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建设方案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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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设方案篇一
;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xx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精神,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ll—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力争2019年内完成县城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20年内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切实提升防范能力。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要求 (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 1.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及周边。
2.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4.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5.火车、客运、公交站台,加油(气)站。
(二)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xx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x府厅字〔20xx〕x号)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党政机关门前及周边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行政中心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其他党政机关由所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二)医院门前及周边 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医院负责本医院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三)学校门前及周边 由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本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五)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其他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火车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由县支铁办负责协调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七)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八)火车、客运、公交站台 火车站台由县支铁办负责协调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客运、公交站台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九)加油站 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十)加气站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民用加气站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十一)交通标志 由县交警大队负责统筹规划建设。
(十二)交通标线 由县城管局负责统筹规划建设;
进入县城区、途径乡镇圩镇的国、省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建设。
四、资金保障 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经费由各相关(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按照原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县反恐办牵头召开联络员工作协调部署会,制定《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依据县反恐办前期摸排的106处重点部位,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所管辖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底数复核,摸清已建、拟建、在建以及需要新建、升级改造项目的底数和预算资金,进行登记造册, 2019年6月25日前报县反恐办。
(三)实施建设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两步组织实施,第一步为2019年内重点完成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中心广场、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第二步为2020年前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19年12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2019年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020年12月,对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于应对复杂情况、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事前预防,切实推进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成立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支铁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县反恐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反恐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研究解决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间题。
(二)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覆盖范围不全面、建设滞后等问题,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区分情况分步实施,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对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列出建设计划;对于设施老旧、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更换和升级改造。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一名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优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问责问效制度,对因设施建设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驾车冲撞暴力极端侵害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报县反恐办( 联系人:xx;邮箱:xx@; 联系电话:xx)。
县反恐办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抽查、暗访,及时将所发现的重大问题通报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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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廉办发[2014]1号《关于印发“廉洁机关”等六类“廉洁细胞”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社被列为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单位,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14年汉源县供销社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塑造能力提升、开拓创新、优质服务、高效务实、清正廉洁和厉行节约的现代新型机关形象,在2015年10月前完成“廉洁细胞”建设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9月17号召开全社“廉洁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汉源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工作培训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廉洁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接待按照实施细则执行,需接待对象有公函或来电记录,才能接待,住宿按照标准入住;要求干部职工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出差按标准报账;公务用车需登记;要求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去想留言登记台账,机关单位职工请销假、出差、开会、下乡一律做好登记。
(三)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在2015年10月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和检查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制歪风,引导干部职工把崇尚廉洁、追求廉洁、永葆廉洁作为自觉行为。
(二)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条例。强化文风会风监督,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似驾私用。落实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促进“三公”消费下降。
(三)严惩腐败现象。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对发现额消极腐败问题,主动查处,及时上报,不袒护、不包庇。定期梳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的薄弱环节,分析整洁,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廉洁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积极开展社会评价活动。以创建活动契机,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和强化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和谐、勤奋的机关氛围。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等,及时发现我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加强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的领导
开展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这是改进和完善机关制度工作的一种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农业的具体行动,更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载体。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确保“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蒋光荣任组长,副主任李永涛、办公室主任任树蓉副组长,成员丁光庆、肖萍、黄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洁型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检查和考评。
场所建设方案篇三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及其他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村级活动场所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整合力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合理选址、保证标准的原则。经过多方努力,力争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15个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具体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按照村子规模大小,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客观条件,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分别按《陕
2010年全县15个村级活动场所新建工程总投资243.0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201.06万元,广场及宣传栏投资30万元,设施配套投资12万元。
1、阵地建设。坚持“多方筹资、以县为主、项目管理”的原则,在争取中、省、市各级补助的基础上,以县财政投资为主,同时采取部门帮扶、乡镇配套,县管党费以奖代补、党员群众投工投劳、施工企业优惠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中央每村补助4.05万元,省级每村补助0.81万元,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2、广场建设。广场及室外宣传栏和村务公开栏,由乡村筹措资金,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广场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家具及办公用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村级活动场所建成后,由中、省、市、县财政给每村配套8000元左右的办公家具。办公家具由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采购招标,配置到村。
三、实施步骤
1、计划审定。县经济发展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按程序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建设项目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2、招标建设。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于2010年5月底,对全县1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后,县委组织部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全力做好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县上进行自查自验,验收合格后,由县村级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设施配备。活动场所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根据验收通过的数量,向市财政局申请国家财政(含中、省、市三级)补助资金,配备内部设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乡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好抓实场所建设工作。县上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并做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党组织的评定。
2、严格项目管理。要加强建设资源和工程监管,建设资金集中使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县质检站及时跟踪检查验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廉洁工程”。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
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3、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事宜。组织部要负起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经济发展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民政和规划、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督促检查。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委将抽调组织、经济发展、财政、规划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的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进度;乡、村两级也要抽调人员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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