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计算器 税收返还政策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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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3 00:00:00    小编:菟菟神剪

最新税收计算器 税收返还政策模板(三篇)

小编:菟菟神剪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筹划篇一

1.简答题(每题20分,共80分)。

(1)请归纳分析税收筹划方法的一般步骤?答:

(一)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筹划意图 1.掌握纳税人的情况

在纳税筹划实施过程中,筹划企业要尽量与税务机构充分沟通和交流,实现税企协调;如果导致税企纠纷,筹划企业应该进一步对筹划方案进行评估,合理方案要据理力争,不合法的筹划方案要放弃。

(2)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采取合法的价格折扣销售方式,只要折扣额和销售额开税规则

收加工费、代垫辅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4)结合当前情况分析房产税的政策特点,提出房产税的筹划思路? 2.案例分析(20分)

当期期末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10-16)=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17%-13%)-40=36-20=16(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17%-13%)=20(万元)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13%-500×13%=52(万元)企业应纳税额为正数,故当期企业应缴纳增值税6万元。如果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免税(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少纳税6万元。

应纳税额=600×(17%-13%)-500×(17%-13%)-10=-6(万)免抵退税=600×13%-500×13%=13(万)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6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6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2)若上例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5%,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900×(17%-15%)-500×(17%-15%)-10=-2(万)免抵退税=900×15%-500×15%=60(万)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2万元。

应纳税额=900×(17%-13%)-500×(17%-13%)-20=-4(万)免抵退税=900×13%-500×13%=52(万)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4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4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税收筹划篇二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税收筹划篇三

摘要: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作用。我国企业现阶段的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阐述了目前税收筹划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认定不一致,并针对所存在的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了解税收筹划问题存在的主要症结,结合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并针对上述问题的论述找出具体的解决建议和对策,促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税法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加,企业利润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要负担更多的税负。因此,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合法“合理降低税负”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有效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最终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力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比较晚,我国政府从2000年才开始公开承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所以,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往往会引起税法风险或其他风险,主要是对违反税法强制规定可能引来税法上的惩罚,同时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决策,可能引起企业经营上的风险。比如,在企业提前制定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实行时,发现该方案根本不可行,税务机关要求的税款远超企业预期,不得不补交预算外的税款;抑或是在按照方案执行后,企业被认定有偷逃税甚至骗税的行为,导致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仅要上缴少缴纳的税款,还面临巨额的赔款甚至牢狱之灾。引起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内部自身的原因和宏观外部原因,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这里不做展开。本文希望通过探求产生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的原因,结合相关的案例,为现在存在的问题提出恰当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二、原因分析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各方面原因造成的。

1.目前税收筹划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就其法律价值判断角度而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基本上可归为三类:合法论,不违法论和模糊论。合法论,该论将税收筹划限定在合法范围内,认为节税行为一旦超出法律的界限便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其著作《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中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不违法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而将合法型和脱法型的节税囊括其中,即要求税收筹划行为不违反税法的字面含义为限。模糊论,即对税收筹划没有立场鲜明的界定。根据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我们认为,税收筹划应该包括节税和一部分的避税。

2.税收的特点决定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从税收的特点来看,纳税人与征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处于劣势地位,其税收筹划是否合法是由征税人决定的,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征税人对税收筹划认定的主观性较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利益相背离的矛盾,前者希望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或规避税收,后者要保持税收的稳定增长。

3.我国的税制结构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筹划的空间直接受到税制结构的限制,也就是说,税种不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不同。如果某一税种的征收环节简单,课税对象直观并且计算方式清楚明白,那么其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很小了,像流转税。

4.税收筹划、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

在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比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开企业税收筹划培训班,几天的时间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本达不到税收筹划需要的要求。

5.税收筹划实施者能力水平有限。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纳税人的认知与能力水平对税收筹划的优劣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现在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当税收筹划实施者具有较全面的税收、财会、法律等知识时,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也较高。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来看,部分纳税人财会、税收以及法律等相关能力往往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

6.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我国企业数量大,但是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企业有较完备的财务体系,这样比较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但有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三、案例分析

