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侦破案件标题(优秀五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侦破案件标题篇一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又迎来新的一年。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现对20xx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前台接待方面。
20xx月,我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并指引到相关办公室,为领导提供了方便,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一年来,共计接待用户达1000人次左右。
二、会议接待方面。
2、内部会议管理按照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安排会议室,以免造成会议冲突,并注意做好相关登记,以及会议室的卫生保持,公众物品的善后检查等工作,以便为本部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年来,共安排内部会议500次以上。
3、视讯会议管理在召开总部或省分视讯会议的时候,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半小时准时打开视讯系统,确保会议按时接入,本年度无一例会议延时情况出现;在召开对县区会议时,提前进行会议预约,呼叫各终端,确保每个县区都能正常参会。
三、费用报销、合同录入工作。
在这方面,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周一汇总收集报销单据,周二找领导签字后录入erp系统,并做好登记工作。一年来,录入报销单据1000余份。合同录入。
四、综合事务工作。
五、其他工作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工作,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领导同事筹备了首届职工运动会;在临沂电信诚信演讲活动中获得第一名;重庆电信诚信演讲比赛获三等奖,目前正在积极筹备20xx年文艺汇演的节目汇总、选拔、演出等工作。
六、工作中的不足
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周全、不够细致。文字功底欠缺,在信息报送环节没有做到及时抓住公司信息亮点,导致信息数量和质量不高,影响公司在全省的信息排名。
七、20xx年工作计划
1、加强自身学习,结合综合部实际,多从细节考虑,紧跟领导意图,协调好内外部关系,多为领导分忧解难。
2、积极学习其他单位、酒店等会议接待经验,提高接待水平,提升公司形象。
3、做好工会工作,推出有意义的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并将“工会送温暖”活动继续开展下去。强食堂管理工作,进行市场调查,加大费用管控力度,营造温馨舒适、价格低廉的就餐环境。20xx年即将过去,充满挑战和机遇的20xx年即将来临,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加强学习,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侦破案件标题篇二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介绍了 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 分析 了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 社会 危害性,重点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重点、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就如何有效的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者;侦破力度
随着 经济 的迅速 发展 ,我国道路和机动车数量在迅速增加,加之我国道路使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如此,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 法律 制裁和经济赔偿而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 影响 。因此,探讨预防逃逸事故发生的技术 方法 ,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客体必须要造成对其他方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以上条件是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依据,缺一不可。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分析
各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从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中可以得出其发案 规律 ,即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之一或者几个特点: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
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农田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较多;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夜间发案率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无证驾驶人员居多,而且又以中青年人居多。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
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多数是主要责任以上者,甚至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者。
(三)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行为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物证容易灭失、取证困难等特点。经过对以往案例的调查,发现比较常见的逃逸行为,如 :置伤亡者于不顾,迅速逃离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整修车辆,销毁证据;移尸灭迹,制造假象;送伤亡者到 医院 ,趁机逃跑;弃车潜逃等等。
(四)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心理特点
根据对大量逃逸者心理调查和分析,发现肇事者逃逸的根本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恐惧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促使其逃逸。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经 研究 发现,随着通讯手段的进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逃逸案件正由以前的单一型向智能型转化,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所以,在此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中,应根据现场勘测的资料,对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情况,迅速缩小侦查范围。然后,结合交警的办案经验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应立即采取行动。本节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做一个详细的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细致、判断准确。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三点:1.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工作,如发现逃逸车辆的特征和行踪,要尽快紧急布置围追和堵截,以快制快;2.在勘察现场时要细致、全面, 科学 取证,冷静慎重地进行分析,为寻找和确定嫌疑车辆提供依据;3.尽可能找到目击者,并努力争取其配合,认真听取证人的证词。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察的重点。勘察这类现场,应当抓住重点,迅速走访目击者和受害人及其他有关线索;全面准确地确认所有与肇事逃逸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如:轮胎痕迹、油漆碎片、玻璃碎片、零部件及散落物、受害者身上的痕迹等。从这些痕迹和物证往往能判断确定事故车辆的种类、车型、逃逸方向、车辆碰撞部位,从而为缉查逃逸车辆提供科学依据。
