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证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安全,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将原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融合在经纪居间成交版合同文本中;
二是修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强化了租赁代理的资金监管;
三是简化了合同条款,便于签约操作;
四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房屋出租登记责任,加强了房屋租赁管理;
五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
自xx年6月1日起,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网上备案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房屋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
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篇二
北京建委做出家装新规定: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家庭装修过程中的部分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此项规定共有二十三条,主要是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家居装饰)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及进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在规定中说明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家居装饰的主管机关,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受建委委托负责管理工作。
简易装修也要到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过去,许多人认为装修只是自己家的事,只要有钱怎么装都可以,在此规定的第七条明确指出:进行简易家居装饰(如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经租赁人同意)应当到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家居装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装修坚决禁止以下行为
----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因野蛮装修,随意拆改房屋主体,随意拆墙等造成事故,或者使房屋的安全存在隐患,针对这些情况,本规定在第八条特别提出了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坚决禁由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的在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才能承接家居工程.----为了杜绝马路游击队非法承接家居工程,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损失,本规定提出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家居装饰工程,应依法取得由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工程。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承接家居装饰工程。因此百姓在请人家装时首先要检查一下他是否具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另外可能有个体工商户想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便可申请,(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机具,(二)有建筑装饰施工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取得上岗证书。
装修扰民有新说法
----过去因装修整日叮叮咚咚凿墙等产生的噪音让人心烦意乱,日夜得不到休息,随意往下水道倒垃圾造成堵塞漏水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以上对此类事件并没有一个解决方法,现在此文件中对噪音扰民做出了规定: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并明确规定: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家居装饰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物品。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因装修扰民提醒不听,可到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进行投诉。
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篇三
北京建委资质审批:资质审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北京建委资质审批: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北京建委资质审批: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
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北京建委资质审批: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篇四
2016年最新北京生育险的新规定
16年北京生育险规定
一、在北京报销生育相关费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生育前九个月或生育后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生育当月),补缴的不算。如果达不到这两个条件,生育保险的钱就算是白交了,社保中心是不会给报销的。
二、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个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总之,生育相关费用的交费单据全留好,之后交给单位,让单位报销就可以了。
三、《生育津贴表中》哪些情况男方处不需要盖章?
以下情况,不需要男方盖章:
1、孕28周以下流产的,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28周以上需要盖,因为可以领取晚育津贴);
2、二胎或二胎以上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
3、男方当前无工作单位的,或在北京的人才职介交三险的(即没有缴纳生育险),不需盖章。
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如何办理?
去北京居住地所在的街道计生办或是乡镇计生办办理。
需要的材料有:
1、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2、准生证
3、双方身份证
4、双方结婚证
5、社保卡或临时卡
6、女方户口本
7、暂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8、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
各个街道可能稍有区别,具体请咨询街道计生办。
五、在北京缴纳生育险,去外地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目前来说,北京市各个区县对于外地产检及住院生孩子政策不一,津贴所有区县都允许报销,产检住院费海淀可以报。
六、流产了有产假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七、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了,补缴后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女职工必须在生孩子之前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以及津贴的领取,如果生孩子之前没有缴纳够9个月,则需要在生完孩子后再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可报销,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交,补缴是不能报销的。
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能报销)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十、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再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十一、产前检查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 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十二、流产津贴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本及复印件1份;
2.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有医院章,孕周数,及手术日期信息)。
北京产假规定
拟增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据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1月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修正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这些奖励和优待。”
北京住建委装修规定篇五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北京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关于落实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拓展阅读:北京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