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汇报材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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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2013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宣布: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嫖娼的薛某(男、60岁)和卖淫女抓获,依法行政拘留。薛某即是有1200万粉丝的网络名人薛蛮子。从2010年9月8日开通微博以来,他平均每天发博79条,大多是时事类议论,其中不少是对政府的批评。央视《新闻联播》节目破例用3分钟时间,揭露薛蛮子的劣迹。前些年“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万户侯”的微博大v们,骤然走入黄昏。
9月10日凌晨,云南知名网友“边民”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边民”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网络热点事件中表现活跃。而2009年初“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友调查,掀开了“网络问政”的序幕。与京城大v不同,“边民”绝少意识形态的高谈阔论,热衷于质询热点事件真相。
“边民”被拘,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前些年,互联网空间的关键词是“网络问政”,打捞“沉没的声音”。为改变政府工作在网上经常处于被“围观”批评的局面,“政务微博”异军突起,努力回应“网民关切”。
从今年8月下旬起,互联网空间的关键词写满了:造谣传谣,寻衅滋事,揭批大v,治安处罚,刑事拘留。政府化被动为主动,号召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这些热词转换的背后,是从互联网治理到社会管理,一些新的理念、思路和格局正在形成,将深刻地影响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互动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公权突然发力,用力之猛,让不少领导干部有收复“失地”的兴奋,同时也让习惯于“吐槽”的网民,特别是近几年自我感觉良好、刷微博“像皇帝批阅奏章”的“意见领袖”措手不及。
公权“亮剑”:体制的边界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立刻得到基层干部的热烈拥护。
司法解释对网络敲诈勒索罪的解释没有争议。网民关注的,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的构成进行了量化,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网上寻衅滋事罪,更引发网民激辩。司法解释说:“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化外之民,理应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针对政务的虚假信息,已经报道不少。但虚假信息不限于时政新闻,借助雪球网、股吧等互动社区,资本市场放空消息获利已成痼疾,上市公司只能发澄清公告自证清白,但往往为时已晚,损失惨重。不少上市公司、基金、券商呼吁,也要“抓资本市场的秦火火”。中国证监会2012年曾经通报过一些网络虚假信息扰乱资本市场的案例。《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但长期缺乏打击力度,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雪中送炭。
对网络谣言的行政管理和法律处罚,还有几个突出问题需要规范:
一是“独立调查记者”的合法性。
随着互联网“大众麦克风时代”的到来,网民可以发表突发事件现场的见闻,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成为所谓“公民报道者”“公民记者”。
如果只是当事人的见闻和诉求,只要实事求是,应予包容。问题是近年来,出现了以“爆料”和代人维权为职业的所谓“独立调查记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作为新闻采访资质的记者证有严格管理,而他们没有记者证,却出没在各种突发事件现场,缺少传统媒体严格的采访发稿流程的约束,缺少媒体信誉受发行量、收视率制约的机制,也不受新闻宣传管理体制的辖制,掺杂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不乏敲诈勒索之徒混迹于“独立调查记者”行列。
二是民间维权网站、舆论监督网站的合法性。 2005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允许新闻单位设立的新闻网站具有与原有媒体一样的新闻采编权;商业门户网站只能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这里的“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民间自行创立的维权网站、舆论监督网站,虽然有icp许可证,却没有时政新闻采编资质,而且连商业门户网站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的资质也不具备。但它们热衷于搜罗和大肆宣扬时政类负面新闻和传闻。维权网站可能真的想帮基层百姓维权,但也可能是有组织的敲诈勒索,招摇撞骗。
去年“3·15”期间,曾有媒体报道,一个外地的小伙子在北京办了两家维权网站,雇佣员工搜集有关政府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和传闻,在网上挂出,然后给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打电话要挟,索取删帖费,不到两年时间竟然在北京购房置业。
三是记者在网络“自媒体”爆料。
记者利用职务之便采写的内幕新闻,未经本媒体允许,能否自行在bbs、微博客、博客等自媒体爆料?