(三) 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迅速追击、堵截;当掌握了肇事车辆的特征及逃逸方向后,如果肇事时间不长,采用此种 方法 效果最好。2.查清肇事车辆,搜寻肇事者;如果初步判断是本地车辆肇事,应当立即部署警力到有关车辆单位、个体居住地以及车辆维修场所清查肇事车辆。如果肇事者弃车逃跑,根据肇事车辆遗留的指纹和遗留物,在现场附近搜寻肇事者。3.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 研究;交通肇事逃逸常常占据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留下许多目击证人。因此,要深入到周围群众中去,扩大侦察范围和视线,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案情,让群众提供破案的线索。4.实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通讯 网络 ,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动联警机制,做到此呼彼应,联勤联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功能。5.政策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力度,造成强大的政策舆论压力,促使肇事逃逸者前来投案自首。
(下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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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 社会 造成极大的危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脉搏”,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基础管理和内外横向的联防协作,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资料数据库。利用 计算 机逐步建立起各种机动车(包括国外)的车种、车型、颜色、油漆、玻璃以及轮胎花纹、轮距、轴距的技术资料档案。将不同车种类型车辆的特征数据,编成相应的数据库,为侦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通过对现场资料的 分析 ,对确定可疑车辆,缩小侦察范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可通过联防网络系统的建设,展开网上排查。
(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与 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首先要加强驾驶人队伍教育,充分利用驾驶培训学校、驾驶人协会和安全片组等教育阵地,经常性地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其次,机动车所属部门要建立安全档案,把安全行车与驾驶人的奖惩和 经济 收入联系起来,发挥自我管理、单位管理两个功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上路之前。再次,培养驾驶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急救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能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三)扩大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要把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 内容 ,大力宣传在遭受车祸或发现交通事故时如何报警,如何识别和举报逃逸车辆等方面的常识,如车型、车号、车貌特征以及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等,并及时准确的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交通警察。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广泛的社会教育效果,正面诱导,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提高社会对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四)认真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加强阵地控制。公安交管部门是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日常的路面监控管理,落实勤务制度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快速反应,立即出动,控制卡口,设点堵截。此外,要实行领导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交通逃逸案件处置及时、准确。对道路机动车停车厂、车辆维修场所、 医院 等重点地方加强控制,有效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五)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清理查处力度。另外,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车主更易发生肇事逃逸行为,并且群众不易举报,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进行了 总结 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最后,提出了从加强基础管理、机车驾驶人教育、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逃逸案件预案和加大打击力度等五个方面来预防道路肇事逃逸案件,对 目前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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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案件标题篇三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介绍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社会危害性,重点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重点、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就如何有效的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者;侦破力度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道路和机动车数量在迅速增加,加之我国道路使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如此,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而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探讨预防逃逸事故发生的技术方法,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客体必须要造成对其他方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以上条件是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依据,缺一不可。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分析
