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教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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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教资篇一
我系(部)收到学生(专业方向: 学号,所在班级)的【生产实习(自主)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离校到 进行(□生产实习(自主)□毕业实习(自主)),学生本人保证上述申请内容真实且实习内容符合专业培养方案。
现同意该生免修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课程分数由指导教师根据该生校外实习的情况以及实习报告综合确定。
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学生所签订的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的要求,负责自身人身安全,并与学院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定期保持沟通,达到预期的实习目的。
学生应向辅导员提交《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并由辅导员联系家长再次核实后,学生方可离校。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我系(部)收到学生(专业方向: 学号,所在班级)的【生产实习(自主)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离校到 进行(□生产实习(自主)□毕业实习(自主)),学生本人保证上述申请内容真实且实习内容符合专业培养方案。
现同意该生免修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课程分数由指导教师根据该生校外实习的情况以及实习报告综合确定。
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学生所签订的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的要求,负责自身人身安全,并与学院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定期保持沟通,达到预期的实习目的。
学生应向辅导员提交《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并由辅导员联系家长再次核实后,学生方可离校。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江西农业大学教资篇二
江西农业大学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践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践。
第三条 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或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设备处负责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技术和防护安全。
第四条 各学院要根据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特点,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盗防火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臵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第六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安全意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讲座和观看录相结合的形式,分门别类地介绍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学生和教师们提供专业的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 各相关学院必须根据本学科和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切实落实实验用动植物的采购、检疫、管理等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动物实验中所用的动物必须由动物供应部门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从无《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的单位或从农贸市场等购买动物作为实验动物。要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要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第九条 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病原微生物菌(毒)、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存贮、运输和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管理,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详细记录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剩余物品须及时退库。在危险品库房管理上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涉及危险品的试验,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人员具体操作。
第十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如有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要及时更换和处理。相关设施设备要预防因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配备符合对应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臵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臵。
第十二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预先进行危险品使用的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有关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须、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十三条 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内务管理。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同志负责,不得私自配臵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吸烟、烹饪、明火取暖。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得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内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实验室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学院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各学院务必强化师生在室外进行的实践教学工作。师生在室外进行实践教学时,相关人员必须对实践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隐患的排查。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实践技术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遵照相关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制定的实践操作规程进行实践,以保证学生室外的实践教学安全。
第十六条 野外实验(或实习)安全也是教育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健全野外实验(实习)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在实习方案实施之前,学院和指导教师应该广泛收集实验(实习)区域自然地理和自然灾害资料, 研究该区域自然灾害的时空规律, 咨询当地地质、气象等业务部门, 及时获得有关预警信息, 尽量避免在自然灾害高发区域和多发时段进行野外作业。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须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授权教务处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教资篇三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农大教发[2007]3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范围
(一)学生只能对当学期的有关课程申请免修。
(二)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已修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以上(含合格),并与当前开设课程的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者,可以免修。
(三)转学、转专业学生在原学校、原专业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现就读专业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四)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本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主要课程除外)。
(五)由本科降为专科的学生在本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专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六)修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公共选修课。
(七)教学计划内跨学期开设并且只按一门课程报送成绩的课程(如大学英语、公共体育课等)一般不得免修。
二、申请课程免修的时间
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课程免修的程序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教学网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进行课程免修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免修信息进行审核。
(三)教务处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免修信息进行审批。
(四)学生在提交课程免修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免修审批情况。
四、其他规定
(一)未经教务处审批而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作旷课处理。
(二)留级学生成绩合格的已修课程,学生也可以申请重新修读。重新修读者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其课程成绩以重新修读的考核成绩记载。重新修读者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向院(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专升本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其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留级、降级、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其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以留级、降级、转学或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实际成绩记载。
(四)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本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不需要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将其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五)转学、转专业和专升本学生原来未修读而现在按教学计划规定需修读的主要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补修以学生自学为主,且必须进行课程考核。课程补修以院(系)管理为主,补修课程以3门左右为宜,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后报开课单位登记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五、本管理办法(暂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