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72户。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各镇(区、街道)和村两级组织积极参与,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确保改造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验收依据
2、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
6、《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冯孔浪(市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超群(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彭伟康(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民政局 )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内容。
1、资料核查。①查看各镇(区、街道)农村危房改选户台帐建立情况;②“一户一档”的建档情况;③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2、现场检查。①清点峻工数量。各镇(区、街道)逐户清点建设房屋峻工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②核实危房改造对象。验收组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是否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二)标准。
1、面积标准:危房改造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原则不应超上述标准的两倍,层数不应超过两层。详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粤建村[2015]159号)和《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要预留好接口。建设规模超过验收标准的应认定为完成改造任务但不得拨付、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清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房屋以主体封顶为主,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安全适用(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五、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各镇(区、街道)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六、验收方法及步骤
1、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各镇(区、街道)组织。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财政、国土部门力量,分批次对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填好有关验收表格,自检合格后把“一户一档”纸质资料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
2、市验收。
由市住建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每批次随机抽查20%的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抽查合格率为100%的,认定该批次全部项目为合格档次;抽查合格率在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100%的,不合格样本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二次抽查该批次余下的20%,二次抽查样本全部合格的该批次余下样本认定为全部合格,二次抽查样本存在不合格的,应对该批次余下样本进行逐一核查。
3、补助资金拨付。
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资格。
危房改造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重点民生工程,各镇(区、街道)和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1、各镇(区、街道)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配合验收组完成工程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地提供本镇(区、街道)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对各镇(区、街道)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生,如在验收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