各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从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中可以得出其发案规律,即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之一或者几个特点: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
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 ;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农田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较多;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夜间发案率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无证驾驶人员居多,而且又以中青年人居多。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
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多数是主要责任以上者,甚至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者。
(三)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行为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物证容易灭失、取证困难等特点。经过对以往案例的调查,发现比较常见的逃逸行为,如 :置伤亡者于不顾,迅速逃离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整修车辆,销毁证据;移尸灭迹,制造假象;送伤亡者到医院,趁机逃跑;弃车潜逃等等。
(四)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心理特点
根据对大量逃逸者心理调查和分析,发现肇事者逃逸的根本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恐惧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促使其逃逸。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经研究发现,随着通讯手段的进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逃逸案件正由以前的单一型向智能型转化,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所以,在此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中,应根据现场勘测的资料,对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情况,迅速缩小侦查范围。然后,结合交警的办案经验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应立即采取行动。本节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做一个详细的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细致、判断准确。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三点:1.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工作,如发现逃逸车辆的特征和行踪,要尽快紧急布置围追和堵截,以快制快;2.在勘察现场时要细致、全面,科学取证,冷静慎重地进行分析,为寻找和确定嫌疑车辆提供依据;3.尽可能找到目击者,并努力争取其配合,认真听取证人的证词。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察的重点。勘察这类现场,应当抓住重点,迅速走访目击者和受害人及其他有关线索;全面准确地确认所有与肇事逃逸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如:轮胎痕迹、油漆碎片、玻璃碎片、零部件及散落物、受害者身上的痕迹等。从这些痕迹和物证往往能判断确定事故车辆的种类、车型、逃逸方向、车辆碰撞部位,从而为缉查逃逸车辆提供科学依据。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迅速追击、堵截;当掌握了肇事车辆的特征及逃逸方向后,如果肇事时间不长,采用此种方法效果最好。2.查清肇事车辆,搜寻肇事者;如果初步判断是本地车辆肇事,应当立即部署警力到有关车辆单位、个体居住地以及车辆维修场所清查肇事车辆。如果肇事者弃车逃跑,根据肇事车辆遗留的指纹和遗留物,在现场附近搜寻肇事者。3.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交通肇事逃逸常常占据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留下许多目击证人。因此,要深入到周围群众中去,扩大侦察范围和视线,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案情,让群众提供破案的线索。4.实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通讯网络,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动联警机制,做到此呼彼应,联勤联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功能。5.政策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力度,造成强大的政策舆论压力,促使肇事逃逸者前来投案自首。 (下转104页)
(上接97页)
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脉搏”,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基础管理和内外横向的联防协作,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资料数据库。利用计算机逐步建立起各种机动车(包括国外)的车种、车型、颜色、油漆、玻璃以及轮胎花纹、轮距、轴距的技术资料档案。将不同车种类型车辆的特征数据,编成相应的数据库,为侦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通过对现场资料的分析,对确定可疑车辆,缩小侦察范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可通过联防网络系统的建设,展开网上排查。
(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与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首先要加强驾驶人队伍教育,充分利用驾驶培训学校、驾驶人协会和安全片组等教育阵地,经常性地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其次,机动车所属部门要建立安全档案,把安全行车与驾驶人的奖惩和经济收入联系起来,发挥自我管理、单位管理两个功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上路之前。再次,培养驾驶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急救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能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三)扩大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要把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大力宣传在遭受车祸或发现交通事故时如何报警,如何识别和举报逃逸车辆等
