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12 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 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年 月 日
本文介绍了对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问: 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
答: 对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个人房屋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从20xx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注: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该房屋转让总价为 元整(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在甲方将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后,两月内付清余款 元( 元整)。
第四条,双方协议签定后,经双方确认之日起,该房屋为乙方所有,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协议双方签定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拆方(乙方):
为明确本次拆房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拆房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承建地面上的旧房拆出发包给乙方带人拆出。拆房地点:私人旧房,共三层半约 平方米。
二、甲方发包给乙方拆房,乙方承拆旧房上的材料作顶乙方工价,安装的铝合窗、防盗窗、铁门等由乙方处理,另甲方还要补偿乙方工时费 元。
三、在拆房中乙方自行施工,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保证附近房屋设施不受损坏及行人安全,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拆房后,负责将废渣等清除运走。
六、拆房开工时间: 年 月 日拆房, 年 月 日前完工,不得影响甲方的建房工期。
八、以上协议经双方自愿达成,不能违反,如有一方违反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外还要处付违约金贰仟元给守约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五、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乙方: 汽贸公司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车险合同电子版优秀(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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