四、“十二五”税制改革具体进程安排(内容涉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