即使他的爆料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但其职业知名度,难免会让他所服务的媒体为爆料“背书”。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制定了记者自媒体使用守则一类规定,所有加v认证媒体身份的记者、主持人,均需经本单位备案同意,其发言需对本媒体负责。
四是网络反腐的法律边界。
有网友怀疑,“两高”的司法解释是想遏制十八大后出现的网络反腐热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反腐与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是吻合的。但领导干部一旦被曝光抽了一包天价烟,戴了一块名贵手表,立刻被认定为贪官,面对几亿网民和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一边倒的指控,百口莫辩,却也不能说是健康现象。
网络反腐容易为商业敲诈和官场恶斗所利用,去年“成都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微博自曝贪腐,事后查明就是官场同僚的嫉妒所为。
网络反腐急需厘清官员、网民和网站各自的权利边界。官员由于掌握了社会资源配置权,因此需要让渡公众以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但也要明确一些权利是他人应该尊重和保护的。网友失实爆料与恶意诽谤的界限在哪里?即使主观无恶意,失实爆料给官员及其家属带来伤害,爆料者应承担哪些法律、经济和道义的责任?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来看,微博、论坛、社交网站等自媒体平台方,对网友侵犯他人名誉权负有连带责任。
五是网络舆论的网下边界。
前几年,某些“光头党”网友,已不满足于网上“吐槽”,信奉“千呼万唤,不如街头一站”,威胁社会稳定。网络问政的力度,只能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即使有新传播技术作支撑,互联网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化政治版图的“飞地”。中国的5.91亿网民,特别是经常就公共事务发声的知识分子网友,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幸运儿。但先“潮”起来的中国人不可产生对国情和体制的错觉,把中国的微博误认为英国的海德公园。
8月份以来互联网的变化,把那些长年在舆论风口浪尖上弄潮的网友高高举起,狠狠地摔在地面上。曾经以为我们已经修建了巴比伦的通天塔,蓦然回首却发现,我们还在现代化的山坳上艰难地爬坡。
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早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已经奠定,但改革的推进需要锲而不舍的坚毅和担当。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中国目前只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这一阶段就要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这里的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当然也包括网民。网络乱象,治理三部曲
中国的网络舆论场,原本是在激烈的表达和抗议声中登场的,只是其表达的内容,让人有时欢喜有时忧。
内地开设最早的时政论坛,是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创办于1999年5月9日,北约野蛮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的第二天,当时叫作“强烈抗议北约暴行bbs论坛”,6月19日更改为现名。
更多的时候,网络舆论场是针对国内老百姓的民生、个人权益保障问题的“吐槽”,甚至“骂娘”,在嬉笑怒骂的批判性思维和情绪宣泄中,寄托着对个人前途和国家前途的美好愿景,或一厢情愿。
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的隔阂,日益凸显。政府背负着现实国情和既有利益格局的沉重负担,而要求立即改变的网民却总是能占据道义制高点。老百姓不理解政府公共治理的全部复杂性,容易把政府视为美好生活的制度性阻碍,因而网上不利于政府的负面传闻乃至于恶意猜测总能迅速扩散,引起共鸣。而一些政府部门则容易把有诉求的老百姓视为维稳的潜在对手,对网民的意见表达倾向于管控打压而不是倾听化解。这就更加激化了政府和网民之间的对峙情绪。
在众多突发事件和敏感议题上,对于网民的疑问,甚至某些挑衅性的言论,政府首先需要做好新闻发布,力行政务公开。其次需要新闻宣传部门做好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在此两招无效的情况下,对于某些危害现实社会秩序的违法言行,才需要采取强力措施。如果绕开前两项工作,直接让警察冲到宣传部门前边,警方可能涉嫌越位,新闻宣传部门则可能属于惰政行为。
2009年6月,河南杞县发生过一起钴60放射源的“卡源”事故,当地政府采取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隐瞒了一个多月后,一个谣言疯传:放射源将爆炸,一旦爆炸,全县男人将丧失生育能力。7月17日这一天,全县群众纷纷开着汽车、拖拉机、三轮车,逃亡周边县市,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杞人忧天”。事后,地方政府宣布“抓获杞县钴60事件5名造谣者”,其中一名曾经转帖虚假消息的网友被拘留。
在杞县几成空城的这一天,互联网管理部门的同志建议人民日报写评论,批评基层政府未能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警告道:“看似谣言是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主要诱因,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当地信息发布的失语和由此引起的公信力缺失。”
2011年6月,北京昌平区出现疑似蜱虫,却没有引发社会恐慌,因为地方政府开诚布公地面对公众质疑,第一时间确认了蜱虫咬伤宠物的事实,同时澄清并未出现咬人病例,但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蜱虫,并郑重承诺会持续监测蜱虫。这样的表态和措施,完全是急市民之所急,想市民之所想,市民没有理由怀疑政府的诚意和治理能力。
