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口诀4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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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版篇一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版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版篇三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版篇四
一是构建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章可循。全面修订完善了各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对所有职工进行了一次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教育,全年安排对所有新分配人员及临时用工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教育,全年教育培训教育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事故通报、安委会会议精神作为安全教育的学习材料、开展对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装置(设备)知识、危险源识别、职业危害与防护、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培训教育,并将“反三违、查隐患、促整改”活动的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贯穿始终。同时,组织特种工培训取证工作,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知识考核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了各岗位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一直是着力开展的重要工作,将查隐患和查违章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基层项目部的日常检查、月检和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查处“三违”行为对各基层单位分层次建立反“三违”处理台帐,对“三违”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并与主管领导联责,督促各级管理干部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三)现场中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⑤检查施工用电:
a、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
b、工作接地与接地保护系统;
c、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
d、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地保护;
e、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
f、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
g、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
⑨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首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公司和项目、班组、职工逐级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工作,建立了检查考核制度。
2、完成职工全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安全事故演练,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职工资格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
3、坚持隐患查改和治理活动,组织两轮低老坏问题查改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入考核,并进行安全大检查。
4、积极配合各种施工动火动火等危险项目的条件和安全措施确认工作,保证了现场安全管理秩序,完成项目施工;完成的技措改造(施工;完成措改造施工;完成改造施工任务;正确现场施工用火;完成隐患整改;完成拆除施工用火管理工作。
5、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已查明的隐患分类整改,并建立好《隐患治理台帐》。
6、针对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搞好针对性安全活动。
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员参与,人人负责,企业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和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有一个过硬的管理队伍,首先从制度上批准通过了《岗位安全环境职责》,工种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环境管理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在组织上成立了以公司领导挂帅,各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各科室长组成的安委会,下设以安环科为主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单位领导主管安全,各单位安全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网络。
(五)安全管理工作上需要强化的几项工作
1、在思想观念上强调认真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成本的关系,当效益、进度、施工成本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给安全让路。
3、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职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安监员素质,配备资源,投入资金,逐步完善和优化安全环保设施,改善生产一线的作业环境。