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应载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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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
法定代表人: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xx日至20xx年xx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xx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汪梦蝶 (姓名)系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 (单位名称)的 司文静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zc2019-y-g-003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汪梦蝶
代理人:(签字)司文静法人授权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 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
二、授权期限:上述授权权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特别声明:上述委托人为我单位(公司)员工,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的行为均为我单位(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公司)保证以上所写内容完全属实,对信息失真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应载明5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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