今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调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时强调:要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重要舆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了解、收集社情民意,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中纪委秘书长崔少鹏在在线访谈中透露:条件成熟时,这个网站还准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
打通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根本之道是在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政府信息公开,减少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人民日报发表的“人民时评”《靠什么终结“网络大谣”的神话》,引用传播学者克罗斯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表明谣言的能量有多大,既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也取决于受众判断水平。
上海交大教授张国良把谣言公式进一步扩充为:流言速率=事件重要性×状况模糊性×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判断力。张教授注意到另外两个因素:媒介技术越发达,谣言(或未经证实的流言)的传播力就越强;政府的公信力越低,谣言越有市场。
制止谣言,不可能关闭新技术媒介(可能有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确有这样的期待),需要做的是大力修复和提振政府公信力。
舆论生态:互联网“植被”
观察评估近一个月来集中打击网络谣言的进展和效果,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是时政类大v将集体退场,专业背景的中v崛起。 除文艺体育类明星,微博客时政类大v中,杂家居多,越界发言的居多。像薛蛮子,风险投资专家,帖文内容广泛,甚少原创,以转发为主。这类大v可能不失人文关怀,比如薛蛮子参与发起了对白血病女孩鲁若晴的救助,但对公共事务的看法更多是直抒胸臆,或信口开河。而社会转型期很多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结,需要专业判断,理性考量,利益均衡。不能像“方韩大战”中的“方黑”“韩黑”那样好勇斗狠。
时政类大v作为一个群体退场,从一个角度看,未尝不是强行挤掉“舆论泡沫”,虽然手法有些粗糙。少数沉湎于浪漫情怀、躁动而偏激的知识分子网友,也需要思考如何能够推动社会实现平滑转型,否则,裹挟网络民意和政府决策,是很危险的。日前,知名网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于建嵘主动奔赴贵州担任乡长助理,体验基层治理的苦衷。这类行动有助于知识分子更为准确地把脉国情,到时再上微博议政,会带来泥土的朴实和坚韧。
今后,有专业背景的中v将崛起。像新闻传播学领域里的@展江、@杜骏飞、@张志安、@武大沈阳;经济学领域的@易鹏;政法类账户的@广东政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研究专家类的@孙云晓;人文地理和民族学领域的@单之蔷、@蒋兆勇,等等,将以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学理分析,赢得网民的理性认同,而不是像先前的大v一样单单“吸引眼球”。
建议公权力对于“专家论政”给予更多包容。守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所奠定的知识分子政策底线。
“文革”后,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胡耀邦倡导“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搞现代化,必须尊重知识分子,爱护知识分子,而不是站在其对立面。这也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啊。
二是亟须包容和保护草根网友的意见表达。 记得上世纪80年代末,美学家李泽厚曾感慨:如果抹掉我们这一代学者,不出10年,新一代学者将起来,中国唯独不缺乏的就是人才。在这次互联网整治中首当其冲的大v,即使完全消失,对网络舆论生态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但草根网友对于舆论生态和整个社会生态来说,更有价值。
社会转型期,法制不够健全,传统媒体更重视舆论导向,而舆论监督功能弱化,一些基层民众在缺乏其他权利救济通道的情况下,借助互联网呼救和呐喊。像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尘肺病到了晚期,但因原劳动单位拒绝出具证明,始终无法拿到法定机构的诊断结果,被迫活体“开胸验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掀起网络舆论狂潮。最后,张海超获赔偿,解决了低保。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这个极端案例提示,互联网是草根老百姓“吁天权”的实现通道,不仅需要高度重视,而且应存一分敬畏之心。
在2009年河南灵宝“跨省抓捕”网友王帅案中,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和“强国论坛”一起组织过4次访谈,促成王帅获释。一位网友在跟帖中写道:“个别地方官吏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老子天下第一,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欺压草民,特别要提醒这些地方官吏牢牢记住:中国老百姓只要鼠标轻点,就跟总书记在一起了。”那种豪迈的感觉溢于言表,至今难忘。
