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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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会同局长研究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结束,请假人 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15】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按照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 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 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 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 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 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 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 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 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 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请假, 或违反病、 事假规定, 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1. 2. 3. 4. 5. 6. 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 2 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三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9、各股、室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查。
10、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个月结职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报告局领导并存档备查,职工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核定年终奖标准的主要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四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
(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
(3)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篇六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