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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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马克Mark-公基常识

最新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四篇)

小编:马克Mark-公基常识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篇一

为充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增,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回笼,合理分配营销员的报酬,规范业务费结算,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营销员工资:

1、月工资:3000元,每月发放1500元,1500元留存在年底发放。

2、公司业务服务费:2000元/月(新业务员试用期三个月,不享受)。

3、营销员自备车辆的汽油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业务的日常用途由分管业务员承担。个人承担的“三金”部分,由营销员个人承担。

4、个人销售指标为5万方,资金按合同回收率达到95%,年终按完成比例情况考核扣发留存工资。

二、个人业务费结算办法:

凡由营销员个人衔接并负责全过程服务,承担全部费用的的工程项目,属个人业务,可根据收到帐资金计提业务费:

1、业务费结算标准为货款到帐数的1%结算。

2、按合同付款要求付款,如三个月未能到帐,第四个月起,按所欠货款金额的2‰利息从该项目营销员业务费中扣除。如移交司法处理,不再扣息,移交司法处理部分,不结算业务费。

三、方量奖励:

1、个人年业务量超过8万方,奖励1万元;超过10万方,奖励2万元;10万方以上由公司另行商定奖励额度。

2、现款方量参加方量奖。

3、公司签订指定营销员负责的项目不参加方量奖励。

4、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移交司法处理的部分方量不参加方量奖励。

四、业务费兑付:

业务费结算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资金到位后结算,每月20日为上月业务费结算日。由财务根据收款制单、审核,扣除应扣部分,交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发放。

五、本办法从2011年3月份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大正恒固建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常州大正恒固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2月13日

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篇二

检察机关业务费开支不合规

●常见表现形式

1.超范围列支业务费;

2.滥发奖金、补贴、财物;

3.开支超标准。

●定性依据

199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印发的高检会[1992]29号《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办案费

1.办案差旅费:检察人员侦查破案、调研、审查案件、调查取证、追捕、押解人犯,处置突发事件,实施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其他办案任务的差旅费。2.侦缉调查费:侦查办案所需的勘验费,邮电费,通讯费;跟踪、守候、出现场、刑场监督费;秘密侦查措施的仪器设置、租赁、运输、补偿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需的活动费;人犯的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专案分析、汇报、研讨费。

3.协助办案费: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协助破案,审查案件的劳务费,交通和食宿费;证人的临时食宿、医疗交通和误工补助费;检察联络员的活动经费。4.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聘请专门人员勘验鉴定的交通费,食宿费和酬金;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笔译、口译的翻译费;专业技术资料和咨询费,公证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鉴定费,被鉴定人的交通、食宿费;供检验对比用的各类样品的收集、保管费。

5.特情费:特情人员生活补助费;执行特殊勤务必须开支的招待费,交通费,交际费,补偿费,职业掩护费;特情人员为我工作伤亡的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补助费,慰问费及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特情联络场所的建设费、租赁费及活动费,聘请特情联络场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及其他所需经费;接待特情人员及港、澳、台等境外联络工作对象所需的费用。

6.其他办案费用。

第五条装备费

1.侦查设备费:用于侦查办案的专用设备如复印机、录音机、电子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等的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

2.技术设备费:用于法医检验、文字检验、痕迹检验、照相录像、化验、司法会计鉴定等设备器材的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

3.通讯设备费:有线、无线、传真等通讯设备及配套器材的购置费、租赁费,安装费,运杂费。

4.交通工具费:用于检察业务的车辆、船艇、马匹的购置费。

5.武器械具费:枪支、警械具购置费;安全设施设备费。

6.其他设备费:业务档案、宣传等所需设备、器具的购置费。

第六条服装费

1.服装费:检察业务人员、司法警察服装的购置、运输及保管费;服装损耗费。

2.化装服费:执行侦查任务所需化装服的费用。

第七条消耗费

1.交通工具燃料杂支费:侦查办案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燃料费,修理费、养路费,保险、牌照等杂支费和租赁费。

