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本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减少和避免违章指挥及冒险作业所带来的危害及影响,使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业主的hse要求,保障整个项目工作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名誉。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
三、职责:
1、施工队(人员)的签约人为所辖施工工程的第一hse责任人,应该完全熟悉本项目的hse规定,并能够严格要求及规范管理下属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
2、施工现场各个施工点的施工负责人为具体施工行为中的hse直接责任人,承担本制度规定下的相应责任,必须遵守及督促下属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遵守施工现场的hse规定。
3、现场施工区域所配备的hse人员为现场hse工作的负责人,对现场出现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问题要及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现场监督、敦促施工人员作出处理和整改。
四、方法及过程控制:
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hse规定,如果其行为违反了hse规定或符合下列有关违章情况的处罚规定,公司hse部门可根据下列处罚条款进行批评教育、暴光、罚款、直接除名等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公司会议和宣传栏上进行通报,处罚金额将在施工队或个人应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对违章情况的处罚执行办法如下:
一、 胸卡管理
第二条故意借给他人胸卡被发现者给予开除并处以1500元罚款;
第三条伪造本公司胸卡被发现者给予开除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五条丢掉胸卡者补卡费用200元;故意损坏胸卡者补卡费250元。
二、 现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第六条 在工地施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以50元罚款;
三、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在工地现场乱丢垃圾烟头的处以20元罚款;
第十七条 随地大小便的处以20元罚款。
四、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及该设备操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执行与本公司无关任务及操作的,对相关机械和相关人员给予开除并处以50-1500元罚款。
五、 设施、设备管理
六、施工许可证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业主的有关程序规定,现场施工规定需要办理相关工作许可证的,须提前计划和申报,审批后方能作业;无许可证禁止作业;对违反此条款的施工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500元罚款。
七、现场环保控制
八、现场治安事件管理
第五十条 其他的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参照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交由执法部门处理。
九、消防安全管理
十、外来送货及施工人员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是外来施工及送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执行本公司的现场管理规定,如触犯本规定中的任一条款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本公司单方面终止相关约定内容,终止约定所带来的损失,将由违章施工一方全部承担。
十一、内务管理
(二) 从事吸毒或卖淫嫖娼活动的,被发现或经他人投诉证实的给予开除处理;对从事此活动的个人或集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 奖励制度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并能够控制事态恶性发展的;
第六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做出表率,影响他人并受到好评的;
第六十三条 能够及时协助配合hse部门开展现场工作的;
第六十四条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好评的。
能达到以上六点中的任一点将给予10—1000元奖励或同等价值物质奖励,并在公司内部宣传栏上和每周工具箱会议上进行表彰。
十三、争议处理
第六十五条 施工队(人员)必须服从xxxxxx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内的管理和调度;如对现场的管理内容存有争议,可反映给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本制度如果和xxx规定有冲突,以xxx的为准!
十四、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外来施工人员,是指在本项目施工的个人未和公司发生直接的财务关系的人员。
外来施工队,是指未和公司发生直接财务关系个人的团体。
直接责任人,具体实施施工管理工作的个人。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2000~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每督办整改1次给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别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处罚分别为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的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0%。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20%、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