经过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政治大局稳定,在此前提下也要看到,各种社会矛盾在累积和叠加,渐渐逼近引爆点。互联网是中国社会的出气孔和安全阀。草根网民的呼声,哪怕是偏激的诉求,释放出来,也有利于上级政府和全社会发现基层的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近几年发生的几起爆炸案,当事人都曾经借助互联网表达诉求。江西抚州针对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三场爆炸发生前,拆迁户钱明奇曾经一口气开通4个微博账号喊冤;厦门brt纵火案,陈水总之前也曾经用微博记录改动1岁年龄办社保的艰辛,跑了22趟派出所无功而返;山东农民冀中星为所谓东莞治安队殴打致残问题,在坐轮椅到北京t3航站楼搞爆炸之前,在最后一篇博客中悲鸣:“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
此三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必须严正谴责,活着的冀中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全社会也需要严肃反思他们为什么走上玉石俱焚的暴力犯罪之路。在钱明奇爆炸案后,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点开自己的微博,赫然发现就在几天前他曾转过自己的帖子,“感觉后脊发凉,在那几千条评论中,我们不会知道有一个声音是来自如此决绝、预备死亡的他,他一辈子不被听见”,直到那三声巨响。
比关切大v浮沉更重要的,是保护草根老百姓的网络表达权,释放社会压力。社会转型期的舆情环境错综复杂,民众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问题十分敏感,容易由现实利益问题引发不满,因社会急剧变革而产生非理性心态。对于社会不良情绪,需要积极进行疏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平衡心理。政府对民意多一分诚恳和谦卑,我们的体制就多一点弹性和张力。
三是鼓励和保护“微公益”网友。
记者邓飞从“揭黑”的调查报道,转型做“微公益”,微博打拐,免费午餐、大病医保。邓飞的转型对年轻网民有重要启迪。就是从批判社会、批评政府,网络“愤青”般的愤世嫉俗,转而以建设性的心态改良社会,与政府合作解决各种基本的民生问题。这对新生代国民性格的塑造,社会心理的优化,有重要意义。
四是理解和扶持社会化媒体营销产业。 这次被查处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杨秀宇),从事的是社会化媒体营销。他捧红过阿坝州羌寨的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属于无害网络操作;汶川地震后“封杀王老吉”的策划,还属于营销经典。后来迎合网络“重口味”,包装“干露露”,捏造虚假新闻,走上邪路。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借助网络社区的互动营销,包括人物营销、故事营销、话题营销,一棍子打死。
营销公司注册大量马甲,联络大v转发帖文,与名人广告一样,能快速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产品的销售,只要不涉及虚假广告,即使不招人待见,也并不违法。
互联网平台上的社会化媒体营销,属于创意营销产业、第四产业,不宜用乡土社会的眼光污名化。如果只是以有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界定“两高”司法解释中的“非法经营罪”,而忽略其“扰乱市场秩序”的性质,就容易误伤新兴的社会化媒体营销业。
网友“葱头不是干部”感慨:“还在上访的人是相信政府的,还在上网的人是相信法律的。”公权力要善管互联网,也要善待互联网。虽然活跃网民并不能代表全体国民的意志,但因为擅长表达,而成为社情民意的某种风向标。
善待互联网,就是爱护社会的“植被”。没有植被的荒原,人心容易沙化,空气中能闻到火药味。在互联网上包容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多元杂音中凝聚共识,就是为中国社会活血化瘀,为民族肌体固本培元。学者笑蜀分析:微博时代,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对公共事务进行力所能及的最大关注和最大参与,通过自治与合作,倡导有品质的公民生活,有助于增进整个社会的公共理性,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坚实的社会底盘。
网上流传的一幅乡村土墙上的标语,道出了部分官员内心的隐秘:“不信谣,不传谣,政府的解释是惟一依据。”这种惟我独尊的心态,与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倡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互联网就是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平台。
意识形态:舌头和拳头
在这次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各地政府旗帜鲜明,敢于“亮剑”,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上的恶意谣言和极端言论,但基层执法也出现了某些偏差:网友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报错,被警方以造谣为由拘留。这边安徽砀山县公安局刚刚道歉放人,那边湖北武当山公安局却再次出警抓人。河北清河县女网友发帖:“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即被行政拘留5日。
网友请求公布水质检测报告,湖北建始县水利水产局网上强势回复:近期将有“全面真实的报道”,若有人故意歪曲事实,“网络上的‘秦火火’将是最生动的教训”。
最大的争议发生在甘肃张家川,在一男子非正常死亡后,一名16岁的初中生上网质疑死亡案有内情,帖文转载500次以上,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虽然警方后来解释说,抓人是因为涉嫌煽动游行,但媒体报道称游行是死者家属自愿发动,与初中生无关。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撤案放人。对于这起“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光明网发声:执法能否做到不玩忽、不构陷、不随意扩大适用法条的外延、不利用法律作为维稳工具? 1400万粉丝的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恳切陈词:“孩子尚年幼,人生路还长,个案非孤案,宽严当有度。”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建议:在打击网络谣言与保护网络自由之间,应该掌握好一个平衡点,不要从一个极端陷入另一个极端。
