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艺术类专业录取高校陆续公布校考安排;
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章程录取公布;
体育类考生冬季项目开始报名。
2月底,自主招生院校陆续公布招生章程。
自主招生开始网上报名申请。
同时,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陆续开始网上报名。
体育类考生其他项目开始报名。
高职分类考试开始报名。
高校招生章程陆续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开始报名;
特殊录取形式录取名单陆续开始公示。
5月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6月7、8日高考!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5月1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专门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递补一次,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专业科目考试
设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统一在西安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考试机构和省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法院、检察院系统设置法律类的审判职位和地税、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设置财政类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15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财政类专业考试内容为财政、会计、税务等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运用能力。
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文物局有关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用品: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场上备有答题所有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一)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带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点击进入2015年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复核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现阶段,虽然目前在各级的公务员招考公告中,专科生都还具备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但事实上,各地方各部门发布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专科生真正能够报考的岗位简直少得可怜。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只是一个专科生,考公务员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力。
2、考研:
只要参加通过专升本考试,读完了本科,就可以直接考研,如果只是专科生,虽然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参加考研,但是要求非常苛刻。在就业市场上,专科生的含金量和研究生的含金量不言而喻。单单只考虑这一条,参加专升本就很有必要了。
3、找工作:
哪怕是你所面试的职位,对学历本来没有什么要求,但同样一个工作机会摆在本科生和专科生面前,在两个人的其他条件都旗鼓相当的前提下,hr通常都会录用本科生。这是人之常情,用人单位觉得招收一个高学历的人才,总好过招收一个低学历的人才。即使他们并没有想好这个高学历人才怎么使用,也一样更愿意使用本科生。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的要求
2019执业药师考试简介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2019执业药师考试免试条件
执业药师2019年度考试报名时间
2019执业药师考试难上加难三大因素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对于执业药师考试你了解多少,知道执业药师考试考什么题吗?各个题型都有多少题,占多少分?快来了解一下吧!
执业药师各科目采取单独考试、单独计分的考试形式。每科120题,每题1分,满分为120分。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
执业药师考试近两年开始偏向临床方面考察,出题比例也在逐渐增加。在考前大家一定要通一遍教材,注意各章节之间的联系,如果能结合工作实际就更好了;在做题过程要知道这些考题考查的知识点在哪,找出自己的薄弱点,并逐一击破。对于一些难以记忆的知识可以采用一些辅助记忆的方法:理解法、联想法、谐音法等进行记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详见司法部公告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