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 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六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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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一
为了树立蜀州驾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驾驶培训服务,特对全体教练人员的执教行为提出以下行为规范与纪律(简称七要九不准)。
七要:
一、全体教练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记驾校“学员至上,注重质量,服务社会,提高效益”的办学宗旨,服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以校为家,维护驾校的集体荣誉。
三、要作风正派,文明教学,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员高度负责,竭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提高培训质量。
四、要教学育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处处为学员做好表率。
五、要增强安全意识、节约意识。不轰重油门,努力降低训练成本,杜绝安全事故。
六、要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七、教学时要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及教练证。
九不准: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100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二、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三、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2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四、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五、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总校。否则,除扣教练员200元外还要视情加重处罚。
六、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室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50元工资。由于改变路线造成的事故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七、不准打架、赌博,违反者每次扣100元。
八、不准粗暴教学和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予以辞退。
九、不准擅自安排无训练卡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200元,第二次违反扣400元。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二
(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司机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基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别。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
一、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对其培训、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
四、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知晓其身体、心理状态,杜绝其“带倦上车”、“带气上车”“带病上车”。
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三
1、未经调度人员批准擅自缺班、绕近道、改变运行线路、不按照规定起止站点发车、中途调头、随意更换驾乘人员、甩站甩客的,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各罚款50元;末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时刻发车、中途下线、不到终点站的,驾乘人员各罚款100元。
2、乘务员早上迟到耽误发车时间的,每次罚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属车主承担缺班车的缺班损失(按当天线路班次收入计算)。
3、因事故、路阻、修车必须停班时,该车驾驶员应当立即电话告知调度、安全、稽查人员,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车外,驾乘人员应随时准备上线运营,不得离开车辆办私事,否则按照擅自缺班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正常运营时间,驾乘人员不准随意离车、离岗(包括车辆在站等班、等客时间),违者按照私自缺班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5、驾乘人员应当保持车内外卫生,驾驶员负责车体外表,乘务员负责车内卫生。除雨雪等特殊情况外,凡车辆卫生不合格的,当班驾乘人员根据各自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乘务员必须熟悉线路站点,按照运行线路站点提前报站,并组织乘客有序上下车,因乘务员不报站或报站不正确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错乘等服务质量事故,每次罚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和后果由乘务员本人承担。
7、驾乘人员在车辆正常运行时间(中午用餐时间除外)不准在车上看书、睡觉、打电话聊天、聚堆嬉闹、吃零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准酒后驾驶,不准闯信号,不准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到站停靠时车轮距离路沿石不超过40厘米,车辆回场后必须按照划定位置停放,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场。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负。发现酒后驾车者每次罚款500元。
9、驾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路单,如实填写修车缺班、包车缺班情况,如果发现虚填班次、私改路单,按贪污票款论处,每次罚款500元。
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四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五
一、为切实加强驾驶员管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xx县工商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二、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三、严禁开病车上路。根据车辆保养规定,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出车前重点检查刹车、转向、机油、汽油、传动、灯光、轮胎气压等,发动车辆查看各仪表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清除和维修。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处罚驾驶员100元。
四、驾驶员应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上班时间应在司机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五、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出车记录。详细登记出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用车人、事由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六、驾驶员每月应将《派车单》、车辆购置的物品、行驶里程、通行费进行统计,报后勤中心核对备案,并予以公布。
七、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安排调度派车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对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必须注重休息,平时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时刻待命出车。
九、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霸王车和斗气车,做到礼貌行驶和文明开车。
十、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酒后驾车的,发现一次罚款x元,并且由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私自驾车外出和将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x元,如果期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或转借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二、严禁缓报、瞒报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关车辆管理员报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驾驶员负70%以上(含70%)责任的,驾驶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10%。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等按比例计算损失费),驾驶员今后一律不许驾公车。
十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驾驶员本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罚,罚款、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四、局领导因公到外地学习、参观、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间,其驾驶员要按时上班,服从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调派,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十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驾驶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驾驶员规范操作篇六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联系修理。
7.发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8.小车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出车,不论哪位x领导安排出车,驾驶员都应提前主动向办公室告知,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不告知行踪行为的,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x元,依此类推加倍处罚。
9.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办理好一切手续,因自带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办公室,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0.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发现1次处罚1000元、第2次处罚x0元、第3次处罚9000元,并停职检查。
11.军用车辆、防雹及其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与调度由相关部门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
12.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3.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x0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4.驾驶员无故不参加早操,发现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对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能及时出车的,发现第1次处罚100元、第2次处罚400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5.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车库的,发现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6.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发现1次处罚x元、第2次处罚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职。
17.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场及个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识,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发现或经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处1000—9000元的经济处罚。打架1次处罚1000元、打架2次处罚3000元、打架3次处罚9000元,并予以停职。
18.除固定车辆外,临时派驾驶员开其它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9.驾驶员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20.所有公车维修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经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修车后驾驶员应对修车费用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指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小车驾驶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xx办发〔x3〕23号《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车辆预算要求,节约经费。
21.费用结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结算一次,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加油站、维修站点持正式发票,经xx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2.驾驶员应本着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加油和维修,严禁给私人车辆加油或空加维修费,违者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罚款并予以停职。
23.对油耗、维修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费用标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2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25.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26.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7.若办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