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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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二)、 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三)、 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
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 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人事管理制度http://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人事管理制度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内容制定。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与应聘竞争。应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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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岗位任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岗位分二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系列。
第十四条 岗位要求
一、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三、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四、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五、请假有关规定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值日领导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任课教师工作日内上午签到,后勤职工上下午签到)。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有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并调好课;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主管中层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7、其他规定
(1)公假。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2)事假。教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要超过10天。
(3)病假。凡因病请假的教职工应持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5)凡上述原因请假者,在规定天数工资照发。事假按学期累计计算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请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以每月30天计算)。病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经批准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将上报有关部门停发工资,经教育无效的辞退。
六、关于计划生育
1、所有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2、已婚育龄女教工要按局及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康检,男教工按时上交家属康健本,准时销号。
3、新招聘的女教工要按照学校的有关政策依法生育。
4、已婚怀孕女工要及时办理准生证。
5、调出的已婚育龄女教工按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计生手续。
第四章 人员待遇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奖,合理拉开档次。
第十六条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换岗的,换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教龄计算、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现岗位确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教师身份退休。
第十九条 经批准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内退期间,其待遇参照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则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退休手续待到龄时办理。
第二十条 由学校选派外出学习的,报销往返路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由于自己原因需要外出学习的,自己承担所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加支教的教师享受学校正常待遇,并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使用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
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学校人事调解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某某某负责解释。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学校、幼儿园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幼儿园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幼教以上资格,学历达到幼儿师范专科以上或经过一年以上相关培训。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园)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县局通知为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评估,对成绩较差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拖沓,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成绩较差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成绩仍未进步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成绩无进步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学校、幼儿园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绩效考评中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园)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导直接免职。涉及法律责任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获得通过后,报县局批准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学校、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教师年度考评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学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级及以上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经中心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绩效考评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安排落实工作岗
位。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铜钱坝小学等缺编学校任教。各学校、幼儿园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条:幼儿园缺编需增派教师时,由中心校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在部分学校人员编制饱和的情况下,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指标。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单。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按编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称按职级实行限额聘任管理。高一级岗位无空岗时,下一职级不行晋档和晋升职称。
凡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后,需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对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的年限、学历、完成课题的级别和数量、参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数量、时间等条件来进行综合考虑。在以上条件都相同时,以在本镇单位内工作时间长者予以优先考虑。在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和校际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晋升。
第十一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
手续。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二条:本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三条:当年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不予调动。
第十四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由任职学校(幼儿园)适当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及时合理安排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各学校(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未纳入本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再铸我校辉煌,依据邓湾乡人事管理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 业绩(50分)
1.考勤(10分)签到:上午7:30——8:10 下午1:30——2:10(冬令时1:50--2:10)每天座班五节。每缺签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节扣2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调好课双方当事人签字,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2.教学常规(10分)
2、按《徐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评估。
3.教学质量(30分)按乡竞赛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质计算。
二. 政绩 (50分)
2.学科竞赛: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市,县,乡级奖项的分别奖8,6,4分
3.体,卫,艺工作:凡完成学科基本任务以外,主动申请代其它学科的,经学校研究分配能够完成任务的每多一学科奖20分。
4.校园管理:凡在职责以外主动承担校园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奖10分。在班级 管理中失分的要减去,减完为止。
5,优质课:凡参加乡以上优质课教师,除本人晋级,评先同等条件优先外,分别奖4,6,8分。
6,凡发现教师乱推销引起不良反应,经调查核实,实行“一票制”作为末位淘汰对象。
以上两项合计得分就是本学年度个人工作的评估,分数的多少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明: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五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六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七
根据各教办发《xxx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办学,遵守法规政策。
文化艺术学校成立于xx年,是由xx区教育局的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办学校工作中,我们遵循“以诚待人、凭智治校理念,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市教育、区教育局有关民办教育的各项规定,没有出现违规办学情况,在市区相关评比中多次受到好评。
二、合理布局,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我校由办学之初的英语辅导逐步扩展为以英语为主,作文、书法为辅的相对综合办学机构,目前,有学生500多人,由于人数的增多,我校已租用两处办学场地,共有12个教室。办学硬件不断改善,在安全防火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三、不断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为使我校学生有相对舒适的教学环境,我校组织教职工,美化教学环境,达到让每面墙都会说话,利用卡通人物形象装饰走廊、教室。用想象生动的美术语言,影响和教育学生。
为增强教学效果,我们还投重资为教室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使每节课都能使用投影机、大屏幕,让教学效果更为直观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学效果。
四、人文关怀,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为创办特色民办教育学校,我校从成立之初就秉承人文关怀理念,让学生和家长时时感受到学校的关心。
一是及时为有特殊情况缺课的学生进行补课。
二是设立教材班,为学生无偿补课。
三是对因故退学学生及时退费,几年来,从没有因为缴费、退费等问题与家长发生冲突。
五、职责明晰,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目前已形成一支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的教师队伍,管理能力强,分工细致,尽职尽责是我校教师队伍的特色,秉承教学工作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各项规章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完善。
六、强化教研,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我校针对民办培训学校教师队伍不断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选取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教研培训形式,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师风等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升。具体工作中:
一是树立教师先育人,再教学的理念,再教师选聘工作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师德和对学生的爱心,对于那些虽自我能力强的但心高浮躁的,坚决不选,缺少耐心和热情的坚决不选,较好地把好入口关。
二是坚持先听课,再上讲台的做法,新入职的教师必须有一个月左右的听课实习时间,对教材和学生相对熟悉后,才可上课。
三是听课评课制度。用录像机先把教师的课录下来,集中教师共同观看,查找优缺点,不断改进和提高。
四是过课,说课制度,新任教师在上课前,先组织教师进行说课,在说课过关后方可上讲台。
五是多种措施确保每一节课达到学生和家长都满意的效果,走出,请进来,选择教师分批、分期、长期进行学习,并重金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到我校培训。
七、科学选材,突出学习的实际效果。
教材的选择,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为此,我校在长期实践,多方学习的基础上科学的选取适合学生特点的教材。
英语选取了“百思迪威”少儿英语教材,新金牌概念,新概念教材三种教材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作文学科选择了全国著名的《小桔灯》作文培训教材,书法引进九宫格快速书写教学法,数学思维训练习从学校实际出发选取了北京卓越教育的趣味训练,科学适用的选择增进了学习效果。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xxxxxxxx.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自省民政厅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篇十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