例1:2011年,a公司由于经营资金发生困难等原因,向熟悉的b公司商量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4%(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为防范借款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借款资金的安全,a、b公司请律师作法律指导、筹划。律师指出原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后给出新的筹划方案:b公司借款1000万元给a公司,合同规定不收取利息;同时签订协议:a公司股东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价500万元,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b公司负责。股权转让后,a公司重新返租给原股东经营,经营期一年。承租期间不改变工商登记,以a公司名义经营,除向b公司自然人股东支付固定承包费140万元外,a公司税后利润归a公司原股东所有。借款到期,a公司按期归还本金与利息后,b公司必须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按原先比例、原先价格转让给a公司原股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股权转让日的简明财务数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资产总额1500万元,其中房产与土地账面价值800万元(市场价格估计在200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300万元,负债总额8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00万元。

司股东平价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对a公司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280万元。其次,按照筹划方案,这一行为本应该对企业不产生影响。但实际上,a公司与其股东应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此前提下,这个筹划方案让a公司需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交纳2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从企业所得税对该方案的影响看,该方案也是不可行的。再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b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后,税务机关有权对b公司对a公司的借款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一年后b公司将a公司股权重新转让给a公司股东的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按市场公允价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也可能为此股权转让行为交纳企业所得税350万元。最后,a公司返租其经营权,收取固定收益时如果将该部分收益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并将其分配给b公司股东,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b公司自然人股东想无偿占有该部分利息收入,既有刑法上的危险,税收上也可能被征税。

综上所述,这个筹划方案存在严重的税收法律风险,如按此方案实施,不仅a公司及其股东可能损失惨重,b公司也可能得不偿失。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为节省税收费用,该公司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具体筹划方案如下:该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为30万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万元(不含税)。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是,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都有优惠。对于该计算机公司的这笔业务来说,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一起发生的,它们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如果能够利用技术服务收入,就意味着将高税负的收入转变为低税负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净收入。从客户角度看,其表面总支出不变且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而且,该方案的降低计算机产品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减少了客户的总支出。对计算机公司而言,筹划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因此,上述案例属于税收筹划。其获取税收利益的过程完全合法,充分地用足了税收优惠。用足用尽税收优惠的行为一般都可认定为税收筹划。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帮企业获得利润,减轻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其中以法律风险最重。在案例一中,其实企业已经考虑到税收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请了专门的律师来进行筹划,但是,其税收筹划方案仍旧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需要综合很多税收政策法规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我国现有的税制条件下,税收政策变化很快,不断有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出台去填补税法上的漏洞,这更加为税收筹划增大了难度。案例二是个成功的筹划案例,它的原理相对简单,但也要求纳税人有比较充分的财务知识。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只要注意就能够避开的。它要求企业纳税人充分地认识和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学习税收法律相关的知识。只有在对税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才可能保证一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合法性,才能够推动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减少因税收筹划失误而产生的损失甚至是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策建议

1.国家应建立一部税收基本法来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明确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权,从法律上严格区分税收筹划、偷逃税、避税这三种行为。对现有已经发现的税收法规、政策上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和修正;对税收筹划做出规范,明确有关税收筹划的标准、范畴以及实施的手段和方法,正确引导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行为。

2.加强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人员自身的法律修养。税务征管方面,应加强在职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及新的税务人才培养。企业方面,要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国家应注重纳税筹划宣传教育。在财务和税务专业中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3.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代理事业,提高税务代理水平。要完善税收的征管;优化税务体制,激发代理需求。通过优化税种,科学设置理论原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明确市场主体,拓宽市场代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体制;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

4.税务机构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税务筹划活动。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从而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展开和筹划的科学性。国家应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促进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有序进行。

5.强化税收管理。严惩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实行税收筹划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税收筹划行为的约束。

参考文献

[1] 都斌,论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金融经济,2012(8).[2] 苟军年,陈会军.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 [j].行政与法,2010(9).[3] 黄黎明.税收筹划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4).[4] 贾康.关于纳税筹划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4(9).[5] 吕昕.我国税收筹划现状的分析[j].200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

[6] 王清华.浅析税收筹划 [j].税务筹划,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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