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确保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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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一
__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方: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二
致:
____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三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四
致: (招标人)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五
(一)调整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起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调整方案。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发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行动实施方案》、《新华区政府处理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权利,有章可循。
(三)严格配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新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根据井学祥区长发布批准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区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整理、大规模调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人社局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逻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以合理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自2017年以来,以召开新华区人才交流会和普法日为契机,在会场组织了4次维持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行了6000多套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和农民工合法维持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速妥善处理挂账欠薪案件
2018年1月,米苏阳光农民工刘景德班组多次到沧州市政府上访讨要工资,区政府高度重视,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局和建北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经前期调查后,我们充分运用《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告知用工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清除河北建筑市场,从而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企业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金鼎公司和刘景德班组核算后,支付工资5.5万元(有支付凭证为据)。
(三)详细摸排,协调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局牵头,成立了以乡办为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环卫局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所有涉及农民工用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
1、新华区建筑领域内共有建设项目23个,区人社局和住建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全区摸排,对项目的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并与名民工面对面交流情况,掌握开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储金缴纳、实名制情况,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化解了华兴太阳城、风尚国际、石油二部等6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为380余名农民工讨回700余万元工资。
2、“双代”工程分为气代煤改造和电代煤改造,为了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我局建议将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从而杜绝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截止目前,“双代”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小街小巷改造项目和美丽街区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经人社局统筹安排,由主管部门排查,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
一是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四是人社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3月,依据规定,将万正明恶意欠薪案移送至新华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所欠13.48万元工资已全部追回,涉案人员万正明也已被检察院批捕。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预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是推行银行工资代发制度。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六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县历年来高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2019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一)预防为主,加大欠薪摸排力度。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等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重点摸排了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紧急通知》(青农民工组〔2019〕9号),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局,现经排查,我县2016-2019年度负责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共有86项。无拖欠工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及未决算、审计项目)73项,尚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项目13项。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支付50424.96万元,尚欠9628.82万元。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已支付12128.4万元,尚欠252.2万元,涉及306人。
(二)依法处理,清欠处置措施有力。截止目前,全县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共32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恶意欠薪案件4起,立案处理16起,涉及768名劳动者,涉及工资报酬1070万元;协调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16起,涉及劳动者237人,涉及工资报酬224万元。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新出台《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阳县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阳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我县还成立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站。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的年终绩效考核中,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筑领域方面:我县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及预储金收缴、支付、使用及退还办法,实现工资保证金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健全了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有效地防范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欠薪行为。根据县住建委摸排情况,目前共拖欠有239个班组,涉及5449人、拖欠工资9073万元。
经调研,我县建筑领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县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二是建筑业总产值仍然过低。三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精。四是建筑市场秩序还不规范。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串标围标、恶性竞争、压低压价、“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在工业企业方面:近年我县各类企业数量增长较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有逐渐增长的态势,且欠薪形式日趋多样化:
1.以支付生活费的方式支付工资的有3家;
2.不按月发放工资的有14家;
3.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工程拖欠工资的有4家,此类企业将工程自行发包给信誉较差的施工企业甚至是没有资质的个人,行业监管缺失,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问题,造成农民工追讨工资难度大,难以迅速有效解决。
4.往年拖欠工资没有完全解决,今年又新欠工资的有3家。
(三)在农业企业方面:该类企业用工量大、拖欠的欠款性质多样,无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难以变现,依法处理后仍然难以执行到位,维稳压力较大。
三、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时间长、程序多、效果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具有可诉性,在企业不提供明确的拖欠劳动者人数和劳动报酬数额,又不符合恶意欠薪条件的情况下,案件处理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有的企业采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拖延时间,此类案件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能移送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欠薪案件处理效率低下。
2.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的理解上各单位有偏差,除第二条第二款“逃跑、藏匿的”比较明确,其他三款〔(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难以界定。
四、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1.突出时间节点,分类处置。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工联席〔2019〕2号),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行动目标。
2.突出重点领域,有的放矢
对涉及人数多,拖欠工资数额巨大的建筑类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共同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3.突出依法打击这个重要手段。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手段,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决,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二是强化运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三是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二)建立部门配合制度,各司其职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欠薪案件,加强劳动仲裁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的作用;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交通、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定期调度,注重维稳化解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特殊时间段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突发事件随时召开。参加的成员单位为政府办(法制办)、县维稳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有欠薪案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就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专题研究。确保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重大极端事件;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得到及时移送查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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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进取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能够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我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景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理解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理解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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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建局篇八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名称:
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2.严格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证的劳务人员,并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努力培养自己的稳定的劳务队伍;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我单位未按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和上访事件,我单位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及贵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3.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清欠工作;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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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