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拒绝收房通知书要怎么交(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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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书要交篇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5.6.7.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年月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要交篇二
一、要求你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1款1项“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之约定,你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二、由于你公司迟迟无法交房,我们不得不主动向你公司询问房屋情况,但你公司强制性要求先交钱契税物业费等费用后再验房,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出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具体房屋交付条件如下: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等你公司无法出示以上内容,我们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收房,且你公司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1、你公司无法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xx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于你公司无法提供,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四、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一)、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1、按你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水电未通,不符合合同约定;2、交房时你公司在销售时承诺入户大厅地面及墙面均铺设瓷砖,现并未履行承诺;3、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4、交房时你公司宣传的智能化未实现;(二)、房屋存在的问题1、窗户把手设计过高,部分窗户开关窗扇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日常使用,也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xx)第4.11.2的相关规定;交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整改。2、x小区部分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3、你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你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你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你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你公司逾期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你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5月13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要交篇三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贵公司出具的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无验收日期,不符合验收合格证的填写规范,无法律效力;此外,在交房当天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3.车位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3.电梯采用三线品牌电梯,无电梯调试验收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 年 月 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 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拒绝收房通知书要交篇四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拒绝收房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株洲治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买受人与出卖人株洲治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贵公司20xx年九月下旬日发出的收楼通知书,我方按照约定于20xx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到达贵公司指定收楼地点。由于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我方特此书面提出拒绝收房,请贵公司以书面形式七日内回复交房时间,并要求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我方损失。
一、贵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1、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综合验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2、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无法提供下列资料:(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八)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其他问题在看房的过程中发现所售的房屋存在下列问题:1、外墙保温层材质不好且不足3厘米(合同注明了为3厘米。)2、主卧朝阳台右边墙体有空鼓3、公共厕所无排水口4、外阳台未做阳角线(外高内低)5、餐厅靠阳台的门有管子外露6、书房墙体隔出部分算了面积(见附图1 标注①)7、厕所防水层鼓包8、阳台计算了全面积(见附图1 标注②,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阳台无论是否封闭均按1/2计算建筑面积)9、房内有钢筋、铁丝外露。10、门孔靠墙体需灌水泥。
三、赔偿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20xx年九月三十日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时至今日达到交房条件,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通知办理相关交楼手续,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我方保留因贵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验收证书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及诉讼的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年4月2日
一、要求你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1款1项“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之约定,你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二、由于你公司迟迟无法交房,我们不得不主动向你公司询问房屋情况,但你公司强制性要求先交钱契税物业费等费用后再验房,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出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具体房屋交付条件如下: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等你公司无法出示以上内容,我们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收房,且你公司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1、你公司无法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xx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于你公司无法提供,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四、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一)、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1、按你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水电未通,不符合合同约定;2、交房时你公司在销售时承诺入户大厅地面及墙面均铺设瓷砖,现并未履行承诺;3、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4、交房时你公司宣传的智能化未实现;(二)、房屋存在的问题1、窗户把手设计过高,部分窗户开关窗扇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日常使用,也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xx)第4.11.2的相关规定;交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整改。2、xxxxx小区部分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3、你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你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你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你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你公司逾期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你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5月13日
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
贵司向我送达的“交房书”已收到,要求我在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12日期间交房,但我向贵司购买的位于丰泽区华大街道中超水木春天5号楼﹍单元还不具备交房条件。贵司的强制交房的做法不但违约,还违法。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条件与期限”第一款第1、2、3项的约定。交房条件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验收合格;管道燃气、电信、有限电视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可目前中超水木春天5号管道燃气、电信、有限电视并未连通,试问设计的管道燃气、电信、有限电视就是未连通的吗?还是贵司的施工还未达到设计要求?其次,小区绿化仅剩枯草、枯树和大片未绿化的黄土,景观水池,水未通,这也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第三,毫无疑问,小区大门、门禁系统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建筑和基础设施,可目前小区门禁还未安装,已安装的也不能使用,这也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约定,贵司还需在交接时出示按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贵司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费用,买受人(业主)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贵司)承担。我在20xx年2月5日到贵司售楼部要与贵司办理交房时,发现管道燃气、电信、有限电视仍未连通、绿化、门禁等设施并未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贵司也未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贵司出售的中超水木春天5号楼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也未进行备案,依法也不得交付使用,否则业主不但有权拒收,还有权向房管部门举报。综上,我向贵司购买的中超水木春天5号楼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拒绝交房,望贵司抓紧整改,符合交房条件后,按合同和法律规定书面通知我交房。由此产生的逾期责任,应由贵司承担。
附:实地拍摄照片
业主:
年月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要交篇五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规定的证明--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 交接”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现有判例。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泰和世家二期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进行维权,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
xx业主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