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写总结时要注重文字的精炼和简洁,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一是市(县)区园林部门联动,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将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的绿线、附属绿地等内容,与区县园林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以利于区县园林局依据审批内容,及时掌握动态进程,加强监管。
二是街道联动,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把街道作为一个发挥协调与整合作用的平台,协调执法部门与街道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执法与服务部门的督促和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一是加大园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意识,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生态化。与媒体联系,主动出击,对绿地法规、绿地系统规划公开宣传,促进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是抓典型,促影响,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违法占绿、毁绿违法案件,加大舆论监管力度,提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影响力。
三是制定规范。针对“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管的严肃性,力争尽快出台《园林绿化行政许可批后管理规定》、《小区绿地验收规范》、《园林绿化赔偿和补偿办法》。
一是通过开展“进学校、进单位、进工地、进商户、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活动,扩展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公众参与意识。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绿地管理,并树立园林绿地执法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和市民走进园林绿化执法,推广小区居民劝导队、绿地小卫士、向社区居民述职、绿地责任单位联片互查等公众参与模式,形成社会各阶层与绿地执法的有效互动。
三是建立绿地保护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园林绿地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引导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发挥他们在城市绿地保护执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拓宽志愿者招募渠道和范围,丰富志愿者参与城市绿地保护工作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建立志愿者参与城市绿地建设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城市绿地环境的良好氛围,构建绿地保护建设队伍与广大市民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局面。
一是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行政执法以处罚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在执法中强化服务职能来提升执法质量。下半年我们支队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支队形象,以更好为广大市民服务。
二是抓服务切入点,从执法接待、执法回访和出警效率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做到服务窗口前移,寓服务于执法当中去,讲求工作方法,履行服务承诺,真正树立绿地执法新形象。
三是抓绿地执法难点。对难点问题,借势强制执行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说情、托关系甚至威胁的案件不妥协、不退让,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当前的城郊结合部绿地保护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深挖监管盲点,确保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到位。
一是在日常执法管理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健全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全队人员政策业务素质。
三是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全队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开展办案竞赛,继续坚持执法质量“五级把关”制度,严格文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严格执法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认真对照《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体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把“入口”和“出口”关,全部办理件的在分办及报送书面答复阶段均由局主要领导审签,确保走访答复质量。二是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接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业务指导部门,沟通汇报办理工作的整体进展和经验做法,及时掌握全市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确保办理实效。三是对表重要时间节点,在集中分办、会办时限和主办时限等重要节点前,召开办理工作联络员会议,准确掌握全局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适时由局办公室以工作签报的形式将阶段性进展报局领导阅知。四是主办件的走访答复分阶段进行。局办公室负责首次对接,初步了解掌握代表委员的实际诉求;经办处室负责人在初步形成办理意见的基础上与代表委员进一步研究分析问题症结;局分管领导结合本市城管执法“1+6”整治任务,城管执法精细化工作等内容带队走访建议提案的提出人,以有效的措施和针对性强的书面答复实际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重要指示精神,在严格对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各项办理要求,按时完成全部办理任务的基础上,市城管执法局持续优化提升主办件的走访沟通效果和书面答复意见的拟定质量。今年以来,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2件市政协提案的主办任务在办理结果实现“解决采纳”“解决或采纳”的基础上均获得建议提案提出人的“满意”反馈。
其中,市人大0393号“关于在人行道上设置障碍物的合理性问题”代表建议获得了市人大代表王伟“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对代表建议非常重视,多次上门和代表直接沟通,积极采取行动进行排摸和排除隐患,对今后的工作也有非常详细的任务图和进度表,为他们点赞。”的高度评价;“0509”号“关于加强人行道管理,把人行道还给市民”和“0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管理的建议”等2件市政协提案的书面答复意见的质量高,答复内容被“行政执法案例研究”“大城管”等公众微信号转载。
对标精细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对网上办公平台既有办理模块的功能升级和改造,以科学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一是新增功能。以“时限状态栏变色”“承办人待办事项刷新至首行”“部门负责人待办事项列表显示”等三种形式实现了在办理时限节点前3天的自动提醒功能,确保按期办结率。二是优化引擎。完善建议提案办理模块的查询统计功能,实现由固定项目类别查询向关键字段的模糊查询的功能升级,为建议提案承办人员在拟定书面答复意见过程中参考查询以往案例提供准确的指引。三是全程监管。办理件在流转过程中,与办理件有关的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可以随时在网上办公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模块查看办理进展,掌握办理件在分办流转、答复拟定、走访反馈等各个阶段的准确情况,确保办理任务的有效推进。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7件(含在集中办理期内收到的建议提案共36件和闭会期间收到的1件政协提案),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6件(主办1件,会办25件),市政协提案11件(主办2件,会办9件)。办理内容主要涉及“交通安全”“生活垃圾分类”“共享单车”“流浪动物管理”“住宅小区环境治理”等众多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截至目前,分办至我局的全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已办结,主会办件的办结率均为100%,34件会办件书面答复均在办理时限内交付主办单位;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的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2件市政协提案的主办件的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全部主办件的提出人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一是举办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市水管处、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办理工作专家在培训中答疑解惑,提升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二是定期组织局内建议提案承办人员开展办理工作交流和办理工作回头看,相互借鉴工作方法,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办理工作业务水平。三是组织局内建议提案主要承办人员参与“市政协优秀提案奖评选”“建议提案优秀答复件评选”等活动,深化对建议提案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将书面答复内容完整展现,向社会宣传展示我局办理工作成果,切实体现为民服务理念。