1方面的常识,如车型、车号、车貌特征以及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等,并及时准确的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交通警察。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广泛的社会教育效果,正面诱导,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提高社会对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四)认真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加强阵地控制。公安交管部门是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日常的路面监控管理,落实勤务制度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快速反应,立即出动,控制卡口,设点堵截。此外,要实行领导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交通逃逸案件处置及时、准确。对道路机动车停车厂、车辆维修场所、医院等重点地方加强控制,有效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五)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清理查处力度。另外,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车主更易发生肇事逃逸行为,并且群众不易举报,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最后,提出了从加强基础管理、机车驾驶人教育、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逃逸案件预案和加大打击力度等五个方面来预防道路肇事逃逸案件,对目前我国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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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李钢 黄桂燕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及案件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笔者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认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点:
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4、取证困难。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多为远离市区的路段,加之高速公路一般都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进入的。若事故发生在夜间,现场几乎没有目击者,就算过往的车辆经过现场,也是一晃而过,且大多数车辆都是过境车,证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就算有点线索也可能要赶往千里之外,这样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另外若遇驾车逃逸后现场无人保护,往往很多证据也会被过往车辆破坏,使得案件的认定进一步复杂化。
二、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近年来,从剖析一大队破获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看,发生肇事逃逸归结为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加大了,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在加重。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仅要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致使肇事者产生逃逸心理,并千方百计躲避追查;二是事故赔偿数额在增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引起的直接、间接的物质和财产损失比过去增加了近一倍,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另外,现今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小伤小病动辄几百元,大伤大病成千上万元,一旦发生伤人事故,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个事后抓获的肇事逃逸者直言:之所以逃跑,就是负担不起没完没了的巨额医疗费。三是地域上的原因,个别外地肇事者因无法接受本地受害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并害怕受害者家属的打击报复而选择逃逸,而现实中肇事驾驶员被受害者家属穷追猛打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率不高也是造成逃逸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由于平时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三、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高的原因
1、报案人或证人未能准确提供逃逸车辆或逃逸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地段、时段的特殊性和人员的素质差异,很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证人都未能对逃逸车辆、人员的特征进行准确、详细的收集,以致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进行布控和堵截,使案件难以侦破。
2、现场勘查取证不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因施救时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
3、破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识,各警种间、各部门间不能相互配合。首先,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各司其职。即使是交警,内部也是分工得越来越细,这就造成了在发生逃逸案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往往是单打独斗,其他岗位民警、警种或单位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虽然近年来时常召开一些联席会议,会上常会签订联动协议,但一到关键时刻,这个协议总也指望不上,协商好的配合机制总也开展不了,失去对逃逸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4、警力不足,工作机制不合理,不利于逃逸案件快速侦破。由于车流、人流、物流的不断增加,导致高速公路上几乎天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事故处理民警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完,新的交通事故又发生的局面,而事故处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还要兼顾交通安全宣传、查纠交通违法等工作,因此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时间一长,势必会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处理;反过来,当民警忙于其他普通案件处理工作时,也会无暇顾及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一长,日积月累,民警往往是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一点喘息之机。从另一方面讲,就算事故处理民警先期到达肇事逃逸现场,发现线索后,有堵截条件的可以设卡堵截,而丧失堵截条件的,后期工作则会变成事故处理民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民警只能根据已有的线索四处奔波。而当前,交警系统面临肇事案件高发不下,事故处理警力却严重不足,处理日常工作已是捉襟见肘,很难派出足够的警力进行逃逸案件的侦破,这就使得一些线索不能及时得到追踪,一些证据无法及时进行查证,错过了破案的有利时机。
5、装备落后或不合实际。近年来,交警部门的物质装备虽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相比,物质装备就显得相对落后,特别是办案车辆的技术状况比肇事的车辆就差一大截。民警连上班、办案开车时都小心翼翼,生怕什么时候车子就会抛锚,更不用说敢开多快去堵截其他车辆了。而堵截的工具太笨重,比如说所发的破胎器需要两个人来抬,把它展开也需要两个人来拉,若要换个地方堵截还需慢慢的把它收回来,一来一去花了不少时间。
