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作人员证明文件(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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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职场生活指南

2025年工作人员证明文件(七篇)

小编:职场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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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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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明妨碍行为的产生效果为妨碍主体所实施的证明妨碍行为与妨碍行为实施后对被妨碍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证明妨碍制度对保护当事人举证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司法工作人员所处特殊身份肩负着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使命,成为妨碍主体之后将会破坏其使命和担当。

一、 证明妨碍行为构成要件以及主体性探讨

(一)证明妨碍行为要件

证据是诉讼的重要部分,证明是诉讼的重要环节。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与完善,我国也在一直为诉讼公正的完全实现而努力,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证明妨碍制度对保护当事人举证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学者对妨碍证据行为的称谓有6种——证明妨碍、证据妨碍、举证妨碍、举证妨害、证明妨害、证据妨害,笔者采用了应用度最高的“证明妨碍”这个名词来对该行为进行界定。应用度最高的“证明妨碍”一词来进行界定。毕玉谦教授的“四要件说”①所概括的证明妨碍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通过其特定行为故意或过失地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公平地利用证据而导致对该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其包含四个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当前研究已表明证明妨碍主体在主观心态上为故意或过失均可以构成证明妨碍,其产生效果为妨碍主体所实施的证明妨碍行为与妨碍行为实施后对被妨碍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该不利后果一般指诉讼上的后果,若妨碍人所实施的妨碍行为并未使被妨碍人在诉讼结果上受到不利影响,也不应当认定为导致了不利后果。包括虽然妨碍人实施了毁灭证据等行为让被妨碍人举证困难,但该案件最后裁判结果并未判定被妨碍人败诉等情况,因为在该种“失败妨碍行为”的结果下,妨碍人未达到其进行证明妨碍的目的,也未取得妨碍效果。

1.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

已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分为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三类:广义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狭义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安机关中不履行侦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最狭义的司法工作人员仅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法律中只有《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范围,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该条文字面上似乎并不包括公安等司法机关非履行上述四项职责的工作人员,但是从证据妨碍行为的要件方面来看,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有可能对证据进行妨碍,所以此处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是指广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

再者,对司法工作人员范围界定应当否定身份论,而坚持职权论。即只要是在诉讼活动中履行《刑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四项职责和执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不论是否拥有编制、何种编制,均应当认定其为“司法工作人员”。只有此种认定范围,才能真正将在司法活动中妨碍证据的行为概括全面。

关于妨碍证据行为主体范围有多种观点,笔者赞同毕玉谦教授观点:“构成证明妨碍的主体要件, 既可以是诉讼当事人, 也可以是受当事人控制或支配②的诉讼外第三人。”所以当司法工作人员成为受当事人控制或支配的第三人时,其当然可以成为妨碍证据行为的主体。从现实情况来说,由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往往负有或者没有保存证据义务的工作人员更容易对证据予以控制,其对于证据的妨碍比当事人更为容易,从上文所分析的情况来看,本文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采用的是职权论,此处也可以说是一种权力的利用,很显然,这也是非权力者所不具有的。

二、证明妨碍行为规制现状

(一)立法现状

我国对于民事证明妨碍行为的规定较少,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③,以及《侵权责任法》与《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两个司法解釋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民事证明妨碍行为规制还有一个司法解释,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了主观心态为故意妨碍证据行为的几种情况:第三十四条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五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第二款规定的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阻挠、干扰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地调查取证的。以及第八十八条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主观属于过失心态。

(二)实施现状

虽然我国关于妨碍证据行为规制有不少规定,但事实上妨碍证据行为屡禁不止。司法实践中,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接触案件证据是必然的经过,其他工作人员接触案件证据也会比非工作人员容易,不需要像第三人一样想尽一切办法才能完成。

截止2020年4月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得到如下信息:搜索“妨碍证据”可以得到110篇文书、搜索“证明妨碍”可以得到365篇文书、搜索“举证妨碍” 可以得到227篇文书、搜索“证明妨害”可以得到429篇文书、“证据妨害”可以得到624篇文书,此处搜索不包括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从司法工作人员妨碍证据更加便利的角度思考,司法工作人员在受到当事人控制或支配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妨碍的情况会稍显严重,甚至可能影响法治建设,因为司法救济已是当事人救济途径的终选,若该救济方式无法达到公平公正,既不符合平等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法治建设,所以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妨碍证据行为的规制则十分重要。

(一)提高规制证明妨碍行为的法律位阶

众所周知,法律条文的法律位阶是高于司法解释的,但是由于法律条文修改程序严格性和繁琐性且必须保持自身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其很难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快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对法律也有着更高的要求,此时,通过司法解释的颁布和运行来对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调整、补充,这是我国法律运行的一大特色,但是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低于法律,其在处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全面统筹的能力,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还是应向法律回归。

现有的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妨碍证据行为的后果,而恰恰司法工作人员更容易也更有途径对证据进行妨碍,所以此处完善笔者认为应当将对司法工作人员妨碍证据行为的后果明确写进法律条文,而不是仅仅规定在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之中。此完善不仅是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正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中规制,更是对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一种举措。

(二)完善司法环境,加强妨碍行为的法律后果

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在该范围内也不例外。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法治建设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国民信赖度也有较大帮助。其肩负着我国维护法律公平和正义的使命,由于规制证明妨碍属于法官自由心证作用区域,法官需要个案研究,所以对于法官的专业素质有较大考验。其次在司法工作人员队伍中,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也是避免其做出证明妨碍行为的方法,通过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知识能量,培养高尚的道德与坚定的职业操守,杜绝司法工作人员证明妨碍行为的出现。

规制妨碍行为不仅要从法律位阶上入手,还应从行为后果入手。作为站在重要位置的司法工作人员,本身处在运用法律的关口,不仅应该是“法律践行者”,更应该是“法律带头人”,最大限度的将法律完好应用,让公民信赖国家,信赖法律。因此应当加大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妨碍证据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一种从后果来规制行为的措施。

结语

我国对民事证明妨碍制度一直在努力进行完善,该制度的运用可以更加充实我国证据体系。对司法工作人员而言,由于工作的便利性以及特殊性,其成为妨碍者更加方便且危害较大,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懲罚其妨碍行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对司法工作人员证明妨碍行为的规制进行立法、司法完善,提高法律位阶、加大惩罚力度、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是完善民事证明妨碍制度的举措,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注释]

[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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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二

兹证明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已有_______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引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1、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三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先生于1995年加入我公司,后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提升为,负责。

先生工作认真负责,为我公司开发了广阔的市场,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公司给予年薪为人民币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先生为了将来在国内有更好的发展,决定赴英国留学深造,我公司也十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所以我们十分赞同其留学计划并真诚欢迎。

先生学成回国后能继续在我公司从事工作。

如有进一步需要,欢迎与我公司取得联系。

特此证明。

总经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四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五

员工工资是否有工资单(工资条)□有□无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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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证明材料

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证明材料

同志情况证明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就职于,职务:。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政治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能力突出、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下例不良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开除公职;

(三)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八)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十)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十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三)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四)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五)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十六)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七)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八)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九)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二十)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二十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二)政治品德不良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证明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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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证明篇七

*****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先生于xx年加入我公司,后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提升为****,负责****。

**先生工作认真负责,为我公司开发了广阔的`市场,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公司给予***的年薪为人民币4.8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先生为了将来在国内有更好的发展,决定赴英国留学深造,我公司也十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所以我们十分赞同其留学计划并真诚欢迎。***先生学成回国后能继续在我公司从事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欢迎与我公司取得联系。

特此证明。

总经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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