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考勤表(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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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不做人事的猕猴唐

最新机关考勤表(优秀18篇)

小编:不做人事的猕猴唐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成功的因素,也能够发现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怎样写一篇精彩的演讲稿,让听众印象深刻?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不妨先来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会有所收获。

机关考勤表篇一

乡镇机关学习制服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乡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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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二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11:45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和提醒上班时间已到;。

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每月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并提交考勤表交会计,以便进行工资核算。

四、请假。

1.非急诊或无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许事先不请假。

2.一天以内的假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请假。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无批准的请假条者,作旷工论。除突发病假外,必须先请假后休假。

3.请假条作为月终统计考勤的组成部分。

4.国家规定的超过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则上只允许连续休假,跨月休假时,应计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补休。

5、公司一般不允许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

6、没有签字的《请假条》擅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主动离职。

五、计算标准。

1.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时计算。不超过整小时向上累加到整小时,例如,一小时二十分钟计作二小时。

2.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

3.各种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事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x1;。

(3)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76x1;。

(4)旷工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x3。

(6)住院性治疗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一个月超过15天(含节假日,含15天)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当月补助和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7)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计算。

六、加班。

1.任何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加班条》。

2.每标准小时加班工资为:月基本工资/176x2。

3.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长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的销售人员、市场部、销售部、渠道部、管理咨询部)无加班工资。

员工出差期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确实超负荷加班,公司将通过其它方法予以补偿。

七、本工作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工作规范从2019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实施。

机关考勤表篇三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10月24日不上班,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机关考勤表篇四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7号文件执行。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表篇五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表篇六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本单位所有人员如因事、因病需要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休假等假时(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者,查清后,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部门考勤每月底汇总后上报局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送财务室按规定予以处理及公示。

四、严格请假制度,请假一天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报局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局长批准,再逐级进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五、凡请事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假条,并及时销假(无假条或不及时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1、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

2、事假三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及当日津贴补贴。

3、事假当月累计5天以上(含5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由个人自行交纳当月全部养老保险等五险(在职在编人员在两奖中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

4、迟到或早退当月累计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因病请假,必须写病假条,经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凡弄虚作假取得疾病证明休病假者,一经查明按旷工处理。

1、请病假(未住院者)一天,持有正规医院医嘱和处方或注射单请假,不予扣款。

2、病假两天(含两天)以上,持有正规医院证明或医嘱进行请假,不予扣款。

3、因病住院需出示住院证明,不予扣款。

4、没有医嘱及住院证明,一律按事假对待。

七、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一律按照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每年公休假应在年初提出申请,列入计划,按计划安排公休假。

八、未请假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在职在编人员扣除半年综合治理奖、精神文明奖;其他人员自行缴纳当月全部养老保险等五险;对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九、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如不告知擅自外出超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严禁工作期间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网上聊天、做手工品,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者给予停职检查并扣除半年两奖金。

十、凡一年之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扣除半年两奖,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予续聘。

十一、局机关凡夜间值班(含节假日、双休日)的工作人员,给予补休半天。

十二、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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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七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14]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14]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3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 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 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三)职工参加会议实行点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和会议结束时,分别点名一次。会议结束后,会议点名卡由会议主持人放入签到柜里。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

(一)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镇领导请假,按照《**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正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县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行政正职领导在报主要领导审批前,应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报县联系领导审批。副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核同意后,报县联系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经镇长审核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镇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镇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提前8个小时)报领导审批。请假时,应填写《**镇职工请销假卡》一式两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一份交党政办备案,一份存相应部门备查。遇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下乡不能回镇签到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镇长批准后,将《**镇职工请销假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需到镇外出差的,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镇领导凭书记、镇长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党政办登记备案。请假返岗后,应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四)镇领导公休假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请销假纪律。按程序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同意 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严格出勤奖惩

(一)职工按时上班和因公出差的,实行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未签到和因事因病、公休请假的,不给予补助。上午签到的,每天给予5元的工作餐补助(以餐票形式发放);下午签到的,分别按镇领导、中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一般职工10、9、8、7元的标准,每天给予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因公县内出差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二)职工旷工的,每天扣50元;上班、开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值班缺席的,每次扣50元;开会缺席的,每次扣20元。代签到的,每次扣代签人100元。代签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上班、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的,每次扣20元;打牌的,每次扣200元。职工违反考勤和请销假规定的,累计计算,如当月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不够扣的,在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

(三)每月底,由分管督查的领导、党政办主任对本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纪委书记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审查后,交财政所执行。同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事业人员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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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八

正常工作日、机关重要会议及集体性活动等。

三、考勤内容

按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凡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休假、旷工、出差等均按实际记录。

四、考勤办法

实行人员工作日考勤、周公示和月汇总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考勤机签到和签退。若不按规定签到和签退,按旷工、早退或者迟到计算。

五、带薪假期

在职人员应享受的带薪假为:工作1—10年者5天,工作11—20年者10天,工作大于20年者15天;探亲、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不定期抽查

由纪检员携同部室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如发现离岗且没有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七、奖惩措施