四、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制度
1、加强值班备勤制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民警要保持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值班民警的问话技巧,详细记录报案内容。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夜间和恶劣天气的特点,加强流动巡逻,同时,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迅速布控,争取在第一时间设卡拦截。
2、严格落实民警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目前有些大队存在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不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经验不足的现象,应当在现有警力条件下,积极提高民警的事故处理水平,制定定期培训制度,并采取老带新、送出去、请进来的经验交流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要的技术和手段以及破案方法。
3、完善联勤机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沿线各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置事故处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经费。进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民警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二是完善以交警为主,集收费站、服务区及地方公安机关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同时,对破案有功的民警也要进行一定的奖励。
4、组建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车辆基本构件信息资料库。交警部门应组建交通安全信息队伍,把一些在服务区、收费站、沿线修理厂、洗车场、加油站等行业部门里的人员发展为交通安全信息员,使侦查少走弯路。另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还要建立不同车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痕、车型外貌、车辆高度、宽度等资料数据库,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收集整理不同种类的油漆样片,以备侦查之需。
(二)现场勘查与调查
1、出警须快速。要保证出警快速,设立事故勘察车,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当事故处理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出发前必须问清楚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肇事车辆和逃逸方向等基本信息。赶到现场后,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马上向上级汇报,为上级组织联动协查提供高效保障。
2、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设点堵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肇事车有无停车查看证据;三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数个勘察者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事故车辆上以及护栏上、尸体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注意现场有无可疑人员走动或打听交警侦查情况;查看和测量肇事车辆遗留的轮胎痕迹,可从痕迹中算出车轮周长以辨别车型;从死者的外貌、衣着、随身物品确定其身份等等。
3、分工调查。在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损坏部位、车辆性质、逃逸方向、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后,根据现场遗留的线索马上组织追逃力量,组成现场后续勘察组,主要进行痕迹物证的采集、事故车辆的施救,寻找受害人、目击证人(或报案人)并询问取证。设立追击组(根据逃逸方向的路段确定为好),快速顺逃逸方向追逃,只要发现嫌疑车辆,一律扣留审查。再设置取证组,就是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各种电子监控、公安抓拍系统和网络资源,根据推算出的事故发生时间和车辆性质,以推算出肇事车辆到达每一个可能的收费站口的大概时间,从而在这一时间段内找出重点嫌疑车辆,为通知下一个肇事车辆可能通过的路口进行封道堵截以及下一步追查提供依据。另外,还须派遣备勤力量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致沿线服务区询问服务区保安、修车人员、加油人员等,是否有碰撞痕迹的车辆来过加水、维修和加油,收集各方举报信息。
(三)后续的彻底追查
追击组要根据分工,尽可能快速向逃逸方向线路延伸,不能轻易放弃追缉,发现嫌疑车辆立即暂扣,并继续向前寻找,直到完全超出推算的时间为止。如果进入排查阶段,要重点排查近期被盗档案中与逃逸车辆相似的车,认真考虑当事人对被盗车辆过程的描述,他们有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说明车辆是事故发生前被盗的,这种报告应与现场收集的证据相联系;对服务区、停车场、配件商店、旧车场及其他修车或停车的地方尽可能快的进行检查;有可能的话,应求得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的协助;当找到嫌疑车辆后,应检查其损坏部件以及血迹、油漆、头发或纤维、装载物品,应特别注意所有突出物,如车把手、水箱等可能触及的部分,并进行相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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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案件”侦破纪实
高墙电网,戒备森严,荷枪实弹的哨兵,居高临下的岗楼,这里就是临汾监狱。
它是山西省关押重刑犯的监狱之一,原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重刑犯占罪犯总数的80%以上。然而近几年来,却有一些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罪犯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走出了监狱的重重壁垒。
2004年5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其中的惊人黑幕――
全国一号案件:监狱风暴骤起震荡山西
2004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关于山西临汾监狱干警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举报材料像雪片一样飞到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来了相同内容的材料。举报的内容非常明确:以临汾监狱的政委、党委书记王勇民为首的干警收受贿赂,将没有疾病的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决定利用专项检查之机,对临汾监狱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复查,秘密收集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6月21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组成的初查小组,以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名义进驻临汾监狱,调取了该监狱2002年以来全部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经过5天通宵达旦的紧张工作,发现了诸多疑点,初查小组当即封存了相关档案资料。
