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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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
2.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人民币60元/人)。
3.面试时间从2016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4.面试内容
(2)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2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60分)。
5.面试阶段总成绩认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80分)+学科特长分(满分20分)
“学科特长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6.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合格考生,合格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公示无异议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中的一所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招办网址:http://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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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三学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4个学期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25%(四星级中学)或前10%(四星级以下中学)。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三好学生称号。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所在中学推荐,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15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考生首次登录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即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于4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综合评价录取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须加盖骑缝章),其他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的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与潜质及取得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每学期课程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中学公章,无签名和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凡被南京大学等8所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使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高考录取时不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7年我省共有11所省属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这11所高校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6月22日前,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2025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六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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