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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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小胡职鉴

2025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五篇)

小编:小胡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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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篇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安铁路局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 陕安监管发〔2010〕93号 发布时间: 2010-6-12 15:52:5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必须经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在项目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后,必须开车试运行,以对设备设施的工艺参数、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等进行调试。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生产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在试生产(使用)期间,将有大量危险化学品产出。为了解决试生产(使用)期间的产品滞留,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安全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运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是产品第一负责人,企业应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设备,以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02条规定,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持受理通知书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按有关规定标注“试制品”字样。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进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明确试生产期限。项目试生产(使用)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省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日常征收管理。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按照相关规定,到交通、铁路等部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待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生产后,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篇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赣交宣字〔2009〕9号

文件

关于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女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交通改革和建设,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实现了自身新的发展与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西长运南昌长安客运服务公司售票组等40个单位为“巾帼文明岗”,授予曹昀等60 名同志为“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交通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开创我省交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巾帼

表彰

决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巾帼文明岗”和

“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单

一、巾帼文明岗(共40个)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长安客运服务公司售票组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长途汽车总站李红班组 九江长运集团永修公司售票组

九江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站售票组 九江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汽车站小件快运受理中心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西客站高客服务组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高客乘务组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所运政服务厅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上栗公路运输管理所服务大厅 新余长运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售票组 鹰潭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 赣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管理所 抚州市交通局黎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二分公司乘务员班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客运站售票班 吉安市交通局吉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业务大厅 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吉安客运中心站行车服务班 吉安长运有限公司遂川汽车站票务组 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资溪汽车站女子售票班 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鹰潭汽车站售票处 九江市公路局德安分局城郊道班 上饶市公路局灵罗公路收费管理处 赣州市公路局于都分局工会 新余市公路局分宜分局冷补料车间

新余市公路局斯丽马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河下收费站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客运组

省公路管理局通信总站96122公众出行交通服务热线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银三角乙站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州管理处遂川所

省高等级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九景高速公路信息中心

省航运管理局财务审计科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万年收费站收费二班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赣皖收费站一班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恒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科 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咨询科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稽查监控科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桥南所收费四班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巾帼建功标兵”(共60人)

曹 昀 南昌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监察室副主任 李跃跃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客运二分公司乘务员 谢 燕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徐坊客运“三品”检查组班长 张晓洪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宁公司会计 熊清华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

胡苏芳 刘卫萍 付 婷 杨新荣 王丽英 张 一 周丽萍曹江华 肖春华杜茶莲简冬花 刘 月 朱文静 朱应玲 车站检票员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西客站值班站长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驻萍乡市公共

政务管理局运管处窗口副主任

新余长运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站务组长 鹰潭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科负责人 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鹰潭汽车站客

房组组长

宜春市交通局丰城市赣江大桥管理处收费员 宜春市交通局铜鼓县运输管理所综合股股长 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车队乘务组组长 吉安市交通局永丰长运有限公司客运总站站

务组组长

吉安市交通局峡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负责人 吉安市交通局公共交通公司点钞中心主任 吉安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汽车站票务组售票员 吉安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行车服务班

副班长

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资溪汽车站乘务员

郑鸿英

上饶市交通局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

部经理

江开梅 抚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维管驾培科科长 张芳芳 九江市公路局庐山旅游公路开发总公司威家

游 悠李永灵熊 妩杜红云闵金英黄连华韩红芳龚素芬蔡华玲胡碧瑛张小燕胡莉花胡小姣雷艳红吴 琤袁 林李番番刘宁燕收费站收费三班班长

抚州市公路局金溪公路分局办公室主任 抚州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宜春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局工会副主席 南昌市公路局公路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南昌市公路局省大(南安)公路收费管理处收费员 吉安市公路局新干公路分局沂江养路队队长 上饶市公路局广丰分局副局长 上饶市公路局工程科工程师

赣州市公路局于都公路分局养护科副科长 景德镇市公路局公路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鹰潭市公路局财审科中级会计师 新余市公路局公路计划科副科长

新余市公路局分宜分局风阳养路队养路工 萍乡市公路局安源分局十里道班养路工 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党支部书记 省公路管理局温沙管理处南昌东收费所收费班长 省公路管理局昌金管理处省界所收费员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泰井高速井冈山管理所