6月27日,在初查小组的严密组织和全程监控下,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汾监狱联合对8名曾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异地复检,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在8名罪犯中有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两人竟然没有任何疾病――罪犯张勇,35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硬化(失代偿期)被保外一年,2003年12月以同样的疾病被续保一年,经复检仅为高血脂,无任何保外疾病;罪犯高喜生,26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肾综合症被保外一年,经复检无任何疾病。
罪犯的复检结果和侦查工作的初查结果,暴露出临汾监狱在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30日,鉴于该案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尚无确定的情况,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监所检察处果断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并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7?30”专案组。
专案组确定了“通过审讯、外围调查,获取涉案干警犯罪证据”的侦查思路和“围绕监狱医务部门、狱政部门和分管领导三个环节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向,制定了具体的侦查计划,在对5名为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监狱干警、医务人员和6名与案件有关的服刑人员异地秘密关押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案件首先在罪犯的亲属和服刑人员陈某、吕某身上打开了缺口,证实了他们曾向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及其前任张伟、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人送礼行贿的事实。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接着,通过对保外就医罪犯原始病历的司法鉴定、徇私舞弊大量书证物证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突破,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收受贿赂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为张勇、高喜生等6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至此,山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狱干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窝案全线告破。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号案件。
当代天方夜谭:健康重刑犯制造保外就医“奇迹”
张勇,祖籍山西霍州,1993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
几年的监狱生活,张勇已度日如年,一想到还要在铁窗下度过漫漫余生,他更是痛不欲生。张勇知道要走出高墙的唯一办法就是保外就医,但他当时只有20多岁,又没有任何疾病,这种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但他和他的家人却决心不择一切手段创造人间“奇迹”。他们运作的第一步是在1999年通过关系把张勇从北京二监调到了临汾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保外就医。
调到临汾监狱后不久,张勇就求之若渴地打听别人“获保”的成功秘诀,并请手眼通天、和临汾监狱的很多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大油”吕有来指点迷津。吕有来虽然觉得他这是异想天开,还是给他出谋划策,让他在狱政部门、监区医院和分管保外就医的副政委王勇民身上“下工夫”。
这个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北京,张勇的全家立即召开了家庭会议,经过一番分析、讨论、研究后,一场精心策划、全家出动、分兵作战、各个击破“营救张勇”的闹剧就拉开了帷幕……
计划分内外两步,同时进行。张勇负责“内部”,要做的工作是装病和买通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外围运作的任务是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和张勇里应外合。见过大世面、能说会道的二姐夫杨某某和三姐张某某受命担当此任。
不久,杨某某通过他在临汾的战友和时任临汾监狱副政委的王勇民拉上了关系。2000年年初,杨某某和张某某在临汾市区的一家高档酒店宴请了王勇民全家。在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时,张某某小心地投石问路:小弟张勇患有重病,是否能办理保外就医?见王勇民笑而不答,杨某某不失时机地送上了5000元的“见面礼”。
此后,杨某某和张某某成了王勇民家的常客,请客吃饭、赠送礼物这些老套路在王勇民身上很见效果,杨某某随便地称王勇民为“老王”,张某某和王勇民的妻子更是“亲如姐妹”。从2000年10月到2004年1月间,杨某某先后以向王勇民的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向王勇民在保定学习表示心意等方式,送给王勇民15000元。
为了攻下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张伟这个山头,张某某除了请张伟夫妻吃饭外,还在2000年11月亲自背着一个消毒柜送到张伟家中,令张伟一家大为感动。临走时,张某某还把5000元放在张伟家的茶几上。
接着,张某某又大展金钱外交才能,通过闫某认识了临汾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某,通过请客送礼,临汾医院的一些大夫也跟着她的指挥棒跳起了“华尔兹”。
而在高墙内的张勇也是积极行动,2000年6、7月间,吕有来把他作为“在北京的哥们”介绍给了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张勇在连声说“希望您多多关照”的时候,悄悄把一张3000元的存折塞到了赵卫东的手中。
2000年9月,张勇突然“病情严重”,住进了监区医院。在医院里他偷偷服用了其“干姐”田某(即上文提到的护士长)送来的“专用药品”,之后脸色变得蜡黄,还伴有轻微浮肿的症状。张勇的装病使得这场戏演得越来越逼真。
钱送到了,接下来就该收钱的人“替人消灾”了……
神话变成现实:监狱干警敢把重刑犯送出高墙
2000年10月,在时任分管副政委王勇民的明确授意下,张勇被张伟“特别关照”地送到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无奈一纸“轻度脂肪肝”的诊断结论给了这些“热心人”当头一棒。张伟向王勇民汇报后王勇民指示:过几天再去查一查。但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关键时刻,张某某出面宴请张伟了,席间张伟告诉张某某:必须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保外就医。
有了张伟的热心指点,张某某茅塞顿开,在她和田某的一番“运筹帷幄”下,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勇第三次鉴定时开出了张勇“肝硬化并腹水、胸水”的诊断意见书,这样,张勇的“病情”便在一个月内由“轻度脂肪肝”成功地“恶化”成了“肝硬化并胸水、腹水”。
此后王勇民授意张伟尽快提出张勇的保外就医申请。2000年11月20日,张伟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关于张勇保外就医的合议,为了弥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刑期条件的不足,张伟指使他人伪造了张勇病危的虚假材料,为张勇下发了“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通知书。