这里有个要害问题,就是公权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作为治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打击网络谣言,不枉不纵,不私不盲,保障公民正当的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谨防舆论监控技术流入基层政府,被有些素质不高的地方官员用来打压异己,那样只会遮蔽矛盾,增加社会压力。
希望网民帖文不要煽动仇官仇富反体制,也希望互联网治理不要加剧官民猜忌对峙,而是取信于民让人心回暖。
在运动式的强力整顿后,还需要建立互联网治理的长效机制,把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纳入法制和社会建设的日常轨道:
——对于网上的杂音,分清娱乐(审美趣味)、道德和法律3个层面,分类处置,精细化管理。
例如,你可以喜欢或不喜欢《小时代》和《甄嬛传》,但政府既不宜用公权来取缔,观众也不必因为《人民日报》连发3篇批评文章就视为政治打压。
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不喜欢朦胧诗,曾到厦门鼓浪屿登门拜访朦胧诗人舒婷,两人在学术问题上发生了一些争执,声音很高,甚至“惊动了担任警卫的当地公安局长”,交谈无果而终。但舒婷事后说,“老人姿态很高,并没有因为发生冲撞的火花,而像有的文化官员那样,找作家创作上的麻烦。”——对意识形态问题,多用意识形态的方法来解决。
对于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多用舌头少用拳头。在中共尚未夺取政权的时候,恽代英办《中国青年》,韬奋办《生活》周刊,周恩来领导《新华日报》,团结青年阶层、市民阶层和民主党派。成为执政党后,宣传鼓动这个看家本领不能刀枪入库。遇到突发事件和敏感议题,不能只剩下封堵网络帖文这一招。今天的“笔杆子”就是鼠标,我们要夺回“鼠标话语权”,前进到微博客、bbs和人人网,去唤起网民千百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公权强制和网络社区自治并举,互联网治理需要刚柔并济。
当前采取法律强制,一举解决互联网管理多年的历史欠账。但互联网作为网民自组织社区,离不开网民自律,提升媒介素养,还需要网上“意见领袖”增强社会责任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十几位网络名人达成的“鲁七条”,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体现了对互联网的一种柔性治理思路。——“净网”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互联网本是通过信息的自由流动和意见对冲,动态还原事实真相。
比“净网”更关键的,是传统媒体做好网络信息和情绪的把关人。传统媒体不可成为网络帖文的印刷版。与人人皆可发微博、140字流弹满天飞的局面相比,传统媒体其实更适合深入挖掘事件真相,作出精准判断,对一旦出错损害职业声誉有严格的行业自律。面临互联网越来越大的民意压力,能否稳步放开传统媒体,让新闻专业精神成为互联网纷乱信息的过滤器、国民心态的压舱石,构建稳定、开放、包容、理性的多维公共舆论空间?善待、善管互联网之外,善用互联网,是一级政府更上层楼的功力和境界。
——学会跟不同群体对话交朋友,注意“分众”传播。
当前出现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从海归、海待到蚁族、北漂,甚至是散户、“大妈”,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也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要一讲宣传就用新闻通稿包打天下。为不同社会群体量身定制小切口议程,与他们展开互动,切实提高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舆论引导的有效性。
——搭建官民网络互动直通车,一对一解决问题。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就是一个很好的网络平台创新,网民可以登陆留言板,直接给省市县三级党政一把手留言,表达诉求,同时又避免了微博客那样的公共意见平台的炒作。自2006年开通迄今,已经有51位省委书记或省长、400位地市级一把手、850多位县委书记回复网友留言。
政务微博也日益重视私信功能,这样能减少多少钱明奇、陈水总和冀中星的铤而走险?
——有资深媒体人设想,中央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能否停止向商业门户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而自行刊登在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上。商业门户网站如采用,必须链接回重点新闻网站,从而削弱商业门户网站的媒体属性。微博客等自媒体平台能否取消转发和评论计数功能,减少自媒体的娱乐性?
这些措施可为网络舆论的高烧发酵降温,为商业“水军”去势。
——主流意识形态的新闻宣传,不仅要会打阵地战,还要学会打游击战。
借鉴社会化媒体营销的某些手法,利用论坛/bbs、帖吧、微博客、微信公共账号、qq群、微信朋友圈等,巧妙设置议题,进行信息发布和观点引导。——互联网上的“国家队”,能否打造“联合舰队”优势?
党政机关已有约20万家政务微博,还有约100家各级党报和官方媒体的法人微博,但各自为政,极少互动。能否探索某种联播机制,就一个时期内政策宣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现话题聚焦、题材分享和角度差异化,各显其能,进行有分有合的舆论引导?
今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规划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打造未来十年的“中国经济升级版”。善待、善管和善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形成一个有活力、有理性的舆论场,一个有弹性、有法度的体制,是深化改革的基本保障。为政者兼听则明,海纳百川;治理者镇暴抑邪,调和鼎鼐,治大国若烹小鲜。
