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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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向上遴选

2025年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4篇)

小编:向上遴选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一

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的要求,深入到我帮包的xx居,针对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过程中,为切实掌握第一手详实、鲜活调研资料,一是及时召开座谈会,在召开座谈会中,注重邀请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二是深入农户进行走访,在调研期间,走访了部分贫困户或困难党员,深入了解居两委工作制度建设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了解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和思想观念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何依托地理优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是新形势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农民失去土地,乡村向城市社会经济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民失地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择业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从目前情况看:首先,失地居民就业的机会很小,许多失地居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由于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影响,完全靠自谋出路。第三,对相当部分的失地居民进行再就业技能的培训已经不可能。二是老年人的生活逐步趋于困难,赡养也是个问题。过去大部分老年人靠种地来解决生活问题,目前地已占完,没有来钱路,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来维持生活。另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土地大多是老人所占有,耕地曾经是维系子女的纽带,失去土地后老人的赡养问题难解决。三是生活上的不习惯,对于农民家庭来讲,没了土地就是失去了家庭院落,住进了高楼,卖粮的变成了买粮的;部分居民失去了靠由房屋出租为经济收入来源等。

调查发现:居民最担忧的问题。一是部分年纪较大的'居民因为子女经济收入不稳定,普遍对自己的养老问题担忧。二是土地被征用,由农民变为无业居民,找不到工作,对今后的生活十分担忧。三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认为,自己过去是靠卖粮维持生计,当今是买粮度日,手中无粮心发慌。

居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是xx居两委班子所关注和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xx居就如何解决居民出路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引导居民围绕杏花村、嘉誉干杂海货两大市场搞好服务,发展三产。扶持居民发展家庭经营,进行个体运输、商饮、服务业的开发。

1.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除了五保户解决了社会保障外,其他的居民还要逐步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居民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坐吃山空"。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过不了几年一旦征地款"吃"完了,生活就没有着落。今后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采取将集体所得的租金部分作为为55岁以上的老人解决养老保险,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

2.加强对居民的就业培训、广开就业渠道、消除就业障碍、增加居民的就业机会。由于居民原从事比较简单的传统农业,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但失地后从事的非农产业,与原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要求不能适应,造成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以致部分居民无法找到工作。因此建议:一要加强对居青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劳动力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就业能力。二要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居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三是壮大居级集体经济。借助伦达商贸城开发机遇,培植骨干企业,发展三产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居集体经济发展,既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各方面潜能,“面”上抓总量扩张,“点”上抓骨干膨胀,“线”上抓特色培植。群体规模必须加速扩张,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受规模、速度、范围的限制,真正形成争先恐后、万马奔腾的局面,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xx年4月xx居在全市率先举起了城中村拆迁改造大旗,利用了2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266户、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的居民房屋拆迁任务,开创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先河”。但是,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急需解决。

为保障居委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在拆迁时政府承诺给居每人10平方经济发展用地至今还没有落实。

积极向街道、市分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落实居每人10平方经济发展用地的面积、地理位置,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立足区位优势发展好三产服务业,早日得到效益。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二

