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报告6篇(优秀)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一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新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
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
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
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
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
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
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二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的成果,对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最实举措学习、最高标准贯彻,全力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以学《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好运用好《条例》,既是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抓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面对重大、紧急信访问题,随时调度解决,推动信访工作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以解难题为根本,进一步树牢为民宗旨,恪守为民初心。《条例》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扭住“事要解决”这一核心,把“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细化实化具体化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诉求上,全力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信访事项办理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刻将“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怀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网上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快速高效反映问题。要全面落实《包头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接访、下访、约访、蹲点指导,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矛盾、消除信访隐患。要严格落实《包头市重点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结果导向,充分体现全面挂钩、考实评准、奖惩分明的要求,推行负面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要结合扎实开展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为群众服务。
以助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服务中心大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当前头等大事,也是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按照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质效。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盘子”中分析研究、部署推进,与“十四五”规划目标统一起来,与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结合起来,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尽职尽责排忧解难,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涉及的久拖不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牵头或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切实查清事实、找准症结、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依法依规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打造良好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以护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信访工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责。要积极适应和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各类社会矛盾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确定研究课题,加强对矛盾的定量研究和综合研判,力争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大局服务的能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治重访、化积案、促稳定”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深化“24小时警局”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积极构建调解、仲裁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调,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信访矛盾首接首办、接诉即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闭环工作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包联和接访下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高质量推进平安包头建设。
以法治化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法治包头和法治示范市创建,将《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强化依法信访、依法治访,强化法治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树牢法治观念,涵养法治精神。要结合各类普法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信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要持续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三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好《条例》,要在系统学习、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聚焦“五个坚持”,不断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条例》开篇就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进行了深刻阐述,目的就是确保信访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因此,必须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巴林右旗委常委会坚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化解信访矛盾。《条例》颁布后,旗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10项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条例》通篇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践行这一要求过程中,巴林右旗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隐患,多措并举化解了一批困扰群众多年的信访问题。坚持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每个工作日确保有1名处级领导到指定接待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现场解决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坚持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各方负责齐抓共管的合力。《条例》明确,信访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同时就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了系统安排,明确了各环节责任主体。为确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巴林右旗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确保事事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同时,聚焦干部作风问题,围绕“慵、懒、散、推、拖、浮、乱”7个方面常态化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有效推动“事要解决”。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信访工作始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条例》坚持法治思维,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针对不同机关、单位性质作出了差异化安排。同时,区分不同类型信访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近年来,巴林右旗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一批涉法涉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同时,结合实际创新“莫日格德”警务工作模式,打造“法治乌兰牧骑”和“法韵德音好来宝”普法品牌,积极引导信访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坚持源头治理,切实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聚焦“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要求,巴林右旗着力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方面深入推进基层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党群服务中心、三级标准化综治中心全部实体化运行,176个嘎查村(社区)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配备网格员2844名;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融合党建”,引导更多资源下基层,实现基层治理“有人、有地、有物”。另一方面,把法治、德治和自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嘎查村内部“三级包联”、村规民约、“村民积分榜”等符合实际的治理方式,从源头上把工作做实做细,把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环节提前预置,推动形成干部群众团结一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四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五
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将信访工作喻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面是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本质是立场问题、观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去存量,也要抓前端、防未病、遏增量。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汇报篇六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