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湖北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
打击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
•湖北麻城陈昌学
前段时间,全国各地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如火如荼,由“秦火火”被抓到“立二拆四”被拘留,一份份“禁谣捷报”纷至沓来。政府的积极主动与两个舆论场的携手,传递出全社会“禁谣”的正能量,为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应当肯定,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不胜枚举。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网络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查资料、网络课堂、信息共享,网络让我们的学习越来越方便。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现在,社会上某些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诈骗、涉黄涉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一些网络谣言严重混淆了社会视听,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甚至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积聚网络“正能量”。
在网络时代,随着电脑的普及,社会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面对利益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复杂利益格局,网络世界里“泥沙俱下”,但也不乏真知灼见;“五光十色”,但也传递群众关切。因此,随着网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网络新舆情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建好、管好、用好网络,是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课题。把握网络新舆情,用网为民,借网行政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类网络谣言严重混淆了社会视听,是浮躁虚夸风气的温室。这些网络谣言因为迎合了部分网民的偏激情绪,所以得以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对此,我们应该客观冷静地对待,既要有倾听不同声音的耐心,也要有提防主观好恶的偏见。一方面,需以求真精神,破除一切虚假,依法严惩网络造谣者,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与传播的温床;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透过这些表面的谎言,敏锐观察这些变化的社会情绪,及时找到这些情绪产生的原因,并予以分析研判,这样方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
从网络反腐这一角度来看,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极为严峻复杂。利用网络进一步汇聚群众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用好网络,向群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增加互信,团结更多的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发出权威声音,架起沟通桥梁,有利于畅通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
从长远来看,打击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更需要建立长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网络意见领袖培养机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网络舆情监控,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措施。
2013年10月12日
通联: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陈昌学
邮编:438300
tel:***
湖北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
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驳论:
打击网络谣言不是打击人们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而是打击人们说出不符合事实的信息。言论分为两类:一、事实陈述;二、意见表达。事实属于客观存在,有真实与虚假之分;意见则为主观判断,无所谓真伪,只有公正与否之别。所谓言论自由,从来就不包含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在内;它所保护的,是人们表达意见的自由,其法理基础是宽容主观好恶、承认观点多元。,“应该允许人讲错话”,如果将“谣言”和“观点”进行混淆,就相当于剥夺了人们的话语权,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把“观点”和“谣言”区别开来,具有现实意义。
薛蛮子大v“因言获罪”
薛蛮子’,被依法查处是因为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他的‘大v’身份无关。”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非故意地传播虚假消息,应从轻处罚: 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在《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都有条款可以处理造谣行为。a. 诽谤他人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b.扰乱公共秩序
