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高校招生录取时间(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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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菟菟神剪

最新浙江省高校招生录取时间(5篇)

小编:菟菟神剪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篇一

文理科各批、艺术类第二批和第三批、体育类各批及高职单考单招均设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类第一批及艺术类各批提前录取院校、体育类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设传统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一)文理科

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

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其他各批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第二批和第三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考生在填报第二批、第三批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时,每次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

(三)体育类

体育类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其他各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还可以填报一所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限省内院校)和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职单考单招

高职单考单招设提前批和普通批,提前批为天津职业技术大学定向招生,设一个院校志愿。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单考单招按类别平行,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类别志愿,不得跨类别兼报。

(五)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具体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 (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入围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需要通过我院网站“2016年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填报”图标登录填报自主选拔(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填报时间是在6月26日—27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放弃填报。填报志愿后放弃志愿的考生,文理科第一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其他各批各类志愿仍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里正常填报]

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篇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篇三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篇四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输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各专业校考请向相关高校咨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4. 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考体育专业和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中选择“统考体育”,报考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参加特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5.申报政策加分、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其中申请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

6. 残疾考生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申报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随迁子女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5),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4.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5.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专项测试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6.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7.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其他事项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能兼报;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

(四)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五)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面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发文。

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考试网多级公示。

(七)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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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篇五

(一) 报名条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文件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类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一)2017年起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

(二)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三、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一)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按考生选考三门等级赋分,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志愿填报

(一)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录取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二)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三)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四)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2.考生综合分位次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五)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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