2000年11月22日,王勇民主持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心照不宣。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下,由王勇民决定,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并呈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未予批准,并要求带张勇到山西省109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一听说张勇的呈报被“打”了下来,而且要到109医院重新鉴定,杨某某急忙来找张伟,张伟急人之所急,立即给他的大学同学、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打电话,“我有一个朋友要到你那里鉴定,你给关照一下”。杨某某则火速赶到太原,在闫宝山的办公室里送给了闫1万元。
2001年1月3日,张勇到109医院进行疾病鉴定。在特诊科与传染科会诊后做出的病情结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闫宝山于2001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张勇的疾病鉴定会,安排已经退休并且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闫宝山伪造了两名鉴定医生的签名,为张勇出具了符合保外就医疾病的诊断建议书。
2001年2月26日,王勇民指示赵卫东:张勇的保外就医不用合议了,直接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并在张勇保外就医呈报审批表上亲笔签署了“经合议,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张伟在明知张勇的刑期条件和疾病条件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未经合议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这一呈报意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以条件不符再次退回。
2001年11月,已升任临汾监狱政委的王勇民,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的申小红和赵卫东重新呈报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即安排监区医院大夫闫某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赵卫东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无新的疾病鉴定资料的情况下,提交监狱于2001年11月15日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之后张勇的保外就医第三次被呈报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仍被以刑期条件不符退回。
2002年11月14日,在没有张勇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在政委王勇民的再次催促下,临汾监狱开会合议了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在会上明确提出张勇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第五条。赵卫东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合议结果,使合议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2002年12月25日,申小红安排闫某依据时任临汾监狱检察室主任张某拿来的未经合议的一份由临汾市人民医院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作了呈报。2003年1月15日张勇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就这样,在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时间,前后四次呈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勇终于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临汾监狱的大门。
闹剧不停上演:保外就医权力成为狱警的“摇钱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在临汾监狱,提请和呈报保外就医的权力被任意“出租”,成为监狱腐败的一大资源。当监狱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的时候,他们就会耐不住清贫、守不住防线,金钱、人情就成了他们与服刑罪犯之间的润滑剂,他们“靠山吃山”,将眼睛盯住罪犯,将贪婪的手伸了出来。
于是,上到监狱政委,下到监区医院院长,在金钱和人情的驱使下,不惜违反规定、放弃原则、失职渎职,为重刑犯逃脱监管而亲自奔走呼号,他们配合之默契,手段之大胆,堪称奇迹。
“左手拇指骨折畸形愈合、功能障碍”的原判死缓的罪犯杨高峰,被夸大升级成了“左手功能基本失去”,1994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从1996年1月到2000年3月,在随后的五次续保中,杨高峰也是一路畅通无阻。
原判死缓的罪犯高喜生在临汾监狱是公认的腰包鼓、关系广的人物,在他的号子里,摆放着影碟机和饮水机,可谓是渴了就喝、烦了就看,好不悠哉!无任何疾病的高喜生被申小红安排患上了“肝肾综合症”,而在合议会议上赵卫东更是故意歪曲事实,将当时已满26岁的高喜生说成是少年犯,2003年1月,高喜生被批准保外一年。
2003年12月,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张鹏经109医院诊断,结论为“早期肝硬化”,在合议会上,赵卫东、申小红明知109医院的这一诊断建议书是张鹏疾病的最新诊断证明,且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故意隐瞒事实,采用2003年11月28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了对张鹏的保外就医并呈报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4月,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在外,至今未被抓获。
在临汾监狱,某些来头大的犯人私下里被称为“关系犯”,因贪污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张明德就是这样的“关系犯”。王勇民受人之托,安排申小红关照张的保外就医。2001年7月,张明德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肥厚性心肌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申小红安排田某在未带张明德到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找到给张看病的医生,在原来的诊断书上加上“心功能二级,老年性肺气肿”两句,并让田某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有心脏病无法活动,生活自理困难”。同年9月,张明德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2005年9月21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
10月24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勇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申小红有期徒刑五年,赵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宝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2月30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述判刑人员的上诉,维持原判。
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重刑犯走出了高墙,“放虎归山”的监狱干警却住进了监狱,是阴差阳错还是命运弄人?
同样的高墙电网,却是物是人非,“狱警”和“囚犯”原来只有一步之遥!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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