要求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如果是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都不应该视为违反本条规定。实例:
安徽砀山的一名网民,将一起车祸死亡人数10人错误发布为16人,也被处行政拘留5日。之后,当地公安部门发微博道歉,表示此处罚不妥,已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站平台对谣言的传播是要负责任的:
网站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应通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谣言信息传播的几率并能够及时阻止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没有尽到责任的网站,也会受到追究。
打击网络谣言的具体实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抢盐**”事件,造谣者“渔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军车进京”谣言事件对散布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2011年7·23动车事故之后,“秦火火”发布微博说在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此外,他还发布微博称雷锋穿着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亲生,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
“立二拆四”是一个网络推手,据他交代,他曾炒作了“别针换别墅”、“郭美美”、“干爹门”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曾轰动一时。
上海警方抓获的傅学胜并不知名,但他涉嫌的两起案件,影响已经不限于国内。傅学胜承认,自己发布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个亿,包养十几个情妇的帖子,以及制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门”。
对面可能举出的过度打击的例子:
8月26日,河北清河县一名女子发帖问,“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她因此被处行政拘留5日。很多网友认为,这不应该构成谣言,也没有造成足够的恐慌。据悉,这名女子已经被释放。(怎么反驳)
徽砀山的一名网民,将一起车祸死亡人数10人错误发布89ikl为16人,也被处行政拘留5日。之后,当地公安部门发微博道歉,表示此处罚不妥,已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发水灾,某网友发帖说看到浮尸,指责政府救灾不力,结果被拘禁了,理由是没有打捞到浮尸,是造谣。(感觉是假的……..我在百度上没搜到)
如果不打击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危害是巨大的: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涉嫌的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苏州警方调查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并向事主要钱,不给钱就炒作,给钱就删帖或发布“正面文章”。
江苏徐州破获的系列案件,也与敲诈勒索罪有关。警方查明,嫌疑人仲伟等人开办了“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向有关单位发“核稿函”,如果不出钱就在网上发稿。
人们如果不付费,就要受到他人的言论攻击,并且引来他人的质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行动目的是打击谣言,打击利用网络的犯罪,不是限制正常言论,打击谣言不是搞报复行动。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赞成依法惩治谣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谣言的记者。
“记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遥法外。”张涛甫说,新闻从业人员首先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事实上,两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对记者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敲诈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数额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降低50%。
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打击网络谣言与网络言论自由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的形成确实给大部分网民带来了一个可以说话、交流的机会,很多牢骚可以通过网上和匿名的网友之间进行倾诉。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用骂人的话来发泄,因为你的话别人能够看到,不是你一个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对自己说话,任何传播一旦影响到别人的时候,就有一个基本的传播道德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给了每个人表露心声的机会,但是,表露心声本身要有所克制,因为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
