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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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篇一
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导读:
招生简章: 2017年河海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李华心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此文档河海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心理学考研人可以参考。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建于1915年,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现有教职工340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79名;博士生导师381名,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300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5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2个省重点序列学科;2 个省一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2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臵,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位居全国第一),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目前,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46921名,其中研究生14750名。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力比多学院 http:///
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5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4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69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15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术型研究生。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或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采集本人图像。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2016年9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
1、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时的考点必须完全一致。
2、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mba、mpa、mem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人员需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一般为2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在标准学制内分两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特等奖12000元/生〃年,一等奖10000元/生〃年。对特别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减免标准学制之内全部学费)。具体评定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主要面向水利、水电、交通等行业招收工科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包含拟接收校内外推免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招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3、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传真:025-837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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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篇二
10294 河海大学 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河海大学2011年拟招收博士生370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招考: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非脱产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5.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近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6.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选拔报考条件以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 2010年11月25—12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 12月26日—27日。
2、报名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名考试费为普通招考200元/人(同等学力400元/人),硕博连读、直接攻博100元/人。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篇三
河海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艺术特长生源基地中学乐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类:二胡、中胡、扬琴、琵琶、中阮、柳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
2、西洋乐器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3年12月19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及时查询。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请下载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013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3、审核确认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于2013年12月24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须在2013年12月25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资格。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三、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统一的艺术水平测试,各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测试时间
统测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9日9:00—11:00
统测测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13:30开始
3、测试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四、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五、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九、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篇四
河海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传真:025-83787337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篇五
河海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入学时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传真:025-83787337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