收费员

李桂兰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庄养路站工程部部长 曹文芳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泰和收费所费收员

高红艳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吕秋梅吴悦庆万小红潘秀英汪晓燕熊林林熊云霞吴幸华蒲 华廖 玲万春艳卢燕瑞万文利徐 变陈晓明祝卫华公司温厚费收所南昌南费收站费收员

省航务管理局界牌枢纽管理处工会副主席 省航务管理局疏浚工程处行政办公室主任 省航运管理局会计师

省航运管理局交通科技大楼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梨温高速公路公司广丰

收费站副站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万年

收费站收费班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赣皖

收费站站长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科科长 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职工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稽查监控科监控班长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桥南征费所收费员 省交通设计院第二设计所副所长

省交通设计院技术审查处专业主任工程师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工程系副主任 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王迪华 省交通工会生产部副部长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篇三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主 任:黄会奇 电 话:029-88869001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人事处』 处 长:张红书 电 话:029-88869016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

『政策法规处』 处 长:姚军 电 话:029-88869027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

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综合规划处』 处 长:王根林 电 话:029-88869036

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处 长:刘世健 电 话:029-88869060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运价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处 长:薛生高 电 话:029-88869058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处』 处 长:王春英 电 话:029-88869078

拟订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航道、港口养护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水路路政管

理工作。

『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

处 长:冯利荣 电 话:029-88869130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国际交

流与合作事项。

『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处 长:余茂华 电 话:029-88869072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

作。

『科技教育处』 处 长:马 秦 电 话:029-88869068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

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审计处』 主 任:李 涛 电 话:029-88869086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 任:张亚拉 电 话:029-88869092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的编制。

『机关党委』 副书记:刘向东 电 话:029-88869101

负责组织党员理论学习;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处 长:贾克武 电 话:029-88869105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室』

主 任:陈登洲 电 话:029-88869091

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

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及其以下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四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

五是受理涉及驻在部门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是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工会』 副主席:冯葳 电 话:029-88869109

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交通行业职工维权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协调;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交通厅直属单位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工会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交通职工文化建设活动;指导交通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

伍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篇四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臵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 目 立 项

第六条 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二)有明确实用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适应市场、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要依托工程实体,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软科学研究要有前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体现时代特征。新产品开发项目要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和经济目标。

(三)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必要的实验条件。

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和参与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应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靠的时间保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申报资料齐全。

第七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科研项目分为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中,应用技术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三年以内,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二年以内。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提交项目建议。每年3月30日之前提交的项目建议,纳入本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3月30日之后提交的项目建议,将顺延至下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填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通过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书书面材料。

(二)项目审核。厅科教处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形式初审,按专业类别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网评,对通过网评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立项建议。

(三)计划下达。根据专家提出的项目立项建议,经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主管厅长批准,编制下达《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

(四)对于科技含量较高、能解决共性问题的重要研究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开题论证。根据项目计划要求,第一承担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由厅科教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结论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合同签订。由厅科教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

使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内经费和自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作为科研项目合同的附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签订项目合同,其他单位与第一承担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或二级合同,明确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等,并作为合同书的附件。

第十一条 鼓励厅属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凡利用单位自有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需报厅科教处备案。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要根据项目建设技术需要,提出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审查,确定科技攻关方向和研究内容,并列入科研项目计划。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 等进行阶段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报厅科教处批准。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厅科教处有权撤销或解除项目研究任务:

(一)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或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二)科研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实践证明预定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发生重大偏差,达不到预期目标,难以进行调整需要中止的;

(四)研究内容简单重复,或合同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已由他人率先完成的;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六)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变更或中止的。

第十六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于研究期限两年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厅科教处。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要及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

第十七条

对不按时上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科研项目,厅科教处将要求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厅科教处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厅科研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验收(鉴定)与结题

第十九条

列入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验收。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的成果验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采取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其他类别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五),并附项目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用户意见等验收资料,与生产联系紧密的项目要提供成果的技术应用指南,报厅科教处审核。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条件。