2.器材设备消耗费:侦查技术设备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的维修费及消耗费。

3.武器消耗费:枪支警械具的维修费;弹药购置费,储运费。

4.日常用品消耗费:办案必备的公文包箱、雨具、照明用具等日常用品的消耗费用。

5.其他设备消耗费:业务档案、宣传设备、器具的维修费用及消耗品的费用。

第八条会议费

检察业务工作会议所需的房租、交通、会议人员伙食补助及文件资料印刷等项费用。

第九条 宣传费

1.宣传费:组织新闻、文艺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制作影片、电视剧,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及开设检察宣传栏等所需费用。

2.资料费:检察业务工作必需的工具书、杂志、报刊费及外文资料翻译费。3.内刊费:内部刊物、业务资料、教材的编审费印刷费、发行费,运杂费及稿酬。

第十条 教育培训费

1.培训费:检察人员专业培训及检察官资格培训所需经费。

2.聘请师资人员补助费:聘请师资人员的授课费和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奖励费

1.业务人员奖励费:根据有关规定,对立功个人和集体所发的奖章、证书的开支和奖金。

2.其他人员奖励费:对举报揭发有功人员的奖励费;对配合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费。

第十二条特约检察员经费

1.补助费: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机关召开的专门会议的培训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误工补贴。

2.慰问费:慰问特约检察员费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经费

经各级财政部门同意在检察业务费中开支的事业单位的经费。

●处理、处罚依据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律法规原文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高检会[1992]29号《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篇三

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自然科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旨在鼓励学校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制度与文化氛围,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评审;科技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1.青年教师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研究资助

主要用于资助35岁以下,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

2.种子基金项目

主要用于教师该学年内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经通讯专家评审取得参加会议讨论资格,但最终由于名额限制而未获得资助,有望在下一取得突破的项目。

3.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在校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研究、为争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而进行的专项研究。

4.开展新兴学科研究 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或团队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

5.南开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项目

原则上用于资助40岁以下、已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青年教师,对其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培育。

6.重大项目培育研究

支持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为“973”计划、“863”计划培养项目源。

7.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主要组织以组建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为目标的重大研究计划。

8.平台重大科学研究

主要用于资助现有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设立的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9.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项目

为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发展培育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项目源。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原则 上每年申报一次,采取集中申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除种子基金项目为1年外,其他项目一般为2至3年。具体项目申报、执行及结题要求,以当年学校发布的申报指南等通知文件为准。

原则上不支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请,但鼓励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叉合作。

第八条 每位负责人只能同时承担一项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承担过研究生创新项目或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有在研本类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新项目。

第九条 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时,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供近期关于该自主科研项目内容的检索、查新报告,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安排,同时,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十条 资助项目方案在校内公示无疑议、支持项目按规定程序确定后,学校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并对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在实施、验收或考核评价过程中,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提交各种报告、统计材料等,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须以适当形式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由于承担者的主观原因而不能正常执行和结题的,学校将消减、停止或收回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书和学校批复的经费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有进展但经费不足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追加,并按程序审批。

第十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用于助研人员补助,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提取管理费。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是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设备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

5.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 费等。

8.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外单位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10.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合计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经费按预算分拨付,首批经费于项目批准立项后即给予拨付。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经费预算按项目执行结算。

项目执行当预算经费有结余的,结余经费可结转到下一执行,但项目负责人应相应调整下一预算。项目结题后,若经费还有结余,则予以收回,并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新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制定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执行、结题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并有权在实施过程中作出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科技处

2010年4月16日

业务费和居间费的区别篇四

电梯销售业务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电梯销售所能获得业务费提成达成以下协议:

1、由甲方履行与电梯需求方所签订的电梯项目合同。该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电梯需求方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该工程项目顺利完工及收取相关款项。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同时甲方也要切实保证乙方利益,如果不按时支付乙方销售服务费乙方有权双倍追偿。

3、该项目销售提成为高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电梯底价部分,扣除10%税金,剩余销售提成部分做为业务费甲方付给乙方(具体销售价格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业务费,公关应酬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追加和报销任何费用。

4、甲方在收到货款5个工作日内按所收货款比例支付乙方销售业务费,付款方式详见甲方与电梯需求方所签订的电梯合同的相关协定(合同副本留存一份给乙方)。

5、对本协议所订内容或在履行中所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由甲方管辖的法院依法解决。

6、本协议要同时在甲方与电梯需求方签订的电梯合同成立时方能有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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