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肇庆学院招生章程查询(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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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8 00:00:00    小编:职场生活指南

最新肇庆学院招生章程查询(优质4篇)

小编:职场生活指南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肇庆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505;

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6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 学院2016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840人,专升本1838人,专科790人,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肇庆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各专业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肇庆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以外省份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内蒙古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125px、女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舞蹈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视具体情况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8.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

电子邮箱:zqxyzsb @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肇庆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6.本科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专科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艺术设计类包括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专业待通识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7.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以及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8.报考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9.报考本科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专科影视动画、影视广告、影视多媒体技术、艺术设计类、服装设计(艺术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内联考院校艺术专业联合测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2.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八、证书的颁发: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唐山学院颁发相应本科专业或专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同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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