;   失地农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而国家在制定方针和政策时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研究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典型代表——甘肃省的失地农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无疑为国家在西部地区采取措施和制定方针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调队在2003年做的一项统计和调查表明:甘肃省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围绕着征地安置和补偿的。
    一、甘肃失地农民现状
2003年,甘肃省农调队在全省抽选了五个县区的十个乡镇,对100户农户进行了“失地农民现状”的专题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及到:(1)2000年(含)以来,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失地前后的人均耕地、人均收入、人均消费等情况对比,失地补偿及安置情况,失地后现从业情况。(2)占用耕地对农户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失地农民生活中有哪些困难,他们最急需解决什么问题。(3)当前失地农民的心态是什么样的,最真实的想法是什么。从调查的具体情况来看,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状况是:
(一)人均耕地占用0.77亩。在100户农户中,共有家庭人口467人,目前,农村劳动力270人,平均每户4.67人,劳动力2.7人。家庭原有耕地面积658.63亩,平均每户6.59亩,平均每人1.41亩。从2000年至今,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298.59亩,平均每户3.60亩,平均每人0.77亩。
(二)0.74%的劳动力赋闲在家。在270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4人,从事农业149人,从事二、三产业67人,外出务工48人,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1.48%、55.19%、24.81%和17.78%,赋闲在家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74%。
(三)34%的失地农户的收入水平下降。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纯收入为2139.3元,耕地被占用后的年人均纯收入2128.6元,减少10.7元,下降0.5%。其中,年人均纯收入持平和增加的分别有25户和41户,分别占调查总户数的25%和41%,下降的34户,占调查总户数的34%。
而浙江省统计局在2003年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一)土地征用前、后相比,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总体水平有所下降,低收入户增加。(二)剩余劳动力比例较高。目前基本赋闲在家。尤其是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农户,基本赋闲在家的富余劳动力比例更大,占调查户全部富余劳动力的68.5%。在58.1%已经就业的劳动力中,其就业结构为:31%的劳动力外出务工,33%的劳动力在本地从事农业,36%的劳动力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三)个别地方土地征用后按一定比例返回土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辽宁省统计局在2003年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一)在100户失地农民中,人均纯收入比失地前增加的有43 户,人均增加772元;收入下降的有36户,人均减少520元;收入持平的有21户。失地农户的收入总体水平下降的占调查总数的36%。(二)在100户调查户中,有187名劳动力已经就业,只有24人赋闲在家,劳动就业率达88.6 %。
从上述调查的数据显示,失地对甘肃省这样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内陆省份的农民来说,影响要远远小于沿海和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其它省份的农民。与上述两个比较典型的省份相比,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分析:“人均耕地占用0.77亩”这个数据表明,甘肃省的农民失地失去的不是所有的土地,而是土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甘肃失地的农民还不是完全的“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最起码他们还有剩余的土地。只有“0.74%的劳动力赋闲在家”的统计数据表明,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做的是比较好的。相对于其它省份来说,由于甘肃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而且他们的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比较开放,就业渠道多种多样,同时他们的就业机会比远郊和偏远地区农民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性要大,所以赋闲在家的人口数并不多。“34%的失地农户的收入水平下降”表明,失地对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农户,其本身的收入来源中,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企事业单位工资、外出打工、家庭开店办厂等收入已经占整个家庭收入的绝大比例,再加上已拿到土地补偿费,眼前手头相对有了较多的可支配收入;而生活水平略有下降的农户,主要是原有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经营,土地被征用后,收入来源减少。而且一部分农户搬进楼房,取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支出增加。土地被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依靠自产自食,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食品支出增加也导致了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下降。另外,那些失地前基本上完全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户,失去土地以后如果无就业门路,加之观念落后、就业意识差,其收入呈下滑趋势。还有些农户是因主要劳动力患病无法从业导致收入下降。
二、甘肃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补偿和安置以及与补偿和安置相关联的失地农民的保障是整个甘肃失地农民所有问题中的核心问题。鉴于学界对“补偿”和“安置”概念的模糊,因此要对“补偿”和“安置”作一个简单的区分。尽管无论是土地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都属于土地征用补偿的内容,但笔者认为所谓“补偿”是特指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安置”则特指对被征地人员的安置。根据笔者对失地农民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认为甘肃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机制混乱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所作的解释:“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就目前来讲,主要安置的应当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因征地使之终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国家予以安置或发给安置补助费。”“地上物的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的拆迁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从字面上来理解的话,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都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对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补偿。
从这样的法律规定来看,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土地所有权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该完全归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失地农民所有,用于生活安置和安排生产。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部分补偿费用的具体受益对象。从现实来看,这些受益对象是农民、集体、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安置标准推算,即使不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仅安置补助费按底线算也能占到征地总费用的40%,若加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应能得到至少占征地总费用的50 %的安置和补偿费用。可实际情况却是,最拥有发言权和受益应该最大的群体——失地农民拥有的收益却最少——据有关资料统计:各补偿对象所占的比重为:农民5%-10%,农村集体25%-30%,政府及各部门60%-70%。显然,现实中这样的补偿和安置是违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原则的,即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不因失去土地而降低生活水平。①
(二)“货币安置”或者是“一次性补偿”形式单一,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可是在实践中,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方式所占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80%—90%是“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有学者作过这样的粗略估计:以一个5口之家为例,一年至少要3000斤粮食合3000元;100斤食用油合300多元;每人每日吃菜1元钱,一个5口之家一年就得1800元。这三项开支,对于有承包地的农民来说粮食、蔬菜和食用油都是自己地里种的,不需花钱。而失去土地以后,这5100元就变成了硬性支出。假使“货币安置”或者是“一次性补偿”即便是都给到位了,以一亩地3000-30000元计算,农民没几年就用完了。再加上农民本身具有的狭隘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自己进行长远的打算和筹划。所以,从现实的角度来考虑,这样的补偿和安置是一个没有充分重视农民权益的方案。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包括一系列权利和利益,如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如政府支持的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文化的权利等等。一次性补偿和货币安置的最大弊端就是只考虑了失地农民的眼前利益而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土地上依附的多重社会功能。同时,缺乏相对应的政策制度安排,从而使得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就业技能低的失地农民,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最脆弱的社会群体。
而且对失地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其基本生活保障,而微不足道的安置费是难以保证失地农民重新置业的,更不要说以其作为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的终极资源。这些长远利益和基本保障是现行实际补偿款——每亩3000-30000元所无法弥补的。这种补偿费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既不能保障农民重新置业,更不能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也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是极不合理的。” ②
(三)“同类同质”农地和“不同类不同质”农地补偿与安置费差异较大,人为地造成不平等待遇。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经营性用地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的费用差距悬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偏低,每公顷一般只有9万元左右,有的甚至低于7万元。而郊区的农地,由于城市的扩展辐射,政府对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造成了相应地段的土地升值。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征地费用尤其高,有的征地费每公顷已达到375万元。这种高价征地与低价征地现象并存的局面,甚至于发生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征地项目上。同时,随着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和科学技术发展,使得不同农作物、不同种植手段、不同生产方式和不同地块之间的农业产值差距也很大,从而人为地形成了不平等待遇。
(四)产值计算不准确,补偿安置显失公平。
大部分农户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对土地日后的经济潜力评估不够——因为耕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使地价升值,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却没有考虑增值因素,而且没有考虑到粮食等农作物价格上涨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耕地的“平均年产值”是一个不确定的内容,既不是地价,也不是地租,而是以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代替了生产资料的价值,这样就掩盖了土地的稀缺程度及对农民的重要性,由此计算出的价格并不能真正反映实际情况。更何况这种典型的指令性计划,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相违背。
(五)实现角色转换的各种机制缺失。
失地农民的角色转换是指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即失地农民从农民的角色定位向市民的角色定位的转换。这个过程需要各种机制的共同作用和支持,其中失地农民观念的更新、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基层管理体制的完善、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和土地管理机制的完善是支持角色转换的重要因素。而现今上述的各种因素对大部分失地农民来说是基本缺失的。
(六)保障机制不健全。
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的基本保障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各种权利。现有的一次性补偿方式即货币安置方式并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长久有效的保障。为此,就需要结合农民的实际主观愿望来探索合理有效的安置新途径,多样化安置失地农民。同时建立补偿费保障新机制,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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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三