面对约束与管理,一些人喜欢拿个性、权利说事。殊不知,个性的张扬必须以公认的道德与价值观为底线,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勿以恶小而为之,个人对事物对错的判断、积极或消极的应对、效仿或抵制的抉择,很可能成为“蝴蝶效应”的起始。低俗发泄不仅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可能反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面对网络“低俗文化”,理智清醒的人没有理由随波逐流。面对某些人对现实的不满与困惑,社会也没有理由袖手旁观。积极疏导、解决矛盾,本就是构建和谐、权益维护的应有之义。虚拟与现实,需要的是相辅相成,绝不是互为掣肘。
流言止于智者,每个人都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义务。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以来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带来了无限便利,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时常苦恼于网络谣言所带来的种种伤害。谣言在口耳相传时期是一传十十传百,可现如今谣言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它的传播速度、波及范围、危害程度程无上限增长,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精神困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保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必须严厉惩处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除了网民这一网络组成之外,新闻也是极其重要的成分。怎么样才能有效的利用网络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又如何把握好这个言论自由的度呢?
首先,作为网络新闻监管者,应当增强本身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身的专业素养。很多情况我们看的是,网络监管人员本身的素质不够,不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识别什么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新闻,只是一味的维护自己网站的点击率,就可以不顾一些虚假低俗的东西出现在自己的网站,因此加强监管人的素质培养是规范网络新闻自由度得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网络的使用者也应该注意正确的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随便说话,网络新闻也要追求新闻的真实效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他所承担的是新闻的承载和传递,但是很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能够从自身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度,就会各自发表意见,百家争鸣,而不是相互谩骂,互相诋毁。
最后,网络的新闻采写者是新闻的把关人,很多时候网络新闻的采写者为了争取量大快速而忽视了网络新闻的质量,一旦听到什么风吹草动,根本没有去亲自的考证就直接写稿子上头条,有的根本就是胡说乱扯。这样的网络新闻的言论自由的如果没有控制好就相当于变相的人身攻击。
总之,新闻自由的权利很多方面的问题,即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
权利,这些中都包括新闻记者,新闻监管,和新闻发布者的言论自由,不管是什么样的权利,不管怎么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该把握好自己的一个度,言论自由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得普遍享有的权利,言论自由中又包含了表达权利自由和知情权利自由,在采写新闻和获得新闻之后都需要发表评论,而这些应该是一种正确的引导不应该是一种伤害人的武器。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是一种特殊的媒介就更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合理的处理政府、人民和媒体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党的耳目喉舌,帮助国家正确的引导人民。
现在上网的网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当高的,而网上这类行为很可能诱发对未成年人去模仿。随着他们的成长,这一代人如果习惯于无法无天地在网上随意搜寻他人的隐私材料,那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认识就会大大降低。孙立平有一本书叫《论道德底线》,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守卫底线,守卫底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就是要尊重其他人的隐私。你尊重其他人的隐私,别人才有可能尊重你。一个现代公民所应该具备的,也最值得称道的美德,第一就是宽容。因为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中国人的个体意识正在觉醒,个人的选择多了、自由度大了,随之而来的意识形态、文化观念上以及生活态度上的矛盾,惟有宽容之心可协调。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并且以宽容之心看待这种差别,应是和谐之本义。
回顾网络言论自由所促进的社会变化不难发现,在依法治国的建设中,很多决策的制定变化都与网络言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因此,人们遨游在虚拟空间享受它带来快乐的同时,亦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与自己一样自由!
化学1101刘阳4116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