第一条执法监督员提出执法监督意见,应逐件填写《执法监督意见(建议)表》,附相关材料,交市执法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执法监督意见后,根据反映的问题分类登记,并决定是否督办。对决定督办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达相关政法部门。
政法各部门收到执法监督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承办单位办理。政法部门办理执法监督意见期限一般为30日。
第三条政法各部门办理执法监督意见,应主动与执法监督员取得联系,听取执法监督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为了让执法监督员全面了解情况,政法各部门可以邀请执法监督员旁听有关案件的听证、开庭活动,也可以组织执法监督员听取案件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监督员不得参与监督。对涉及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提出要求的,监督员一般也不得参与监督。
第五条政法各部门对被监督的个案,经查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监督意见中的合理建议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采纳;对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或监督意见与法律、政策规定不符的,应积极与执法监督员当面交换意见,耐心作好法律解释工作。
第六条政法各部门发现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执法监督意见存在应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不再按本规则的程序办理该执法监督意见,并通知执法监督员本人。
第七条执法监督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后,政法各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回告执法监督员。回告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口头回告的做工作记录,书面回告的由执法监督员本人签收。
政法各部门在征求执法监督员对回告的意见后,将办理情况和执法监督员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政法各部门对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完毕,执法监督员表示满意或接受的,该执法监督意见办理结束。
第九条政法各部门对执法监督意见未办理完毕,应在下次执法监督座谈会前对执法监督员作阶段性回告,办理完毕后再作续告。
第十条政法各部门对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完毕,执法监督员表示不满意,且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有关政法部门再次办理:
(一)执法监督员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二)执法监督员进一步阐明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对再次交办的执法监督意见,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市直院(局)领导为督办责任人,由原承办单位组成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对再次办理的执法监督意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监督员、相关政法部门案件督办责任人当面沟通。
再次办理完毕后,由政法各部门督办责任人在执法监督座谈会上通报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执法监督员对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回告不满意,但不符合第十条规定三种情形的;或者对再次办理的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回告仍不满意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执法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表态意见记录留存,政法各部门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执法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邀请法律专家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将重大疑难且存在重大分歧的执法监督意见提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工作建议后交有关政法各部门。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季度执法监督座谈会上通报执法监督意见的办理进展情况以及执法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评价情况,并在会后以文件形式将通报情况下发至各参会单位,作为干部管理与考核的依据之一。会前,应对执法监督员对回告满意与否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对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对执法监督意见办结率、回告率低或执法监督员对办理回告经常不满意的政法部门,由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或有关当事人,依照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的相应规定给予处分并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为优化提升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对照各办件内容主要涉及的“交通安全整治”“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环境治理”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着力以执法整治成效护航建议提案办理实效。截至10月底,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87.29万人次,车辆60.11万辆次;巡查道路、景观区域、商业街区、建设工地等129.03万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10万人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10201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7736起,罚款5220万元,有效提升了本市环境面貌和秩序。
其中,已依法查处的23900余起无序设摊案件和575件破墙开店案件,在已实施行政处罚304.9万余元和10.4万余元的基础上,有效助推了“交通安全整治”成效;对“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区域开展的3500余次检查和已查处的460起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16.08万元的同时,强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拆除小区违建32499处,共计250.97万平方米,注记房屋1910套”“依法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653起,罚款135.1万元,整改恢复11875处”“依法查处占绿毁绿案件257起,罚款104.48万元,整改恢复1358处”等系列治理成效,实际解决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领域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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