最近十多年来,随着安阳市城市建设及安钢、电厂等工业用地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台办事处所辖的六个农村失地农民的群体迅速扩大。为了进一步了解失地农民的现状,更充分地反映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心态,近日,我们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失地农民相对较集中的柴库、孝民屯、铁佛寺、梁邵村对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相台街道办事处共辖六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49个村民组,7330户,总人口为15515人。现有土地总面积2705亩,其中耕地面积2677亩,林地28亩;劳动力总数9894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4381人(从事农业的2896人),外出务工1547人,无固定工作的3966人。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25元。

1990年以来,辖区实际有地农民数量13974人,1990年底,16——60岁的男性公民4175人,16——55岁的女性公民数为4230人;2004年底,16——60岁的男性公民4946人,16——55岁的女性公民数为4948人;15年来六个农村共失去土地3301亩,其中安钢、电厂等工业建设占用土地2873亩。以柴库为例:自90年以来,共失去土地1266亩,其中:安钢在94年和2004年分别占去460亩和393亩;电厂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原料场、运煤路等占去177亩;城市建设占用土地128亩(107国道和外国语小学占地),村民占用宅基地108亩。整个工业用地占失去土地数的81.4%,城市建设用地占失去土地数的10.1%,村民自己宅基地占失去土地数8.5%。

二、失地农民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心态及真实想法

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是新形势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农民失去土地,参与由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市社会经济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民矢地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择业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从目前情况看:首先,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就已经十分困难,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机会很小,许多失地农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由于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影响,完全靠自谋出路,失地农民根本就不是外来打工者的竞争对手。第三,对相当部分的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技能的培训已经不可能。二是老年人的生活逐步趋于困难,赡养也是个问题。过去大部分老年人靠种几亩地来解决生活问题,目前地已占完,没有来钱路,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来维持生活。另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土地大多是老人所占有,耕地曾经是维系子女的纽带,失去土地后老人的赡养问题难解决。三是生活上的不习惯。对于农民家庭来讲,没了土地就是失去了家庭院落。农业机具、粮食无处储藏;卖粮的变成了买粮的;部分农民由房屋出租方变为租住方等等。