1.纪检监察室每周在机关公示栏公布一次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2.对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理,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3.请假实际天数(以请假条为准)为请假天数减去双休日、公休日带薪假的实际天数。指定加班日可以冲抵事假天数(须提供加班证明,且有分管领导签字)。事假满一倍带薪假,取消文明奖;满二倍带薪假,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和全勤奖;满四倍带薪假,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和全勤奖;迟到、早退每次扣十元,当月超过三次或全年累计超15次,取消文明奖。全年无请假为满勤,满勤奖励200元。罚没现金交纪检监察室管理。

4.纪检监察室建立考勤档案制度,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八、副处以上干部请假须经主席同意,科级以下干部请假须经常务副主席同意,并把请假条提交机关纪检监察室。

周口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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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九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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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十

为确保本单位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日五天,每天8小时,时间为9:00至17:30分,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12:00 - 13:00)。

公出:公出必须从单位出发(特殊情况需批准),公出需在事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外出前把工作日内工作交待清楚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事前通知部门经理并批准。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请假一天(含病假,累计),请假获得批准后,扣除当日工资(按每人基本工资和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除外)及各项补助。超过一日扣除请假期间日工资(含病假),每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只发放实际工作日基本工资和餐补,不再发放奖金及补贴。

请假一次,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按一日计算。当月累计请假时间不足一日者免计。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

上班9:00以后到达,均视为迟到,下班5:30分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内,免计;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扣除30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扣除60元;超过1小时按照请假半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未到,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扣除当月所有奖金及补贴;超过一天者按照自动辞职处理,并取消所有奖金及补贴。

正式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的.薪金按档案工资发放,休假要扣除相应的效益工资。休假前应向单位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休假期间应安排好工作交接,如出现紧急情况,休假员工应按照单位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休假时间按年度计算,不累积。

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期,单位员工每天到达单位后签到,签到考勤表由财务管理并在月终进行统计,作为核算当月工资及各项补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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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十一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严格机关工作纪律,强化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缺席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考勤时间以区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3、事假和公休假:因病因事需休病假、事假和公休假时,科员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二天以上(含二天)科员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员由科长、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副书记、副主任由主管领导批准;书记、主任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4、旷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凡未请假或者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凡是无故不上班者;虽按时上下班而中途整天外出未请假者。

5、外出办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办事处党、政领导外出办公,应告知党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外出办公,须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告知党政办);科(室)人员外出办公须报科室领导。

6、考勤办法:

(1)建立考勤制度。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本人每月末最后一天下班时间在被考勤人签名处签名后,科长将考勤表交党政办公室。

(2)凡请事假、病假、工休假者,经批准后,准假人应将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二、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遵守本制度好的.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将考勤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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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十二

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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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表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表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串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局长报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6、凡局机关重大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考勤表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二、请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从严控制,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方可批准。请假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4、班子成员、副县级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7、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到;正、副科级干部应向局长报到。

8、请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说明去向,并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以便联系。

9、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以及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10、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为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作息制度,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应对所属工作人员每天进行考勤。

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须向上级履行请假手续,办事员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处室负责人向分管理事长请假。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应先到单位,若直接外出办事,应提前告知上级领导。

四、各处室因公外出办公室关门,必须贴书面告知书。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假要有请假条,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六、请销假批准程序和权限:请假应履行书面手续,请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批;1~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事后补办手续,事假用公休假抵扣。

七、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理事长批准,根据工作要求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公休假可一次或两次以上休假。

八、外出办事未请假者,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万业宝 http:// )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表篇十五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11:45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下午到客户处上门服务,出发前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填写《执行报告》。

外出人员应保证外出时间、外出事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被公司发现虚假填报,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公司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通过邮件告知相关人的迟到、旷工情况,如有误判,请当事人补相关的《待办事项》和《执行报告》,或《请假条》。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遵守震华企业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机关考勤表篇十六

一、请假。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科以下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科以下工作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长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假期时间的,需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1、事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干部职工患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局领导需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应享受的公休假天数时,不得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4、旷工一天,扣发半月年终奖;旷工二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旷工三天至五天以内,扣发两个月年终奖;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终奖。

机关考勤表篇十七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况者。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

机关考勤表篇十八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月修订)。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吃东西、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

二、考勤到岗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0(6、7、8月为下午2: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汇总存档。

三、各科室主任于每周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科室上周出勤情况报党政办,因公外出未签到的注明理由,党政办结合签到和监控录像,每月公布一次。是否出勤根据签到和监控录像确定,街道纪工委牵头进行随机查岗。

四、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五、科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一天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两天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三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书记批准。请假人的工作衔接和ab岗的转换由科室主任负责。

六、科室主任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半天假,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一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请假获批后,必须及时告知科内同志们。请假人的工作衔接由主管副职负责。

后,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直接下级,并安排好工作,不得误事。

八、需休病假的,如因急病不能请假者,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三天(含)以上需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九、需请事假的,三天(含)以上需交事假条。

十、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十一、产假: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实行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十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十三、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安排,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休假期间的工作人员应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并按期休假,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律不予认可。对屡教不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

十五、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十六、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七、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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