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务信息工作方案 政务信息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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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通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为重点公开责任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度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应当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充分体现便民的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都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要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益,在保证公民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尽量减少公开的成本,提高公开的效率,降低财政的负担;三是,在进一步畅通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四是,既要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渠道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也要鼓励行政机关因地制宜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的时限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答复申请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作出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保密审查
(一)含义: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保密审查的范围:即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工作秘密。
(三)审查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是负责组织保密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工作应以业务部门(办、服务中心)为主,即具体制作和掌握政府信息的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工作,要首先提出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量大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相关业务部门最为熟悉这些信息。
(四)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1、主动公开时:此项工作应按照办文流程操作,从信息拟制人员开始实施,即首先拟稿人在拟稿时应先对信息是否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如不公开、应相应提出不公开的理由),部门核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对该意见进行确认。信息形成后,将此信息交由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汇总审查(定期进行)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开申请和审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3、公开工作机构在审查中,遇有下列情形的分类处理(如业务部门或者有关领导在拟稿、审稿等信息产生过程遇有这些情形的,亦转由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处理)。
(1)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政府信息,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五)监督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为了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而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条例专门设了第四章“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政;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监督与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以促进行政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努力创新。一是政务公开要与政务改革结合起来,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资源。三是解决好当前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突破口;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二、进一步化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加深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要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列入本单位和本级财政的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三、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推行依法公开
今年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第一年,要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
要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要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公开内容审核的重点是:公开内容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
(二)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
要突出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事项的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按照预公开制度的要求发布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出台前的预公开,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
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按规定受理,做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公开,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的要求。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各部门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或暂缓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的、符合各自业务范围的法定程序和操作办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整合政务公开资源,讲求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公开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一)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
要整合部门网站上公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尽可能地把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整合到一起,在网上发布,方便群众浏览、查询。为此,今年一是要着力构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和维护的原则充实、规范网站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格式,实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享。二是在网站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或专栏,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机制,确保网站运作规范,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二)继续推行和规范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公开栏、刊物、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
五、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考核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着重实情实效的考察了解,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
要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做好推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举措,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实行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政策的体现。
“信息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政治上、制度上、管理上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的地位,在学校内部形成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政通人和、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它是民主管理的深化,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然。
“信息公开”是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通报学校工作,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绩,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xx]80号)、徐汇区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海萍(校长兼书记)
组员:张卫华(工会主席)许燕勤(德育教导)陈春梅(教学教导)傅全红(总务主任)
2、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张卫华
组员:许燕勤、陈春梅、施永兰、傅全红、王志荣
3、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张卫华
组员:陈洁、黄凯旋、田美琴、夏清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
1、合法性: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保障“公开”的合法性。
2、真实性:必须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以保障“公开”的真实性。
3、民主性:公开的内容须是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公开过程须以教代会为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保障“公开”的民主性。
4、规范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且重视检查、充实和完善工作,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保障“公开”的规范性。
5、时效性: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热点问题、重点问题要及时公开,保障“公开”的时效性。
三、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信息搜集——校长审阅、签名——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各项信息网上公示、文本稿存档。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教育收费:
1、收费规定。上级公布的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收费标准。
3、学生的代办费收支结算的情况。
(二)招生与考试:
1、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
2、招生结果。招生计划数和完成招生人数。
3、考试安排。区、校两级的各类考试。
(三)学生管理:
1、管理办法。各类学生奖惩管理办法。
2、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评优结果。各类评优结果。
4、奖学金分配方案。学业优秀奖、学业进步奖;体育竞赛奖。
5、奖学金分配结果。各类项目学生获奖名单。
6、帮困助学。助学金的实施方案;救急救难方案;帮困学生名单。
(四)重点工作:
1、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工作安排。
2、创建活动。各类重大创建工作。
3、专项工作。学校各类专项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结果。
5、师德评优、行政评优操作程序及考核结果。
6、人事、分配改革方案、考核方案、福利分配方案、奖惩方案以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7、学校重大活动的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途径:
1、会议:校务会、校行政会议、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家委会、家长会、社区交流会。
2、宣传栏:公示栏、黑板报、橱窗。
3、网站:栏目建设,内容及时更新,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站链接。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党支部领导、教代会监督小组定期实施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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