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理工学院通知 学院通知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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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3 00:00:00    小编:三体浮华_

2025年广东理工学院通知 学院通知 (5篇)

小编:三体浮华_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理工学院通知学院通知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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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荆楚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7年3月在原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公立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荆门中心城区,坐落在风景秀美的白龙山麓。

学校设有16个教学院(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专科专业点58个,本科专业点11个,并在今后几年内,以每年6-10个本科专业的速度递增,涵盖理、工、教、医、文等学科门类。通过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数控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初等教育、护理、口腔医学等几个较有特色的专业。写作、高等数学、病理学、多媒体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等5门课程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有16种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高级护理专业‘两段制’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获省级教学成果奖,获省级其它教学奖励20项。

学校教学条件优良。占地面积达2165亩,校舍建筑面积58.29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目前,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虎牙关校区、月亮湖校区,三个校区按照科学设置功能、合理调配的原则,与主校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学校将重点发展主校区,最终实现一个校区集中办学。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5亿元,建有数控技术、印刷工程、口腔工艺技术以及基础物理、电工电子、ipv6网络、临床病理检验等各类实训中心和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8个。纸质图书92.3万册,电子图书40万种,纸质现刊2452种,电子期刊8000种。图书馆建有自动管理系统(ilasⅱ)和两种电子文献数据库。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正确的办学理念,严格的管理,高质量的教学,培养出了高素质的学生。刘芳艳同学“携盲母上大学”的事迹受到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关注,被列为2006年全国十大“中华孝亲敬老楷模”。






广东理工学院通知学院通知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technion - 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国校区,严格执行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要求和教学方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师资全部由以色列理工学院按其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旨在培养具有报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者。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入学后即注册:

(1)  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

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重庆、黑龙江、河北、上海及广东等15个省(区、市)在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化学工程与工艺。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chemical engineering。

(三)生物技术。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biotechnology and food engineering。

(四)机械工程。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robotics。

(五)数学与应用数学。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athematics with computer science。

(六)化学(拟新增)。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chemistry。

注:上述中文专业名称来自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用于高考志愿填报及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采用英文专业名称。

在专业学习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学生在学期间可到以色列理工学院学习一个学期,也可申请到以色列理工学院全球伙伴学校交换学习。

第十七条  对报考我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应的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最终以各省(市、区)考试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理科类或物理类考生。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院校”录取模式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机械工程、化学等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对于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满分150分)。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2022年将在上海开展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市考生在报考上述相关专业时,均豁免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仅做上述专业中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学费9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生·学年。若因学校建设发展而改变相关条件,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发布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优秀理工竞赛类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课外表现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公布的评选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授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理工学院通知学院通知篇三

2017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分数线汇总

2017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及公布时间

2017全国各省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系统汇总

2017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7各省高考录取查询入口汇总


广东理工学院通知学院通知篇四

查看:
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素有“西北小江南”之美誉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校园占地约1700余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我校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校现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11个系和1个教学部,设有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53个本科专业。学校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室35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95万元。学校馆藏图书131.88万册,中外文期刊3450种。学校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条件完备。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敬业精神的教职工队伍。现共有教职工1652名,其中专任教师928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33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获得者20余人。各类在校学生2.16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83万人。
      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坚持深化改革、从严治教,积极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课程建设,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课程结构,建立了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5万余名合格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全国优秀期刊。近5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级政府和企业科研项目340项,共完成教学、科研成果3127项,其中著作70余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200余篇,具有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成果。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10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与美国英语学会长期合作。
  近年来,学校先后派出50余名教师出国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进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开展学术交流。
      目前,学校以申硕成功为契机,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质量谋发展,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东理工学院通知学院通知篇五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授权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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