调查发现:失地是农民的两难选择,一方面迫于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却又受到眼前经济利益的引诱,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经过宣传、启发,自愿选择了放弃土地。但是,失地后农民又心存许多顾虑和比较现实的想法。

1、农民最担忧的五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年纪较大的失地农民因为子女收入、生活水平下降,普遍对自己的养老、医疗问题担忧。二是在政府征地过程中,由于每次征地价格都不一样,得到补偿费低的群众心理不平衡。三是土地被征用,由农民变为无业人员,找不到工作,对今后的生活十分担忧。四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认为,自己过去是靠卖粮维持生计,当今是买粮度日,手中无粮心发慌。五是多数的失地农户,对未来的生活持一种消极的观望态度,有的农民也担心因经济紧张和就业压力的加大,会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

2、农民反映最强烈的三个问题。一是对政府征地后不能走工人不满意,尤其是对安钢占用土地后不能走工人表示了特别的不满意。2004年安钢修建北出口道路租用柴库的67亩和今年原料场占用300亩地时,有70%的农民都提出要走工人。二是希望政府尽快解决失地农民老年人和低保户的问题。三是政府要积极引导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失地农民有一分稳定的职业收入。

三、解决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的做法: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发展企业对剩余劳力进行自我消化。辖区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接近尾声,在北蒙办事处后黄甫村征地480亩,一期80吨炼钢转炉配套项目计划2005年8月投产使用。铸造二厂投资100万元的技改工程,现已完工投入使用。钢城购物中心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钢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燕林花园工程建设过半。安阳市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之一铁佛寺新村二期工程10栋楼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总投资近6000万元,预计产生效益近2000万元,现正在顺利施工中,2005年5月份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这几项工程共安排劳力2000余人,2004年度完成工业收入43995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3%;建筑业收入4771万元,占农村总收入的7%,两项收入合计占到总收入的70%。

(二)、引导农民围绕安钢、电厂两个大型企业搞好服务,发展三产。扶持农民发展家庭经营,进行个体运输、商饮、服务业的开发。

2004年相台办事处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增个体工商户42户,达到了416户。非公有制经济完成总产值6.06亿元;利润1591万元;实交税金2747万元;安排劳动力3178人。

2004年度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7269万元,其中运输业收入5205万元,商饮业收入9195万元,服务业收入273万元,第三产业收入合计占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5%;个体建筑收入400万元,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2%。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办事处重要经济支柱。

(三)、做好辖区社保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外来收入。2004年开发就业岗位612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57人,其中“4050”人员30人,办理优惠证18人;为辖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年内共输出劳力101人,其中省外96人,省内5人。除此之外,辖区群众自找门路外出打工,六个村常年在外务工人员1507人,外出劳务收入2004年达到260万元。

(四)、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建设高层住宅和住宅新区,在解决农民住房紧张问题的同时,对旧村进行商业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如正在建设的铁佛寺新村二期工程10栋住宅楼和一期工程形成一批农村住宅楼群;加强了柴库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兴建了一批农村新居,提高了农村住宅品位。

2005年,办事处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利用钢花路修建的大好机遇,协调郝家桥、郝家店村民小组在其两侧开发商住楼和住宅小区,计划2005年10月份动工,用十八个月时间建成,可安排住户504户;戚家庄在废弃的预制厂地块开发住宅小区,计划建10栋六层住宅楼,临殷四路两侧一层为商业门市,可安置住户336户和农民就业经商问题;南辛庄在村西开发10栋住宅楼,可安置住户480户,旧村改造成商业区,引导农民发展三产;搞好梁邵村3栋、柴库2栋住宅楼的筹备和建设;启动焦邵村和南辛庄城中村改造工程;利用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对段邵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启动107国道柴库段两侧的规划与改造工程,解决农民住房紧张、引导他们发展第三产业。