科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厅科教处批准。一般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厅科教处将撤销项目研究任务,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验收以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由厅科教处组织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委员会专家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行为的;

(三)擅自变更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在项目验收(鉴定)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分别由厅科教处和承担单位按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六条

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研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研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厅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对未列入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的项目,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教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经厅科教处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研成果鉴定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实验实体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并作为整个科研项目验收的一部分,实验实体工程未通过验收的,不组织科 研项目验收。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78号)对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30日内填报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证书(见附件六),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三十二条

实行科研成果公布制度。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15日内提交科技成果简介(见附件七),厅科教处负责已登记科研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必须标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三十四条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研项目,在项目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研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研成果转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鉴定)或结题后3年内,厅科教处和项目主管单位应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的情况实行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成果应用情况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及时报送上述有关材料和后评价报告,作为 项目补充归档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报厅科教处批准结题后归档。

第三十七条

科研成果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授予承担单位所有。省交通运输厅有权调用科研成果的技术数据、文件和图纸。

第三十八条

申请科研项目时,须进行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拟定自主知识产权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侵权。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承担单位有推广科研成果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为了强化成果推广、方便使用,厅科教处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与生产联系紧密的科研项目的技术应用指南。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资金来源:

(一)国家、交通运输部、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资助资金;

(二)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经费;

(三)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的科研试验费;

(四)科研成果转化盈利基金(盈利以后利润5%可用来作为研发经费);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经费的补助范围:

(一)列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

(二)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资助经费;

(三)省交通运输厅科研奖励资金;

(四)厅属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五)科研情报费,科研管理等其他科研工作费用。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单位自筹、省厅补贴的方式,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省厅将暂停项目经费拨付,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厅科教处视项目性质向承担单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50%,其余款项按合同和项目实际进展拨付。

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管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对因承担单位原因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未拨科研经费不予拨付。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还经费。

第四十五条

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鉴定)时,需提交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七章 奖 励

第四十六条 对在交通运输科研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拾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四)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五)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六)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应视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为了鼓励行业创新,激励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陕西省公路学会设立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奖。

获得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优先向更高一级学会或协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评奖。

第八章 限 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一)政府公务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软科学项目除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不能担任非所学专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二)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申请人同期负责的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含负责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只能负责一项。

(三)未按规定完成交通运输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四)不能有效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自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

参加项目评审、评估、验收、鉴定工作的专家和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未经承担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除印章、签名外,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报送材料均采用《陕 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生成文档,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文本。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篇五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函„2011‟10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超、深化治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厅决定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生命线工程,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的日常工作内容,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源头治超以落实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高速公路以调整完善治超模式为重点,干线、农村公路以优化治超网络布局为重点,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效治超。

二、目标任务

在前几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长效治超机制建设年活

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时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运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三)“五位一体”治超网络完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将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长期稳定控制在1%、2%、3%以内。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彻底清理整顿货车包缴通行费行为,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闯站行为,加大辖区非封闭式收费站治超力度。要注重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加强流动稽查和联合执法、小区域集中整治,以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为依托,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四)部门联勤联动运转有序有效,一超四罚全面落实 运政、路政和收费部门要坚持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修订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

报三次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长就地免职。

(七)大件运输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桥隧安全道路畅通 各级大件运输监管单位应本着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运输车辆“一站式监护”等各项服务承诺。建立我省各条公路通行承载标准数据库,研究开发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和路况通行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实现审批程序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各自掌握的超限车辆信息相互通报,防止大件运输车辆擅自通行,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八)科技治超成果手段广泛应用,治超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广泛应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监控信息联网建设,统一全省货物源头装载管理软件,严格装载登记等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每市至少建立1~2个远程源头治超监控点,并与省市两级运政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省公路局要实现全省治超检测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治超检测站实现省市站三级远程管理;要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试点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对运行轨迹的监控,促进规范执法。

车、治超卸货点、计重收费站超限超载率、公路路况、社会反馈信息等多种评价载体在内的路面治超成效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厅运管局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源头治超制度办法,并争取在修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时增加治超相关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治超制度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在实施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1月至3月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2011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

(四)2011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厅对各单位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交通运输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轮岗。各级治超单位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面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发扬光大,存在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题词: 长效治超

方案

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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