(五)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从集体经济收益中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农民办实事。近年来,相台办事处六个村,每年年底都向群众“分红”,每人每年少的150元,多的1200元,2004年,六个村农民从集体经济中得到分红1497万元。除此之外,多年来,相台办几个村农民的农业税都有集体交纳,有的村还向群众免费提供吃水。焦邵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一至六年级的小学生实行费用全免,对考取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分别给于1000、2000、3000元的现金奖励,鼓励其他学生共同进步。柴库村将投资120万元完成电网改造和全村自来水改造工程,让全村老百姓用上低价电,吃上自来水。

四、几点建议

安阳市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是安阳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近郊农民失去土地这也符合国情和区情。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群体中引发出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是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稳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程中,必须切实解决好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

1.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农村中除了五保户解决了社会保障外,其他的矢地农民还不能像城镇人口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养老保障成为矢地农民最担心的问题。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失地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坐吃山空"。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过不了几年一旦征地款"吃"完了,生活就没有着落。因此在今后征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如这次安钢租用柴库350亩地时,村委会就采取将集体所得的租金部分作为为55岁以上的老人解决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加强对矢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广开就业渠道、消除就业障碍、增加矢地农民的就业机会。由于失地农民原从事比较简单的传统农业,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但失地后从事的非农产业,与原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要求不能适应,造成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以致部分失地人员无法找到工作,整天以打牌为生。因此建议: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劳动力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就业能力是减少矢地农民的关键。二要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次安钢租用柴库土地,柴库准备将集体所得租金对安钢入股。三要消除就业障碍。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其中关键的一步是,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 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要把劳务费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要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职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无序输出向有序输出转变。

4、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的安全网之一。建议: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相台街道办事处

2005年6月20日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四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马振麒
为了客观地反映我市失地农民的经济和生活现状,按照吴忠市委要求,城调队及时组织开展了失地农民现状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抽取了吴忠市失地较多的某县两个乡及有代表性的户失地农民家庭。调查年以来的耕地被占用情况及失地后农民就业和生活现状。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某县两个乡共有失地农民户,人数人,失地面积亩,占失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失地农民大部分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工业园区。其中,失地超过千亩的某乡,达亩。
二、农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
据调查农民失地的原因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化推进加快了建设用地,如街道、交通等建设用地。二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三是公益性基础建设用地,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四是国家投资项目用地,如高速公路征地。五是市区东扩西移后办公楼用地。六是工业园区用地。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⒈失地后总体收入水平下降。据对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农民失地前人均纯收入约元左右,失地后为元左右,比失地前减少元左右,下降。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失地后为左右,比失地前增加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产自食,水消费不要钱,成本较低。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食品、水暖消费增加,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而那些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农民,主要是就业形势不好、收入预期不乐观抑制了生活消费的增长。
⒉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有的农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有的农民只拿到了部分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在调查的家庭中,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因年龄偏大、受技能限制、有病等因素影响,在劳动年限内谋到职业仅占失地农民的左右。在有收入的就业人口中,在建筑工地打工,做生意,从事养殖业,从事其他职业。
⒊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建设,使失地后的农民能及时搬迁到新建的房屋内,现失地农民全部住上了新房。
⒋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险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在农村推开,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到目前约有的人参加了商业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民还在等待政府出台政策、希望政府从政策、财力上支持他们参加社会保障即养老、医疗保险。另外,纳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靠土里刨食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进城后失去土地,可以这样说,这些人首先变为低保对象。因受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约有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⒌失地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条件、交通、购物环境等方面都比过去方便多了,失地农民子女全部就近入学。
四、失地农民生活面临的困难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日新月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尽管从总体上看失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下降趋势。但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都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耕地被占用后,有些农民认为对自己的经济补偿费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乡村截留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担心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担心将来生病住院没有钱,子孙后代没有生活来源。如:一些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说,农村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而没了土地他们还能干些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现在生活勉强维持,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艰难了。今明两年村民靠吃补偿费过日子,过两年这些费吃完后,“坐吃山空”生活就麻烦了。四是那些失去土地后只能靠打工、开小卖部、从事饮食业等方式就业的农民担心就业不稳定,怕再一次“失业”,将来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六、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一是希望生活困难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关心。二是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处于弱势,就业困难,仅靠土地补偿费维持全家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如有组织赴外地打工。三是一些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术,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政府部门能无偿提供再就业培训的机会,掌握一技之长取得谋生之道。四是一些失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第三产业,缺少场地、资金、技术,希望给予扶持帮助。如发放优惠贷款,政府部门给一些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指导等等。五是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对那些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应以土地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以土地换取就业机会等各种形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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